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贸易法考试思考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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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一 章 国 际 贸 易 法 绪 论 名 词 解 释:国 际 贸 易 法:调 整 跨 越 国 境 贸 易 关 系 以 及 与 贸 易 有 关 多 种 关 系 法 律 规 范 总 和。思 索 题:1.简 述 国 际 贸 易 必 要 性(1)资 源 绝 对 匮 乏 由 于 各 国 地 理 位 置 不 一 样,气 候 条 件、资 源 分 布 存 在 着 巨 大 差 异,因 此 资 源 绝 对 匮 乏 状 况 是 不 可 防 止,互 通 有 无 是 人 们 从 事 国 际 贸 易 第 一 种 动 机 或 目。(2)资 源 相 对 匮 乏 此 又 称 为“绝 对 生 产 费 用”学 说 或“地 区 分

2、 工”理 论。即 根 据 各 国 资 源 条 件 而 进 行“自 然 分 工”使 各 国 都 按 照 最 有 利 条 件 进 行 专 业 化 生 产,通 过 自 由 贸 易,输 出 本 国 在 生 产 费 用 上 占 绝 对 优 势 商 品,换 取 本 国 不 能 生 产 或 生 产 费 用 较 高 产 品,当 产 品 生 产 数 量 和 销 售 数 量 到 达 一 定 程 度 时,将 大 大 减 少 生 产 成 本,即 通 过 规 模 经 济 提 高 效 益,这 是 人 们 从 事 国 际 贸 易 第 二 个 动 机 和 目.(3)比 较 利 益 说“比 较 利 益”学 说 科 学 性 在

3、于 它 以 劳 动 价 值 论 为 基 础,推 导 出 由 两 国 劳 动 生 产 率 差 异 而 产 生 比 较 利 益,揭 示 了 通 过 国 际 分 工 实 现 这 种 比 较 利 益 即 节 省 社 会 劳 动 也 许 性。(4)生 产 要 素 比 例 学 说 原 因 是 劳 动 是 不 一 样 质,不 一 样 货 品 规 定 不 一 样 要 素 投 入。虽 然 是 在 一 种 充 足竞 争 市 场 上 同 质 劳 动,商 品 生 产 也 不 仅 仅 取 决 于 劳 动 自 身,而 是 由 生 产 诸 要 素(土 地、劳 动、资 本)决 定。不 一 样 商 品 规 定 不 一 样 要

4、素 投 入,而 不 一 样 国 家 有 不 一 样 要 素 禀 赋。不 一 样 生 产 要 素 禀 赋 加 上 商 品 生 产 专 业 化 分 工 才 产 生 了 比 较 利 益。(5)技 术 差 异 和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理 论 技 术 差 距 理 论 认 为,新 产 品 在 其 发 明 阶 段,企 业 拥 有 临 时 垄 断 权,很 轻 易 进 入 国 际 市 场,于 是,可 以 增 进 入 口 贸 易 增 长。其 后,产 品 在 其 他 国 家 大 量 生 产 出 来,发 明 国 享 有 着 技 术 优 势 比 较 利 益,等 到 技 术 扩 散 后,发 明 国 绝 对 利 益 消

5、 失 了,一 种 新 技 术 生 命 周 期 又 开 始 了。生 命 周 期 理 论 分 为 三 个 阶 段:(1)新 产 品 开 发 阶 段,也 称“技 术 密 集 型 时 期”(2)产 品 成 熟 阶 段,也 称“资 本 密 集 型 时 期”(3)原 则 化 产 品 阶 段(6)国 家 互 相 依 赖 学 说 以 在 国 家 之 间 互 相 依 存、互 相 合 作 共 识 为 基 础,在 各 国 一 律 平 等 前 提 下,运 用 本 国 在 政 治、经 济、军 事、文 化、自 然 条 件、科 学 技 术 发 展 方 面 以 及 社 会 人 力 资 源 等 诸 方 面 优 势,运 用 国

6、际 条 件 差 异,通 过 对 外 贸 易,实 现 国 家 在 政 治、军 事、外 交 等 各 方 面 综 合 效 益。2.从 比 较 利 益 说 角 度 谈 谈 国 际 贸 易 必 要 性 3.简 述 国 际 贸 易 法 基 本 内 容(1)有 关 国 际 货 品 贸 易 法 律 制 度(2)有 关 国 际 技 术 贸 易 法 律 制 度(3)有 关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法 律 制 度(4)有 关 国 际 贸 易 管 制 法 律 制 度(5)WTO 法 律 制 度(6)有 关 处 理 国 际 贸 易 争 议 法 律 制 度 第 二 章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法 名 词 解 释:国 营

