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管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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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共 管 理 学 形 成 性 考 核 册 作 业 参 考 答 案 作 业 1(第 1-3章):一、填 空 题:1、公 共 管 理 学 是-门 研 究 公 共 管 理 活 动 规 律 的 学 科,他 是 在 公 共 行 政 学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2、公 共 管 理 的 含 义 可 界 定 为 公 共 组 织 运 用 公 共 权 力,为 实 现 公 共 利 益,对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社 会 活 动。3威 尔 逊 在 其 行 政 之 研 究 一 文 中 提 出 了 著 名 的 政 治 与 行 政 分 离 的 原 则。4 公 共 管 理 的 主 体 是 指

2、 行 使 公 共 权 力,进 行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的 组 织 和 个 人。5、政 府 职 能 的 演 变 大 体 经 历 了 限 制 政 府 干 预、主 张 政 府 干 预 和 对 政 府 职 能 的 重 新 思 考 三 个 阶 段。6、非 政 府 公 共 组 织 的 基 本 特 性 是 非 政 府 性、公 益 性、正 规 性 和 专 门 性。7、公 共 管 理 者 的 职 业 特 点 重 要 表 现 为 执 行 公 共 权 力、服 务 公 共 社 会;8、公 共 政 策 是 指 一 定 的 政 治 实 体 在 特 定 的 情 景 中,为 达 成 预 期 目 的 而 制 定 的 行 动

3、 方 案 或 行 动 准 则;9、依 据 公 共 政 策 的 从 属 关 系,一 般 可 分 为 元 政 策、基 本 政 策 和 具 体 政 策:1 0、般 来 讲 政 策 评 估 应 坚 持 事 实 标 准 和 价 值 标 准;二、选 择 题:1、1887年 在 美 国 政 治 学 季 刊 上 发 表 行 政 之 研 究 的 学 者 是)A 古 德 诺 B 斯 坦 因 C泰 勒 D 威 尔 逊 2、对 官 僚 制 度 进 行 了 系 统 分 析 和 论 证,并 促 成 公 共 行 政 学 体 系 建 立 的 是(C)A 法 约 尔 B 赫 伯 特 西 蒙 C 马 克 思 韦 伯 D 泰 勒

4、3、在 1 776年 撰 写 国 富 论 的 学 者 是(A)A 亚 当 斯 密 B 凯 恩 斯 C 胡 德 D 史 蒂 文 科 恩 4、政 府 失 效 理 论 对 人 的 本 质 和 行 为 的 基 本 假 设 是(B)A 社 会 人 B 经 济 人 C 自 动 人 D 复 杂 人 5、公 共 政 策 的 权 威 性 来 源 于 它 的(B)A 合 理 性 B 合 法 性 C 操 作 性 D 强 制 性 6、自 下 而 上 的 政 策 执 行 理 论 模 式 的 重 要 代 表 人 物 是(B)A 包 罗 萨 巴 蒂 尔 B 本 尼 杰 恩 C 丹 尼 尔 马 兹 曼 尼 安 D J 福 瑞

5、 斯 特 三、简 答 题:1、简 述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司 管 理 的 区 别。答:1、目 的 不 同。公 共 管 理 是 要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质 量,重 要 给 特 定 社 区 的 人 们 提 供 非 营 利 性 的 产 品 或 服 务,其 目 的 是 公 益 性 的;公 司 管 理 重 要 是通 过 生 产 和 销 售 产 品 或 服 务,以 营 利 为 目 的。(2)限 制 因 素 不 同。公 共 管 理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都 受 到 法 律 的 限 制,公 司 管 理 则 不 同,法 律 在 其 活 动 中 仅 仅 是 一 个 外 部 制 约 因 素,它 的 原

6、 动 力 就 是 为 了 追 求 高 额 利 润。(3)物 质 基 础 不 同。公 共 管 理 所 需 要 的 各 种 物 质 资 源 重 要 来 源 于 税 收 和 发 行 债 券,是 公 共 的,必 须 公 开 化;而 公 司 管 理 中 所 需 要 的 各 种 物 质 资 源 重 要 来 自 于 投 资 的 回 报,来 自 于 所 获 得 的 利 润,不 需 要 公 开 化。(4)管 理 人 员 选 拔 方 式 不 同。公 共 管 理 人 员 是 选 举 或 任 命 而 产 生 的,重 要 依 赖 于 政 治 才 干 和 政 治 倾 向 性,有 职 业 化、终 身 化 的 趋 向。(5)

