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pdf(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12012 2 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刑罚的特殊预防是指()。A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B预防特殊人群犯罪C预防犯罪人再犯特定之罪D预防犯罪人再犯同种之罪2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3甲与妻子感情不和,一直找机会毒死妻子。一天,家中饮水机无水,甲打电话叫人送水,然后在水里放了毒药,结果将其
2、岳父毒死。甲对其岳父死亡的心理态度是()。A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间接故意D疏忽大意的过失4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假释规定的是()。A对累犯不得假释B犯罪分子被减刑以后不得再假释C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D对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5某国女间谍结识我国某官员甲后,谎称自己是留学生,需要一些资料写作毕业论文。甲为博取其芳心,便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复印给她。甲的行为构成()。A间谍罪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甲因债务纠纷故意将张某打成重伤(法定刑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到派出所报案,派
3、出所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对甲的故意伤害犯罪()。A追诉期限为 10 年B追诉期限为 15 年C追诉期限为 20 年D不受追诉期限限制7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前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洗钱罪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包庇罪8下列情形中,构成诈骗罪的是()。A甲将自己仿造的唐三彩冒充文物高价卖给他人B乙盗窃他人信用卡后使用该卡从 ATM 机上取走 1 万元现金C丙到柜台选购黄金戒指,乘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假戒指调换了真戒指D丁在酒店大堂借用李某价值 5 000 元的手机后,边打边走,趁李某不备溜走9下列犯罪分子中,应当认定为主
4、犯的是()。A教唆犯B实行犯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D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10.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A甲为迫使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女子卖淫而对其实施强奸B乙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 10 天,其间多次毒打张某,致张某伤残C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D丁开设地下卷烟厂,制售劣质卷烟数量巨大,在县联合执法队前来查处时,组织数十村民围攻执法人员,迫使执法队暂时撤离1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遗赠B租赁C宽恕表示D侵权行为1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A不承担责任B应承担按份责任C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D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13.下列情形中,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是()。A某博物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B某法院为办案需要,将某学者的论文复印供办案人员参考C某公司已知待售的油画系假冒某名画家的作品,仍予以出售D某研究员未经同事徐某同意,在其所著著作上将徐某署名为合作作者14.某小学课间休息期间,校外人员马某翻墙进入校内,将在操场上玩耍的 8 岁小学生高某打伤。高某的人身损害应当()。A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B由马某承担赔偿责任C由学校和马某承担连带责任D由学校和马某承担按份责任15.刘某对与其分手的前女友史某怀恨在心,便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帖公布了史某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附上了史某的若
6、干张裸照。史某得知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立即要求网站删除该帖。但该网站因疏忽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致史某精神恍惚无法正常上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史某损害的扩大部分应由()。A刘某承担责任B网站运营商承担责任C刘某和网站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D刘某和网站运营商承担按份责任16.戴某委托某置业公司将其一套公寓出售,为此双方签订了合同。置业公司将戴某委托的内容登记在本公司房屋买卖的信息网上。王某看到该信息后,通过置业公司与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戴某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为()。A居间合同B委托合同C行纪合同D无名合同1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自登记时设立的用益物权是()。A地役权B宅基地使用权
7、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18.2010 年 8 月,邹某向甲借款 5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 9 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 5 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 11 月,邹某向丙借款 3 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A甲 B乙 C丙 D丁1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法定期间为()。A6 个月B1 年 C2 年 D4 年20.下列选项中,属于侵害肖像权的是()。A甲殴打耿某致其面部受伤B乙以
8、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已故著名运动员蒋某的相片C丙整容成知名歌星商某的外形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D丁将偶然在辛某博客上看到的辛某自画像用于某杂志封面二、多项选择题:第 213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适用中国刑法的必要条件有()。A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B犯罪地国家与我国订有引渡条约 C该外国人在外国没有为此受过审判D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22.下列行为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A聚众斗殴
9、致人死亡B盗窃病人财物致病人无钱治病死亡C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伤D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把被害人打死23.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有()。A甲欲杀张三,却误将李四当成张三杀死B乙认为嫖娟不为罪,有意嫖宿了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C丙以为他人电脑背包里有电脑,偷回家后发现里面装的是假币D丁用木棍猛击陈某头部,以为陈某已经死亡而离开,后陈某获救24.我国刑法第 38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该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正确理解有(()。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
10、诺为他人谋取利益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25.下列选项中,属于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有()。A有悔罪表现B犯罪情节较轻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2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期间的计算上,民法所称的包括“本数”在内的术语有()。A以上B以下C以内D以外27.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A李某承担
11、赔偿责任B医院承担赔偿责任C血站承担赔偿责任D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28.金鑫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银行为金鑫公司提供 150 万元贷款,分两笔发放;金鑫公司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第一笔贷款发放后,金鑫公司未按照约定使用贷款。银行有权()。A解除借款合同B提高贷款利率C提前收回贷款D停止发放第二笔贷款29.下列选项中,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的有()。A甲公司购入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在电视台做销售广告B乙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在展销会上展出C丙公司购入不知是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将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D丁公司获得专利权人的排他许可后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30.根
