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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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精选6篇)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 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 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 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 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

2、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 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 “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 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 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 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 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 的公正性、严肃性。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

3、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 确上报,发生普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 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 报或者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者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 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 任追究。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时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 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泛博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的领导,将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 患排

4、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 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辟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 患排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 查管理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 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二)部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5、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 下列责任:1 .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 管理责任;2 .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 排查管理工作;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所需专项资金;4 .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技能教育和培训I,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 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wei)险因素、防范措

6、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5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6 .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2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资金的有效投入;3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4 .催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1 .

7、组织或者参预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 促执行;2 .组织或者参预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教育和培训I,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 情况;3 .指导、催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管理事故隐患;4 .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 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5 .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管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 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1 .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

8、制度和操作规 程的情况;2 .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3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 .存在危(wei)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 工具的安 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5 .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wei)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 业、危(wei)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 电气维修作业等危(wei)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6 .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7 .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we

9、i)险源普查建档、风险 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8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9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 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10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 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L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 .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 .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4 .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 .个人防

10、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6 .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 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三)浮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即将向本

11、单位有关负责 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 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住手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危(wei)险区域。(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 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 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 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 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赋予奖励。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一)生

12、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即将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 .根据需要住手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2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 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3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管理方案,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措施、责任人 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 估结果、管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 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 场签字确认、登记。(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普通事故隐患要即将整改,并建立整改台 账。对不能够即将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 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 后,应即将组织落实管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 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 即责令住

14、手作业或者住手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 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管理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达到管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 字、确认。(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管理目 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达到管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 成整改、

15、销号。(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wei)险 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 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 安全 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即将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 示标 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 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 理。(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

16、靠的预防 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 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住手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 措施。(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 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管理情 况。(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 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 .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 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2 .事故隐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

17、评估结果、管理方案、 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3 .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记要等其他正式文件。(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管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 隐患排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情况。(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情况。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 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 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

18、当赋予表彰奖 励。(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管理情况;2 .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监督管理工作;3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5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1 .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

19、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信息平 台;2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 管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3 .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挂牌督办工作;4 .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排查管理工作情况。(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时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 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按照下列 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1 .能够即将消除的,应当责令即将消除;2 .对即将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3 .对依法应当赋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20、依照像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4 .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 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拒 不 整改的,依照像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决定。5 .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 wei)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住手使 用相关设施、设备;6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住手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 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住手供电、

21、住手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 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住手使用相关设施、设备;7 .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8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 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 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允许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 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

22、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管理事故隐患。(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 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 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 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 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

23、送。(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 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 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方案。(二十四)对事故隐患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 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 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

24、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的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处罚。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6现将某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 位 应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 实到班组和岗位。二、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

25、半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 议,乡安监站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当月的安全 生产情况,布置安排下个月的安全生产。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准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招员工必 须先进行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未培训 就上岗或者先上岗后培训。新招员工必须实行工伤保险。1、严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工复产前,要组织员工集中培训三天, 每月集中培训一天,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2、严格管理。实行员工统一编号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出 入井销号制度,严禁混岗、替岗、无证上岗,员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员工离开单位时,需

26、进行体检,体检表交乡工业办备案。3、建立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员工的培 训资料、编号、工伤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上岗证、 安全生产责任状等资料,统一整理归档。4、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必须每月亲自下井带班8次以 上。四、建立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实行值守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实行24小 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电话,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 转。井下和地面的通话系统要畅通。1、严格上下班制度。员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记,下井前进行搜身检查, 严禁带烟火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员坚持下井带班,不脱离现常2、加强顶板管理

27、。逐步淘汰木支护,采用金属支架,每架不超过0.5米, 严禁空顶作业。3、搞好防治水。煤矿要制定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制,制定本矿防治水应急 救援预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4、扎实做好“一通三防”。矿井必须完善通风系统,做好防火、防尘、防 瓦斯。瓦斯监测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二检”。5、强化机电运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 业技术人员。6、规范现场排险。员工在井下作业时,发现险情后,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排 险,并有专业人员指导,严禁单独排险作业。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科学的应急救 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1、突发安全事故

