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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稽核管理制度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修订历史日期修订情况修订批准2015年5月制度初定目 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组织机构3第三章内部控制部门工作职责4第四章内部控制部门权限5第五章主要工作内容、方法及程序6第六章内部监察稽核报告6第七章附则66XX投資_投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监察稽核的目的是对公司自身经营和基金管理的合
2、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第三条 监察稽核的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第四条 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独立开展工作;(二) 客观、公正、准确;(三)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四) 督促管理层和公司各部门及时、妥善地解决所发现的问题。第五条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决定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质量。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对监察稽核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以确保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控制人员(或部门),负责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应当涵盖公司运作的
3、所有业务环节。第七条 内部控制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 (二) 出席公司除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外的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文件;(三) 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四) 要求被监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五) 如果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第八条 内部控制部门独立执行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第三章 内部控制部门工作职责第九条 内部控制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
4、的方法,对公司业务和基金管理运作进行公正、客观的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第十条 基本工作职责包括:(一) 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编成监察稽核报告;(二)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三) 监督基金资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四)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五) 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六) 检查基金的设立、注册登记、销售、信息披露等基金发起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的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七) 对公司的通讯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上述工作是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
5、的要求进行;(八) 加强与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在合规性问题上的沟通和相互监督;。第四章 内部控制部门权限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内部控制部门应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独立的检查权指按照公司授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制定监察稽核计划和实施监察稽核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各相关人员的权力;独立的报告权指按照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行使沟通、报告任何监察稽核工作的权力;知情权指因监察稽核工作需要有获取公司相关资料信息的权力;建议权指根据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的结果,提出独立、公正、可行的改进建议的权力,并有要求具体责任部门及个人落实建议的权力。第五章 主要工作内容、方法及
6、程序第十二条 监察稽核工作按照公司的经营活动需要而定,主要包括对公司自有资产运作、基金投资交易业务、基金登记过户、基金直销、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电脑信息系统、财务会计管理、行政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的监控。第六章 内部监察稽核报告第十三条 监察稽核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是否规范运作的主要途径之一,监察稽核报告系统必须与业务系统互相独立,以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第十四条 监察稽核报告分为季度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季度、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由内控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公司本季度或本年度的监察稽核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适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