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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核心制度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目 录 首诊负责制度1 三级查房制度3 会诊制度6 分级护理制度9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2 疑难病例争论制度1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6 术前争论制度18 死亡病例争论制度20 查对制度21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33 手术分级治理制度36 新技术和新工程准入制度45 危险值报告制度49 高县妇幼保健院检查危险值工程一览表53 高县妇幼保健院检验危险值工程一览表55 病历治理制度59 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63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68 信息安全爱护制度71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
2、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需准时具体询问病史,准时进展体格检查、必要的帮助检查和处理,并仔细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准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做好记录;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准时会诊,并严格执行妇幼保健院会诊制度。 三、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全部的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展相应的处理并准时书写病历记录。 四、对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师应实行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
3、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妇幼保健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首诊医师应伴随或安排医务人员伴随护送;如接诊妇幼保健院设备、技术等条件所限,经上级医师确认需转院者,首诊医师(职能部门或院值班)应与所转妇幼保健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展登记备查。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打算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打算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六、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留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仔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级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
4、级以上诊断治疗体系,实行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与(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每日至少2次。术者必需亲拘束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后当日必需要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住院医师应随时观看病情变化并准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检查患者并主持抢救。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2小时内查看患者,急危重患者应马上查看,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副主任医师应在 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预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