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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为贯彻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 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 程,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治理我市主 城区停车难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 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 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治理与服务工作现场推进 会精神,按照推动主城区停车需求和供给基本平衡的总体思路, 立足于主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更大的决心、 更实的措施、更高的标准推
2、进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确保实现2021年前建设4.5万个泊位公共停车设施,推动十个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片区的综合治理,有效缓解主城区机动车停 车难问题。二、基本原则(-)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结合主城区停车供需的具体 特点和实际状况,以老城区、商业圈及学校、医院、景区等区 域为重点,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或场所,因地制宜、因 点施策、多措并举,系统化研究制定建设计划。(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市政府统筹、区政府负 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部门配合,构建多层级、多条线联 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局面,针对性地协调 解决各类问题。(三)问题导向、突破难点。加强项目可行性方案
3、的研究 论证,对涉铁涉军、文保审批、政策制约、公众参与等难点问 题,研究实施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进计划项目快速实施。在 十个有代表性的停车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区域,组织开展停车难 问题综合治理试点,通过建设、管理、管控、智慧等手段,有 效解决节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四)强化责任、精细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建章立 制,定期调度,确保高效运转,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 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切实落实精细化建设管理要求,聚 力打造品质工程。三、工作任务本次三年行动计划共排定建设项目185处,泊位数45495 个,估算建安费约84.08亿元,其中:市人防办3处(1230个 泊位),建安费约3.64亿
4、元;玄武区24处(6049个泊位),建 安费约7.31亿元;秦淮区32处(泊位数9341个),建安费约 22.99亿元;建邺区26处(泊位数7012个),建安费约10.45 亿元;鼓楼区28处(泊位数7062个),建安费约14.73亿元; 雨花台区36处(泊位数4173个),建安费约7.64亿元;栖霞区 22处(泊位数6281个),建安费约9.08亿元;江北新区5处(泊 位数2307个),建安费约4.48亿元;市城建集团6处(泊位数 950个),建安费约2.10亿元;市地铁集团2处(泊位数590个), 建安费约1.08亿元;市交通运输局1处(泊位数500个),建安 费约0.6亿元。同时,安排储
5、备计划项目13处(2127个泊位), 安排前期研究项目3项,其中: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利用主城区 高架桥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前期方案研究;江北新区开展规 划公共停车场项目前期方案研究;市城建集团开展公交场站配 套公共停车场建设前期方案研究。四、建设时序(-)2019年度。建成58处(泊位数11393个,建安费约 15.94亿元);续建7处(泊位数2457个,建安费约4.66亿元); 开工建设25处(泊位数10996个,建安费约20.65亿元(二)2020年度。建成56处(泊位数11942个,建安费约21.33亿元);续建8处(泊位数6485个,建安费约12.52亿元); 开工建设27处(泊位数66
6、50个,建安费约12.46亿元工(三)2021年度。建成70处(泊位数21660个,建安费约 46.21亿元);续建1处(泊位数500个,建安费约0.6亿元X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区作为辖区公共 停车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分管领导负总责,区公共停车 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区相关部门和镇(街)配合的统筹协调 机制,确定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分解建设任务,定期召开 调度会议,形成项目周协调和月报制度。市人防办、城建集团、 地铁集团等实施主体单位也要健全项目管理网络,完善项目管 理责任制,落实项目建设计划。(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协调推进。市交通运输局作为 主城区公共停车
7、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牵头、统筹、协调 工作,市建委、规划资源、财政、城管、生态环境、水务、园 林、文化、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将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重 点工程,加强全过程服务协调,加快相关审批进度,保障工程 项目顺利推进。(三)完善配套政策,保障资金供给。列入年度市城建计 划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按市城建计划确定的资金政策执行。 涉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按照 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计划确定的资金政策执行。以属 地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市区财政分担资金 政策及其他相应的关联资金政策执行。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公共 停车场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后,符合文件规定的建设项 目遵照执行。(四)强化精细管理,建设品质工程。各区政府和市人防 办、城建集团、地铁集团等实施主体单位,要加快推进建设项 目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确保按既定计划启动工程建设;要挂 图作战,切实做到按图抓推进、按图抓督查、按图抓统筹,切 实从文明施工、民主整治和质量标准方面提升精细化建设管理 水平。(五)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要按照城市建设重 点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各区政府、市人防办、城建集 团、地铁集团等实施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动态跟踪考核机制, 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对影响项目进展的关键环节、节点等重要 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切实把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这项民生工 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