7、贸 易:国 家 授 予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在 特 定 贸 易 领 域 从 事 贸 易 专 营 权 或 者 特 许 权,获 得 授 权 国 营 贸 易 企 业 在 授 权 特 定 领 域 内 从 事 进 出 口 贸 易。P235对 外 贸 易 秩 序:指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在 对 外 贸 易 活 动 中 公 平 与 自 由 竞 争 秩 序。P239贸 易 壁 垒 调 查:是 贸 易 调 查 一 种 重 要 方 面,它 是 一 国 就 出 口 货 品、技 术 和 服 务 在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遭 受 不 公 平 待 遇 进 行 调 查,并 根 据 有 关 国 内 法

8、律 或 缔 结 公 约 或 协 定 采 用 合 适 措 施。思 索 题:1、我 国 修 订 对 外 贸 易 法 有 何 重 要 意 义?2、简 述 修 订 对 外 贸 易 法 重 要 内 容。(1)将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范 围 扩 大 到 依 法 从 事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活 动 个 人。(2)取 消 货 品 技 术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审 批,只 规 定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进 行 立 案 登 记。(3)增 长 了 国 家 可 以 对 部 分 货 品 进 出 口 实 行 国 营 贸 易 管 理 规 定。(4)增 长 对 部 分 自 由 进 出 口 货 品 实 行

9、进 出 口 自 动 许 可 管 理 规 定。(5)增 长 了 与 对 外 贸 易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内 容。(6)坚 决 维 护 对 外 贸 易 秩 序,完 善 对 外 贸 易 增 进 机 制。(7)建 立 对 外 贸 易 调 查 措 施,完 善 对 外 贸 易 救 济 制 度。(8)补 充、修 改 和 完 善 了 有 关 法 律 责 任 规 定,加 大 对 违 法 行 为 惩 罚 力 度。3、我 们 应 当 怎 样 贯 彻 实 行 对 外 贸 易 法?4、我 国 对 外 贸 易 法 基 本 原 则 有 哪 些?P233(1)国 家 实 行 统 一 对 外 贸 易 制 定 原 则

10、 指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领 导 权 和 管 理 权 由 国 家 统 一 行 使,即 由 国 家 制 定 统 一 对 外 贸 易 方 针、政 策 和 法 律,设 置 专 门 对 外 贸 易 管 理 机 构,采 用 多 种 管 理 措 施,对 全 国 对 外 贸 易 发 展 进 行 指 导、控 制 和 调 整。(2)维 护 公 平、自 由 对 外 贸 易 秩 序 原 则 公 平、自 由 对 外 贸 易 秩 序 是 实 现 对 外 贸 易 公 平、自 由 重 要 条 件。(3)国 家 鼓 励 发 展 对 外 贸 易 原 则 鼓 励 发 展 对 外 贸 易 是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11、 家 一 贯 坚 持 原 则。(4)平 等 互 利 原 则,指 国 家 不 管 大 小 强 弱,政 治 与 经 济 制 度 怎 样,在 对 外 贸 易 中 都 应 处 在 平 等 地 俄 日,不 应 以 强 凌 弱,同 步 还 应 做 到 对 双 方 经 济 发 展 有 益。(5)依 国 际 公 约 或 互 惠、对 等 原 则 予 以 对 方 最 惠 国 待 遇、国 民 待 遇 等 其 他 待 遇 原 则 最 惠 国 待 遇 指 中 国 根 据 所 缔 结 或 参 与 国 际 公 约、协 定,予 以 国 际 公 约、协 定 其 他 缔 约 方 待 遇,不 低 于 其 予 以 任 何 其 他 缔

12、 约 方 所 享 有 待 遇。国 民 待 遇 是 指 中 国 根 据 所 缔 结 或 参 与 国 际 公 约、协 定,予 以 国 际 公 约、协 定 其 他 缔约 方、参 与 方 产 品、服 务 或 者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或 持 有 者 待 遇,不 低 于 本 国 同 类 产 品、服 务 或 者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及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或 持 有 者 所 享 有 待 遇。最 惠 国 待 遇 和 国 民 待 遇 是 实 现 平 等 互 利 重 要 措 施(6)对 等 采 用 歧 视 性 措 施 原 则 这 是 一 种 保 护 本 国 对 外 贸

