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房屋合同范文汇编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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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房屋合同范文汇编8篇房屋合同 篇1户主方:修理方方:为保证房屋漏水修理质量,户主修理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修理地点: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修理。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三、合同金额: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萬染仟陆佰圆整。四、修理标准。1、修理必需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平安的前提下进行。修理以解决防漏为主。2、防水材料要求:采纳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五、修理要求:1、修理方方供应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供应人工,材料。2、修理方方按建筑规范进

2、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3、修理方方应抓好平安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平安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修理方方负责。4、修理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需完成。5、完工后必需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修理方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7、修理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修理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终一次修理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状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修理后应当接着最低保修五年

3、。且在出现漏水的状况后,在户主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六、修理工程款的.发放修理方方修理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修理方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修理工程全部完工,经户主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户主方在一周内付清。七、其它约定1、修理方方因修理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修理方方负责。2、本合同一式三份,户主方二份,修理方方一份,户主修理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户主方(盖章):修理方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房屋合同 篇2甲方:A公司乙方:xx市XX装潢公司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XX号房屋工

4、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运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视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修理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全部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全部器具因质量缘由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运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3.1 花岗岩地面

5、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4、乙方工作方式在甲方发觉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支配娴熟的技术

6、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5、法律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实行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赐予赔偿。6、结算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刚好并令甲方满足,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足,可以结算)。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A公司 乙方:xxXX装潢公司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房屋合同 篇3留存方

7、( 甲方, 乙方,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宅基地房屋状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二、该房屋及土地运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全部,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全部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全部,并将土地运用证交付乙方。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根据

8、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行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运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甲 方: 乙 方:见证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房屋合同 篇4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 址: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 址

9、: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河南省荥阳市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地下室(煤棚) 号 平方米和该房屋内部分附属物,以人民币 叁 拾 肆 万元整(¥ 340000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 伍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三、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应向乙方供应购买该房屋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凭证及收款票据等。由于此房产权短暂不能过户,乙方如要过户,甲方必需帮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运用、

10、收益、出租、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五、甲方在搬出该房屋之前应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觉与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出售该房屋时必需得到开发商的认可,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要保证以后乙方享有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假如出现开发商不认可乙方为该房屋房东的身份,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向其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六、房屋交付甲方应当于交付房屋前 一周 内,通知乙方进行房屋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一周 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状况进

11、行查验,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担当;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担当。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应将剩余的贰拾玖万元人民币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可以在此房屋内再居住 七 个月时间,应当于公历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同时交付房屋产权证件及有关合同收据等;交付该房屋时应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通信网络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一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并须协议乙方办理水、电、通信网络等过户手续。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或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违约方每逾期

12、1天需支付1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支付给对方。3、违约方逾期超过 两 个月时,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定金双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注:如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不再向对方结算逾期1天1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4、假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甲方必需无条件协作乙方同开发商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缘由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根据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6、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缘由导致影响房屋质量和运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八、留意事项:

13、1、 房屋内的立式空调、电视机、电脑、洗衣机、冰箱、家具(含沙发、茶几、餐桌、床)归甲方全部,剩下的如:厨房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厨柜、灶具、油烟机及卧房挂式空调壹台和全部窗帘等装修配套施设用品归乙方全部。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在房屋内居住期间,要保证房子的墙壁、地板、屋顶和其它装饰物的干净整齐,如出现弄脏大片墙壁、损坏装修配套设施等行为,甲方要赔偿乙方房屋修理费用。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在房屋内居住期间,如需在墙体打孔等要征得乙方的同意,在搬离该房屋时对于在墙壁上打孔安装的电器、家具等物品如需拆卸搬走,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

14、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处理。十、其他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甲方:联系电话:年月日乙方:联系电话:年月日见证人: 年月日房屋合同 篇5合同编号: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赠与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房屋坐落于,属其全部的. 产权份额赠与给乙方个人全部;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二、

15、甲方保证上述赠与的房屋权属无争议,房屋没有抵押、担保、典当、被查封等限制处分的状况。三、甲方帮助乙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四、甲方承诺对本赠与行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且永不反悔。五、本赠与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房屋合同 篇6房 屋 赠 与 合 同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一、赠与房屋基本状况1997年赠与人自行出资在四队修建房屋一层为南北朝向,后于1999年在该房屋一层基础

