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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两方分包合同(15篇)建立工程施工两方分包合同篇一 承包人(全称):_(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 招标文件(包括标前答疑、补遗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附件3)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发包人托付书和图纸(附件3)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 详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承
2、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承包方式为: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但该工程量清单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总价包干, 除按本合同商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商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其中,措施费局部按整个工程包干,不再调整。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在发包人供应施工图之前,承包人按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并签订暂定总价合同,在下发施工图之后,承包人在施工图下发之日起 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图预算,双方对工程量进展核对,并自承包人施工图预算报送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
3、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即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治理;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 / 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按整个工程包干不再调整,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包料、包施工和包协调治理。 三、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扣除甲供材,甲供材金额为 元)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 / 暂定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4、 (大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质量标准 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商定的技术要求进展验收,本工程须到达合格标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托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
5、条款; (7)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挨次, 除有特殊商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商定进展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中商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
6、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书中商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及保修金支付治理方法 附件3:图纸名目 附件4:价格确认通知书 附件5:工程现场签证单 附件6:承包人供给材料设备品牌限定表 附件7:合规及廉洁交易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广西东南建立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北海市陈文村建苑小区四巷20幢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7、号: 账号: 其次局部 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1.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当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挨次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附件(保修协议书和询标承诺函件等); (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的托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招标书(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发包人
8、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书及附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10)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 (11)除合同价款外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1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挨次,除有特殊商定外,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特殊解释:协议书第六条中第(12)项合同文件,均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假如与挨次在前的合同文件之商定相违反,则对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1.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状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9、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单位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单位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商定处理。 1.3 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本钱工程师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意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否则,不能视上述主体认可,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之规定。 (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审核、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之特殊商定; (2)承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
10、、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需完全符合合同商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要求等)。 1.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 1.5 发包人代表、本钱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需是本人的签字,只有工程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 2、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11、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适用标准、标准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商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假如发包人和承包人未在专用条款中商定适用标准、标准的名称,则视为适用与工程相关的全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标准。标准、标准之间如有差异,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标准、标准之间如有冲突时,由发包人做出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供应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发
12、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担当,承包人在商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两年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和连续保修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其它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如招标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供应深化图纸,承包人应在开头施工前或在发包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发包人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深化图纸,承包人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若任何图纸退回给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对任何深化图纸的认可并
13、不会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意本工程的正的确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 5、往来函件 5.1 本合同不管在何种场合赐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恳求等通信信息都应采纳书面形式。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公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允许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2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专用条款预留的地址,应视为其法定通讯地址,如发生变化需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本合同的有关通知
14、应实行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递送,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递送的,文件发出后(以承揽方签收为准)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按有效地址递送,另两方拒收的,视为有效送达。 各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地址同时作为诉讼全部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发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承包人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的地址: ; 往来文件签收人: 联系电话: 。 6、总监理工程师 6.1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
15、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6.2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的监理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托付的职权行使监理职权,且行使监理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的商定。 6.3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条款中商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 6.4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商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及责任。 6.5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权利或义务的大事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展处理。一方对总监理
16、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 6.6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商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6.7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商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但法律规定或合同附件说明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行使的,必需自己亲自行使。 6.8 如本合同中商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与建立工程托付监理合同中商定的监理职权或依据本通用条款第6.1条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的监理职权不全都的,则以本合同中商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为准。 7、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7.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
