“讲规矩有纪律”(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讲话稿(篇幅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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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讲规矩,有纪律”(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讲话稿(篇幅长) 依据安排,现在开展“两学一做”中“讲法规,有纪律”专题学习。 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守纪律、讲法规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加强法规建立与纪律建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依据习近平讲话精神,党的法规建立与纪律建立有四个方面:一是党章;二是党纪条规;三是国法;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去年底中心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立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与法规的重要

2、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做到讲法规、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下面我想重点围绕准则与条例的学习,就共产党员加强纪律与法规建立谈一点学习体会。讲的题目是学习贯彻准则与条例,加强纪律与法规建立,讲三个大问题:1、全面了解准则条例的详细要求;2、充分熟悉准则条例的突出特点与精神实质;3、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加强纪律与法规建立。 一、全面了解准则条例的详细要求 (一)、准则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提倡、面对全体党员的标准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根底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标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标准等3局部,可概括为“四个

3、必需”“八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重申党的抱负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需”原则要求: 必需坚决共产主义抱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根本宗旨; 必需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需自觉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承受监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 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标准”; 坚持公私清楚,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洁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难朴实,勤俭节省;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三是围绕廉洁从政,

4、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德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jc更高的“四条标准”: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地;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与2023年1月公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掩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充分表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将2023年颁发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

5、面清单”,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旧条例没有的,成为广阔党员的根本底线。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需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所以条例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比照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消失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心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比照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

6、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峻的,赐予警告、严峻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猎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赐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照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照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 3.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共条违纪行为多项。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赐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赐予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更为严

7、格。如违规承受礼品、礼金和效劳等行为,不仅规定了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而且还明确了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也属于违规。也就是说,不仅不能够拿,而且还不能够送,否则都是违规。这是过去所没有的。 4.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根据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安排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正”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工程,

8、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患病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赐予警告或者严峻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5.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共条多项。新增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值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附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值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三

9、)学习准则条例需要正确熟悉的几个问题 1、不许妄议中心大政方针是否以后不准提批判意见。新条例有不准妄议中心大政方针。有人提出,中心这一条规定,是不是以后就不让人讲话了?是不是就会阻碍党内民主?所以,对于这一条内容,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此要搞清四点:一是什么叫妄议?妄议明显是没有依据、没有事实地谈论。根据党章的规定,在党内,我们是有权力来进展有依据、有事实在党内开展批判。明显,妄议不是有依据、有事实的。二是内容强调的是什么?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全部政策,也不包括任何一项详细工作。三是“妄议中心大政方针”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

10、不能分开。四是新规还有前置条件。“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播送、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个前置条件不能忽视。 我党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批判和自我批判,强调要听取批判和建议,强调党内民主。对中心大政方针假如有不同看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提,这也是历来的做法,但是不能公开发表,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妄议。 2、 同学聚会、战友聚餐是否都不能参与。新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峻的,赐予警告、严峻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与了? 这里要留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

11、员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23年中心纪委、中心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与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当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稀稀,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3、党员可不行以炒股。新条例第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展其他证券投资的”,许多人疑问:“莫非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

12、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关于买卖股票问题,在1993年10月,党中心、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当时在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安康进展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殊是证券法的公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监视治理越来越标准了。为此,在2023年4月党中心、国务院打算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

13、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把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治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治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询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把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连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把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需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连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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