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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P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1.根本要求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区及其禁火范围内的设备检修理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酷热外表的特别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 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依
2、据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急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本公司判定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灌区、桶区、库区、乳油生产装置区。 1.4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别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分工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科是动火作业的监视治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治理方案及措施落实状况的监视、检查。 2.2公司生产(技术)治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催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公司设备(工程)治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催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
3、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加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动火监护人职责 2.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
4、的生产过程,熟识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消失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力量。 2.应参与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本部门安全员和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状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觉特别状况应准时实行措施。 2.发觉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消失特别状况时,有权停顿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
5、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马上停顿动火作业,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科报告。 2.7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2.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2.应在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业环境,参加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留意事项; 2.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前方可离开现场。 2.8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 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加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连接。 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准时制止动火作业。 2.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特别状况,应马上通知停顿动火
6、作业。 2.9动火分析人的职责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依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检测分析数据报告附动火证后归档。 2.10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状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10.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10.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分级 3.1本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别状况,动火作业升级治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
7、的根底上升一级。 3.2特别动火作业: 3.2.1在公司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容器等部位上或其他特别危急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 32.2.节假日期间或特别状况(如夜间)进展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3.2.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3一级动火作业: 3.3.1在易燃易爆场所(如正在运行的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容器、带压不置换等)进展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3.2危急化学品库、桶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3.3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
8、系统隔绝的工艺设备管线。 3.4二级动火作业: 3.4.1除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停工检修经吹扫、置换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3.4.3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撤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4.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3.4.5固体产品包装区域、仓库等非禁火区; 3.4.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3.5公司内,除特别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修理间范围内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
9、办理 4.1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员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急、有害因素进展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展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特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进展检查,并签署意见,经公司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原则公司上不签发特别、一级动火。 4.3二级动火安全
10、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治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进展检查,并签署意见,由动火所在单位(生产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 4.4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公司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治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确实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
11、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根据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时,由所在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公司设备科必需对作业方案进展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展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作业完毕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12、。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公司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工程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展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别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进展拍照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展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展分析。 5.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
13、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展动火分析;特别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展监测。 5.4.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展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分析报告单必需填写到动
14、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急、有害因素进展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前,应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展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急、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留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命、自救及互救等学问;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阅历、教训。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展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意安全作业要求; b)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藏工程进展交底
15、;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意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识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识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展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洁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坚固,实行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纳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
16、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开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开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爱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爱护”。 .作业前应去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四周的物品,或实行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意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动火点四周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实行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四周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实行隔离措施。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急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展
17、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前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展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别动火作业治理。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展动火作业时,应实行防火隔绝措施。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展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实行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特别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状况下,不应进展带压不置换动
18、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相关部门及相邻有关车间,使之在特别状况下能准时实行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展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公司分管安全和检修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进展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进入作业现场的全部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穿插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
19、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准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洁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前方可离开。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制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治理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其次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掌握室或岗位。 .特别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特别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
20、司安全科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1.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篇2: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洁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到达用火条件。 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全部管线,加盲板()块或断开管线()。 3.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展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展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展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4.动火点四周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去除易燃物,并已实行掩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展
21、隔离。 5.动火点四周易燃物已去除。 6.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展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7.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8.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9.高处作业已实行防火花飞溅措施。 10.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 11.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篇3: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
22、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翻开人孔,通风换气;翻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翻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连续动火,应再次进展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布满水后,方可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尽可能的不进展一级动火。 3.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展多处动火。 5.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3、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连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原则上本公司不签发此证。制止特级动火作业,尽可能的不进展一级动火。 6.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展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对环境进展分析,分析范围距动火点不应小于10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储存、使用氧气的设备上进展动火,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1%。取样与动火
24、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进展取样分析。特别动火期间还要随时进展分析。 7.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动火人应做好动火前的各项预备工作,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制造条 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实行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
25、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前方可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 件发生变更时,应马上停顿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使用电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制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作业证重新审批。 14.在动火
26、前应去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预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展其他排放可燃气体的一切作业。 15.新建工程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动火监护人。 16.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展审批后,方可动火。 17.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视。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公司领导、专职安全治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状况。在发觉违反动火治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急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顿动火,并依据违章 情节 ,对违章 者进展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