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民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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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民法(2023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 聘考试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 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 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 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1、单选题 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A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B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C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D :抵押人所有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 抵押:(

2、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 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 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 产。根据担保法,因为D中的抵押人房主已经被查封,所以不能抵押。2、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A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 :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 :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A

3、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项为事实行为;C项为 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o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 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 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20、单选题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

4、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oA :请求权 B :绝对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 利。形成权,是指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 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绝对权,与相对权对应,是指 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本题中,张某拒绝履 行显然只能针对王某,因此是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王某要求张某履行合同是 在行使请求权,张某拒绝请求权的行为则属于行使抗辩权,因此本题应选Do21、

5、单选题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A :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 :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 :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 :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2、多选题下列有关著作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oA :著作权都属于作者B :改编、翻译、注释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人享有C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D :电影

6、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参考答案:BCD 本题解释:BCD解析著作权法第n夺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项错误;该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 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B项正确。该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 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故C项正确。该法第15 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 者享有。故D项正确。23、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A :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

7、母同意而收养李四B :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C :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D :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这道题出的有点问题,暂时锁定下,有些地方选的答案是C,在这里个人认为 是D24、单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oA:登报声明 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

8、层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25、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_A :抵押权B :质权C :留置权D :违约金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违约金是对违约 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26、单选题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OA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B :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C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D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

9、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 条规定,屋顶天台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 同决定,所以顶楼业主无权私自封闭屋顶天台。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3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 当由业主共同决定。C选项错误:架空层是建筑用词,指建筑物中只有结构支撑,没有四周围护的 建筑空间。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的一部分。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 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 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

10、发商有权对这部分车位进行处理,无需经 业主委员会同意。D选项错误: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 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 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故正确答案为Ao2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 一个月B :两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

11、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o28、多选题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一A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 权利B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C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D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 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o解析: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 权代理合同成为没

12、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 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 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 成权。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 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 形成权。29、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 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

13、所致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 受到损失的事实。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 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 B、Do30、判断题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31、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

14、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oA :诚实信用原则 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解析】根据题干中的关键字眼“完全的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可看出这 体现的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答案选Bo本题相关知识点: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 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 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 的要求。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

15、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 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 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2、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 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 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16、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 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 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 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

17、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 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 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18、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 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 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 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 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33、单选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

19、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 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一则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 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34、单选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一A:必须选择定金B:必须选择违约金C :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D :必须同时选择两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

20、:【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H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 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 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35、单选题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A :诚实信用原则 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 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做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 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

21、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36、单选题 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o37、多选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 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 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

22、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C :抵押、质押均无效D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 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 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 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 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 生效后产生

23、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 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 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一一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 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 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 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 以,选择ACo38、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

24、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 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 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

25、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 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 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 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 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39、判断题 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 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

26、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 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说法正确。40、多选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 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 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 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 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B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C :

27、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 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 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 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o3、单选题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A :法人只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B :法人只承担一定数额上的责任C :法人只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D :法人只以其一定的财产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

28、C。解析:法人的有限责任制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 直接责任,其创立人和成员仅以自己投资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 度。4、多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后不承担责任B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小 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

29、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 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 错误。5、判断题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错误 本题解释:41、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土金表给40岁的李某B :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

30、o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 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42、多选题 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 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 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 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 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

31、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 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B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C :发明人应该是甲D:发明人应该是乙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解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单位。两个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 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 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32、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 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 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 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 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 因此,B、C项正确。43、多选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 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 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

33、容继承遗产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 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 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 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 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 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

34、意,故本题选BCDo44、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反7展览的油画B :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C :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 3篇D :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 用只能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问题在国内出版发行,而 不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族文字出版发行。A、B、C是法条原文。正 确答案为Do45、多选

35、题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 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oA : 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B :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C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D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ABD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 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 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

36、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 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o46、单选题 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_A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B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D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47、单选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

37、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 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 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 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

38、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 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48、单选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A:从合同签订时B :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C :从财产交付时D:从一方交钱时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 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故本题应选Co49、单选题 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o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

39、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C :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 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因此,本题选择

40、B选项。50、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A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B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C: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D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参考答案:BCD 本题解释: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由此可知 A项说法不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因此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条规 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

4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 制。”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 题正确答案应选BCDO51、多选题 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 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A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B :承租

42、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C :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D :出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款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它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行为的时间和场合、行为的确定主体、范围和对象问题。52、多选题 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 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 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 的

43、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 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 停

44、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 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 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 乙公司的违约责任53、单选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 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45、失进行管 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 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 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 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 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o54、单选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 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 :甲和乙明知有

46、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 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 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 损害有过错。55、判断题 土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买卖。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56、单选题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A :有自己的名称B :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C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D:注册资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 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 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o B项有一定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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