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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处理合同汇总篇处理合同 篇1生活污水处理合同托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 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甲方托付乙方服务内容1、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9 吨;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将废水送至乙方。二、乙方服务形式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的要求;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平安处置废水处理污泥。三、双方责任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
2、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四、服务费用1、甲方按 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晰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处理合同 篇2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假如劳动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是符合法
3、律规定的。终止后的当事人双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其次,劳动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看自己本人是否属于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范畴。详细内容为: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集体合同,此时,劳动者还需比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详细分析。还有,劳动者要留意,企业在终止
4、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业应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本人,并且企业要刚好为劳动者办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需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按规定时间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最终,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惯例,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恳求,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之
5、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要是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了。要是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产生了法律纠纷,可以向网站的在线律师进行免费询问。处理合同 篇3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李某的一间店面房屋出租给王某开饭店,为期一年。王某在饭店经营期间对房屋进行肯定的装修,李某亦未提出异议。由于合同对一般装修物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因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发生争吵,起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时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依据合同法其次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
6、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王某对房屋的装修可视为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此行为并未得到李某同意,且王某明知合同期才一年,不考虑投资回报率而投入大量装修,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担当,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补偿。另一种看法认为,李某应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理由是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李某应当知道开设饭店需进行必要装修,且李某在王某装修时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王某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运用他人的财产上增加附属物,财产全部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
7、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全部人;造成财产全部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故李某应对王某做出补偿,但补偿数额应不超过该房屋的增值部分。本案有必要对装修物的性质先进行一下探讨。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全部权归王某,而房屋的全部权仍归李某,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行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全部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全部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别。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根据民法主物全部人取得从物的原则,
8、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全部权应由不动产人即李某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定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要区分添附行为系善意行为还是恶意行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意两个前提: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旧存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对一般装修问题的.处理虽未作明确约定,但合同签订后,王某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过程中,李某既未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许,符合第一个前提。其次房屋经过装修后,价值有所增加,由于装修物附合于房屋,两者不行拆分,租赁合同终止后李某即取得装修物的全部权,故李某
9、应当补偿王某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笔者认为本案两种分歧看法所适用的法律实际并无冲突,但是合同法其次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恳求该条并无规定,故不能适用本案。对装修物补偿问题的法律适用,笔者同意后一种看法,即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第86条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允原则,判令李某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处理合同 篇4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青岛波斯特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限制水体富养分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河地区
10、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受甲方托付,乙方对 进行水质处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必需信守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协议的原则,乙方为甲方处理景观水体,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可另行订立协议实施执行。第一条:依据甲方划出的位于 的区域进行治理,实际面积 平方米。甲方供应的河道、湖区水面,化学污染物不能流入该被处理的水区,甲方需把河道闸门关闭,杜绝化学污水流入,除自然灾难(上游大洪水)外。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实际面积赐予治理,乙方采纳BOT-1型净水活素与生物酶和其它需用的材料合成予以治理,本产品属无毒、无色、无味、无刺激、无残留、环保型新一代生物制剂,绝不
