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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 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 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 意见(浙人社发2018) 1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 (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
2、 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评价条件主要适用于从事水利规划设计、技 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 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工程 师职务任职资格。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量化评分表(总分100)序号项 目评分等级及得分1.经历与 能力 (20)政治素质市厅级及以上:3分县处级:2分单位评价事业:1.0分/项国企:0.5分/项工作年限10年:5分8-10年:4分学历学位本科(含大普)及以上:5分大专(含专M野外工作 施工第一线10年:5分5-10年:4分1-5基层工作乡村:5分集镇:4分县级城市:3分2 .工 作成 果 (30 )起评
3、分决策咨询级别A:省部级及以上:15分B:市厅级:13分排名角色系数依次为:排名前5名都为1.0,之后排名按0.7计。专著级别A: 5万字:15分B: 4-5 万字:13分C: 3-4 万字:10分排名角色系数依次为:排名前5名都为1.0,之后排名按0.7计。标准等 制定级别A:省级地方标准及以上:15分B: 一般标排名角色系数依次为:排名前5名都为1.0,之后排名按0.7计。论文级别A:省部级重点刊物及以上:15分B: 一般刊物:10分C:论文集:8分排名第一作者L0,其他不计分。附加分剩余成果根据级别、角色系数按加分方法逐一量化得分。起评分成果转化 推广级别A:效益2500万元:15分B:
4、效益N300万元:13分C:效益N100万元:10分排名角色系数依次为:排名前5名都为1.0,之后排名按0.7计。专利级别A:发明专利:15分B:实用新型专利:10分排名角色系数依次为:排名前5名都为L0,之后排名按0.7计。获奖级别A:省部级及以上:15分B:市厅级:10分C:县处级:6分排名角色系数依次为:排名前5名都为1.0,之后排名按0.7计。附加分剩余成果根据级别和角色系数按加分方法逐一量化得分。,业 503专业1 项目等级省部级/H等市厅级/IH等县处级/IV等难一般难一般难一般代表性 项目起 评分标 准主持或主要 参加者504545404035重要 参加者454040353530
5、一般 参加者403535303025其余 4项 加分 标准主持或主要 参加者2.52.252.0重要 参加者2.252.01.75一般 参加者2.01.751.5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说明(2023 年)一、总则评分表由经历与能力、工作成果、专业业绩等3部分组 成。满分100分,其中经历与能力20分、工作成果30分、 专业绩50分。评分表制定依据为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 职资格评价条件。二、经历与能力总分20分,包括政治素质、单位评价、工作年限、学历 学位、基层野外经历等5部分内容,计分方法为5项分值累 加。(一)政治素质1 .名词解释:指在水利领域做出突出
6、成就,获得的各类 表彰(荣誉),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 水利系统先进个人(工作者)和集体荣誉等。抗洪抢险救灾 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获得政府部门(需为法人单位) 书面通报表扬,按综合先进相应级别计分。2 .评分规则:每项荣誉根据评分表对应项进行评分, 累加后不超过该项对应的总分。单项先进降低一个级别计分; 集体荣誉不分排名,降两个级别按照人均分计算。本单位的 先进表彰(荣誉)此项不计分,在单位评价中予以计分。3 .佐证材料:荣誉证书、表彰部门颁发的文件及相关支 撑材料,其中集体荣誉需提供证明个人贡献的相关材料。(二)单位评价1 .名词解释:近5年,用人单位考核优秀的,按照考
7、核 优秀次数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2 .评分规则:根据评分表对应项进行评分。3 .佐证材料:文件或证书。(三)工作年限L名词解释: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年限。4 .评分规则:年限按足年计算,不连续的按累计年限计 算。5 .佐证材料:社保(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 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 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 明)或单位证明。(四)学历学位1 .名词解释:学历学位是评审对象学习能力和受教育水 平的标志,主要包括博士学历或学位、硕士学历和学位、硕 士学历或学位、本科双学历或双学位。2 .评分规则:按照评分表打分。3 .佐证材料:学历学位
8、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五)野外作业施工第一线与基层工作1 .名词解释:基层工作是指连续在位于县城以下的工作 单位或地点工作1年以上;野外工作指在野外或施工一线从 事地质、勘察、测量、施工、监理、水文观测等外业工作, 且现在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到野外(一线)出差或检查指导 工作不能视作野外工作。2 .评分规则:以评审对象单位所在地衡量,单位在县城 (市区)以上城市不计分,基层工作年限不连续的按分段累 计计算,援藏、援疆期间视同“基层工作”年限;野外工作 年限不连续的按分段累计计算;基层工作年限与野外工作年 限不重
9、复计算。3 .佐证材料:工作简历、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三、工作成果总分30分,包括决策咨询、标准等制定、论文、专著以 及成果转化推广、专利、获奖等2大部分、7项内容,计分 方法为各项分值累加。(一)决策咨询、标准等制定、论文、专著标准解释1 .决策咨询。被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其被采纳的 证明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决策咨询报告的立项文件及审查 意见、政策文件制定说明等。2 .标准等制定。正式发布的标准(工法、标准设计图集、 工程定额等)等。工法降一个级别对待。立项或者已经评审 通过但还未正式发布的不予采纳。3 .论文、专著(1)刊登在公开发行刊物上的论文、取得正式刊号的专 著。论文、专著
10、获奖不单独作为评审项,由评委在对论文专 著水平的评判中予以体现。(2)省部级重点刊物及以上论文的第二作者降低一个 级别计分,其他类论文第二作者不计分。发表在增刊论文降 一个级别对待。(3) “省部级重点刊物”是指省部级水利水电类公开 出版的专业期刊,如:浙江水利科技等。(4)发表在内刊、书评、研究通讯等归为论文集一档; 未正式刊印论文、技术总结等归为内部交流一档。量化说明1 .代表性成果的确认。对所有论文、专著、标准等制定、 决策咨询成果根据级别(详见量化评分表)、角色系数进行 逐项量化得分,取得分最高的作为代表性成果。当最高分有 多个成果时,取上一级别分高的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角色系数:发表
11、在增刊论文降一个级别对待,论文第一 作者1.0,其他不计分。工法降一个级别对待。专著、标准 等制定、决策咨询作者角色系数为:排名前5名都为1.0, 之后排名按0.7计。2 .起评分的确定。代表性成果对应得分即为该部分起评 分。3 .附加分计算。除代表性成果外,剩余成果根据级别(见 量化评分表)、角色系数按加分方法逐一量化得分。加分方法:A类对应1分、B类对应0.8分、C类对应 0.6分、D类对应0.4分。角色系数:发表在增刊论文降一个级别对待,论文第一 作者1.0,其他不计分。工法降一个级别对待。专著、标准 等制定、决策咨询作者角色系数为:排名前5名都为1.0, 之后排名按0.7计。4 .该部
12、分总得分计算。(1)总得分二起评分+每一项剩余成果附加分。(2)总得分应不超过代表性成果对应的上一级别分。总 得分不得超过15分。(3)评审专家可在该部分总分基础上,综合难度、经济 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该部分总分作出10%的调整。(二)成果转化推广、专利、获奖标准解释1 .成果是指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成果;成果转化 推广是指成果转移转化所取得的效益,使用转让、作价入股、 自行转化等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以签订的 成果转化合同中明确的成果使用、转让费或成果作价投资额 来衡量。2 .获奖是指在工程或科研技术方面项目的获奖,其他方 面的奖项(如论文、荣誉等)不在本项计分。3 .同一项目
