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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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书2022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书正文内容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书总合同号:字第;号供方:需方: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瞪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 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愤商一致后签订补 充愤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癌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癌议 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

2、同的的定条款,补充癌议与具体商品购销 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愤议为准。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 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愤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 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3、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 方亦可愤商优惠辨法或愤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 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上下差幅在10%-15%以 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 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整价格,要以书面通 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时,按新价执行。逾期 提货的,遇价格上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时,按原价执行。由于疆

4、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建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 负担,也可按照双方愤商的辩法辩理。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官午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愤 解双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 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

5、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 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的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 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 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 :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 同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

6、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IE承建单位 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愤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辨理发运。愤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 有特殊情况由双方癌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 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 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

7、责向承建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愤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 当地承建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 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 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 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 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 得自行动用,

8、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承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 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言青辨理索赔。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 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 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 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

9、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喷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 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 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需方在收

10、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 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 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 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 辨法的规定辨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耦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

11、(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 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 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1 .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 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2 .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

12、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 .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 由供方负担。4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 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 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 担。5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 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

13、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 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 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 神,及时愤商解决。愤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II解暂行 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解机构申言青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言青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章后生效。有

14、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 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 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辨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 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 自制格式。年;月;日供方盖章;需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在;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电报挂号:M: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书.docx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书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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