11、影响区域内现有的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其次条:依据甲方给乙方供应的治理区域,水面长约 米,宽 米,平均水深 米,双方按实际测量确认后方可施工(测量应含淤泥深度。)乙方依据实际地形自行核算,工程价格为 元/平方米,工程总造价 为 元。因水风光积较大,施工比较困难,难度较大,甲方应供应适当的便利条件,赐予协作。第三条:施工日期依据合同要求,乙方需在施工完成十五日后取得明显效果,二十日后达到最佳效果。施工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保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乙方经取样化验,甲方河道水质处理前为 度污染水质,经处理后达到五类水标准,甲方有权在一年内随机取样化验。第五条:日常维护
12、过程中,乙方随时监测水域水体污染状况,同时依据天气状况及天气预报,在水质将发生恶化,水藻将要爆发前,对水体刚好进行治理维护,须要时增加产品运用量以保证河水的干净和欣赏性。第六条:在保质维护期内,乙方有权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向景观水中投撒有害物体,如养鱼用肥水剂,生澡剂,有害药剂等,治理期间,若遇自然灾难破坏造成水质污染或因化学污染所造成的水质污染,不属于乙方的责任。第七条: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时间与地点由甲方确定,验收双方派人进行,由甲方随机进行取样(不少于三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要求进行验收,如因甲方缘由未在上述期限内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由
13、于甲方行为导致水质恶化时,乙方不担当责任,但应提出治理方案,有甲方确认并认同价格后有偿帮助甲方再次治理,治理费用由甲方担当。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 % 的预付款,验收后付给 %,剩余 %作为保证金,自 年 月 日之前没有大量爆发蓝藻应一次性结清保证金。第十条: 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能满足,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约定诉讼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托付代理人:托付代
14、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处理合同 篇5购房出租,以租还贷,因其高效的投资回报越来越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是,我们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里是一个常见的案例,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对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所借鉴,以便谨慎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介绍A先生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一家网络公司B公司,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租赁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币11000元,B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房租,否则按日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实际付款日为止。因为签订合同时,A先生对约定的租金数额很满足,便没有约定合同解除事由。20
15、xx年12月,B公司以房间供暖不好、隔音效果差等理由每月都拖延付款,并且没有支付违约金。现在发展到不经A先生反复督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对此A先生特别苦恼。案件分析B公司:拖延付款,担当违约责任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必需担当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担当接着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依据合同约定,A先生向B公司索要违约金的行为合理合法,受法律爱护。B公司不具备拖延付款的抗辩权。假如A先生违约,B公司可要求他担当违约责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确约定可以因此停止、拖延付款),否则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16、,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B公司不能免除违约责任。那么对前几次没有索要的违约金,A先生是否还有权追偿呢?答案是确定的。对于未经A先生明示放弃的债权,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A先生: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虽然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解除事由,但A先生可以实行以下两种法定方式处理:第一种:当B公司出现拖延支付租金的状况时,A先生可向B公司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若B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A先生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实行这种方式的前提是B公司拖
17、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即拖延支付月租金。其次种:在约定租期届满前,A先生单方面想解除与B公司租赁合同关系的,A先生应当向B公司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其次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先生可以在任何状况下实行该种处理方案。本案当事人在采纳上述方案时,应严格区分“合同已履行完毕不能解除”的状况,以保证平安公正的社会秩序。若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判定合同是否解除。处理合同 篇6案情简介今年3月,小程通过职介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时双方口头协议月薪5000元,年底还可以
18、再领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程发觉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劳动酬劳,在他一再追问之下,人事部门给出了“合同就这样,爱签不签”的回复。小程心想一份好工作来之不易,无奈之下只得签下空白的劳动合同。可两个月来,小程每月只领到了3000多元的工资。小程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惹恼了领导。人事部门以“不能胜任项目为名”通知他,让其立刻走人。小程非常生气,要求公司支付当时承诺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而单位拿出了当时和小程签订的合同。与当时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酬劳处已写上3000元。公司说:“当时签订的工资就是3000元。”小程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这样
19、“被填空”了。办案思路及心得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得履行约定
20、的义务,担当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假如小程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的证据,但现实中这样的证据很难取证。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肯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千万不要在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单位利用。裁判结果近年来,像小程这样遭受劳动合同“被填空”的员工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牵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文本会保留一些空白处,可依据单位的意愿随时更改。这都会为劳动者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
21、的最干脆、最有效的证据,而这本应是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书,却被一些用人单位留存起来,这样的状况也特别普遍。假如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给劳动者带来维权难题。因此提示劳动者,除了签订完整劳动合同外,留存劳动合同更为重要。劳动者假如发觉所在单位让其签订空白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原件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合同 篇7一、什么是服务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酬劳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领。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供应约定服务期期间
