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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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的区别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经济模式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变得纷繁 复杂,对于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这两个概念,很多纳税人总 是模糊不清,有时候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为了让大家 理解两者各自的内涵,明晰两者的区别,今天咱们通过案例 来理清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 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 征收率,属于兼营行为。税法规定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 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 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率。设备销售。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销售并包安装合同,合同中 销售设备和安

2、装服务已做了清晰的费用约定,设备为该公司 外部采购,且就这笔合同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该公司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机器设 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认定为兼营行为。通过上面的学习,可以帮助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业务开展前 考虑到这些因素,明晰企业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企业的主 营业务类型,从而降低企业纳税风险。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 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 别核算的,

3、从高适用税率。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试点纳 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 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 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 下(除了混合销售)是兼营,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税法规定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 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 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

5、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 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01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和进口货物如果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的,属于 兼营行为。即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 但是这二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 务的发生互相独立;02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只有货物与服务的组合才可能是混合销 售,其他组合方式,如销售货物与销售不动产不属于混合销 售。即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 务,但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简单来说,纳税人是否只发生了一项应税销

6、售行为?是否针 对同一客户发生的?经济业务实质是否只为一笔?合同标 的是否只为一项?货物和服务是否具有关联从属关系?如果是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则是混合销售,否则为兼营行为。案例一小张去家门口商场逛街,看中一台最新款的空调,商场还提 供空调上门安装服务。商场既提供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上门安装服务。不论这 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服务和货物具有关联从属关系,归 属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所以他是混合销售。案例二还是小张,商场也逛了,空调也买到了,就顺便在商场里吃 个午饭。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很明显,商场提供餐饮 服务,不以销售商品为前提条件,你不买东西,也可以来商 场里花钱吃饭,也就是说,这两种

7、业务面对的是不同的客户 群体,属于独立的应税销售行为,因此,该应税销售行为是 兼营行为。兼营行为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将货物和服务分别核算?如果分别核算, 则按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未分开核算 销售额的,则从高适用税率和征收率。混合销售 需要判断纳税人是否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则适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如果否,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案例一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向业主提供车位租 赁、入户维修服务、日常生活物品销售等其他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将这些服务分开核算,那么应该从高适用 税率;如果物业公司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

8、务的 销售额。其中,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缴税;销售 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缴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缴税。案例二某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车蜡的 销售行为。首先判断该汽车美容店是否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 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很明显不是。这家汽车美容店提供 打蜡服务同时销售车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 生活服务缴税。只要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都是 混合销售,除了与建筑服务有关的两种情况:1、建筑企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 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9、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 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 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 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 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 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 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 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案例一某门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铝合金门窗销 售并包安装的合同,铝合金门窗为该公司自产货物,但是合 同中仅约定了总价款,未就该笔合同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该公司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 售,属于兼营门窗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 和服务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从高适用税 率或征收率。所以,该公司不能按建安服务缴税,而应当按 货物销售缴税。案例二某机器设备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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