7、绩 效 评 估 不 同。公 共 管 理 评 估 的 重 要 指 标 是 行 为 的 合 法 性、公 众 舆 论 好 坏、减 少 各 种 冲 突 的 限 度、公 共 项 目 的 实 行 与 效 果、公 共 产 品 的 数 量 及 其 消 耗 限 度 等,偏 重 于 社 会 效 益;公 司 管 理 的 评 估 指 标 重 要 是 销 售 额、净 收 益 率、资 本 的 净 收 益 以 及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限 度、市 场 占 有 率 的 提 高 等,偏 重 于 经 济 效 益。2、简 述 公 共 管 理 模 式 的 基 本 特 性。答:(1)公 共 利 益 与 个 人 利 益 相 统 一

8、,重 在 公 共 利 益 上;(2)政 府 组 织 与 其 他 组 织 相 统 一,重 在 政 府 组 织 上;(3)社 会 问 题 管 理 与 资 源 管 理 相 统 一,重 在 问 题 解 决 上;(4)结 果 管 理 与 过 程 管 理 相 统 一,重 在 结 果 管 理 上;(5)管 理 所 追 求 的 公 平 与 效 率 相 统 一,重 在 公 平 上;(6)公 共 组 织 的 外 部 管 理 与 内 部 管 理 相 统 一,重 在 外 部 管 理 上;(7)服 务 管 理 与 管 制 管 理 相 统 一,重 在 服 务 上;(8)管 理 制 度 与 技 术 相 统 一,重 在 制

9、度 创 新 上。(举 例 说 明)3、简 述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政 府 的 重 要 职 能。答:答:(1)建 立 并 维 护 社 会 和 市 场 秩 序;(2)提 供 公 共 物 品 及 基 础 服 务;调 控 宏 观 经 济 并 保 持 稳 定;(4)进 行 收 入 和 财 产 的 分 派;(5)保 护 自 然 资 源 和 环 境;4、简 述 政 府 失 效 理 论 的 基 本 观 点 及 政 府 失 效 的 几 点 表 现。答:政 府 失 效 也 称 政 府 失 灵,是 指 由 于 政 府 主 体 和 机 制 等 方 面 存 在 本 质 上 的 缺 失,而 无 法 使 资 源 配 置

10、 效 率 达 成 最 佳 的 情 景。政 府 失 效 论 是 用 经 济 学 的 观 点 来 分 析 和 说 明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政 府 干 预 的 局 限 和 失 败 问 题。政 府 失 效 的 表 现 及 因 素:(1)公 共 政 策 失 效;(2)公 共 物 品 供 应 的 低 效 率;(3)内 部 性 与 政 府 扩 张;(4)寻 租 及 腐 败;5、简 述 公 共 政 策 规 划 主 体 和 基 本 原 则。答:公 共 政 策 规 划 的 主 体 是:执 政 党、立 法 机 关、行 政 机 关、其 他 机 构。基 本 原 则 是:公 正 原 则、受 益 原 则、系 统 原

11、 则、权 变 原 则 和 优 化 原 则。6、分 析 影 响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的 相 关 因 素。答:(1)政 治 因 素:政 策 的 特 性(如:复 杂 性 和 合 法 性)影 响 政 策 的 执 行;政 治 体 制 影 响 政 策 的 执 行(涉 及:权 力 分 派 形 式、政 党 制 度、选 举 制 度 等);社 会 利 益 格 局 影 响 政 策 的 执 行;(2)行 政 因 素:政 策 执 行 机 构 影 响 公 共 政 策的 执 行(条 件 涉 及:职 权 明 确、保 证 执 行 权 威、有 执 行 保 护);政 策 执 行 人 员 的 素 质(如:思 想 素 质、专 业

12、素 质、能 力 素 质 等);政 策 执 行 的 资 源(如:人 力、物 力、财 力 等);(3)沟 通 因 素:做 好 宣 传 教 育 工 作,使 人 们 了 解 某 项 政 策 的 意 图;做 好 政 策 解 释 工 作;做 好 政 策 执 行 中 的 交 流(内 外 横 向 交 流、上 下 协 调)。四、论 述 题:1、谈 谈 你 对 转 型 期 我 国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结 识 和 理 解。参 考 观 点:计 划 经 济 时 期 我 国 政 府 的 职 能 特 点 是:政 府 对 社 会 经 济 实 行 全 面 的 干 预,是 一 个“全 能 的 政 府”,实 行 一 种“命