13、易 利 益 重 要 原 则,任 何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在 贸 易 方 面 对 我 国 采 用 歧 视 性 严 禁、限 制 或 者 其 他 按 类 似 措 施,中 国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状 况 对 该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采 用 对 应 措 施 5、熟 悉 对 外 贸 易 法 基 本 内 容。P230(1)合 用 范 围 边 境 贸 易 管 理 单 独 关 税 区 对 外 贸 易 管 理 特 定 贸 易 管 理(2)对 外 贸 易 主 管 机 构(3)对 外 贸 易 法 基 本 原 则 国 家 实 行 统 一 对 外 贸 易 制 度 原 则 维 护 公 平、自 由 对 外 贸 易

14、 原 则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对 外 贸 易 原 则 平 等 互 利 原 则 依 国 际 公 约 或 互 惠、对 等 原 则 予 以 对 方 最 惠 国 待 遇、国 民 待 遇 等 其 他 待 遇 原 则 对 等 采 用 歧 视 性 措 施 原 则(4)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权)扩 大 了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范 围 将 货 品 贸 易 和 技 术 贸 易 经 营 权 放 开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经 营 资 格 不 受 承 诺 约 束 在 国 营 贸 易 方 面 仍 然 可 以 授 予 专 营 权 或 者 特 许 权(5)货 品 进 出 口 与 技 术 进 出 口 国 家

15、 准 许 货 品 与 技 术 自 由 进 出 口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限 制 或 严 禁 进 出 口 对 特 定 货 品 可 以 采 用 任 何 须 要 措 施 对 货 品 贸 易 和 技 术 贸 易 采 用 不 一 样 管 理 方 式(6)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增 进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逐 渐 发 展 并 履 行 承 诺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限 制 或 严 禁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原 则 对 特 定 领 域 服 务 贸 易 可 以 采 用 任 何 须 要 措 施(7)与 对 外 贸 易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保 护 与 贸 易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防 止 知

16、 识 产 权 人 滥 用 权 利 对 等 原 则(8)对 外 贸 易 秩 序 严 禁 限 制 竞 争 行 为严 禁 不 合 法 竞 争 行 为 外 贸 经 营 严 禁 性 行 为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在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活 动 中,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外 汇 管 理 规 定(9)对 外 贸 易 调 查(10)对 外 贸 易 救 济(11)对 外 贸 易 增 进 1 国 家 制 定 对 外 贸 易 发 展 战 略,建 立 和 完 善 对 外 贸 易 增 进 机 制 2 国 家 根 据 对 外 贸 易 发 展 需 要,建 立 和 完 善 为 对 外 贸 易 服 务 金

17、融 机 构,设 置 对 外 贸 易 发 展 基 金、风 险 基 金 3 国 家 通 过 进 出 口 信 贷、出 口 信 用 保 险、出 口 退 税 及 其 他 增 进 对 外 贸 易 方 式,发 展 对 外 贸 易 4 国 家 建 立 对 外 贸 易 公 共 信 心 服 务 体 系,向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和 其 他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5 国 家 采 用 措 施 鼓 励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开 拓 国 际 市 场,采 用 对 外 投 资、对 外 工 程 承 包 和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等 多 种 形 式,发 展 对 外 贸 易 6对 外 贸 易 经 营

18、 者 可 以 依 法 成 立 和 参 与 有 关 协 会、商 会。7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增 进 组 织 开 展 对 外 联 络,举 行 展 览,提 供 信 息、征 询 服 务 和 其 他 对 外 贸 易 增 进 活 动 8 国 家 扶 持 和 增 进 中 小 企 业 开 展 对 外 贸 易 9 国 家 扶 持 和 增 进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和 经 济 不 发 达 地 区 发 展 对 外 贸 易(1 2)法 律 责 任 第 三 章 国 际 货 品 运 送 保 险 法 名 词 解 释 国 际 货 品 运 送 保 险:投 保 人 与 保 险 人 对 于 国 际 间 运 送 货 品 约 定

19、 保 险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协 议.保 险 利 益:指 投 保 人 对 保 险 标 具 有 法 律 上 承 认 利 益。即 在 财 产 保 险 协 议 中 被 保 险 人 对 保 险 标 具 有 合 法 利 害 关 系。投 保 人 对 保 险 标 应 当 具 有 保 险 利 益。投 保 人 对 保 险 标 不 具 有 保 险 利 益,保 险 协 议 无 效。P110保 险 最 大 诚 信 原 则:推 定 全 损:货 品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后,认 为 实 际 全 损 已 经 不 可 防 止,或 者 为 防 止 发 生 实 际 全 损 所 需 支 付 费 用 与 继 续 将 货 品 运

