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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高 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方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第一条经费一、为提高投资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 学校财务处每年下达日常维修改变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 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二、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 所使用管理的公共用房、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 公共食堂、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第二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一、是指*校本部、*校区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 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造价在100000元(不含100000元)以 下
2、的小型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除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以外部 分)。二、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1 .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 粉刷;2 .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 补;3 .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批量维修);4 .校区所有木铁门、钢窗、铁栏杆、门锁、抽屉锁、门窗玻璃的批量修配;三、其它应急抢修,如水电管网应急抢修、台风应急抢 修、防洪应急抢修、学院重大活动应急赶修等。第三条申报和审批程序一、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后勤处现场 巡查员对校园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 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安排实施。二、全校各
3、院、系、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 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 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三、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 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 排实施。四、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工处(生活管 理科)按规定程序书面报修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五、调房维修,依据校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开出的调 房维修通知单,按照学校调房维修标准进行整修。维修内容 一般是墙面粉刷、钢门、钢窗、木门油漆、给水排水及照明 线路检修等。六、审批程序规定,单项预算50000元以内的,由后勤 处直接安排定点维修单位(
4、后勤集团工程部)施工完成,同 时,定点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或审计处)报备工程量及经费 预算;单项维修工程预算50000-1000000元的项目,须上 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院招标办、审计处、后勤处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采购小组(采取招标询价或议价方式) 集体选择施工单位,同时,由施工单位向学院报备维修工程 量清单和费用概算,后勤处安排实施;如遇应急抢修任务事前不受审批限制,由基建处、后勤 管理处先组织抢修,可后补办相关报批和待结费用审计核定 手续。第四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一、后勤处接到报修单后,根据维修范围选派施工单位, 并通知领取报修单进行施工。施工单位须按报修单要求的时 间内完成
5、维修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做到当日事当日毕,难度 较大的任务要在一周的期限(或按合同书约定时间期限)内 完成,施工队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热情服务,不 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二、维修工作质量,须符合本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要求, 且接受用户单位和后勤处的监督。三、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工程质量、 工期的管理。凡遇隐蔽工程必须经后勤处、审计处现场勘察、 确认和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四、维修工作完毕,经后勤处或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维修登记表,并由用户单位签署。五、后勤处维修维护管理人员须认真负责,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书后,牵头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工作量。第五
6、条环境保护要求一、做到文明施工;二、建筑材料进场后应在维修区内整齐堆放;三、维修废料和垃圾要及时分类清理外运;四、按有关规定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影 响教学环境和他人休息;五、不得在校道、混凝土地台、草地等上面直接搅拌混 凝土、水泥砂浆等污染环境的施工作业;六、维修工程完成时,要做到材料、工具、卫生三清, 必须彻底清运施工区内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方可申请竣工 验收;第六条结算方式一、学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原则上由学院(后勤处) 与施工队伍签署合同。二、维修费用结算造价:按照08建设工程计价规范规 定执行,进行分类组价计算及费用计取,其他造价涉及按江 苏省、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
7、工同期相关规定执行。三、定点维修施工单位以月度为结算周期,要求各施工 单位每月度末按通知单汇总进行结算,并由后勤处会同用户 联审确认工程量。四、审计核价,(结算造价规定审计起点以上者)由纪 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审计核定项目单价、总价;五、费用结算,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用水、电 费(按定额规定收取)后,由财务处办理支付工程款。第七条质量保修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质量保修期规定:建筑装饰工程为 2年,空调、通风、采暖工程为一个使用周期,水电维修为 六个月,有防水要求建筑部位为5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 现维修维护质量问题(人为使用不当者除外),由后勤处督 促施工队伍负责重修,重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第八条维修维护安全工作一、后勤处按照合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注意施工安全, 做到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二、施工单位在维修维护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安全,规 范施工,如违反建筑(维修)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一切损 失或事故概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第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