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课时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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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涂装作业为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

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 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 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 治法等。(2)单位目

3、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

4、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 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 职业卫生知识安全

5、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 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 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 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 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 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 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 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

6、、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工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 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

7、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 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 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 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 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 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 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

8、检查,使用部 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 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 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 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

9、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 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 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 及注意事项。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 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 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 动。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

10、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 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 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 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 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 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

11、制,及时 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 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 检验报告。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 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 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

12、行 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 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 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 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 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

13、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 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 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 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

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 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 度检测和评价。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 经费的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工作场所

15、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工程预算。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6、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 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 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 价报

17、告。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 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 价报告。七

1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 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 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 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 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 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19、应当在完成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20、;(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 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 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

21、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 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 施.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 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十八、职业病危害

22、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 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 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十)法律、行政

23、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A)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十)法律、行政

24、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

25、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 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 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 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

26、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 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 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 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 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

27、报职业卫生管 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 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 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 和条件。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

28、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 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 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 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 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 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 动

29、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 害防治计划与方案。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 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

30、人,并 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 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 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 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 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

31、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 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 关资料。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九、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2、;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 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 的作业。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十一、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 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正在制定相关规章,尚未发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3、,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 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 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 性炭疽5人以上的。二、管理分工(一)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二)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 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三、事故处置、报告(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 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

34、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 观察;(二)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 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 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五)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 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 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

35、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六)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 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 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 定本制度。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

36、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 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 护方案等内容。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 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 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呆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

37、全有效性。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 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 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机构职责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 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二)人员分工: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

38、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3、指挥部成员:(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 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 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 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2)应急设备台账;(3)

39、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噪声二、术语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为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三、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 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四、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 (A)职业接触4

40、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 (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 (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 (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 (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lOOdB (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 (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五、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 危害。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

41、设备,发现问题及时 找专业人员修理。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 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 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 间.(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 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

42、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高温二、术语(1)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25摄氏度时的作业.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 量,单位为:摄氏度。(2)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 的比率。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三、危害程度: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 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 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

43、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 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 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毒香正气丸等解暑 药物。(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 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1、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2、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3、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 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

44、用 50%酒精擦浴.4、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四、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表1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接触时间率体力劳动强度.四100%3028262575%3129282650%3230292825%33323130表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C)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五、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 使用

45、劳动防护用品。(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 时找专业人员修理。(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 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9)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 风扇。(10)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11)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

46、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 采取隔热措施。(一氧化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一氧化碳二、术语纯品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在水中的溶解度甚低,但易溶于氨水.一氧 化碳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 从而引起机体组织出现缺氧,导致人体窒息死亡。因此一氧化碳具有毒性。三、危害程度(1) 一氧化碳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使血红蛋白不能与 氧气结合,从而引起机体组织出现缺氧,导致人体窒息死亡。中、重度中毒具有 一定的后遗症,如病人有神经衰弱、震颤麻痹、偏瘫、偏盲、失语、吞咽困难、 智力障碍、中毒性精神病或去大脑强直,部分患者可发生继发性脑部

47、疾病。(2) 一氧化碳中毒后的紧急处理五步骤:1、将门窗打开,勿碰触室内家电,以防爆炸。2、将患置移到通风地,并松开衣服,保持仰卧姿势。3、将患者头部后仰,使气道畅通.4、患者如有呼吸,要以毛毯保温,迅速就医。5、患者如无呼吸,要一面施行人工呼吸,一面呼叫救护车.(3)防护措施1、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 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2、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 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3、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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