20、 抵 目 地 费 用 之 和 超 过 保 险 价 值,为 推 定 全 损。单 独 费 用:为 了 防 止 货 品 遭 受 承 保 风 险 导 致 损 失 或 灭 失 而 支 出 费 用。PH2代 位 求 偿 权 与 委 托:代 位 求 偿 权,是 指 当 货 品 损 失 是 由 第 三 者 过 错 或 疏 忽 引 起 时,保 险 企 业 向 被 保 险 人 支 付 保 险 赔 偿 后,享 有 取 代 被 保 险 人 向 第 三 者 进 行 索 赔 权 利。委 付,是 指 在 推 定 全 损 状 况 下,被 保 险 人 把 残 存 货 品 所 有 权 转 让 给 保 险 企 业,祈 求 获 得

21、所 有 保 险 金 额 行 为。思 索 题:1、签 订 国 际 货 品 运 送 保 险 协 议 有 哪 些 基 本 原 则?(一)绝 对 诚 信 原 则,最 大 诚 信 原 则(1)投 保 人 或 被 保 险 人 必 须 披 露 重 大 事 实(2)对 重 要 事 实 陈 说 必 须 真 实(3)不 得 违 反 保 证 体 目 前 签 订 协 议 步 告 知 义 务 和 履 行 协 议 步 保 证 义 务(二)保 险 利 益 原 则 保 险 利 益 是 指 投 保 人 对 保 险 标 具 有 法 律 上 承 认 利 益。投 保 人 对 保 险 标 应 当 具 有 保 险 利 益。投 保 人 对

22、 保 险 标 不 具 有 保 险 利 益,保 险 协 议 无 效。可 保 利 益 必 须 具 有 如 下 条 件:(1)确 定 性(2)合 法 性(3)有 价 性(三)损 失 赔 偿 原 则 赔 偿 责 任 原 则(四)近 因 原 则 近 因:对 事 故 发 生 起 到 直 接、决 定 性、有 效、统 帅 性、不 可 防 止 原 因。2、保 险 单 具 有 哪 些 法 律 作 用?保 险 单(insuranc印 olicieg是 保 险 人 签 发 一 种 文 献。它 包 括 保 险 人 与 被 保 险 人 之 间 签 订 保 险 契 约,是 保 险 人 对 被 保 险 人 承 保 证 明。保

23、 险 单 自 身 并 不 是 保 险 协 议,它 是 保 险 协 议 成 立 证 明.法 律 作 用:(1)投 保 人 与 保 险 人 签 订 保 险 协 议 书 面 凭 证。(2)被 保 险 人 提 出 索 赔 祈 求 重 要 根 据.(3)具 有 有 价 证 券 性 质。3、什 么 是 海 损?海 损 可 以 分 为 哪 些 种 类?(一)所 有 损 失(to ta l 1Q)SS(1)实 际 全 损 指 货 品 所 有 消 灭 或 因 受 损 而 失 去 原 有 用 途,或 被 保 险 人 已 无 可 挽 回 地 丧 失 了 保 险 标。(2)推 定 全 损 货 品 发 生 保 险 事

24、故 后,认 为 实 际 全 损 已 经 不 可 防 止,或 者 为 防 止 发 生 实 际 全 损 所 需 支 付 费 用 与 继 续 将 货 品 运 抵 目 地 费 用 之 和 超 过 保 险 价 值,为 推 定 全 损。(二)部 分 损 失(1洪 同 海 损 指 在 同 一 海 上 航 程 中,船 舶、货 品 和 其 他 财 产 遭 遇 共 同 危 险,为 了 共 同 安 全,故 意 地 合 理 地 采 用 措 施 所 直 接 导 致 特 殊 牺 牲、支 付 特 殊 费 用。(2)单 独 海 损 货 品 由 承 保 风 险 引 起 不 属 于 共 同 海 损 部 分 损 失。(三)单 独

25、费 用(P a rtic u la r Charges为 了 防 止 货 品 遭 受 承 保 风 险 导 致 损 失 或 灭 失 而 支 出 费 用。4、什 么 是 共 同 海 损?构 成 共 同 海 损 应 具 有 哪 些 条 件?共 同 海 损,指 在 同 一 海 上 航 程 中,船 舶、货 品 和 其 他 财 产 遭 遇 共 同 危 险,为 了 共 同 安 全,故 意 地 合 理 地 采 用 措 施 所 直 接 导 致 特 殊 牺 牲、支 付 特 殊 费 用。共 同 海 损 成 立 需 具 有 条 件:必 须 有 危 及 船,货 共 同 安 全 危 险 存 在 作 出 牺 牲 和 费 用

