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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功能与人性视角的“建筑退让”探索摘要:通过对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属性特点进行分析以及对城市规划角度和城市设计角度出发形成的不同控制方式进行辨析,探讨建筑退让不同方式产生的动因,说明建筑退让区域虽小,但是它是体现城市空间特色和管理水平且直接受到城市规划思想及整体规划格局特点影响的重要“切片”,并提出应从“功能”与“人性”统一、“公权”与“私权”和谐以及“控制”与“引导”并重的角度出发,构建更加合理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划管理方法的建议。沿街建筑为什么要退让道路?如何确定建筑退让道路间距?如何管理和利用建筑退让道路用地及空间?几乎是所有参与过控规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的规划设计人员以及规划管理人员都会
2、遇到的问题,但除却各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寥寥数语的硬性赋值表格以及繁琐难记的计算公式以外,对于退让的原则和说理似乎并不充分与系统。城市的特色由街道体现出来。由于道路红线内部的公共道路用地的交通功能相对单纯,因此,很难在道路红线内组织如逛街、购物、表演、休闲等城市生活,公共道路也很难直接表现其空间特色。事实上,街道是通过建筑与街道相结合的过渡区域退让区域,来展示城市或街道的形象与特色。街道的“公权”与沿街用地的“私权”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都集中体现在这小小的退让区域。退让区域虽小,但是它是体现城市空间特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切片”,对于城市街道的形象影响重大。因此,针对建筑退让道路区域这一要素开展
3、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1.建筑退让道路区域的属性特征1.1建筑退让道路用地是反映公私利益冲突的载体沿街建筑用地与公共市政道路的空间关系,一直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十分敏感的内容。沿街建筑用地对市政道路的侵占也是城市建设历史上规划师和城市管理者经常需要面对的问题。从土地利用上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是属于业主所有的用地,是由该地块业主来进行使用和管理的。但由于这一部分用地临近市政道路,所以建筑退让红线用地对于整个街道的利用具有重要影响。在这样的区域,当城市管理不足时,私人业主侵占城市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的“侵街”现象会逐步滋生;当城市管理较为完善、公共利益足够强势,能够对街道沿线空间进行明确定义的时候,
4、街道及两侧的退让用地就会保持开放,街道沿线业主就会遵守相关要求,甚至有序地提供遮雨蓬、拱廊等发挥辅助功能的沿街公共设施。按照美国学者斯皮罗科斯托夫的研究,建筑退让的空间形态随着城市公私力量的消长而变化,是“公私利益冲突的舞台”。1.2建筑退让道路空间是展示城市文化生活的舞台从空间特色上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是介于城市道路与建筑之间的区域,可以看做位于“公共开放空间(街道)”与“相对私密空间(建筑)”之间的具有重要连接作用的“半公共空间”。在“街道”尺度内,道路红线内的那一部分公共道路用地,由于其交通功能相对独立、明确而稳定,事实上并不具备与街道生活相结合的条件;而街道两侧的建筑内部空间又是十
5、分私密的区域。因此,作为公共道路与私人建筑之间的过渡区域的建筑退让道路区域,对完善街道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建筑退让红线空间仅仅位于街道的边缘区域,但实际上,合理地利用和打造这一区域,对增强街道活力、美化街道空间、活跃街道生活、提升街道安全却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反之,如果对这一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不力,那么,建筑退让区域所产生的问题对于整个街道甚至城市的形象也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2.功能与人性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对退让用地间距控制及空间利用的认知差别通过对国内部分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中涉及到建筑退让道路用地的管理条文进行分析,并与国内外部分城市的城市设计导则中涉及到的相
