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精选变更合同范文锦集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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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精选变更合同范文锦集8篇变更合同 篇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状况改变,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他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当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

2、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孙某于20xx年初入职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万余万。该酒店辩称酒店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普遍现象,而且孙某在外面已经挂靠社保,入职时也曾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孙某的仲裁申请后,该酒店不服诉至法院。该酒店不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从用工之日起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即使劳动者本人不情愿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刚好终止劳

3、动关系,防止违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业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不能成为该酒店不予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值理由。同时,孙某社保在外面挂靠也不能影响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法院判令该酒店支付孙某11个月的工资。1、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无法约定使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干脆招用,不仅须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简单带来用人风险。(3)难以稳定员工假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

4、提前1个月大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假如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而且无需担当培训费用。(4)难以爱护商业隐私每个用人单位或多或少有商业隐私,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爱护同人单位的商业隐私。(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纳其他方法很难收效。(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

5、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7)在劳动争议中处于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用人单位。即使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诸多合理因素,但也无法证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旦产生劳资纠纷,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必定要担当法定的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3、劳动合同无效的风险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起先就是错误的

6、,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4、劳动合同变更的风险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劳动者岗位和薪资等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之外,假如造成劳动者辞职的,视为推定解雇,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 篇2甲方:乙方:丙方:甲乙双方于20xx年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客观状况改变,经三方协商一样,确定对该合同进行变更,详细约定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接着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名称变更予以理解和接受,对本次合同变更不发生影响。二、原合同全部其他约定不变,甲、丙双方接着遵照执行。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三、乙方

7、场地内的全部运营设备、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都归丙方全部,全部会员等相关事宜由丙方负责。合同一经签订之后,全部相关事宜都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四、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约时间: 年日 月变更合同 篇3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一样同意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合同作以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接着履行。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确认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协议文本。签名:年

8、 月 日变更合同 篇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假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缘由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则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假如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缘由使得合同歼灭,即为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当然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9、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一)合同债权的转让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10、,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依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需通知债务人。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托付合同、雇用合同等;(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债权人而言,假如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丢失债权。对受让人而言

1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见,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见抵销。(二)合同债务的担当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还实力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以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债务人转

12、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见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担当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担当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免责的债务担当以外,还有并存的债务担当,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二与原债务人共同担当同一债务。由于并存的债务担当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三)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移转有意定的概括移转和法定的概括移转两种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转基

13、于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转往往是因为某一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法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担当连带债务。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缘由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状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歼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的终止缘由有:(1)债务已经根据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

14、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状况。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依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状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样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

15、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歼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歼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样,也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拖

16、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原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抵销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

17、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歼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平安性的作用。1法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见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约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样,也可以抵销。(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缘由,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

18、债务的状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歼灭的缘由。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2提存的缘由。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担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全部。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

19、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刚好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供应担保之前,提存部门依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歼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全部。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五)免除与混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

20、三人利益的除外。变更合同 篇5问:李某应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当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后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进一步削减,公司确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支配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对之不予理睬,请问李某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答:首先,李某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关于工资待遇的约定合

21、法。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依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对李某的工资进行调整,李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此后双方根据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履行。故可以视为双方就工资待遇的变更达成了一样看法。其次,公司因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接着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样看法。据此,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坚持变更李某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导致李某不能供应正常劳动。鉴于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视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劳

22、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恳求,应予支持。最终,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同等自愿、协商一样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不能把李某不来新岗位上班,视为旷工行为。李某没来公司上班,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后,其原工作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为其支配新岗位的工资待遇而造成的。在双方对此问题没有取得一样性看法之前,假如李某在新岗位工作,就会造成李某接受公司支配的事实,出现对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见,李某不来公司上班的缘由,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作出李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

23、身的权利。变更合同 篇6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年_月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1、2、3、甲方:_ (签字盖章)乙方:_ (签字盖章)年 月 日鉴证人:(签字盖章)鉴证机关:(盖章)年 月 日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变更合同 篇7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状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

24、议: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托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变更合同 篇8甲 方:_乙 方: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年_月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甲方(盖 章)乙方(签 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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