26、 是 特 殊、直 接 牺 牲 和 费 用 是 故 意 是 合 理 有 效 5、理 解 平 安 险、水 渍 险、一 切 险 基 本 内 容。(一)平 安 险 又 叫 单 独 海 损 不 赔 它 仅 指 对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导 致 单 独 海 损 不 赔,对 由 于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单 独 海 损 以 及 运 送 工 具 在 运 送 途 中 发 生 搁 浅、触 礁、沉 没、焚 毁 等 意 外 事 故 前 后 发 生 单 独 海 损,保 险 企 业 仍 要 赔 偿。(二)水 渍 险 原 意 为“单 独 海 损 负 责”。其 范 围 除 包 括 上 述 平 安 险 各 项 责 任 外,

27、还 负 责 被 保 险 货 品 由 于 气 候 恶 劣、雷 电、海 啸、地 震、洪 水 等 自 然 灾 害 所 导 致 部 分 损 失。即 水 渍 险 包 括 平 安 险 以 及 平 安 险 中 不 包 括 那 部 分 单 独 海 损 损 失(三)一 切 险 除 包 括 上 述 平 安 险 和 水 渍 险 各 项 责 任 外,还 负 责 被 保 险 货 品 在 货 品 途 中 由 于 外 来 原 因 招 致 所 有 或 部 分 损 失。所 谓“外 来 原 因”是 指 一 般 附 加 险 承 担 责 任,而 不 包 括 尤 其 附 加险 和 特 殊 附 加 险。因 此,投 保 一 切 险 并 不

28、 意 味 着 保 险 企 业 承 担 了 一 切 损 失 责 任。6.试 述 保 险 人 保 险 责 任。7、保 险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各 自 有 哪 些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被 保 险 人 义 务:(1)如 实 申 报(2)及 时 提 货(3)保 全 货 品(4)告 知(5)索 赔 8、代 位 求 偿 权 与 委 付 区 别 有 哪 些?PU2(1)两 者 合 用 场 所 不 一 样。(2)两 者 付 款 时 间 不 一 样。(3)两 者 多 出 追 偿 额 处 理 不 一 样。(4)代 位 后 不 一 定 获 得 委 付,委 付 后 一 定 获 得 代 位。9、国 际 陆 上

29、 货 品 运 送 保 险 有 哪 些 重 要 险 别?陆 运 险(1)被 保 险 货 品 在 运 送 途 中 遭 受 暴 风、雷 电、洪 水、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2)运 送 工 具 遭 受 碰 撞、倾 覆、出 轨;或 在 驳 运 过 程 中 因 驳 运 工 具 遭 受 搁 浅、沉 没 或 由 于 遭 受 隧 道 坍 塌、崖 崩 或 失 火、爆 炸 等 意 外 事 故 所 遭 受 所 有 或 部 分 损 失。(3)被 保 险 人 对 遭 受 承 保 范 围 内 危 险 货 品 采 用 急 救、防 止 或 减 少 货 损 措 施 而 支 付 合 理 费 用,但 以 不 超 过 该 批 被

30、 救 货 品 保 险 金 额 为 限。陆 运 一 切 险 其 承 保 范 围 除 包 括 上 述 陆 运 险 责 任 外,还 负 责 承 保 被 保 险 货 品 在 运 送 途 中 由 于 外 来 原 因 所 致 所 有 或 部 分 损 失.第 四 章 国 际 技 术 贸 易 法 名 词 解 释:国 际 技 术 贸 易:是 一 种 商 业 性 国 际 技 术 转 让,即 是 指 转 让 方 将 自 己 有 关 制 造 某 种 产 品、应 用 某 种 生 产 工 艺 或 提 供 某 种 服 务 技 能 系 统 知 识 跨 越 国 境 地、有 偿 地 转 移 给 受 让 方 法 律 行 为。专 利

31、 权:专 利 权 是 指 某 项 技 术 发 明 人,依 法 向 政 府 有 关 当 局 提 出 申 请,经 审 查 认 为 其 发 明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条 件,而 授 予 发 明 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对 其 发 明 独 自 享 有 使 用、制 造 和 销 售 产 品 一 种 独 占 权 利。商 标 权:商 标 权 是 指 商 标 所 有 人 对 法 律 确 认 商 标 所 享 有 权 利,又 称 商 标 专 用 权。专 有 技 术:也 称 技 术 秘 密,指 怎 样 做 某 事 系 统 知 识,尤 其 是 实 际 技 能 和 经 验。国 际 许 可 协 议:指 技 术 出 让