12、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B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C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D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三、简答题:第 3134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3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3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3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34.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四、论述题:第 3536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35.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
13、的限制。36.试论合同的相对性。五、案例分析题:第 3738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37.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甲趁机打开壁柜放出乙,然后自己也去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 40 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 40万元现金平。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乙得
14、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丙被逮捕后,经公安人员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如何认定甲与乙的行为性质?(2)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3)甲、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丙是否具有立功情节?38.孙某与江某于 2004 年 8 月 8 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
15、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 年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后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2009 年 9 月,江某得知孙某与其大学时期的恋人邹某重温旧情,气愤不已,但因孙某一再保证以后不再与邹某联系,故江某原谅了孙某。2010 年 4 月,江某发现孙某仍然与邹某保持着联系,且经常互发暖昧短信,接触频繁,孙、江二人感情因此出现危机。同年7 月起,孙某与邹某在外租房同居。江某对孙某的出轨行为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履行夫妻忠诚协议。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2)对本案中
16、的夫妻忠诚协议,法官甲认为全部无效,而法官乙认为部分无效。请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一种观点(),并阐释理由。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解析】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手段,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其中预防犯罪分为:(1)特殊预防:通过刑罚适用,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2)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故选 A。2【答案】C【解析】所谓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行为并不
17、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而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故不是正当防卫,A项错误。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B 项错误。本题中侵害他人生命来保护自己生命,并不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所谓过失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本题中行为人故意进行杀人行为,所以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D 项错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
18、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行为人虽然受到了他人胁迫,但是仍然是出于自己的独立行为完成了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故选 C。但是可以考虑其被胁迫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3【答案】C【解析】刑法第 14 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刑法第 15 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判断某种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应当从意志因素和意识因素两方面来考虑。本题中甲的行为在意志因素上是放任的态度,而在认识因素上是认识
19、到某结果可能发生,故应当是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答案为 C。4【答案】A【解析】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假释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对象条件: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3)限度条件:有期徒刑犯被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 1/2;无期徒刑犯被假释,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 13 年。但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4)禁止条件:累犯
20、不得假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注意:第一,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前犯罪,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仍然可以假释;第二,原判为 10 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减刑后减为 10 年以下的,仍不适用假释;第三,对于一人犯数罪的,只要一罪属于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 10 年以上或者有期徒刑的,则不可假释,如果是数罪并罚后累计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21、期徒刑的,仍可假释。(5)特殊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程序限制。本题中 BCD 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故选 A。5【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本题中某甲的行为已经符合了上述构成,故选B。由于其并不知道间谍的身份,故不成立间谍罪。6【答案】D【解析】时效延长包括两种情形:(1)已经立案或受理而逃避侦查与审判的,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已经立案或受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未予立案的,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
22、公检法机关提出了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本题中的情况属于司法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形,故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选 D。7【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第 156 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与走私犯事先通谋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故答案为 C。8【答案】A【解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被害人有没有将财产自愿交给行为人的行为。实践中的调包行为都被认定为盗窃罪,借打电话的行为中被害人也只是将电话借给行为人使用,并没有将其交给对方的意愿。而 B 项中的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
23、是盗窃行为的后续行为,仍然以盗窃论处。故选 A。9【答案】C【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教唆犯,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认定是否主犯,实践中教唆犯多为主犯,但并不一定,故 A 错误。关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聚众犯罪中有不是共犯的情况)。故答案选 C。10.【答案】D【
24、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几种犯罪行为的转化以及吸收行为。对于 A 项的强迫卖淫罪,在强迫妇女进行卖淫的过程中,如果实施了强奸行为,不再另行定罪,而是按照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理。对于 B 项的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 238 条第 2 款的规定,犯前款罪(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条、第 232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的行为是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伤残,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C 项的行为涉及妨碍公务罪情节严重转化为故意伤害或者杀人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此种情况应当以转化罪行论处,不应当按照妨
