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汽车维修合同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关于汽车维修合同9篇.docx(3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关于汽车维修合同9篇关于汽车修理合同1托修方:修理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允、同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说明为:(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修理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修理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2)“合同价”系指依据合同规定,修理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修理方的价格。(3)“修理”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修理等保养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修理方可供应修理服务时向托修方供应的零部件及耗材。(5)“配
2、件价格”系指修理方供应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修理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二、服务范围修理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修理(或依据托修方的要求供应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修理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修理。三、托修方车辆在修理方定点修理期间,修理方向托修方供应以下实惠:1、修理工时费实惠10%;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运用权。四、车辆送修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2、托修方车辆到修理方修理时,修理方在修理过程中发觉其他(修理安排以外)的故障,必需刚好将状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
3、方可接着修理。3、对托修方车辆修理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的确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修理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修理方需编制车辆每月修理和维护保养或年检安排(托修方供应车辆号牌数据)。六、修理方在车辆修理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需根据国家对汽车修理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修理,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支配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修理质量。七、修理方在车辆修理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修理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修理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存
4、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修理方修理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修理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八、修理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修理方必需按时完成。车辆修理用时如下:序号修理项目修理时间备注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小修2小时内、中修4小时内、大修8小时内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修理方按需求供应拖车服务。修理方应依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
5、,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供应24小时(含节假日)修理服务。4、修理方设有专人负责,帮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帮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九、修理项目(内容)1、修理方在修理过程中如发觉其他故障须要增加修理项目时,修理方应刚好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
6、查验认可后,由修理方修理。2、在修理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修理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3、修理方修理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修理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具体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修理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修理的,托修方不担当任何费用。十、修理费用修理方应根据不超过江西省汽车修理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惠计算修理费。(1)修理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修理方开具的正式修理发票中须单独列出。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修理方修理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细致检查竣
7、工车辆,如修理结果符合送修要求、修理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假如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修理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觉运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修理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修理方不能赐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修理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十二、修理方服务1、修理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2、乙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修理维护,正常的一、二级修理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3、修理方应严格
8、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修理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修理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修理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十三、质量保证1、修理方供应修理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根据不低于汽车修理行业管理方法、汽车修理质量管理方法、江西省机动车修理和技术管理方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修理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修理方负责。3、修理方应对修理合格出厂的车辆供应质量保证。4、修理方应保证修理所用材料是未运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运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运用),并完全符合合
9、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修理方应保证运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运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运用寿命期内具有满足的性能。修理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理方应对由于修理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修理方的缘由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修理方负担。依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假如证明修理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运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修理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5、假如修理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实行措施,托修方可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修理方担当。十四、索赔1、托修方有权依据法定检验机
10、构出具的,车辆修理质量检验报告向修理方提出索赔。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假如修理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修理方应根据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修理方同意免收该次修理的修理费用,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根据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2)修理方必需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修理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刚好进行补救,避开损失扩大,如未实行措施,修理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
11、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3、假如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修理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修理方接受。十五、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3、修理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干脆结算:(1)正式发票;(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4、付款方式(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修理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修理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修理方交来汽车修理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12、(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3)政府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修理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修理方自行负担。十六、争议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修理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修理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附保养
13、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修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修理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关于汽车修理合同2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同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其次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详细问题的看法;2、甲方应向乙方刚好供应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供应必要的协作;4、甲方须按约刚好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托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14、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和补充有关资料;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供应必要的协作;4、乙方应遵循公允、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仔细、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第四条合同费用甲乙双方商定: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甲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关于汽车修理合同3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修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修理车辆其次条 修理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
15、修车辆进行修理前诊断检验,提出须要修理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 修理配件材料1乙方供应修理配件材料的,应当照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修理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 修理价格1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供应 市交通局制定 。3修理预算费用:元,大写: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 ;材料费元,大写: 。4修理费用高于或低于修理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根据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结算。第五条 车
16、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 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制造企业修理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根据下列第 项执行。(1)根据交通部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2)根据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 日”执行。3质量保证期,
17、从修理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修理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 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修理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修理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 结算1车辆修理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修理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
18、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其他 。3付款期限:。第九条 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担当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缘由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修理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支付修理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修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觉确需增加修理项目、增加约定修理费用或延长修理期限的,应当刚好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担当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修理费用或逾期支付修理费用的
19、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赐予答复。甲方中途须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刚好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恳求川汇区机动车修理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地 址:地 址:开 户 行 :帐 号: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关于汽车修理合同4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修
20、理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按乙方供应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修理与保养,严格根据乙方要求确保修理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供应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运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平安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三、乙方全部车辆修理必需坚持呈报审批制,需修理时由驾驶员呈报修理项目,填写修理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修理呈报表填写的修理项目刚好估算修理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看法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如需扩大修理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修理项目。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修理保养过程中,对的确须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
21、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担当。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担当。五、修理费用的结算:车辆修理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供应乙方的修理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担当)。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担当。七、
22、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关于汽车修理合同5托修方:承修方: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有效期限:汽车修理合同托修方:xx有限公司承修方:xx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就承修方担当托修方营运客车修理,签订修理合同如下:一、修理的范围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二、承修方