17、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根据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托付的职权行使职权。行使职权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合同商定。 7.2 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连续行使合同文件商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3 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派专业工程师、本钱工程师行使合同商定的自己的职权,但合同附件说明需要发包人代表亲自行使的,必需自己亲自行使。 7.4 合同中涉及发包人的职权没有托付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行使的,则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行使或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18、另行出具书面托付书托付他人行使,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可以通过在书面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进展。 8、承包人工程经理 8.1 承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代表称为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姓名在专用条款中商定。承包人的全部文件经承包人工程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前方有效。 8.2 除非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其委派的工程经理不能行使某些详细职权,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可以认为该工程经理有权全权代表承包人。 8.3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经理。 8.4
19、承包人可以委派工程经理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行使工程经理的局部职权。 8.5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工程经理难以完成其义务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工程经理,承包人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另行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担当。 9、发包人义务 9.1 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9.2 发包人和其托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协作治理和协调工作、监视检查工程质量、隐藏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9.3 依据合同商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或进
20、展现场签证。 9.4 向承包人供应设计施工图纸、确认材料样板或监理单位认为必需向承包人供应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9.5 准时组织竣工验收,帮助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9.6 按合同商定的方式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准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9.7 在专用条款内商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0、承包人义务 10.1 承包人应当帮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报建、取证手续,承包人缴纳相关的规费。 10.2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根据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审核批准不能解除承包人依据合同商定应负
21、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0.3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标准、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样板,细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本钱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到达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 10.4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与补充技术标准、图纸或其他资料进展复核,如发觉其中有任何过失、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分局部项工程开工前准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否则对有阅历的承包人应能发觉但其未能发觉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10.5 承包人有责任对发包人供应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展核对,如存在不全都时,在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不提出则
22、视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是全都的。 10.6 承包人应按下述事项实施和完本钱合同,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下述事项实行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1)充分关注和保障全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实行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逼; (2)为了爱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四周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便利,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供应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担当相关费用; (3)实行一切合理措施爱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开由于施工操作引
23、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污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缘由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担当相关费用;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相关措施并担当相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治理的规定进展施工。 (5)针对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承包人须根据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治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规定做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治理、方案交底及验收等工作。 (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承包人应当马上实行
24、应急处置措施。发包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协作承包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0.7 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同时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申报变更工程调整价款。 10.8因销售包装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协作时间和范围由发包人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发包人指令要求的销售协作工作,承包人需按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双方在专用条款商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如承包人拒绝协作销售包装的施工,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展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专用条款商定进展扣除。 10.9 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缘由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
25、、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担当。 10.10 协作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到承包人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展检查。 10.1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承包人负责对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0.12 承包人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展爱护和照管。假如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觉和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马上实行措施进展改正或加强爱护。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
26、担当相关的责任。 10.13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商定供应进口材料、设备及申报关税等所需文件。 10.14 承包人应仔细遵守本工程关于施工现场治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承包人违反此治理条例的商定视为违约。承包人应遵守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治理规定。 10.15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准时足额支付农夫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农夫工工资。如每消失一次拖欠克扣农夫工工资,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支付违约金。 10.16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明确与否。 10.17 承包人应清晰本工程为本工程的一局部,在各方面均须与本工程
27、的其他工程亲密协作和协调。承包人应保证全面与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进展协作或协调。 10.18 在保修期内的工作根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0.19 在专用条款内商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1、现场治理 11.1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其委派的工程经理常驻现场进展本工程的治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11.2 承包人工程经理以下治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工程的任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展调整,应提前7天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1.3 假如发包人认为承包
28、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协作发包人正常工作、违反现场治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承包人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1.4 承包人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需参与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与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前方可缺席。 11.5 承包人应在每周例会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
29、周报,周报必需包括本周规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说明及实行的措施等。 11.6 在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下,总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联系会和每月一次的工程会议。施工顶峰期间,应进展每日一次的联络会议,协调其次天的作业要求。承包人应按时参与上述会议。 11.7 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治理规定等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供应以下效劳: (1)供应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总承包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意承包人的需要,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
30、 (2)为承包人进场施工供应便利并负责向承包人供应其必需的施工场地和通道(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协调下使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安排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 (3)供应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及电缆、从接水点接出的水表、阀门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总承包人要求自行解决; (4)供应标高及定位点线; (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 (6)供应监理单位认为必需供应的其它条件。 11.8承包人必需听从总承包人的治理,承包人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负责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承包人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意总承包人要求的接
