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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十七篇)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全都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依据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其次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展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实行其它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
2、部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相宜地爱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展正常的、适时的修理和保养。修理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状况进展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供应便利。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供应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 (2-5)租期内,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示意其对租赁物件具有全部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全部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需准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终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消失合同第三条的状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全部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展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
4、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5、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本钱的百分之_,计人民币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需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成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根据延付时间连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
6、双方商定采纳()种方式。 a.依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托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托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担当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担当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托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担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纳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需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全部权。如在运输中发
7、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加也不担当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展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假如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马上将上述状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条
8、租赁物件的保险(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头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准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局部,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缺乏局部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局部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局部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
9、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经济担保(6-1)甲方同意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行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租赁保证金(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准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终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局部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条
10、违约和争议的处理(8-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担当。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条合同文
11、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依据乙方的需要和托付,根据乙方供应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其次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其次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2、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假如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马上将上述状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依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帮助乙方对外进展交涉,办理
13、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终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托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管发生何种状况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
14、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篇三 出租方(甲方):地
15、址:_电话:_传真:_银行帐户号:_ 承租方(乙方):地址:_电话:_传真:_银行帐户号: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甲方依据乙方租赁托付书的要求,买进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其次条租赁物件的全部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全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展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实行其它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部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
16、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终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全部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为根底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本钱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本钱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估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纳银行划拨的方式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
17、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日元帐号:_;欧元帐号: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
18、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需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成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成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根据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行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19、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担当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假如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马上将上述状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依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帮助乙方对外进展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
20、.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假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帮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患病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状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修理、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修理、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患病损失时,由乙方对此
21、担当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消灭 1.乙方担当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2、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难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供应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依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终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
23、部。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准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局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乙方托付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管发生何种状况乙方未根据本
24、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依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供应的资料并帮助甲方对外进展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托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略); 5.乙方租金归还担保与还款规划书(略)。 第
25、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需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纳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局部应视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章) 经理:_业务员:_ 乙方:_(章) 代表:_ _年_月_日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篇四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26、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中小企业融资购置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其次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中小企业融资购置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
27、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依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本钱(以下简称概算本钱)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以实际本钱为准,租金按实际本钱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本钱,是指甲方为购置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依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供应租赁物件实际本钱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本钱的金额和以实际本钱为准,对附表第(8)、
2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成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管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置 1.乙方依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效劳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打算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打算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依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置
29、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置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置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供应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置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依据购置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置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需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马上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托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
30、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状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准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行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缘由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承受租赁物件的时
31、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承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担当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置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展商检,并准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供应的租赁物件与购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状况,根据购置合同的规定,由购置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担当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拖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全部,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局部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置合同中明确。 甲方:乙方:日期:
32、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依据乙方的需要和托付,根据乙方供应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其次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其次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假如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
33、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状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马上将上述状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依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帮助乙方对外进展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终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乙方
34、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托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管发生何种状况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治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
35、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篇六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和充分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座落等状况: 1.房屋座落:芗城区成功西路91号;第_(1-12号
36、店面); 2.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隔层及卫生间面积_; 二、租赁用途:本租赁标的可用于除餐饮外的其它合法用途。 三、租赁期限:5年;交付出租房屋日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四、租赁数额、付款方法、交纳日期、承租保证金: 1.年租金人民币:_; 2.付款方法:_; 3.交纳日期:合同签订当日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及承租保证金,以后每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4.本店面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店面承租保证金壹万元整,退租时交清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且阅历收店面各项设备不受损坏状况下可如数退回。 五、房屋及设备修理和保管: 1.在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房屋的检查、修理,并担当其费用; 2.租赁期内
37、乙方负责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的保管、修理及担当其费用; 3.乙方的确需要转变租赁房屋的构造拆、减、增必需事先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需担当一切责任; 六、租赁期间店面及四周环境、生产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治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他人交换使用的; 2.乙方任意变更房屋用途或不合理使用的; 3.乙方私自转变房屋构造拆、减、增加的; 4.乙方利用房屋进展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并担当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使用保管不当等过错,造成房屋(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
38、坏、丧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每天按租金拖欠的局部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租赁期间因国家战备,政府行为需要,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工程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租金部份可先予退还。 十一、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协商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篇七 出租方(甲方): 地址:_电话:_传真:_银行
39、帐户号: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电话:_传真:_银行帐户号: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依据乙方租赁托付书的要求,买进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其次条 租赁物件的全部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全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展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实行其它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部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
40、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终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全部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为根底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本钱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本钱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估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纳银行划 拨的方式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
41、外支付的租 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 帐户。 美元帐号:_;日元帐号:_;欧元帐号: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 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 换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
42、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 因素必需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成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根据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 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行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担当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假如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假如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状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马上将上述状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依据与卖方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