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AHEPI 0003-202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T_AHEPI 0003-202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docx(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13.060.30CCSA01AHEPI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T/AHEPI0003202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operationandmanagementof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inmedicalorganizations2023-0525发布2023-06-25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T/AHEPI00032023目次前言.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总体要求.45运行维护管理要求.45.1一般要求.55.2规章制度.55.3机构和人员配置.55.4
2、培训.56运行维护技术要求.56.1预处理.66.2调节池.66.3一级处理的运行要求.66.4二级处理的运行要求.66.5深度处理过程的运行要求.76.6消毒.76.7放射性废水处理.86.8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96.9废气处理的运行要求.96.10污水排放口.107应急管理要求.107.1一般规定.107.2传染病疫情时污水处理的应急措施.108取样与监测要求.119安全、健康、环境.129.1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129.2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措施.139.3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评估.13附录A(资料性).14附录B(资料性)主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首次大修时间、大修周期、预期使用
3、寿命.19附录C(资料性)常用消毒方法比较.20参考文献.21IT/AHEPI0003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职责。本文件由申蓝合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申蓝合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芜湖市繁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马鞍山十
4、七冶医院、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太和县中医院、泾县中医院、中蓝合创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荣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九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蓝环保设备(马鞍山)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善树、冉懋君、范开洲、张云华、李飞跃、张登亮、刘兴莹、梁娟、杨圣广、倪学飞、张秀文、章翠萍、吴绪涛、任俊申、甘露、高乾坤、郑霞、王虎、杨晓春、张高峰、陈海峰、袁涛。IIT/AHEPI0003202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运行维护管理要求、运行维护技术要求、应急管理要求、取样与监测要求、安全
5、、健康、环境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临时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6、2006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JB/T8857离心式潜污泵SY/T6084地面驱动螺杆泵使用与维护SHS01013离心泵检维修规程SHS01024罗茨鼓风机维护检修规程SHS01027板框过滤器维护检修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疗机构medical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3.2小型医疗机构small-scalemedicalorganization指规模较小的不设住院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
7、、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护理站、急救站等。3.3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organizationsewage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3.4污水处理设施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3T/AHEPI00032023指医疗机构为实现污水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和建筑物与构筑物等。3.5运行维护operationandmaintenance指从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及其设施操作与维护的生产活动。3.6传染病医
8、院污水infectioushospitalsewage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房、发热门诊排放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传染病流行期间,接收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临时隔离场所、传染病检测门诊及研究机构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院污水进行管控。3.7非传染病医院污水noninfectioushospitalsewage指各类非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除传染病房外排放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3.8特殊性质医院污水specialhospitalsewage指医疗机构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产生的少量特殊性质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
9、水、放射性污水等。3.9污泥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3.10废气waste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4总体要求4.1医疗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除了应符合本文件各项规定要求以外,还应符合HJ2029的有关要求,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8466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4.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应纳入医疗机构正常的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4.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宜委托第三方运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应具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相关能
10、力。4.4医疗机构应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可靠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运行方式,实现节能经济运行。4.5医疗机构应定期监(检)测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浓度等指标。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实现出水水质的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宜实现出水水质的在线监测。4.6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竣工资料、运营期原料采购及消耗、系统运行检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记录和报表、其他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环保要求建立规范的历史数据采集、存档、报送、备案制度,对运行数据、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年限应
11、满足相关环保要求。4.7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应经消毒处理达到GB18466相关要求后方可排放。5运行维护管理要求4T/AHEPI000320235.1一般要求5.1.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停止运行。5.1.2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设施实施质量控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运行质量。5.2规章制度5.2.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5.2.2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规程,至少应包括运行规程、检修维护规程、巡回检查、在线检测设施维护与校核等。5.2.2.1运行规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