6、关引导要求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城市规划角度出发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对建筑退让道路区域的控制引导存在较大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对沿街建筑退让间距和退让空间利用方式两个方面,表现为关于退让间距是应该“多退还是少退”、退让用地内建筑外部设施的建设是应该控制“上限还是下限”、退让用地内的空间利用是“抑制还是鼓励”以及对退让用地与公共道路用地的空间关系的处理倾向是“分离还是融合”等4个主要内容。客观上反应的是功能至上还是人性优先的不同规划理念。2.1多退与少退对于如何控制建筑退让道路间距,国内很多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都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来说,往往采用基于道路等级(或宽度)确定退让间距的二维控制方式
7、(如广州、东莞、荆州等);或者从断面的角度,考虑道路宽度与沿街建筑高度两项因素确定退让间距的三维控制方式。近年来,随着规划管理工作的深化,也有部分城市综合道路等级(或宽度)、建筑高度、退距的确定方法较为类似(如美国洛杉矶市中心城市设计导则等)。其共同点在于退让间距的确定均参照街道沿线的建筑物功能及建筑所在的区域特点等要素。并且,国内的管理技术规定和国外的导则控制下的退让数值区间一般在0-15m,数值基本上也较为相近。然而,虽然二者表面上均参照了建筑的功能要素确定退让间距数值,且退让数据相近,然而其体现的内涵却完全不同。1)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角度出发,退让参照的要素不同:北京和大连案例中的综合因
8、素控制方式,退让多少参照的是整栋建筑的建筑功能;而洛杉矶案例中,退让多少参照的是低层建筑的界面功能。2)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角度出发,退让的原则不同:北京、大连案例重视交通、市政等功能性要素,越是公共性,退让越多,比如商业、办公等;越是私密性,退让越少,比如居住。洛杉矶案例重视空间特色、使用便利等人性性要素,越是公共性,退让越少,比如商业界面,特别是零售界面;越是私密性,退让越多,比如居住。建筑与道路在功能上的关系,从交通集散、设施供给角度来看,建筑的整体功能和容量与退让间距关系密切;从生活、使用角度来看,要塑造丰富繁荣的街道生活,底层(1-2层)界面功能与退让间距关系密切,街道功能与建筑上部的
9、功能联系较少。特别是街道功能主要是与沿街建筑的商业功能关系密切,其它诸如居住、办公、文教体卫等类型的建筑与街道功能的直接联系相对较弱。可见,规划角度出发制定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更加强调尽量留大留足退让间距,防止街道与沿街建筑的干扰,重视退让用地的人流集散、交通缓冲、降噪减污以及预留市政建设功能,十分强调其工程性功能。但同时也忽视了街道生活的实际需求,导致了街道尺度过大而失衡,街道空旷、人气不足等问题。而设计角度出发制定的城市设计导则更加重视以满足人性化的生活需求为标准来确定适宜的退让间距,通过合理的退让来打造街道空间的舒适尺度,增加街道利用的便利性,保障良好的景观效果,通过引导沿街用地
10、的建设来对街道功能进行补充,使市政道路与沿街用地形成整体的空间效果。两种差别体现了两种思路对城市的功能和人性的重视程度的不同。2.2上限与下限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城市设计导则都十分重视对退让用地内的附属物及建筑构件的建设进行控制,特别是对尺寸的控制。虽然上述两种技术要求中,控制的建筑构件尺寸相近(比如,悬跳雨蓬的尺寸都是2-3m左右),但是其内涵却也完全不同。功能角度出发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往往控制的是上限,如雨蓬宽度不超过1.5m,建筑外伸台阶不超过2m,目的是通过控制建筑构件的最大尺寸,来确保公共空间不被退让用地的私人建造物侵占。而从人性化使用角度出发的城市设计导则,则往往控制下限
11、,如雨蓬宽度不低于3m,目的是通过保证建筑构件的最低尺寸,来确保使用的基本需要,更好地服务于街道生活。2.3抑制与鼓励对沿街退让空间的利用是要抑制还是鼓励?这一问题也是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两种角度下,退让空间管控的明显区别。城市规划角度出发对退让用地的管理与控制,将“退让用地的用途”的解释为:“建筑工程临路退让间距范围应用作人流集散和绿化”,是“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预留用地”。对于建筑退让用地的属性,更加关注其作为沿街建筑空间的“私人属性”,通过对沿街建设利用行为的严格限制,要求其空间利用的方式不可过分侵占公共空间,而保证公共道路的通畅。而事实上,退让空间的“半公共属性”也要求退让区域的