28、发生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报告企业主要 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即将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必须在45分钟之内电话报 告,90分钟之内文字报告县安委办,应急办和主管部门。2、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态 扩大。3、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事故或者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常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由乡安监站牵头,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县主管部门和 在全乡通报。3、严厉打击无证开采

29、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 品。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 育,评比表彰等活动。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

30、案。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时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者记录的制度。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3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 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 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 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31、管理工 作,特殊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 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七、严格奖惩制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地安全生产事件, 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1、凡发生普通事故的企业,轻伤一人,罚款2022元;重伤一人,罚款 5000 元。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未落实,被盛市、县检查受处罚的,乡政府赋予 同额罚款。3、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死亡一人处罚50000元。4、罚金与矽肺病救助资金一并收脯。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

32、作。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 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安全然定。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4为加强对国资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催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 做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参照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

33、本系统实际,现就建立国资系统安全生存管理考核 奖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要求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将依法履行出资人 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企业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 方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和积累成功经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无事故。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结合企业实际, 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 导、全员参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四是坚持奖罚严明的考核原则,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重大危 险源的超前防控;

34、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资委制定的各项安全 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赋予适当奖 励。对严重安全生产不达标、违章违规违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情 节严重,性质恶劣者,赋予行政、经济并罚。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增强各类突 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六是坚持防治结合,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管理;七是 推进“科技兴安”,强化科技防范,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推动所出资企业实现科学、协调、可 持续、安全发展,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全系

35、统安全生产做 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自觉把 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 行规定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认真抓好落实,不断修 订、完善和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地落到实处。逐级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 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 前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班组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

36、产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生产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 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从领导覆盖到全体职工的共同安全责任体系,最终实现 大安全格局。(一)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1、催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所出资 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挂钩;3、参预或者组织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催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 生 产防范和隐患管理措施。(二)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所出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

37、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 作部署,逐级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1、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分级负 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 总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催促、检查子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5)催促、指导、检查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及时

38、、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所出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 领导责任。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协调和综 合管理本企业及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3、所出资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 责协调并落实企业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4、所出资企业其他负责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当 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5、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 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

39、可任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 工程师执业资格。6、所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工会组织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劳动防护进 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7、所出资企业应监督子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监督子企业与承 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所出资企业 应对子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责任:(1)监督管理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 和隐患排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40、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情况。(2)将子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3)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议,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 程、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4)对委托管理或者承包经营的单位,所出资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受委托方或者承 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三)组织

41、领导对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在市国资委领导下,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提出奖罚 意见。所出资企业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由所出资企业研究决定并组织 实施。所出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1、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 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 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或 者指定一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42、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配 置数 量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情况进 行配置。此机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机构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3、所出资企业应当明确内设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 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四、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一)所出资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所出资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积 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 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二)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制度, 加强对本企业生产安全事

43、故隐患排查的检查、督查。(三)所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催促子企业开展 预案演练,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四)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制度,逐级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安 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 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五)所出资企业应当监督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催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全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各种证

44、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活动符 合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许可范围。催促、指导、检查子企业在重大危(wei) 险源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电力设施等场所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重大危(wei)险源监控系统。催促、检查人 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六)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 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市国资委。五、考核与奖惩安全生产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 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

45、理考核体系。完善工业国资系统综治考 评制度和奖惩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充分发挥考 评工作的推动作用。将安全生产目标、事故控制指标等逐级分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二)要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 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 制”两大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体系、夯实安全基础、隐患排查与整治、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打击非法 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事故调查及应急管理等。事故控制指标 主要考核

46、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 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三)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罚措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按照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 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采用逐项扣分的办法, 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并根据得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奖惩。 对国家和行业有明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额度规定,但未能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 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市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 业绩利润中予以全额扣减。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 处理的,取销其参加该年度市国

47、资委组织或者参预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 格。市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或者达到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标准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 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四)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推进企业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 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20某某年起,市、县两级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 金,专项用于重大危(wei)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津贴、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等支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 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

48、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 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每年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5%作为安 全生产工伤事故预防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活动有效开展,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 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五)各单位贯彻此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年终由工管办组织检查考评,评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若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报工管办批准,予以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主题,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求实的态度,居安思危, 与时俱进,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扎实工作,以认真负责的责任心,干好本 职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打好基础。以安全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不断 增强企业的凝结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5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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