12、说明、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系统检查、系统启动停运、运行调整、定期试验、故障处理、安全运行、运行记录和注意事项等。5.2.2.2检修维护规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说明、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检修维护方法、检修维护管理、检修维护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设备点检、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修维护、备品备件及材料等。主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维护频率及内容可参照附录A,主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首次大修时间、大修周期、预期使用寿命可参照附录B。5.2.2.3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检查方式(如常规巡检、特殊巡检)、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或频次、问题处理、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5.2.2.4
13、在线检测设施维护与校核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核、定期维护、失控数据判别、比对检测等。5.3机构和人员配置5.3.1医疗机构宜建立或委托相应的环保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常态化的环保检测。5.3.2生产管理机构模式,应符合以下要求:a)医疗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宜成立专门的班组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b)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在线检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能力,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时,运营方应具备相应的能力。5.3.3医疗机构宜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专职技术人员,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均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5.4培训5.4.1医疗机构应按照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内部培训
14、和外部培训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确保所有运行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5.4.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4.2.1基础理论培训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检测设施的工艺、原理、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以及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5.4.2.2实际操作培训主要包括:a)启动准备,包括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条件等;b)运行调整,包括启动、停运、运行调整、正常运行、安全运行等;c)运行监控,包括监控和报警参数的检查、调整、纠偏等;d)设备及运行优化,包括达标排放、可靠
15、运行、经济运行等多种条件下最佳运行参数的检查、控制和调节等;e)设备检修和维护,包括主要设备、仪表的日常和定期维护等;f)故障处理,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主要设备运行常见、异常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等;g)应急处理,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主要设备在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方法和事故处理等;h)记录及报表标准化,包括规范化的运行、检修、维护记录和标准化报表等。5.4.3定期培训主要包括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培训、安全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运行优化培训、经济运行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6运行维护技术要求5指标CODcrBOD5SSNH3-N粪大肠杆菌(个/L)污染物浓度范围150300801504012
16、01050681.0103.010平均值250100803081.610T/AHEPI000320236.1预处理6.1.1特殊性质医院污水应分类收集,足量后单独预处理,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方法分别为:a)酸性废水宜采取中和法,中和剂可选用氢氧化钠、石灰等,中和至pH值69后排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b)含氰废水宜采用碱式氯化法,含氰废水处理槽有效容积应能容纳不小于半年的污水量;c)含汞废水宜采用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吸附法,经活性炭吸附后,出水汞浓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d)含铬废水宜采用化学还原沉淀法,处理后出水中六价铬浓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医疗机构
17、污水处理系统;e)显影污水宜采用过氧化氢氧化法,处理后出水中六价铬浓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洗印显影废液收集后应交由专业处理危险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6.1.2一般污水直接排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6.2调节池6.2.1一般规定6.2.1.1连续运行时,调节池有效容积按日处理量的30%40%计算;间歇运行时,调节池有效容积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当医疗机构设有洗衣房时,调节池容量应考虑洗衣废水的冲击负荷。6.2.1.2调节池产生的污泥应定期清掏,并应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一同消毒、处理,按危险废物处置。6.2.2水泵的运行与进水水量的计量6.2.2.1医疗机构应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
18、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停运或减少运行台数。6.2.2.2医疗机构应配备计量污水进水水量的计量装置,实现实时计量,统计日、月、年的计量数值,并符合CJJ60标准的规定。6.2.2.3医疗机构应对水量计量装置做好维护与保养,保持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校验。6.2.3进水水质指标参考数据医疗机构应按照GB18466规定的污染指标和采样、检测方法检测进水水质,医疗机构污水水质指标参考数据见表1。表1医疗机构污水水质指标参考数据单位:mg/L6.2.4进水水量异常的判断与控制要求当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并影响稳定达标排放时,医疗机构或第三方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控制
19、措施,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运行参数,防止发生运行事故。6.3一级处理的运行要求6.3.1医疗机构污水的一级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混凝池宜采用机械搅拌方式。6.3.2混凝剂宜采用聚合氯化铝(PAC)和聚合硫酸铁(PFS)等,并宜投加聚丙烯酰胺(PAM)等离子型聚合电解质作为助凝剂。6.3.3混凝反应池应按工艺设计要求和运行工况,控制流速、水位和水力停留时间,且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HJ2006的相关规定。絮凝时间及混凝搅拌强度应根据实验或有关资料确定。6.4二级处理的运行要求6T/AHEPI000320236.4.1水解池/初沉池的运行要求6.4.1.1温度宜为1540,DO宜小于0.2mg/L0.5
20、mg/L。6.4.1.2宜采用上向流方式,上升流速宜为1.0m/h1.5m/h。6.4.1.3水力停留时间宜为2.5h3.0h。6.4.2生化反应池的运行要求6.4.2.1活性污泥曝气池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a)污泥负荷宜为0.1kg-BOD5/(kg-VSSd)0.4kg-BOD5/(kg-VSSd),曝气池内污泥浓度宜保持2g/L4g/L,水力停留时间应在4h12h;b)活性污泥反应池应按工艺设计要求控制污泥负荷、污泥沉降比、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和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MLVSS)、污泥回流比等运行参数,并根据水质水量、运行工况变化及环境影响等因素调整运行参数。6.4.2.
