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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为word版可修改、可编辑 安装承揽合同完整常用版本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 方:*公司或个人 乙 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安装承揽合同完整常用版本 甲方:_乙方:_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地址:_ 传真:_传真:_ 电话:_电话:_ 联络人:_联络人:_ 部门:_部门:_ 根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_ 第三条:工程范围:(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
2、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_年_月_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_元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银行账户:户名:_银行名称:_账号:_ 6.2本合同总货款按以下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_元;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_元;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_元;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即人民币_元。 6.3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
3、同意工程总价之3%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
4、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_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
5、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假设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
7、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
8、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
9、程总价。 10.2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那么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假设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
10、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
11、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
12、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_、_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
13、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
14、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那么之规定。 12.11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那么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那么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
15、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_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_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
16、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
17、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
18、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
19、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乙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贰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20、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_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_,并自付_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_的_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_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_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_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_、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
21、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乙方有以下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
22、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乙方在本工程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
23、,不在此限。 20.2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二十四条:附那么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假设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方:_乙方:_ 有权签字人:_有权签字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20页,共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