25、碍公务罪论处。D 项制造伪劣产品罪的行为并不包括后续的妨碍公务行为,妨碍公务的行为单独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应数罪并罚,故选 D。11.【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一方还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行为。本题中 A 选项的遗赠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中的典型,仅需要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故 A 正确。B 项的租赁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C 项的宽恕行为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而
26、非民事行为。而D 项的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12.【答案】D【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以其出资限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是否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二者的显著区别。第 11 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选 D。13.【答案】C【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了的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使用方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故 AB 项不选。D 项中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著作权,而
27、C 项的行为属于制作出售伪造他人署名的作品,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14.【答案】B【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0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校外人员翻墙进入校园,并不存在着学校管理不善的问题,所以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故选 B。15.【答案】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第 2 款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
28、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的情况即属于这种情形,所以答案为 C。16.【答案】A【解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所以答案为 A。17.【答案】C【解析】地役权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但是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故 A 项错误。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也不需要登记,故 B 项也不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设立,故 D 项也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以登记作为设立要件,故答案为 C 项。18.【答案】D【解析】各种担保物
29、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据此可知本题中应当由享有留置权的丁优先受偿。选 D。19.【答案】B【解析】占有物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碍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在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故选 B。20.【答案】D【解析】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肖像利益维护权几个方面。本题中 A中甲打伤耿某的行为侵害了的是耿某的健康权。B 中的行为侵犯的是已故的死者的权益,但该权益并不是肖像权,肖像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其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
30、能力的。C 中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其他权利的内容,但是以他人形象模仿他人侵犯的并不是他人的肖像权。D 中的将他人的自画像作为杂志封面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使用权,未经本人允许是不得将他人肖像用于营利目的的。故本题答案为D。判断是否侵害肖像权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着获得利益的目的。二、多项选择题21.【答案】AD【解析】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体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第二,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本题涉及第二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
31、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由此,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可以适用中国刑法的必要条件包括:(1)该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2)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所以,就本题而言,题目中已经提到了条件 1,答案中涉及条件 2 和条件 3,故选 AD。22.【答案】ACD【解析】刑事责任年龄,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每年法硕考试都会涉及的考点,而其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这一年龄段又是考试最常涉及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32、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是 8种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所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并不是指只有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才负刑事责任,而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举例来说,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虽然不能认定其构成绑架罪,却可以因为其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并造成死亡后果,而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 ACD项的情形都是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故都应负刑事责任。其中 D项的
33、情形是最常考的,司法解释对此有明文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至于 B 项,因为盗窃病人财物致其无钱治病死亡,我们认为盗窃行为与病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必须具有必然性,即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这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盗窃他人财物并不会引起其因无钱治病而死亡,这种情况比较偶然和少见,并不符合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特点,于是因为缺乏因果关
34、系,所以行为人并不对病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故 B 项不选。23.【答案】ACD【解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假想非罪、假想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选项 C 中,行为人以为嫖宿 14 周岁的幼女不是犯罪,属于假想非罪,即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不是犯罪。这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
35、、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和因果关系错误。A 项中的张三与李四都是人,都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选项 A 属于对象错误,即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至于选项 C 的情形,本书作者认为其也是对象错误,即电脑和假币都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假币属于违禁品的范畴,根据我国 刑法第 64 条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可见,违禁品的合法持有者只能是国家,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盗窃假币,侵犯了国家所有权。于是盗窃假币构成盗窃罪,其持有假币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当然即使不视
36、假币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而视其为持有假币罪的犯罪对象,属于客体错误,也是事实上认识错误的一种,不影响答案的选择。D 选项属于因果关系错误,即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故答案选 ACD。24.【答案】AC【解析】受贿罪,主要有三种行为方式:(1)索贿,即主动向他人索要贿赂,有索贿行为即可构成受贿罪,而不考虑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 D 选项错误。(2)收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贿赂,须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为他人谋利”应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许诺为他人谋利,而不要求是实实在在地谋取了利益。这里的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所以选项A 正确,选项 B 错误。而这里的“利益
