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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门店支出管理规定门店发生的各种支出采取定额备用金制度进行控制,由财务中心根据门店的月度费用预算,按周核定费用备用金,由财务中心一次核拨或通过报销补足。门店在预算内的各种零星支出,平时由门店会计审核、门店店长签字后报销。报销时按公司规定的报销程序办理。报销后,出纳持单据到财务中心报账,按实际支出数由财务中心再补足备用金定额。允许门店直接支付的费用有:水电费、动力能源费、零星购置的物料消耗品(每月不超过200元)、办公用品、修理材料、电工材料、临时调货送货运费、职工市内交通费等。门店临时用现金采购商品,必须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经过审批的现金采购,由财务中心下达专项采购资金开支指标,门店出纳人员报账时必须在当日的交款清单中注明。门店财务人员依照此规定,每月25日测算下月备用金需求额并在30日前报财务部门或总部财务中心。除门店为找零和零星费用报销需要存有少量备用金外,公司其它部门仅限于自采部门设立备用金,其他部门原则上不设立备用金。营运部门根据门店收银台数量和营业规模上报各门店需存备用金金额,经店长、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各门店借支备用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