12、利用要更加充分地作为“公共空间及设施的一部分”来对待。退让用地位于业主用地内,但是其空间的利用对于形成提高街道的活力及活动的丰富性意义重大。缺少了对退让用地的合理利用,街道是很难形成良好的氛围的。另外,引导雨蓬和骑楼的建设并不是为了仅仅增加沿街商业功能的延伸空间,以摆放商品,或安置物品装置,而是从城市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为了形成舒适的公共空间体系。即便是雨蓬和骑楼控制在退让用地内,其建筑形象本身以及附属的空间依然具有较强的公共性。2.3分离与融合退让用地内的交通系统与道路红线内的交通系统的关系如何处理,对于街道步行交通的运行效率以及街道空间所能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重大。城市规划角度出发的现行标
13、准,对于红线两侧禁止侵占的控制非常严格,同时也导致退让空间与公共道路在交通组织与空间设计上的整体性不足。而国外的一些城市设计导则则较多地强调了从“公共道路”到“退让用地”到“建筑底层空间”的整体性设计的重要性。比如日本横滨“未来21中央地区”城市设计导则,既对道路红线内外的步行流线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较少了流线交叉的干扰,同时也强调了通过对道路红线内外铺地的材质、色彩进行统一设计,并通过设置开放的骑楼等方式构建“公共道路”、“退让用地”以及“建筑底层空间”相互顺畅连通的整体街道氛围。3.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建筑退让用地间距控制及利用差别产生的动因为什么城市规划角度和城市设计角度出发,形成
14、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引导控制要求会出现上述差别?究其根源,可以追溯到是否遵从现代主义规划思想这一根源。在现代主义规划出现之前,传统城市街道的建造中,建筑基线与道路红线基本上是作为一个概念存在,街道是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及建设。在现代规划体系出现之后,在某种意义上,“街道,将从建筑中分离出来。”在现代主义理论进行实践的大部分时间,街墙的消失成为了既定的事实,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逐步分开。另外,随着技术的发展,道路的交通功能越来越重要,逐步形成了单独的等级结构和布局体系,车行体系、步行体系逐步分离,生活性道路与交通性道路逐步分离,道路与建筑逐步分离。建筑与街道形成了新的空间关系。我国的城市
15、规划体系脱胎于苏联模式,建立在现代主义规划思想的基础上。因此,从城市规划角度出发,严格遵从规范要求,城市表现出较强的“树形”结构,表现为“大街廓、宽马路、疏路网”的形态,道路分级之后,城市建设的区位价值、重要公共服务功能以交通压力均向主要干道及重要节点集中,造成了功能价值与交通压力的重叠。在这种情况下,沿街建筑往往不得不预留较大的退让空间,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人流过于集中带来的交通压力或者车流带来的噪音尾气污染等问题,更加重视城市建设方面工作的功能性需求,重视对工程性用地的预留,通过加强对沿街业主用地的管理,保障道路的“公权”、“路权”不受侵犯。简言之,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准则更加关注退让用地
16、“不能做什么”。而当代城市设计概念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现代主义规划的反思,追求规划设计布局向“小街廓、窄马路、密路网”的传统模式回归。希望通过对城市进行空间设计,使城市的建设从追求功能至上向人性化服务转变。城市设计角度出发追求的“小街廓、窄马路、密路网”的传统模式,城市表现出较强的“网状”结构,城市建设的区位价值、重要公共服务功能以交通压力均呈现网络化摊平的趋势,造成了功能价值与交通压力的均质化布局。在这种情况下,沿街建筑适合提供相对较小的退让间距。后者更加重视沿街空间的使用性需求,通过对沿街用地进行“设计”,提出管理要求,鼓励业主开展某些有益于街道生活的建设和布置,增强街道的活力和舒适
17、性。简言之,城市设计角度出发的设计导则更加关注退让用地“能做什么”。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基于现代主义规划体系的功能性需求以及从改善城市空间品质的人性化需求并存的情况下,融合两种控制方法,制定合理的建筑退让道路管理标准,满足多方面需求就是建筑退让道路用地及空间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4.结语在充分认识对城市规划角度和城市设计角度的建筑退让的形成动因、现实需求、控制特点进行辨析之后,努力做到“功能”与“人性”统一、“公权”与“私权”和谐以及“控制”与“引导”并重。在现状建筑退让道路的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沿街用地的引导,发挥沿街用地业主的主观能动性,使整个街道进入共建共管、良性发展的趋势,努力构建“公权”与“私权”和谐的权属关系,在保障道路的“路权”、“公权”不受侵犯的同时,引导“私权”的发挥发展,更加积极地服务到街道生活中,并提升沿街服务水平。因此,建筑退让区域的规划管理引导,应集合政府、业主、市民多方合力,为打造良好的街道生活,共同努力,形成良性完善的街道发展建设的新格局,制定整体协调、退线有序、利用合理、管理适宜的建筑退让红线控制规定及管理文件,有效地提升城市街道景观的整体形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