22、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运用人单位期盼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二、服务期的期限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在立法过程中,一种看法认为,约定服务期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流淌,对市场配置有影响,要有公共政策手段协作,做出限制,不能任由双方约定,如法律应当做出规定服务期最长不能超过几年。另一种看法认为,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赐予的特别待遇而承诺必需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肯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担当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只是按比例递减而已。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23、以后的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中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详细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酬劳。三、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长怎么办服务期是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你首先得确认自己获得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由于缺乏相关信息,笔者不作
24、过多推断。这种单独订立的期限往往会与劳动合同中签订的期限相冲突,从而引发争议。服务期是得到用人单位和接受培训员工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签订涉及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所以从双方的意思推敲上应当赞成根据服务期约定的期限履行。虽然服务期协议通常依靠劳动合同关系而存在,但简洁地靠劳动合同否定服务期是不对的。服务期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在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至服务期终结。处理合同 篇8关于合同约定汇率的外币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纳交易日的即期汇率”相关规
25、定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绝多数外商投资企业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只有极少数的外商投资已起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内资企业除上市公司外,多数企业也在接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鉴于我国目前人民币汇率接着面临升值压力、按合同约定汇率的不合理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外商投资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等我国实际状况,建议刚好停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外币投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的.相关规定,外币投资统一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纳交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会计处理。一、合同约定汇率的外币投资相关规定比较(一)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同约定汇率两种不同的处理规定按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规定,“外商投资企
26、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企业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中“外币交易的会汁处理”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定时,采纳交易目的即期汇率将外汇金额折算为记账本外币金额;也可以采纳根据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也就是说,包括外币投入资本在内,包括货币性项目及非货币性项目,均应根据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很明显,外汇投资采纳的上述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实收资本(
27、或股本)和“资本公积”的结果会不同,其对会计报表影响也会不同。(二)对合同约定汇率两种不同规定会计处理比较例某企业接受一投资者投入外币资本10000万美元,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为1:6.80,而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收到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为1:6.50,按企业会计准则“采纳交易日的即期汇率”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美元 65000贷:实收资本 65000假如按企业会计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而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65000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000贷:实收资本 68000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比,实收资本多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削减了
28、资本公积3000万元人民币。假如上述投资在实际收到投资款当日的汇率为1:7.00,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70000贷:实收资本 70000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70000贷:实收资本 68000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0xx结果是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比,实收资本少20xx万元人民币,同时又增加了资本公积20xx万元人民币。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按企业会计制度中“按合同约定的汇率的折合”规定,实际收到投资的汇率低于合同汇率时即在人民币升值时,会增加实收资本,削减资本公积;相反在实际收到投资的汇率高于合同汇率时即
29、在人民币贬值时,会削减实收资本,增加资本公积。二、合同约定汇率核算外币投资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又叫实际成本,按这项会计的基本原则。“实收资本或股本”本应在实际收到投资时按“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资时,投资各方事先协商后先签订投资合同,然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投资义务,一次或分数次完成实际投资,有时最终一期的投资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间隔较长,汇率改变较大,按事先签订投资合同时的约定汇率折算实收资本或股本,违反了历史成本原则。处理合同 篇9摘要:20xx年7月5日,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将执行新颁布的收入准则。和原准则相比, 新准则在确
30、认、计量和列报方面均发生了肯定的改变。文章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合同成本两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在确认与计量部分, 阐述了原准则和新准则合同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原则, 并就合同变更、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合同成本部分, 对合同成本构成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 重点论述了原准则和新准则关于合同成本减值的会计处理。最终提出了执行新准则后须要思索的一些问题。关键词:收入; 建立合同; 原准则; 新准则; 确认与计量;我国财政部于20xx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准则) , 将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立合同 (以下简称原准则) 两项准则纳
