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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旅游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菁选2篇(2023年)-知书文档网旅游公司车辆治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旅游用车安全治理工作,标准旅游用车市场秩序,防止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旅行社治理条例和广州市旅游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用车是指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其他同类性质的旅游经营者(以下统称旅游经营者),为招徕、接待的旅游团队巡游观光安排乘坐交通效劳所使用的客运汽车,含旅行社使用自有的客运汽车和旅行社租用的客运汽车。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为招徕、接待的旅游团队巡游观光安排乘坐交通效劳用车
2、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广州市旅游-行政治理部门是本市旅游用车安全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规定。区、县级市旅*政治理部门根据治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旅游用车安全治理工作。 第五条、旅游-行政治理部门在旅游用车安全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视辖区内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旅游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对旅游经营者的交通安全治理制度和接待旅游团队租(包)车渠道进展监视检查; (三)组织实施对交通安全治理人员、旅游汽车驾驶员、导游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学习; (四)受理旅游者对旅游安全治理的投诉,并妥当处理; (五)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旅游交通
3、安全治理工作: (一)必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将旅游用车安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企业旅游交通安全工作。 (二)依据本企业的实际状况设置旅游用车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旅游用车安全治理人员,落实详细工作。 (三)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用车安全治理制度,并仔细执行。 (四)依据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本企业自有机动车辆的安全治理工作,落实修理保养制度,定期检验,保持车况良好、车容干净。 (五)定期组织汽车驾驶员进展交通安全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驾驶
4、人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意识。严禁驾驶员过度疲惫驾驶车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大路600公里以上)的旅*程,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对有严峻不良行为,经教育不改正的驾驶人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准时予以调整。 (六)不得在企业内部搞挂靠车、承包车。 (七)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推举旅游者购置相应的旅游者意外保险。 (八)参与本市旅游紧急救援网络。 (九)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安全事项。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使用自有的或租用的旅游客车运载旅游团队的(指大型客车座位数在31座以上含31座,中型客车座位数在16座以上30座以下含16座和30座,15座以下小型客车含15座),须符合以下条
5、件,方可营运: (一)车辆和驾驶人员须经*交通治理部门年度审验合格; (二)汽车的车况、安全运行技术要求、设备和效劳设施、车容及其他技术要求,符合旅游汽车效劳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0021995)各条款的要求; (三)驾驶人员须具5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阅历,没有发生过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年龄不超过55岁。熟知、把握交通法规、旅游汽车效劳质量行业标准,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驾驶员资格证书; (四)须经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经营许可证、“旅游包车标志牌”、道路运输证。 未取得省或市交通行政
6、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的,不得运载旅游团队。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租用车辆运载旅游团队,应与车方单位签订旅游团队接待合同,明确责任。司机、导游要亲密协作,确保旅游-行程行车安全和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不得租用无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游包车标志牌、无道路运输证,不符合旅游汽车标准的旅游客车运载旅游团队。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自觉承受游客的监视,确保不使用(租用)无旅游包车标志牌、无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车和无营业性驾驶员资格证的驾驶员,保障旅游安全。 第十一条从事旅游(包)租车客运业务、持有交通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包车标志牌”、道路运输证、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单位名称、地
7、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旅游(包)车线路、车牌号码、询问电话号码、收费价格等资料由交通、旅游、*等行政治理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规、政策,承受旅游-行政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行政治理部门的要求供应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治理部门的检查人员对旅游经营者进展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未出示有效证件的,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其进展检查。 第十四条旅游用车安全治理工作由市旅游-行政治理部门纳入旅游经营者年检“业务经营、遵纪守法”考核指标。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旅游经营者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
8、“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年检结论,并在行业内通报。造成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事故,认定旅游经营者为事故责任人的,依照国家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六款,在企业内部搞挂靠车、承包车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租用)无交通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驾驶员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旅游客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第十条,使用(租用)未取得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的旅游客车运载旅游团队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租用车辆运载旅游团队,未与车方单位签订旅游团队接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旅游公司
9、车辆治理制度2 一、旅游用车必需是车辆行驶证、旅游车辆营运证齐全的客运车辆,必需有有效的乘客座位险。车辆按有关规定正常年检,且车况良好,满意旅游载客条件。 二、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需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期参与培训和通过年检。 三、旅行社租用营运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时,车辆和驾驶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要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商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 四、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慎重驾驶,不疲惫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 五、行车前,导游员要提示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行车中,提示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驰,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示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六、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上述安全规定行车,导游员要善意提示,准时订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听从劝说、连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展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恳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