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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处理合同模板汇总6篇处理合同 篇1某房地产公司在20xx年2月将某大厦其中一层出租给李某经营酒楼,租期为3年,并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违约金,但李某经营不善,酒楼亏损严峻,便不想接着承租,但已经支付了一年租金且约定的违约金很高,干脆要求解除合同会担当很大损失。在这种状况下,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大厦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且双方租赁协议未经备案为由主见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2、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
2、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4、未根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运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这一案例保含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双方的租赁协议有效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见合同无效的一方须要举证证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上述几种情形之一,而
3、本案中李某所依据的就是第五种情形。依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其次款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同时,依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对于必需经过消防验收的工程,假如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也是不得运用。也就是说,这份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有可能因为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而无效。二、假如订立合同时没有取得验收合格证,但几个月后经过验收取得了合格证,这种状况下如何确定合同效力?这在法律上并没有干脆的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于违法建筑以及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出租
4、后合同效力问题的有关规定,出于维护市场稳定,促进交易,假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租方能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供应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那么合同的效力会可以得到补正。三、租赁没有经过备案,能否成为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原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虽然干脆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明确规定,而且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
5、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从理论上来讲,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但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状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四、假如合同最终归于无效,那么怎么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复原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
6、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运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恳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说明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
7、,承租人应当复原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恳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双方根据过错分担。处理合同 篇2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否应续签劳动合同及其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8、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显,劳动合同法的立意非常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劳动关系仍旧存续,用人单位就应当刚好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未刚好续签劳动合同须要担当什么责任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系义务性法律规则,违反法定义务所须要担当的责任须要适用责任性法律规则。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
9、工作,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样,既符合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也未影响双方当事人同等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2、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是否适用劳动酬劳的特别时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次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酬劳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用人单位因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所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此二倍工资中除正常工资外的其次倍工资仅以正常的一倍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实质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酬劳。因此,二倍工资的仲裁恳求不适用劳动酬劳的特别时效规定,应适用
10、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接着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三条明确“协商不一样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11、的经济补偿金。”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应当按以下方法执行。一是:一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原劳动合同期满后,情愿接着运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权,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不情愿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比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终止情形实施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二是: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不情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比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终止情形实施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三是: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终止情形实施劳动关系的解除
12、终止。处理合同 篇3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址:_邮编:_联系电话:_乙方:_法定代表人:_居处:_邮编:_联系电话:_一、乙方遵依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二、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三、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供应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四、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1运用甲方所供应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
13、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2运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三)运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五、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办理,并追溯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六
14、、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当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协作依甲方订定之_交付废弃物。七、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处理作业符合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协作办理并供应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八、甲方办理废弃物清除、处理之工具、方法、设备及场所如附件三所示,作为双方清除处理废弃物之依循。废弃物清除作业之频率、清除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议之。处理合同 篇4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当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时,租赁双方应当理性的换位思索,不要将纠纷扩
15、大化。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须要恳求外部的帮助。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纳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
16、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处理合同 篇5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
17、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详细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其次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平安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全部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状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状况增加或削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第四条:验收标准
18、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第五条:质量保修期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运用年限。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第六条: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本工程详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完成全部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三、节点工期:。四、本工程的全部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全部法定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
19、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依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起先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依据施工状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第七条: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三、包干单价及暂
20、定工程量:详细见附件1。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全部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解除(包括运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别地质的处理、各种缘由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样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平安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
21、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需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入岩增加费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土方外运桩头凿除及外运五、超声波检测管:如采纳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纳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状况的改变、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改
22、变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七、计量方式:(一)空桩: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供应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供应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二)实桩:1、成孔: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2、混凝土浇筑: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
23、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三)褥垫层: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四)桩间土开挖: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八、桩基检测的费用:(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担当;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实行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担当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纳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
24、筑部分进行计取。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一、调价方法(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1、由于非承包人的缘由,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1)钢筋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运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以实
25、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运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商品混凝土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详细调价方法(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调整后的综合单
26、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4、由于承包人的缘由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三)其他调价方法:本协议书第八条其
27、次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托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协作。二、调价内容(一)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
28、定看法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削减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二)签证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需签订合同。(三)托付工程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托付。2、发包人另行托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托付工程内容和费用。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托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
29、应报价书赐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看法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托付或变更工作。4、增加工程费用按托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托付工程必需签订合同。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四、施工水电费
30、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意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意施工要求。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选购: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钢材,必需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水泥必需为以下产品:
31、的产品,且禁止运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需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纳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需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以上未列举的全部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选购。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运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需马上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
32、格的前提状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运用许可证担当责任。2、依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运用前必需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担当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运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运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明材料、设备满意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明材料、设备满意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
33、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明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担当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平安等问题。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
34、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托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依据现场施工进度须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别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样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
35、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担当。七、若桩顶标超群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假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刚好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干脆托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干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八、若由承包人缘由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刚好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担当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托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担当,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样所确定
36、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十、承包人负责实行平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平安,因承包人缘由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担当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样状况不刚好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担当责任。十二、如现场无法供应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意施工的须要。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同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看法,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十四、关于杜绝发票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虚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7、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需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发票,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供应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接着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供应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担当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十五、关于杜绝银行保函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虚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必需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纳
38、虚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缘由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峻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状况的,发包人有权干脆削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起先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
39、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起先实际施工的;(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安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实行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起先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平安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
40、败和欺诈行为的;(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需要承包人干脆选购,不得由第三方选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
41、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终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阅历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
42、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安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赐予免除。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25.5因3.7款中承包人
43、之缘由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状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酬劳,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酬劳事务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干脆支付工资或酬劳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
44、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处理合同 篇6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河区污水处理厂电力设施设计、安装、工程验收投运项目,甲方承包给乙方负责实施事宜,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优质高效按期建成投运,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样,签订
45、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区污水处理厂KV线路工程2、工程地点:其次条 工程内容1、依据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完成工程点的电力设施建设、设计、安装、验收的工作内容。2、乙方完成自T接电源点至变电台区(不含变压器)的电力设施安装工作内容(含工程造价清单内容)。第三条 工程工期该工程从而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完工,工程工期 20天。第四条 工程质量1、本工程必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GB50171X92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编等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规定。2、工程质量:优良工程。第五条 工程造价大写:万元整。(小写:元)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实行双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 付款方式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工程造价50%费用,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财务制度要求向甲方供应正式票据,甲方在五日内向乙方支付40%工程造价费用,余10%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