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易燃物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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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度易燃物品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易燃易爆品治理制度3篇 【篇一】 1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治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治理。 2引用标准 危急点安全治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马上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连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急性分

2、类 (1)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急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类 a.石油醚(60-90)闪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点-21.7; c.苯闪点4.44; d.工业甲醇闪点11; e.异丙醇闪点11.67; f.无水甲醇闪点12; g.二氯乙烷闪点13; h.丙酮20。 4.1.2乙类 a.乙酸酐闪点49.4; 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 4.1.3丙类 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 b.二乙醇胺闪点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 4.2对于各类物品,应依

3、据其易燃易爆危急性的特征实行措施,加强治理。 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治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急点安全治理制度进展治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展严密检查,发觉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坚固或渗漏时,必需进展重装或实行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相互接触简单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耀后简单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实行防止阳光照耀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实行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去除遗留物。 5.

4、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贮存在特地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枯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完毕或下班,应进展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相互

5、接触简单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简单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简单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耀简单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实行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简单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展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觉破损、渗漏,必需马上进展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需有各种安全治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

6、充分的消防器材,并常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四周进展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别状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实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展。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需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当治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讨论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

7、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急性特征,把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依据物品的火灾危急特性实行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展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纳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

8、密集水流灭火,应当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当处理,不得任凭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怜悯况进展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展捡查。保管人应常常进展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展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展惩罚。 11动火规定 11.

9、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炽热源。 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展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展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展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识现场环境,如发觉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篇二】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急品的安全治理,防止化学危急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0、,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急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急物品,必需交由经过特地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其次章化学危急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急物品必需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治理,不得随便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省;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急品仓库。 2、化学危急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需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纳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

11、,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当采纳简单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急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依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需采纳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纳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当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急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化学危急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当留出肯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需单独存放于特

12、地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假如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需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肯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耀简单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急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简单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急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简单积水、低温柔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急物品,依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急物品仓库应当建立以下安全措施: (1)化学危急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制止

13、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需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展。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四周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展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假如发觉破损渗漏,必需马上进展安全处理,改装必需在安全地点进展,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常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简单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急品,应当定期进展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急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需进展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

14、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急物品必需准时去除处理。 (7)化学危急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常常进展训练和业务学习。 【篇三】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急化学物品的安全治理,预防、掌握和消退易燃易爆危急化学物品的危害,保障全员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依据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急化学物品的选购、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危急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损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

15、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等。我单位的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存放位置和品种,修理房中的液化气、高压氧气、高压乙炔、油漆、天那水;厨房中的液化气,化验室中的硫酸、氢氧化钠、乙醚、丙酮、无水乙醇、孔雀石绿等; 1职责 对危急化学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视治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1.1原料保管员职责 1.1.1负责危急化学物品的日常安全监视治理。 1.1.2负责危急化学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1.1.3负责危急化学物品的装卸治理。 1.1.4负责危急化学物品的出入库治理。 1.1.5负责危急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1.

16、1.6对危急化学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急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视治理。 1.1.7负责废弃的危急化学物品包装物的回收治理。 1.2选购部门职责 所选购的危急化学物品必需符合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危急化学品需经选购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验收合格前方准许入库。 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规格和数量以及需求日期。选购部依据 需求,制定选购规划。 2储存和使用治理 2.1保管负责人必需组织储存、使用人员查看危急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学习安全技术说明书,熟识它们的性能、危害,把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学问,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损害。 2.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

17、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展操作。 2.3依据危急化学物品的种类、特性,在储存、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足够灭火器材,并根据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4危急化学物品必需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柜必需采纳双人双锁治理储存数量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治理。 2.5领用必需执行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保管员严格根据危急品领用单上规格、数量精确发放,并办理登记手续。 2.6按实际需要领取危急化学物品,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专人治理,严格领退,监视使用。 2.7领用危急化学物品必需用符合规定的标有明显标志的牢靠的包装、容器盛装;要慎重,防止溅

18、洒、碰撞。 2.8危急化学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完后的包装物、容器如数交回所现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存储、处理,不准乱放乱扔。 2.10对危急化学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照实记录。 3装卸治理 3.1对装卸治理人员进展有关安全学问培训,使其把握危急化学品的安全学问,危急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需由专人现场指挥。 3.2搬运危急化学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惊、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3人力搬运危急化学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碰撞而发生事故。 4出入库治理 4.1危急化学品必需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急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需符合

19、国家规定,并由专人治理。 4.2危急化学品出入库必需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每个月由财务部门负责清点账物。 5废弃治理 5.1危急化学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需严格治理,统一回收。氢氧化钠的瓶子,使用稀盐酸中和至中性后;浓硫酸的瓶子,必需经过石灰水中和后;无水乙醇,丙酮、乙醚的瓶子,使用自来水冲洗两遍后;集中在一起,月底作为可回收垃圾统一处理。 5.3测定粗蛋白试验中的蒸馏废弃溶液,使用工业盐酸中和至中性方可排放到下水道中。 5.4液化石油气瓶中的残留物,交给具有资质的液化石油灌装单位处理,严禁我单位人员私自处理,更不允许私自将残留物倒入到下水道中。 6关于氧气、乙炔和液化气

20、的规定 6.1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必需经过打压鉴定合格符合规定的气体瓶方可使用。 6.2氧气、乙炔、液化气瓶必需有安全爱护装置,配备减真圈、防护帽,否则制止使用。 6.3严禁氧气、乙炔同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存放、运输。 6.4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氧气、乙炔、液化气瓶是否漏气。 6.5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存放点,氧气瓶和乙炔瓶、液化气瓶分开存放,两者距离至少1米。 6.6操作氧气和乙炔的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且具有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易燃易爆物品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视治理,保障国

21、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急物品安全治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急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局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需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峻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

22、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实行限期搬迁、转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退担心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视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

23、品。 其次章生产、使用监视治理 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有关专业防火标准;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需根据有关标准安装防雷爱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需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展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需经主管部门进展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

24、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需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需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留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视机构的同意。 第三章储存、经营监视治理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章,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需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治理; (二)应依据GB12268-90危急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

25、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三)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需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治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需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发货。 第十四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二)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三)有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第四章运输监视治理 第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需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

26、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视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运输单位

27、和个人必需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洁净,才能连续装填其他危急物品;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五)遇热简单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实行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简单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需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其次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其次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急货 物车辆标志。 其次十二条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需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五章罚则 其次十三条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其次十四条与本方法相配套的化学危急物品消防安全监视治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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