21、2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a)生物接触氧化池应重点控制进水水量和水质,使水力负荷与有机负荷相配合,维持生物膜活性和生物膜厚度;b)生物接触氧化池污泥负荷可采用0.8kg-BOD5/(m填料d)1.5kg-BOD5/(m填料d),水力停留时间2h5h,气水比1520;c)生物接触氧化池应按工艺设计要求控制池内的溶解氧浓度,使其分别达到厌氧、缺氧、好氧等运行工况。6.4.3二沉池的运行要求6.4.3.1二沉池应定期清理浮渣。6.4.3.2斜管(板)沉淀池应定期冲洗。6.4.3.3二沉池应根据运行情况排放沉淀污泥。6.5深度处理过程的运行要求6.5.1膜生物反应器6.5.1.1膜系统运
22、行前,应排除膜组件和出水管路中的空气。6.5.1.2当污水中含有大量的合成洗涤剂或其它起泡物质时,膜生物反应池会出现大量泡沫,此时可采取喷水的方法解决,但不可投加硅质消泡剂。6.5.1.3膜生物反应池出水浑浊,应重点检查膜组器和集水管路上的连接件是否松动或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6.5.2曝气生物滤池6.5.2.1应加强预处理前处理工序的管理,严格控制生物滤池进水中有机物和悬浮物浓度。6.5.2.2应保证生物滤池布气和布水均匀。6.5.2.3应定期对曝气器进行检修,强化对滤池的鼓风量以及滤池曝气管路阀门的控制。6.5.2.4应根据实际的进水水质、水量和实际运行经验,确定反冲洗所需流速及持续时
23、间、反冲洗周期和方式,对反冲洗过程进行严格控制,提高滤池的反冲洗质量。6.5.3活性炭吸附罐6.5.3.1活性炭吸附罐通常采用固定床式颗粒状活性炭吸附罐。活性炭的粒径宜在0.8mm3.0mm之间,长度在3mm8mm之间,强度大于85%。6.5.3.2进水浊度应不大于20mg/L,pH值宜在5.58.5之间,空塔滤速5m/h10m/h,炭层高度应满足吸附工艺的要求。6.5.3.3当设备进出水压力差大于0.05MPa时,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强度为5L/(sm)10L/(sm)。反冲洗时,应有防止活性炭被冲入管道内的保护措施。6.6消毒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
24、钠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各种常用方法的适用性及特点比较见附录C。6.6.1含氯消毒剂7T/AHEPI000320236.6.1.1含氯消毒剂消毒系统应根据设计处理工艺流程,按最不利情况进行组合,校核实际接触时间,以满足设计要求。6.6.1.2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5h,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0h。6.6.1.3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可采用连续式消毒或间歇式消毒方式。连续式接触消毒池有效容积为污水容积和污泥容积之和。间歇式接触消毒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工作班次、消毒周期确定,一般宜为调节池容积的1/2。6.6.1.4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25、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以有效氯计)一般为30mg/L50mg/L。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加氯量一般为15mg/L25mg/L。运行中应根据余氯量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氯投加量。6.6.1.5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6.6.1.6液氯消毒适用于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当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6.6.1.7液氯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医疗机构及小规模医疗机构的污水消毒,可用于远离人口聚居区的规模大于1000床、管理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6.6.1.8电解法、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及电解法次氯酸钠消毒适用于各种规模医疗
26、机构污水的消毒处理,但要求管理水平较高。6.6.1.9漂粉精、漂白粉适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规模小于300床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消毒系统。6.6.2臭氧6.6.2.1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应优先采用臭氧消毒,处理出水再生回用或排入地表水体时应首选臭氧消毒。6.6.2.2采用臭氧消毒,一级强化处理出水投加量为30mg/L50mg/L,接触时间不小于30min;二级处理出水投加量为10mg/L20mg/L,接触时间5min15min;同时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得低于99.99%。6.6.2.3在消毒工艺末端应设置尾气处理或尾气回收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应经过分解破坏或回收利用,处理后的尾气中臭氧含量应小于0
27、.1mg/L。6.6.3紫外线6.6.3.1当二级处理出水254nm紫外线透射率不小于60、悬浮物浓度小于20mg/L时可采用紫外消毒方式;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如排入有特殊要求的水域)也可采用紫外消毒方式。6.6.3.2当水中悬浮物浓度小于20mg/L,推荐的照射剂量为60mJ/cm,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6.6.3.3医疗机构污水宜采用封闭型紫外线消毒系统。6.6.3.4医疗机构污水紫外线消毒系统应定期清洗。6.6.4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6.6.4.1投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6.6.4.2消毒粉参考溶解比例为0.5%-1%,溶剂为自来水。6.6.4.3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出
28、水的参考药剂投加量一般为25mg/L。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工艺出水的参考药剂投加量一般为10mg/L。运行中应根据出水余氧量监测结果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投加量。6.6.4.4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5h,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0h,若接触消毒时间低于以上标准的,应适当加大投加量。6.6.4.5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的可监测余氯量,余氯量为0.5mg/L时等效于总余氯含量约2.2mg/L,监测结果可作为评价消毒效果的参考。6.7放射性废水处理6.7.1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6.7.2放射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值