32、 方 将 其 技 术 使 用 权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跨 越 国 境 地 让 渡 给 技 术 受 让 方,而 由 技 术 受 让 方 支 付 使 用 费 协 议。排 他 许 可 协 议:在 指 定 区 域 内,除 受 让 方 外,没 有 其 他 被 许 可 方,但 许 可 方 可 以 在 该 区 域 使 用 该 技 术.权 运 用 尽 原 则:指 受 特 殊 保 护 带 有 合 法 知 识 产 权 批 量 产 品,一 经 权 利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授 权 投 放 某 一 市 场,他 就 不 能 在 对 这 批 货 品 实 行 知 识 产 权(独 占 权)。地 理 标 志 思 索

33、题:1、国 际 技 术 贸 易 与 国 际 货 品 贸 易 有 哪 些 区 别?(一)前 者 标 是 无 形 技 术 知 识 和 经 验 使 用 权;后 者 标 则 是 有 形 商 品。(二)前 者 受 让 方 所 获 得 是 技 术 使 用 权;后 者 买 方 所 获 得 不 仅 是 商 品 使 用 权,并 且 包 括 商 品 所 有 权。(三)前 者 是 一 种 长 期 交 易,且 交 易 过 程 比 较 复 杂;而 后 者 交 易 时 间 比 较 短,交 易 过 程 也 比 较 简 朴。(四)前 者 合 用 法 律 与 后 者 合 用 法 律 差 异 也 较 大。2、调 整 国 际 技

34、术 贸 易 国 际 公 约 可 以 分 为 哪 些 类 型?(1)为 设 置 增 进 知 识 产 权 国 际 保 护 政 府 间 国 际 组 织 而 签 订 国 际 公 约(2)有 关 工 业 产 权 保 护 国 际 公 约(3)有 关 著 作 权 及 著 作 邻 接 权 保 护 国 际 公 约(4)因 国 际 贸 易 而 产 生 知 识 产 权 国 际 保 护 协 定3、与 一 般 财 产 权 相 比,工 业 产 权 具 有 哪 些 法 律 特 性?工 业 产 权 是 专 利 权 和 商 标 权 统 称。相 对 一 般 财 产 权,其 法 律 特 性 如 下:第 一,工 业 产 权 是 一

35、种 无 形 财 产 权;一 般 财 产 权 具 有 一 定 物 质 形 态。第 二,工 业 产 权 是 一 种 人 身 权;一 般 财 产 权 不 包 括 人 身 权 内 容。第 三,工 业 产 权 具 有 专 有 性;一 般 财 产 权 不 具 有 鲜 明 专 有 性。第 四,工 业 产 权 保 护 具 有 严 格 时 间 限 制;一 般 财 产 权 则 没 有。第 五,工 业 产 权 保 护 具 有 严 格 地 区 性;一 般 财 产 权 则 不 具 有。第 六,工 业 产 权 获 得 必 须 具 有 法 定 条 件,经 申 请 并 获 得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才 获 准;一 般 财

36、产 权 则 无 需 此 种 手 续。4、按 不 一 样 原 则,商 标 可 以 做 哪 些 分 类?(1)按 商 标 构 造 分 类:文 字 商 标、图 形 商 标、组 合 商 标。(2)按 商 标 用 途 分 类:营 业 商 标、商 品 商 标、证 明 商 标、等 级 商 标。(3)按 商 标 使 用 者 分 类:制 造 商 标、销 售 商 标、集 体 商 标。(4)按 商 标 特 殊 性 质 分 类:联 合 商 标、防 御 商 标、备 用 商 标、防 伪 商 标、驰 名 商 标。5、专 有 技 术 与 专 利 技 术 相 比,具 有 哪 些 差 异?(1)专 利 是 通 过 法 律 规 定

37、 程 序 获 得,而 专 有 技 术 则 是 通 过 专 有 技 术 所 有 者 占 有、保 密 而 获 得;(2)专 利 是 有 期 限,而 专 有 技 术 没 有 时 间 限 制;(3)专 利 是 公 开,而 专 有 技 术 则 是 不 公 开;(4)专 利 是 以 书 面 存 在,而 专 有 技 术 则 不 受 法 律 限 制 可 以 是 书 面 形 式,也 可 存 在 于 头脑 中。6、根 据 出 让 方 授 予 使 用 权 大 小,国 际 许 可 协 议 可 以 分 为 哪 些 种 类?(1)一 般 许 可 协 议:即 在 一 定 地 区 和 期 限 内,受 让 方 对 受 让 技

38、术 享 有 使 用 权,同 步,出 让 方 在 该 地 区 不 仅 自 己 有 权 继 续 使 用 该 种 技 术 制 造 和 销 售 其 产 品,并 且 尚 有 权 将 该 种 技 术 使 用 权 转 让 给 任 何 第 三 方。(2)排 他 性 许 可 协 议:即 在 一 定 地 区 和 期 限 内,受 让 方 对 受 让 技 术 享 有 排 他 使 用 权,出 让 方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不 得 在 该 地 区 再 将 该 项 技 术 转 让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使 用,而 出 让 方 自 己 仍 然 保 留 在 该 地 区 使 用 该 种 技 术 制 造 和 销 售 其 产 品