31、入统一的新准则。和原准则相比, 新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时点、列报以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发生了一些改变。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合同成本两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一、确认与计量(一) 原准则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原则原准则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与建立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牢靠估计有关。在资产负债表日, 假如建立合同的结果能够牢靠估计, 则建立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假如建立合同的结果不能牢靠估计, 则不确认利润。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 按合同成本实际发生数确认合同费用, 合同收入则按合同费用发生额予以确认和计量;若合同成本不行能收回, 同样将发生的合同成本
32、确认为合同费用, 但不确认合同收入。(二) 新准则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新准则确认收入的原则是限制权转移, 即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限制权时确认收入。新准则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核心内容是将合同相关的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因此新准则要求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 最终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三) 比较分析和原准则相比, 新准则在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等方面改变较大。1. 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准则只提及合同变更款的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款收入确认与计量应同时满意两个条件:一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得到客户认可,
33、 二是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1。新准则对合同变更依据不同的状况采纳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同变更可能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也可能视为原合同终止, 将合同变更部分与原合同尚未履约部分予以合并, 按合并后的新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还可能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确认和计量, 这种情形会引起履约进度改变, 因此须要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2。原准则没有对合同变更事项的性质、交易对价的处理做出详细规定, 事实上是将建立合同视同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将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款计入总的合同收入中。随着建立合同的多样化, 合同变更可能涉及多项履约义务, 如建立过程中新增加的选购和建立服务可能须要作
34、为单独的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因此, 新准则确认的五步法模型能有助于强化财会和销售等部门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 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 更好地供应财务信息。2. 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原准则在建立合同的结果能够牢靠估计的状况下, 采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收入。企业确定合同完工百分比采纳的方法是: (1)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料总成本的比例; (2) 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料总工作量的比例; (3) 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1。新准则合同收入是根据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 施工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考虑合同变更、嘉奖等可变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按新准则, 有的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确认,
35、 有的履约义务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对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情形供应了详细指引, 不满意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履约义务均在限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对客户能够限制企业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 应采纳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原准则只在某一期间确认和计量收入。新准则有的.履约义务在某一期间确认收入, 但也可能涉及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因新准则涵盖范围较广, 有多种计量履约进度的方法。有的计量方法与原准则计量方法类似, 如“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料总成本的比例”的方法事实上是投入法的一种, “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料总工作
36、量的比例”和“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两种方法事实上是产出法;有的计量方法原准则未提及, 如产出法中的“达到的里程碑”法等。此外, 新准则对投入法和产出法的应用供应了更多的指引, 如在采纳投入法中的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 应调整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以及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等。对合同收入的金额, 原准则限定为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金额。新准则收入确认要求的不同之处在于, 其就如何估计可变对价, 并对这些估计作出限制以确保收入未被高估供应了额外指引, 但估计可变对价的方法对职业推断实力要求较高。二、合同成本(一) 合同成本的构成原准则,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
37、订起先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干脆费用 (如耗用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机械运用费等) 和间接费用 (如下属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等)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干脆计入当期损益1。新准则, 合同成本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如干脆材料、干脆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 二是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如销售佣金等) 。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确认一项资产应满意与取得的合同干脆相关、增加将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以及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等条件;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但资产的摊销期一年内的合同, 企业可将取得合同的