31、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人检查合格前方能使用。 11.9 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供应的设施。 11.10 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人联系,供应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藏前协作总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11.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准时整理或清理全部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 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准时清消失场。承包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总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未能准时清运至
32、指定位置的垃圾,总承包人有权予以去除,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 11.12承包人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和水电费押金,离场后结清退回。 11.1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单位供应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供应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11.14 承包人必需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提交全部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设施。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住宿。 11.15承包人全部机械、设备及材料进消失场前必需向监
33、理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经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消失场。 11.16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展检查、接收;承包人应与总承包人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担当。 11.17发包人将依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承包人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现场进展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工程,承包人必需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施工完毕。 11.18承包人发觉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讨论等价值的物品时,应马上爱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承包人发觉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
34、等患病破坏,依法担当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治理部门的要求实行妥当爱护措施,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11.1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商定的其它工作。 12、进度及规划 12.1 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进度规划,以及为完成该规划而采纳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总承包人应在收到该规划后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规划进展调整。 12.2 承包人必需按审查批准的进度规划组织施工,承受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
35、查、监视。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规划和说明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担当的义务。无论何时,假如监理单位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规划,则承包人应依据监理单位的要求马上对工程进度规划进展修订。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规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12.3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工程月报包括下月度施工规划和本月度完成工作。下月度施工规划必需详细、具体,包括人力安排、机具或设备的安排,规划完成的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或按要求报送工程月报,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6、。 12.4 承包人导致实际进度与规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根据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当根据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商定阶段工期等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商定。 14、暂停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
37、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当爱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赐予答复。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因总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 15、工期延误 15.1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
38、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 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商定的工期相应顺延或顺延延误的工期情形; 15.2 承包人在本合同第 15.1条状况发生后 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 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 15.3 承包人未根据商定的期限内完本钱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本钱工程中某分局部项工程,承包人应担当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商定的违约金和延期损失赔偿费。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到达协议书商定的质量标准,且须满意设计和发包人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的质
39、量标准,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必需满意发包人指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标准、质量标准或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 16.3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在专用条款的其它商定。 17、检查与返工 17.1 施工中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要求供应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文件,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查和备案。 17.2 属承包人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发包人可在标准、规定要求的根底上对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进展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担当;若合格,费用则由发包人担当。 17.3 承包
40、人必需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17.4凡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准确的自检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接通知后,应准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发包人签字前方能进展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局部均不得掩盖或隐藏,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充分的时机对将予以掩盖或掩蔽工程的任何局部进展检查和验收。但假如监理单位、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发
41、包人应补签手续。 17.5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承包人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全部车间和场所进展检查或检验。承包人应供应一切便利和帮助,并为检查检验供应一切正常需要的条件。 17.6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并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担当的任何责任。 17.7 如确需对按商定已经隐藏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时,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反之由发包人担当。 17.8 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再进展施工。必要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做工程样板,样板
42、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可进展大面积的施工。 17.9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标准要求,承包人必需返工,由于施工质量缘由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峻程度赐予赔偿,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工期不予顺延。 17.10 假如承包人在监理单位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整改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全部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8、材料和设备 18.1 承包人选购的材料和设备 18.1.1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附件6商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外观型式等要求进展选购。 1
43、8.1.2 承包人在进展材料、设备选购前,应供应拟选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批准、未按监理单位要求进展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选购或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担当,工期不予顺延。 18.1.3 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装配期间,监理单位有权进展检查和检验。假如材料和设备在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展制造、加工或装配时,则承包人应取得第三方同意,准许监理单位在他们的制配车间或场所进展上述检查和检验。 18.1.4 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对承包人选购的材料、设备确实认,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担当的任何责任。 18.1.5 承包人选购的
44、由同一供给商供应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验结果不能满意合同商定时,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经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设备进展重新检验。此时,不管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意合同商定,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担当,工期不予顺延。 18.1.6 由承包人为本工程供应的一切装备和材料、设备,一经运到本工程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施工专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单位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局部运消失场 。 18.2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 18.2.1实行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详细商定。商定包括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和地点。 18.2.2发包人按一览表商定的内容供应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供应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 18.2.3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参与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当保管。因承包人缘由发生丧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