39、 权 利。(3)独 占 许 可 协 议:即 在 一 定 地 区 和 期 限 内,受 让 方 对 受 让 技 术 享 有 独 占 使 用 权,出 让 方 和 任 何 第 三 方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都 不 得 在 该 地 区 使 用 该 种 技 术 制 造 和 销 售 其 产 品。(4)附 属 许 可 协 议(5)互 换 许 可 协 议 7、试 述 国 际 许 可 协 议 价 格 条 款。(1)固 定 价 格,即 在 签 订 协 议 步,一 次 清 算 各 项 技 术 项 目 所 应 支 付 费 用,由 双 方 当 事 人 确 定 一 种 固 定 金 额,并 在 协 议 中 明 确 加 以

40、规 定.(2)提 成 价 格:固 定 提 成、滑 动 提 成 提 成 价 格:即 在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按 协 议 产 品 产 量、净 销 售 额 或 利 润 提 取 一 定 比 例 费 用,作 为 技 术 转 让 酬 金。提 成 分 为 固 定 提 成 和 滑 动 提 成。固 定 提 成,又 分 固 定 提 成 率 和 固 定 提 成 费 两 种。前 者 指 在 整 个 协 议 期 内,按 固 定 不 变 提 成 率 支 付 提 成 费;后 者 指 在 整 个 协 议 期 内,按 单 位 产 品 支 付 固 定 提 成 费。滑 动 提 成,又 称 递 减 提 成,是 指 按 产 品

41、 产 量 或 净 销 售 额 不 停 增 长 而 逐 渐 减 少 提 成 率。(3)初 付 费 加 提 成 费 8、联 合 国 国 际 技 术 转 让 行 动 守 则 列 举 了 哪 些 限 制 性 商 业 条 款?国 际 技 术 转 让 协 议 中 限 制 性 商 业 做 法,一 般 是 指 在 国 际 技 术 转 让 协 议 中,由 技 术 转 让 方 向 技 术 受 让 方 施 加 以 违 反 公 平 竞 争 原 则,以 保 障 其 竞 争 优 势 从 而 获 取 高 额 利 润 非 法 行 为。重 要 体 现 如 下:3)单 方 面 回 授 条 款(2)对 效 力 异 议 条 款(3)

42、独 家 经 营 条 款(4)对 研 究 限 制 条 款(5)对 受 方 使 用 人 员 限 制 条 款(6)限 定 价 格 条 款(7)对 技 术 更 改 限 制(8)包 销 协 定 和 独 家 代 理 协 议(9)搭 买 条 款(10)出 口 限 制(11)供 方 垄 断 性 安 排(12)对 宣 传 限 制(13)工 业 产 权 期 满 后 付 款 和 其 他 义 务(14)在 技 术 转 让 协 议 期 满 后 限 制 9、TRIPS协 议 宗 旨 是 什 么?其 意 义 何 在?10、简 述 TRIPS协 议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范 围。(1)版 权 及 有 关 权 利(2)商 标

43、 权(3)地 理 标 志:就 本 协 定 而 言,“地 理 标 识”指 识 别 一 货 品 来 源 于 一 组 员 领 土 或 该 领 土 内 一 地 区 或 地 方 标 识,该 货 品 特 定 质 量、声 誉 或 其 他 特 性 重 要 归 因 于 其 地 理 来 源。(4)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专 利(5)专 利(6)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7)未 披 露 信 息(条 件 见 下 页)(8)限 制 性 贸 易 行 为 控 制 第 五 章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名 词 解 释:服 务:是 指 以 提 供 活 劳 动 形 式 满 足 他 人 某 种 需 要 并 获 取 酬 劳

44、活 动。它 是 由 服 务 提 供 者 凭 借 体 力、智 力 和 技 能,借 助 一 定 工 具、设 备 和 手 段,在 服 务 接 受 者 参 与 下 完 毕 某 种 活 动,以 直 接 满 足 其 需 要 过 程。国 际 服 务 贸 易:指 从 一 国 境 内 向 任 何 其 他 国 家 境 内,或 在 一 国 境 内 向 任 何 其 他 国 家 服 务 消 费 者,或 一 国 服 务 提 供 者 通 过 在 任 何 其 他 国 家 境 内 商 业 存 在,或 一 国 服 务 提 供 者 通 过在 任 何 其 他 国 家 境 内 自 然 人 存 在 服 务 提 供。国 际 追 加 服 务