38、增量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2。和原准则相比, 新准则将符合条件的增量成本计入合同成本符合资产的定义, 再者其他准则一般也是将取得资产的干脆相关费用计入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因此, 新准则对增量成本的会计处理理论上更有意义。(二) 合同成本减值原准则, 合同预料总成本 (至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成本+完成合同预料将发生成本) 大于合同总收入的, 应当将预料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计算公式为:合同预料损失= (合同预料总成本-合同预料总收入) (1-完工百分比) 。新准则, 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时, 超出部
39、分应当计提减值打算, 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规定, 减值打算可以转回, 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打算状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2。按原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 “工程施工”余额大于“工程结算”余额, 差额作为“存货”列报, “工程施工”余额小于“工程结算”余额, 差额作为“预收款项”列报。将预料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其会计处理是,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存货跌价打算”, 即相应抵减存货项目金额。按此处理, 可能会出现“存货跌价打算”科目贷方余额大于存货账面余额的状况, 对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未供应详细指引。新准则对合同成本减值的确定方法与存货准则类似, 预期能够
40、取得的剩余对价扣除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相当于存货准则中的可变现净值, 只有账面价值高于该项金额时, 才计提减值打算。例如, 20xx年3月10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立合同, 合同总价款为24 000万元 (不含增值税) , 合同建立期限为两年。甲公司于20xx年4月1日开工建设, 估计工程总成本为20 000万元。至20xx年12月31日, 甲公司实际发生合同履约成本11 000万元。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 甲公司预料完成合同尚需发生合同履约成本14 000万元。经专业测量师测量, 履约进度为40%。假定至20xx年12月31日, 已结算合同价款 (工程结算) 8 600万元。20x
41、x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24 000万元完工百分比40%=9 600 (万元) ;20xx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料总成本25 000万元 (11 000+14 000) 完工百分比40%=10 000 (万元) 。按原准则, 20xx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收入9 600万元-合同费用10 000万元=-400 (万元) ;20xx年末“工程施工”余额=“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 000万元-“工程施工合同毛利”400万元=10 600 (万元) ;“工程结算”余额为8 600万元。因“工程施工”余额10 600万元大于“工程结算”余额8 600万元, 两者差额2 000万元在“存货
42、”项目列报。20xx年12月31日, 应确认合同预料损失 (计提存货跌价打算) = (合同预料总成本25 000万元-合同预料总收入24 000万元) (1-40%) =600 (万元) , 因此“存货”项目列报数=2 000-600=1 400 (万元) 。按新准则, 20xx年确认收入的同时应确认“合同资产”9 600万元, 已结算合同价款 (工程结算) 8 600万元, 计入“应收账款”的同时冲减“合同资产”, 假如已结算的合同价款超过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合同资产”科目会出现贷方余额, 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同负债”项目列示。甲公司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合同总收入24 000万元-已确
43、认收入9 600万元=14 400 (万元) , 估计将要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为14 000万元, 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14 400-14 000=400 (万元) , 20xx年末不考虑资产减值打算状况下“合同履约成本”的账面价值=实际发生成本11 000万元-当期摊销计入费用10 000万元=1 000 (万元) , 20xx年末计提资产减值打算=1 000-400=600 (万元) 。“合同履约成本”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列报, 则“存货”项目列报金额为400万元。上例中, 若假定至20xx年12月31日, 已结算合同
44、价款 (工程结算) 11 000万元。按原准则, 因“工程施工”余额10 600万元小于“工程结算”余额11 000万元, 两者差额400万元在“预收款项”项目列报。无论已结算多少合同价款, 确认合同预料损失均为600万元, 原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未说明对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按新准则, 已结算多少合同价款, 会影响“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项目列报数, 不会影响“存货”项目列报数。若20xx年12月31日已结算合同价款8 600万元, 则“合同资产”项目列报数=9 600-8 600=1 000 (万元) ;若20xx年12月31日已结算合同价款11 000万元, 则“合同负债”项目列
45、报数=11 000-9 600=1 400 (万元) 。由此可见, 原准则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能出现在无“存货”的状况下, 确认合同预料损失, 对存货计提跌价打算, 其会计处理与“存货”准则理念不符。按新准则, 在“合同成本”账面价值金额内计提减值打算, 其会计处理能更好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需思索的问题新准则是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之一, 将日趋困难的交易事项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能够更好地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推动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 肯定会面临新的挑战, 有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思索。新准则未提及
46、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是延用施工企业传统的核算方法, 即设置核算累计成本加利润的“工程施工”科目、设置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的“工程结算”科目, 还是采纳出售存货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即对已售存货, 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当期损益。无论采纳何种方法, 都要满意新准则的特别要求, 如新准则将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加以区分, 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属于“应收款项”, 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消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属于“合同资产”, 当履约进度大于已结算的合同价款时, 属于有条件的收款权利, 按新准则应通过“合同资产”科目予以核算。在合同变更的状况下,
47、 合同变更可能作为单项合同, 也可能是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变更部分合并, 还可能将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不同的影响。如何处理变更合同, 需财会和销售等部门人员共同决策。虽然很多建立合同应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但也可能涉及多项履约义务。如何区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哪些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哪些履约义务在一段期间确认收入;实务中对于在一段时间内实现的履约义务, 应用投入法或产出法时, 如何选择详细方法, 计算履约进度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对可变对价合同, 如何确定可变对价金额, 在什么时点将可变对价包括在合同收入中, 等等。上述问题都须要在实务中不断总结阅历。新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对财会人员职业推断实力有更高的要求, 执行新准则后, 相关人员应刚好总牢固务中的问题, 推动准则的不断完善。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