37、”既可以是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不正当的利益,故选项 C 正确。(3)斡旋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注意斡旋受贿中,为他人谋取的只能是不正当的利益。25.【答案】ABCD【解析】适用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对象条件,即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的犯罪分子;(2)实质条件,即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3)禁止条件,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犯罪人具备上述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犯
38、罪主体具有上述条件,而且是不满 18 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者已满 75 周岁的人,就应当宣告缓刑。缓刑制度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进行了修改,考生应予以重视。本题问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故答案选 ABCD。26.【答案】ABC【解析】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时间是永续的,但人们的法律关系在时间上的存在是有限的,民法对民事法律关系在时间上的有限性规定,就是民法上的期间。在民法的期间的计算方法中,民法上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故选 ABC,而“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27.【答案】B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39、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该条是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即受害人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要求赔偿,但是最终承担终局的、全部责任的还是血液提供机构。答案选 BC 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是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李某将张某撞伤送进医院,与后来张某因输血而感染丙肝病毒
40、,并不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及时切断这种无限的因果关系链条,人们的行为才不会受到极大的限制。28.【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本题中金鑫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银行有权解除合同,故选项 A 正确。合同一经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具体表现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所以银行有权停止发放第二笔贷款,故选项 D 正确。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以银行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要求提前
41、收回贷款,故选项 C 正确。29.【答案】ABD【解析】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均构成侵权。故 AB 项皆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而 C 选项中,丙公司并没有生产经营的目的,其发放专利产品是为了对其员工提供福利,故不选。专利权的排他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一种,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预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许可方仍保
42、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所以在排他许可中,只有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才有权使用专利,双方都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使用专利,故选项 D 中,被许可方丁公司在获得排他许可后将专利权转让于第三方的行为违反了排他许可的规定,第三方属于专利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故答案选 ABD。30.【答案】BD【解析】物权法第 76 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43、施;(七)有关共有和共有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的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故答案选 BD项。三、简答题31.【答案】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划分为两类: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实行行为
44、能否达到犯罪既遂为标准,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点评】根据刑法第 23 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按是否实行完毕分类可以分为:(1)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按是否发生损害结果分为:(1)能犯未遂,犯罪实际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2)不能犯未遂,犯罪没有可能达到既遂,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不能犯未遂又分为两种:对象不能犯未遂(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欲行强
45、奸);手段不能犯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三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和高频考点,既可以通过客观题考查,也可以通过主观题考查。考生应给予高度重视。32.【答案】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有:(1)逃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有两种:第一种,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中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第二种,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
46、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3)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点评】简答题这种题型经常考查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所以对于重点罪名,考生应给予足够重视。构成要件的分析就是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进行分析。33.【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其特征是:(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
47、法行为。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点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基本概念,是理解民法的基础,也是高频考点。考生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34.【答案】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主要区别是:(1)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担保物权以担保债的实现为目的。(2)用益物权的客体为有体物;担保物权的客体除有体物外,还包括权利。(3)用益物权的客体具有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的客体具有交换价值。(4)用益物权为独立性权
48、利;担保物权为从属性权利。(5)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未获得清偿时才可行使变价受偿权。(6)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担保物权的设立,除质权和留置权外,其他担保物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7)用益物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点评】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是对担保物进行收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基本知识点,考生如果掌握了二者各自的特征,从中可以发现二者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今后的可考性很大,也可以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四、论述题35.【答案】死刑适用的条件为:(1)死刑只适用于罪
49、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三方面的统一。(2)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 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不适用死刑。(3)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才执行死刑,从而减少了实际执行死刑的数量。【点评】对于死刑的适用,我国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通过刑法总则规定
50、与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死刑数量,限制死刑适用。总则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36.【答案】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也只有合同当事人才需承担合同义务。(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