45、 贸 易:指 服 务 是 伴 随 商 品 实 体 出 口 而 进 行 贸 易。国 际 关 键 服 务 贸 易:指 与 有 形 商 品 生 产 和 贸 易 无 关,它 是 作 为 消 费 者 单 独 所 购 置、能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关 键 效 用 一 种 服 务。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壁 垒:指 一 国 政 府 对 国 外 生 产 服 务 销 售 实 行 多 种 限 制 措 施。服 务 过 境 交 付:指 从 一 组 员 国 境 向 另 一 组 员 国 境 提 供 服 务,无 人 员 和 物 资 流 动,而 是 通 过 电 讯、邮 电、计 算 机 网 络 实 现。思 索 题:1、与 国

46、 际 货 品 贸 易 相 比,国 际 服 务 贸 易 有 哪 些 特 点?(1)标 物 具 有 非 实 物 性.(2)服 务 具 有 不 可 储 存 性。(3)难 以 由 海 关 作 出 进 出 口 记 录。(4)需 要 生 产 要 素 跨 国 界 移 动。(5)标 物 使 用 权 和 所 有 权 常 常 分 离。(6)重 要 通 过 国 家 立 法 进 行 管 理。2、按 不 一 样 原 则,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可 作 哪 些 分 类?其 各 有 哪 些 意 义?一、按 与 否 伴 伴 随 货 品 贸 易 而 发 生(一)国 际 追 加 服 务 贸 易(-)国 际 关 键 服 务 贸 易

47、 二、按 生 产 要 素 密 集 程 度 差 异(一)资 本 密 集 型 国 际 服 务 贸 易(-)劳 动 密 集 型 国 际 服 务 贸 易(三)技 术 与 知 识 密 集 型 国 际 服 务 贸 易(四)混 合 密 集 型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三、按 照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服 务 贸 易 理 事 会 评 估 承 认,根 据 服 务 部 门 不 一 样,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可 分 为 十 二 大 类 四、按 主 体 流 动 状 况 不 一 样 过 境 提 供 境 外 消 费 商 业 存 在 自 然 人 存 在 3、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壁 垒 有 哪 些 体 现 形 式?一

48、、直 接 服 务 贸 易 壁 垒 指 直 接 严 禁 或 限 制 外 国 服 务 提 供 者 提 供 服 务 措 施。1、在 面 对 面 服 务 贸 易 中,直 接 壁 垒 重 要 体 现 为 规 定 服 务 企 业 所 有 权 当 地 化;2、在 远 距 离 服 务 贸 易 中,直 接 壁 垒 重 要 体 现 为 规 定 服 务 当 地 化。二、间 接 服 务 贸 易 壁 垒 指 对 外 国 服 务 提 供 者 构 成 歧 视 性 待 遇 限 制 措 施。1、在 面 对 面 服 务 贸 易 中,间 接 壁 垒 重 要 体 现 为 限 制 外 国 企 业 市 场 准 入 或 提 高 外 国 企

49、 业 营 运 成 本 歧 视 性 措 施;2、在 远 距 离 服 务 贸 易 中,间 接 壁 垒 重 要 体 现 为 增 长 税 收。4、G A T S 基 本 原 则 和 意 义 是 什 么?基 本 原 则:(1源 惠 国 待 遇。每 一 组 员 予 以 任 何 其 他 组 员 服 务 和 服 务 提 供 者 待 遇,应 立 即 无 条 件 地 予 以 其 他 任 何 组 员 相 似 服 务 和 服 务 提 供 者。(2矮 明 度。每 一 组 员 设 置 一 种 或 几 种 征 询 点,以 便 利 于 向 其 他 组 员 提 供 不 阻 碍 其 法 律 实 行 或 不 违 反 其 公 共 利

50、 益 或 不 损 害 其 商 业 利 益 多 种 信 息(3废 格 承 认.就 服 务 提 供 者 教 育、经 验、技 能 资 格,证 明 同 意、承 认 及 其 原 则 方 面,GATS组 员 之 间 应 通 过 双 边 或 多 边 协 议 或 安 排 或 采 用 自 动 许 可 方 式 予 以 承 认,并 逐 渐 制 定 和 推 行 承 认 统 一 国 际 原 则 和 服 务 统 一 国 际 原 则。(4)公 平 竞 争.重 要 针 对 组 员 境 内 垄 断 和 专 营 服 务 提 供 者,在 其 提 供 垄 断 或 专 营 服 务 范 围 之 外 提 供 服 务 时,不 得 滥 用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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