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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愤议书通用样式2022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愤议书通用样式正文内容农信社贷字()第号借款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牵头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贷款人(成员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短期流动 资金贷款,由保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 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辩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常事 人平等愤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第一条定羲和解释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的定,合
2、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愤议书通用样式正文内容结束。行解释: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 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 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贷款管理的信用社: “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1.4 “承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金额占贷款总额的
3、比例。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第二条借款人It述和保瞪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 实、完整、准确。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2. 5按照本合同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2.6在本合同的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 利息或本金,并授牵头社于的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
4、据“自愿认贷,愤 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金额如下:贷款人承金额县a农村信用合作社万元.县b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万元.县C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万元县d农村信用合作社一万元县 e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 确定的借款用途。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
5、,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 利随本清。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 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的定的时间发放贷款。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的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 的专门帐户。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 将款项划拨到帐。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6.1 按本合同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6.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6.3 按本合同之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查、了解及监督;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查、了解及监督,并有 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金肖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俣If立即归还借款本息。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 日内将回执寄出;6. 10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
7、、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 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 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7.2 依本合同的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的定借款人应偿付 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 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依本合同
8、的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 但本合同另有的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还款: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的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言青 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 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愤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愤 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的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
9、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的定 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 统一向借款人收取。第九条提前还款: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言青,经过社 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 金一并归还。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 同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第十条担保: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
10、人违约金、赔偿金、 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tf,并与 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农信社贷保字()第一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的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的定羲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定辨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 收迟延违约金。11.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的定辨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 金。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 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 同第4. 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 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 1条载明的贷款利 率水平上加收100%。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的定用途 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 利息,按罚
12、息利率计收复利。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 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 罚,不能并处。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 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 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 务资料的;11.8.2 不配合或拒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 监督的;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 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
13、托人、接收人 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 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 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 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的;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 或 的;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 或遭受严重损失的。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的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
14、到2个月(含)的,贷款 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 款利率计收利息。第十二条费用:12. 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 比例分担。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13. 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的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13.2 组织辩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 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
15、例及时归还成员社;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 使用和管理情况;13.7 指定专人负黄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13. 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13.11辨理成员社委IE辨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 担风险。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 查和
16、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14.3 各成员社授榷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於7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 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第十五条社团会议: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M责采取措施;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第十六条合同的生
17、效、变更、解除与转让: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 清之日止。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 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琳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愤议。 书面愤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 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泱2条款。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
18、同意并重 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 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愤商解决; 癌商不成或者不愿愤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愤商 解决;癌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处理。第十八条其他事项: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愤商的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 主管机关报河南省XX备案。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 XX备案一份。借款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贷款人(牵头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贷款人(成员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贷款人(成员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贷款人(成员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贷款人(成员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0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愤议书通用样式.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