29、应满足总1Bq/L,总10Bq/L。6.7.3同位素治疗排放的放射性废水应单独收集,可直接排入衰变池。6.7.4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一般为不锈钢管或塑料管。衰变池应防渗防腐。6.7.5衰变池按运行方式可分为间歇式和连续式,衰变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衰变池的8污泥种类污泥来源总固体(g/人d)含水率(%)污泥体积(L/人d)(L/人a)初沉污泥水解池/初沉池、调节池5492950.681.08249395剩余污泥二沉池、生化反应池319798.51.042.07380755化学污泥混凝沉淀池667593971.072.20390840T/AHEPI0003202
30、3容积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计算。6.7.6放射性废水处理后直接排放,不进入医疗机构污水综合处理系统。6.8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6.8.1一般规定6.8.1.1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6.8.1.2污泥的运输、贮存、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6.8.2污泥量的控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泥量应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数据时,各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污泥量可按表2确定。表2各阶段污泥量平均值6.8.3污泥处理处置的基本要求6.8.3.1污泥处置方式根据湿污泥产量确定。当湿污泥产量小于或等于2m/d时,污泥可
31、在消毒后排入化粪池,与化粪池污泥一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并外运处置;当湿污泥产量大于2m/d时,污泥应进行消毒和脱水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6.8.3.2污泥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应在消毒池或贮泥池中进行。6.8.3.3污泥消毒宜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石灰消毒时,石灰投加量宜为15g/L,pH值控制在1112范围内,搅拌接触时间宜为30min60min;b)采用漂白粉消毒时,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泥量的10%15%。6.8.3.4医疗机构污泥应进行机械脱水处理,机械脱水宜采用密闭式离心脱水机或叠螺脱水机,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应大于85%
32、。6.8.3.5污泥在脱水前,应加药调理。药剂种类和投加量宜根据污泥性质和类似工程运行经验进行选用和计算,并应通过工程调试或试运行优化确定。污泥加药后,应立即混合反应,并进入污泥脱水机。6.8.3.6污泥脱水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6.8.3.7污泥消毒池或贮泥池、污泥脱水机、脱水污泥贮存场地应设置局部通风集气罩,将污泥处理过程中释放出的气体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6.8.3.8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返回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处理。6.8.3.9脱水后的污泥在外运处置前,应密闭封装,并在专用场地贮存,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6.8.3.10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衰变池,清掏
33、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其他特殊医疗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淀物应按有关要求处置。6.9废气处理的运行要求6.9.1一般规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伴生废气应进行处理,并符合GB18466的有关规定。6.9.2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6.9.2.1对产生废气的处理设施宜采用加盖密闭,加盖型式应能满足处理设施操作和运行要求。6.9.2.2废气除臭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化学、生物、离子和植物液除臭等处理方法。9T/AHEPI000320236.9.2.3废气消毒处理可采用紫外线、臭氧、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高压电场、光催化消毒或组合消毒等方式。当单独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采用循环式紫外空气消毒方式。6
34、.9.2.4应建立通风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巡检维护制度,及时对通风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和工艺调整,并做好运行和巡检记录。6.9.2.5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检修影响废气处理效果的,应提前上报相关部门。废气处理系统突发故障停运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6.10污水排放口6.1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口应规范化,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符合GB15562.1的相关规定。6.10.2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应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HJ/T355的相关要求,运行记录应归档和保存。6.10.3运行单位应建立排放口维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35、运行记录齐全、真实。6.10.4医疗机构应将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集中处置,防止产生环境污染。7污水处理设施应急管理要求7.1一般规定7.1.1医疗机构应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制定现场处置方案。7.1.2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保障体系,并符合下列规定: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b)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和队伍保障到位;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7.1.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配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7.1.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应急事故池,以贮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时医疗污水。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应急事故池日常应保持排空状态。7.2传染病疫情时污水处理的应急措施7.2.1物资保障7.2.1.1加强防护用品和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的储备。按照防疫物资储备方案,积极联系物资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