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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 试题:1、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A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B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C :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D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由此可知 A项说法不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2、年满三十周岁。”因此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条规 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 制。”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 题正确答案应选BCDo2、单选题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A:民政机关B:司法行政机关C :人民法院D:公证机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o3、单选题 甲在首饰店购
3、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 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 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 :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 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 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o22、单选题 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 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A
4、 :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 :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 :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所谓平等主体,是指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 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本案 中,A县政府与B银行之间是基于民事合同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而A县政府 并不存在行使职权的情况,因此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应由民法调整。故 本题答案为Do2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的是A :合同必须经过公证B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C :意思表示一致D :行为人有完全的民事
5、行为能力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合同生效一般要件为:(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有民事行 为能力。(2)行为合法,指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 意思表示真实,指在行为表示上没有瑕疵,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B、 C、D属于一般生效要件。A排除。24、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A :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 :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 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
6、债务或者履行债 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 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25、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 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 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 :乙工厂
7、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 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 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 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
8、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 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 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9、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 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 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 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 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26、单选题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A :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
10、课题的研讨会。”B :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C : 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 和内容。”D :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 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Co27、单选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A:从合同签订时B
11、: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C :从财产交付时D:从一方交钱时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 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故本题应选Co28、单选题 在我国,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A : 25 年B : 30 年C : 50 年D :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解析】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 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
12、截止于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 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 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 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 的,本法不再保护。”故本题选Do29、单选题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C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D:甲与
13、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 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 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 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
14、任。本题答案为 Bo30、判断题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 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31、单选题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 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 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 有人是oA :甲B :乙C :丙D : T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 A解析
15、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 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 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 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 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o32、单选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 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
16、!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 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17、。而本题中不 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 损害有过错。33、单选题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A :原告B :被告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 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 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 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o34、
18、单选题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 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 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一A:红旗中学B:工艺美术院C :李某D :三方共有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9、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 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一一红旗中学。而在某 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 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 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 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35、单选题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C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
20、平责任原则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 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B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 任,C错误。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证明责任。D正确。36、单选题 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视为完全民
21、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M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o37、单选题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A :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B :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C :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D :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B解析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 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
22、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 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 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 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 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 3000元,甲之父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应选B。38、多选题 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 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 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
23、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 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 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
24、业主 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 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 有部分。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 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 公司的违约责任。39、单选题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 :无效 B :有效 C:效力待定 D :可变更或撤销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 效力尚处于不
25、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 有效也不是无效,是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 误。40、单选题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A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B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C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D :请求己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
26、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 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 用。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 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 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 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41、多选题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哪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A :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B :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
27、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C :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D :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 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 协议或者共
28、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 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 担赔偿责任。42、单选题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_A :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C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 :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B :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 :可以,因
29、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 :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 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故答案为Ao4、单选题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一A:绝对无效合同B:相对无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 :无权代理合同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
30、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 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在乙追认之 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C正确。A、B明显错误。主要是D项, 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无权代理合 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D项应当排除。5、单选题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A :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 :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 :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 :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答案】Bo解析:民法通则
31、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 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3、单选题 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 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B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C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D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
32、,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张某11岁,属于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从题中的表述可知,张某从事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 事活动,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 护人,应当付款。ACD都不对。44、单选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
33、嫁C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 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 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 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o45、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
34、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 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 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 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46、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
35、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 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 受到损失的事实。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
36、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 B、Do47、单选题 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_A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B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D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48、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A:蓝天幼儿园B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C:某国有企业D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参
37、考答案:CD本题解释: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故排除A、Bo本题正确答案为CDO49、单选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oA :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B :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C :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D :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
38、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 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 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 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50、单选题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
39、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B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D :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自拍的生活照属于美术艺术作品,著作权人对创作出的作品 享有各项权利。甲已经在网站上传播了自己的照片属于行使发表权。发表权是 一次性权利,一经行使即告消失。甲已经行使完毕此项权利,故乙公司没有侵 犯甲的发表权。A应选。因为乙公司已经出版发行因此复制是必须的过程,因 此同时也侵犯了复制权。因为以甲为题材拍摄,所以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 未经合法授权亦构成侵权。51、单选题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
40、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 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 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可见 目前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答案 选C。A项为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我们通常所简称的民法,全称为中国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52、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
41、A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 :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A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项为事实行为;C项为 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o53、单选题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B :应由王某承担C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42、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54、单选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 ”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 :售票员 B :公交公司C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 :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 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 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
43、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 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55、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
44、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 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 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 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 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 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56、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
45、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 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 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C :抵押、质押均无效D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o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 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 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 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
46、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 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 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 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 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 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一一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 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 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 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 以,选择ACo57、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A:诚实信用原则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 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做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