13、获得多个奖项,不重复累计,取最高奖项计 分。4 .综合性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发明奖、科学 技术奖等直接对照标准计分。非综合性的单项奖项(如优质 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咨询奖、优秀 质量管理奖、科技推广奖等)降低一个级别对待。5 .获奖等佐证材料除提供证书外,还需附相应文件。量化说明及计算程序1 .代表性成果的确认。对所有成果转化推广、获奖、专 利等成果根据级别(详见量化评分表)和角色系数进行逐项 量化得分,取得分最高的作为代表性成果。当最高分有多个 成果时,取上一级别分高的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角色系数依次为:排名前5名都为1.0,之后排名按0.7 计。2 .起评分的确
14、定。代表性成果对应得分即为该部分起评 分。3 .附加分计算。除代表性成果外,剩余成果根据级别(详 见量化评分表)和角色系数按加分方法逐一量化得分。加分方法:A类对应1分、B类对应0.8分、C类对应 0.6分、D类对应0.4分。角色系数依次为:排名前5名都为1.0,之后排名按0.7 计。4 .该部分总得分计算。(1)总得分二起评分+每一项剩余成果附加分。(2)总得分应不超过代表性成果对应的上一级别最高 分。若代表性成果对应的级别为A时,总得分不超过15分。5 .该部分总得分计算示例可参照决策咨询、标准等制定、 论文、专著。四、专业业绩总分50分。(一)标准解释1 .业绩必须已经完工或结题验收。2
15、 .业绩等级应提供项目、课题、工程批复或立项等文件, 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业绩条目,按最低等级的最低档次计 分。3 .工程类项目等级的界定。工程类项目等级界定按照如 下优先次序界定:(1)政府批文明确的工程规模;(2)依据相关规范规定的等(级)别(具体项目分类附 后);(3)工作成果适用的行政区域范围;-18-1 4)批准、立项的主管部门级别。4 .项目等级的调整:(1)如申报提交的业绩为子项目、子课题、子工程降低 一个等级计分。占建安总投资40%以上(含)的主体标段, 不降低等级;占建安总投资40%以下的标段认定为子工程。(2)工程投资规模、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明显与第(4) 项界定的同等级项
16、目不符的,评审专家可决定提高(降低) 一个或几个等级计分。5 .角色的界定。“主持或主要参加者”是指担任规划、 项目、课题、工程排名前3位者,“重要参加者”是指规划、 项目、课题、工程排名4-5位者,一般参加者是指承担项目 具体实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即 前述两项之外的人员。项目角色应提供业绩报告扉页、任命 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角色在材料。如评审专家 根据评审材料对角色身份仍有异议,可由评审小组组长召集 评审专家集体讨论决定(在中评委推荐会议时)。6 .难度的判定。由评委根据对应项目的技术综合性、专 业深度、创新性、成果影响度等因素进行相应把握。(二)量化说明1
17、 .限定申报5个专业业绩项目。2 .分别确认每项专业业绩项目等级。3 .代表性项目的确认。对所有专业业绩根据项目等级、 难度、角色进行逐项量化得分,取得分最高的作为代表性项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工程专业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 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思想道德。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 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与
18、所评职称专业 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时。(三)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 称职)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 合格(或称职)以上,(四)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结合要求。(五)考评结合。申报人员应参加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 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 其他中评委可参照本条执行。第五条资历条件(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 目。当最高分有多个业绩项目时,取上一等级最高分高的业 绩项目作为代表性项目。4 .起评分的确定。代表性项目对应的得分即为专业业绩
19、部分的起评分。5 .附加分计算。除代表性项目外,剩余业绩项目根据项目 等级、难度、角色对照加分标准查阅量化评分表逐一量化 得分。6 .该部分总得分计算。(1)总得分二起评分+每一项剩余业绩项目附加分。(2)若代表性项目中角色为主持(即担任项目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的,总得分不超过代表性项目对应的上两级项 目等级的最高分;若代表性项目中角色为主要参加者或一般 参加者的,总得分不超过代表性项目对应的上一级项目等级 的最高分。总得分不超过50分。(3)评审专家可在该部分总分基础上,综合项目难度、 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该部分总分作出10%的调整。7 .该部分总得分计算思路可参照论文、专著、标准、咨询
20、 部分。七、其他说明1 .以上所有论文、专著、标准、咨询,获奖、专利、成 果转化推广,专业业绩等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2 .申报人最终得分为上述每项总得分之和。3 .量化评分表与本解释说明均为专家根据有关政策及 标准集体研究决定,专业组评审时,以评审专家量化评审分数 为准。4 .申报人最终得分将作为评审大会专家投票的重要依 据。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 师4年以上。(二)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 程师工作2年以上。(三)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 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
21、分值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 实名推荐的。(四)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 等级,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五)符合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 见(浙人社发2018) 128号)相关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按省有关规 定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的。(二)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 满3年的(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工 作年限可以累计,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水利专业工作须 满1年)。第七条原聘任非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因专业 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可
22、申报转评。第八条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 绝招、绝技、绝活的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 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不受 资历条件限制,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家推荐,可 直接提交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 审。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本专 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 状和发展趋势。第十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主持、主要参与或参与县处级及以上科研项 目,小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