23、权利义务(一)承修方应具备与修理项目相匹配的车辆修理资质和设施设备及修理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修理车辆。(二)承修方不得运用假冒伪劣配件修理汽车,因承修方供应的配件缘由造成修理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担当双倍赔偿责任。(三)承修方对修理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修理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修理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供应修理车辆的有关资料及运用的留意事项。(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刚好出现场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担当。(
24、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修理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担当,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修理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修理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担当。(七)承修方在修理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状况下,由承修方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处理。(八)承修方对修理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运用、正常维护的状况下,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修理类别期限内修竣交
25、托修方。(九)按双方约定收取修理费,并向托修方供应相关部门制定的修理工时、修理费。(十)承修方应当爱惜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托修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运损失和因停运导致的其它损失。(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的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担当。(十二)承修方应当保守托修方的商业隐私。(十三)承修方特殊承诺: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质量,关系不特定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平安,承诺当本着对人的生命财产负责的理念和质量优先的原则来履行本合同。三、托修方权利义务(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修理车辆时,应自行
26、保管车内可移动珍贵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的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断检验单,承修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此负有保管责任。(二)托修方应向承修方供应承修车辆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编号及车架编号,并按双方约定刚好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三)应向承修方供应送修车辆的有关状况(包括送修车辆需修部位的类别、技术质量要求等)。(四)车辆经检验合格,托修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算修理费用并接车。(五)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供应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缘由造成的修理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担当相应责任。无论是托修方自备配件还是托付承修方购配件,配件费用均由托修方担当。(六)若承修方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修理竣
27、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修理费用。(七)承修方在修理过程中须要托修方供应帮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帮助义务。(八)承修方应根据不超过四川省汽车修理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97版)以及成都市汽车二级维护工时定额最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惠计算修理费,实惠幅度为结算价的95%,修理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九)甲乙双方特殊约定:下列收费不按本条前项的约定执行,而按下列约定标准执行:一级维护(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级保养6-8米380元/台次、8-10米420元/台次、10-14米480元/台次,发动机大修一般四缸机1600元、六缸机2200元、发动机大修电喷
28、四缸机2200元、六缸机2800元。小修按国家规定定额工时费8元/小时计算;修理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如修理行业执行的价格有变动时,双方另行共同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样的,承修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件执行。(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结算修理费用。(十一)甲方向乙方供应所属车辆的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名单后,由乙方建立用户档案进行车辆具体维护跟踪管理。托修方代表签字:修理方代表签字:关于汽车修理合同6甲方:(行政事业单位)乙方:(定点企业)签订地点: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根据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修理方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修理保养的定点修理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允、自愿和诚恳信用的
29、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修理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修理保养的时间车辆修理、保养从_年1月1日起_年12月31日止。二、修理保养的范围(一)车辆的修理范围为汽车的正常修理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修理,不在本合同规定的修理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缘由所致的情形除外。三、结算方式(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修理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修理的价格必需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修理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
30、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修理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详细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修理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四、服务要求(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汽车的日常修理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修理(特别状况除外)。(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修理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刚好做出派员或就近修理的确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修理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担当(属日常修理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三)特别车型因乙方无实力进行检测修
31、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须要有关特约修理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修理,其修理材料费、工时费等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支配修理,并查明缘由,如属于修理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担当;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五、修理保养要求(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修理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二)乙方确保车辆修理保养中所采纳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运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修理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纳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值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选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
32、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修理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状况向甲方通报。(三)乙方根据政府选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修理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车辆修理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修理登记。(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状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需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样。更换轮胎必需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六、违约责任(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修理保养任务,乙方情愿按修理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
33、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修理费的,按逾期支付修理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觉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修理保养任务,或修理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需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五)其他约定事项:。七、合同纠纷处理(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修理方法为准。(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34、讼。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选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选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方:(盖章)代表人:乙方:(盖章)代表人:见证方:(盖章)代表人:_年_月_日关于汽车修理合同7托修方(甲方):_承修方(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修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修理车辆1.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 色4.车型5.vin代码/车 架 号6.行公里数其次条 修理类别与
35、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修理前诊断检验,提出须要修理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 修理配件材料1.乙方供应修理配件材料的,应当照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修理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 修理价格1.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公示的工时单价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进行计价。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供应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修理预算费用:_元,大写:_。其中:工时费_元,大写:_;材料费_元,大写:_。4.修理费用高于或低于修理预算费用的_%时
36、,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根据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结算。第五条 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 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制造企业修理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根据下列第_项执行。(1)根据交通部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2)根据乙方承诺(不低于
37、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公里或_日”执行。3.质量保证期,从修理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修理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 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_年_月_日前,交付地点为_。2.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修理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修理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 结算1.车辆修理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
38、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修理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其他 _。3.付款期限:_。第九条 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担当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缘由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元或修理费用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支付修理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元或修理费用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觉确需增加修理项目、增加约定修理费用
39、或延长修理期限的,应当刚好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担当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修理费用用或逾期支付修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天内应当赐予答复。甲方中途须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刚好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 其它约定1._。2._。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恳求桂林市汽车修理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根据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附则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关于
40、汽车修理合同8托修方_签订时间_合同编号_承修方_签订地点_一、车辆型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三、修理类别及项目:预料修费总金额(大写)_(其中工时费)四、材料供应方式:五、质量保证期:修理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运用状况下,_天或行驶_公里以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_转帐_银行汇款_期限_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九、如需供应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法院起诉_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修理费在一千元以上的。本合同正式一式
41、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本合同修理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修理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承修方在修理过程中,发觉其它故障需增加修理项目及延长修理期限时,承修方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需在接到通知后_天内赐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修理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修理主管部门各份。托修方_签订时间_合同编号_承修方_签订地点_关于汽车修理合同9托修方_承修方_一、车辆型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三、修理类别及项目:预料修费总金额(大写)_(其中工时费)四、材料供应方式:五、质
42、量保证期:修理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运用状况下,_天或行驶_公里以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_转帐_银行汇款_期限_。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九、如需供应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法院起诉_。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修理费在一千元以上的。、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本合同修理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修理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承修方在修理过程中,发觉其它故障需增加修理项目及延长修理期限时,承修方应刚好以书面形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