16、上增修其次层,2-2层建筑面积约为340平方米。20xx年其子在赠与人2-2屋房屋基础上筹款修建第四屋。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地理位置东临其子的三层自建房,西临其子三层自建房,北正对面为自建房。二、赠与人赠与财产范围赠与人自愿将上述私有房屋2-2层(面积340平方米)的产权房赠与受赠人,该受赠房屋不涉及第三层房屋(因第三层属于其子)的自建房。三、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赠与合同。四、赠与目的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生活,由受赠人照看,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特将本房屋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五、受赠人的权利5.1.赠与人与受赠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运

17、用权;5.2.受赠人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恒久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5.4.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5.5.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六、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八、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

18、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六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赠与人(签字捺印):受赠人(签字捺印):见证人 (身份证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xx 年2月 日房屋合同 篇7出卖人: 邵东邦盛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9*注册地址:邵东县两市镇文体路100号法定代表人: 刘国忠托付人: 联系电话:买受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共有

19、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共有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运用起始日期为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邦盛凤凰城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其次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

20、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 邦盛凤凰城 项目中的第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 (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

21、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总金额(¥ 元)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元)第五条预售款监管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运用。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采纳现金干脆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刚好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全部购房款(含定金)¥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2.银

22、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采纳 方式支付。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元,余款(大写) 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处理。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 元,余款(大写)_ 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

23、起_ 7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 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 ,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因买受人的缘由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担当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

24、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因出卖人的缘由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2) 种方式:(1)合同接着履行,详细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买受人在_ 10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接着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因非归责于双方的缘由,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逾期后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

25、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 30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3.其他方式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_ 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5

26、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

27、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

28、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_如该房屋交房时房产局测绘部门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正负百分之三时,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依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发证建筑面积为准,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总房款。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3.0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凹凸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高度低于约定层高15厘米以上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29、,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凹凸于约定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接着履行,出卖人不担当违约责任。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 1 (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买受人未依约交清该商品房全部购房

30、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买受人按揭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不按本条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不担当违约责任。1.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但如遇下列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市政配套工程及设施延期的等非出卖人缘由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为的);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

31、续;4)买受人延期支付应当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代收的款项)。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7 天内(邮寄地址以合同登记地址为精确送达地址),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由于出卖人缘由,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按逾期时间,分别

32、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未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2)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33、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时起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履行交付义务,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每天60元向买受人收取接房滞纳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担当。买受人办理房屋验收手续时发觉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将相关状况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注明,交由出卖人在 90天 内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超过整改期出卖人应担当每日 已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但最高不得超过已付款的1%。上述所称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导致房屋不能运用的问题。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

34、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运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或公建配套设施;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

35、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详细的说明和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运用条件:1. 供水、供电在交房前完2. 电梯在交房前正常运行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运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实行补救措施于 日内

36、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其他解决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解决,但不担当其他责任。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运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运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拒绝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托

37、付他人整修,整修费用及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房屋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整修,整修费用由买受人担当。第十六条 关于物业修理资金交存的约定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必需申报缴纳契税及修理资金款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修理资金的,出卖人除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外,买受人还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同时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物业修理资金的缘由导致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担当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关于房屋运用的约定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运用,买受人不得擅自变更该

38、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运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第十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报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报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 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须要由其供应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

39、管理部门,并申报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 360 日内帮助买受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后 720 日帮助买受人办理土地运用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项处理: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0.1 %的违约金。如因买受人的缘由,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帮助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

40、下列第 2 项处理: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担当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出卖人以邀请招标 方式选聘 邵东长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在销售前已制定不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临时管理

41、规约并明示,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伙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依据物业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的收费标准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收费的起始时间为自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业托付合同终止之日终。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等内容,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次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一条 其他约定:1、该商品房所

42、在楼宇的屋面运用权 依据实际状况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全部*。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全部*。4、该商品房小区内全部未计入买受人房屋公摊面积的集体设施的土地运用权和房屋全部权仍归属于出卖人全部。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次十二条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

43、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0 页,一式 陆 份,出卖人 份,买受 壹 份,邵东县房屋产权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国土局 壹 份。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房屋合同 篇8发包方(简称甲方):_承包方(简称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确

44、定托付乙方进行员工文化室装修,为爱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 装饰施工地点:双流汉能控股生活区员工文化室2. 住房结构:施工面积430平方米。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 工期: 自_年_ 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_工期_天。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总价款:¥_元,大写(人民币):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施工方进场支付1000元订金,其次次付款时扣除(2)其次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元(3)第三次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元(4)第四次竣工后三个月工程无质量问题,剩于10%甲方支付乙方合计_元(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供应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选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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