23、开发、建设 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经历。(二)具有运用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 范和规程,协调处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三)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 能力。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一)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加2项县处级以上科技项 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二)参与1项县处级以上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或专 项规划。(三)参与2项小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 咨询、施工、监理、质监、质检、安监、建设管理等专业技 术工作。(四)参与2项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 专题报告并被采纳运用;参与1项调研
24、报告并获市厅级以上 优秀调研报告奖;参与3项以上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水事 纠纷的调解。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成果之一:(一)县处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获得者、主要获得者;市 厅级以上工程类成果奖项、优秀调研报告等的获得者、主要 获得者。(二)参加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 项,或转让专利1项。(三)参加编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集、 工法、造价定额等1项,并经批准实施。(四)参加2项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法、新材料项目,取得一定成效。(五)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 作或译著1部以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1篇。
25、第十三条长期在基层单位或野外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和成果可适当放宽。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建立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完善。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 工作成果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聘任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期间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 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项目完成 情况、获奖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满足第五条(四)的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业绩和 工作成果等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获得技师职业资格 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取得的;满足第八
26、条的杰出技能人才为近 三年内取得的。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应结合实际从事的水利工程岗 位理解,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力学 及河流动力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 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 其自动化、信息化、地质工程、测绘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 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景观工程、 园林工程等与水景观、水生态类的工程类专业等。(二)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政府、
27、市政府设立 的奖项。学(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指在科技主管部门监督指 导下由学会、协会设立的奖项,如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等。 工程技术成果奖指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 优秀咨询奖等,有关奖项必须是经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或认定 的奖项。“获奖者”是指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奖项目、课 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获奖证书中有名字的人员),“主 要获奖者”是指排名前5位的获奖者。(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者”是指担任规划、项目、课 题、工程排名前3位者,“重要参加者”是指规划、项目、 课题、工程排名4-5位者,一般参加者是指承担项目具体实 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即前述两 项之外的人员。
28、(四)著作是指“著”、“编著”的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成 果,由专业出版社、大学出版社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作品; 译著应是行业需要、经原作者同意、出版社出版的作品。(五)基层工作是指连续在位于县城以下的工作单位或地 点工作1年以上。长期在野外工作是指连续5年以上,在野 外或施工一线从事地质、勘察、测量、施工、监理、水文观测 等外业工作,且现在仍从事该项工作。(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七)“年”均为周年。第十八条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 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 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水利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其学历(学位)可按
29、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第十九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 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 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 任现职期间有明确处分的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有 反映的;(四)利用职权或利益关系等方式挂名、挂靠的;(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第二十条 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H-条 本评价条件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浙 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水人(2018) 3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