13、 令 式 经 济”。弊 端:(1)政 企 不 分,政 事 不 分;(2)机 构 臃 肿,效 率 低 下;(3)权 力 过 度 集 中;(4)政 治 民 主 化、科 学 化、制 度 化 薄 弱;转 型 期 我 国 政 府 职 能 的 转 换:(1)改 变 管 理 理 念,为 全 社 会 提 供 服 务;(2)改 革 公 司 制 度,实 现 政 企 分 开;(3)加 强 法 制 建 设,形 成 公 平 的 市 场 经 济 体 系;(4)实 行 宏 观 调 控,稳 定 经 济 发 展;(5)加 强 政 府 自 身 建 设,提 高 工 作 效 率;2、谈 谈 对 公 共 政 策 评 估 的 一 般 标

14、 准 和 重 要 障 碍 的 结 识 和 理 解。参 考 观 点:公 共 政 策 的 评 估 障 碍 表 现 在:(1)政 策 目 的 的 不 拟 定 性;(2)政 策 效 果 的 多 样 性;(3)政 策 资 源 的 阻 滞 性;(4)政 策 问 题 的 复 杂 性;(适 当 举 例 说 明)五:近 期 网 上 和 一 些 报 刊 都 报 道 了 我 国 超 生 现 象。如:超 生 现 象 挑 战 我 国 16亿 人 口 上 线 一 文 中 指 出 我 国“超 生 人 口”的 比 例,某 些 省 在 12.5%至 18.5%间,有 的 省 达 成 20%3 0%。同 时 出 现 一 种 倾

15、向:富 人 子 多。对 一 些 强 化 经 济 调 节 手 段,提 出 提 高 二 胎“社 会 抚 养 费”的 征 收 标 准 对 制 药 交 媾 了“社 会 抚 养 费”,就 可 生 二 胎,引 起 争 论。你 如 何 看 待 以 上 这 些 情 况?请 根 据 上 述 案 例 结 合 政 策 规 划 的 原 则,谈 谈 你 的 想 法 和 建 议。答:制 定 公 共 政 策 需 要 遵 循 一 些 基 本 原 则。比 如:公 正 原 则。也 就 是 要 兼 顾 政 策 相 对 主 体 的 利 益,不 能 以 偏 私 去 牺 牲 一 部 分 人 的 利 益 而 成 全 另 一 部 分 人 的

16、 利 益,只 有 坚 持 公 正 的 原 则,政 策 规 划 才 干 被 普 遍 认 同。对“富 人 多 子”使 用 经 济 调 节 手 段,提 高 二 胎“社 会 抚 养 费”征 收 标 准,显 然 是 对 穷 人 是 不 公 正 的。再 比 如:系 统 原 则。中 国 幅 员 辽 阔,地 区 差 异 大,城 乡 差 别 明 显,政 策 规 划 假 如 采 用 短 期 行 为,急 功 近 利,则 忽 视 了 事 物 之 间 的 纵 向 系 统 性;假 如 仅 仅 注 意 局 部 而 不 顾 全 局,则 忽 视 了 事 物 之 间 的 横 向 系 统 性,从 而 影 响 政 策 规 划 的 科

17、 学 性,引 起 争 论 就 不 可 避 免。3一 般 表 现 为 较 长 时 间 跨 度 的、较 缓 慢 的、连 续 性 的 变 化 变 化 的 量 和 质 都 较 小,对 社 会 的 震 动 较 小,不 能 及 时 触 及 公 共 组 织 的 实 质 问 题,因 而 见 效 较 慢。4、简 述 公 共 组 织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P13 4第 一,功 能 的 分 化 与 重 合;第 二,结 构 的 扁 平 化;第 三,机 构 和 人 员 的 灵 活 化;第 四,工 作 方 式 的 弹 性 化;第 五,工 作 单 元 的 团 队 化;第 六,组 织 系 统 的 开 放 化;第 七,管

18、 理 取 向 的 人 性 化;第 八,管 理 机 制 的 市 场 化;第 九,组 织 的 虚 拟 化 5、简 述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基 本 职 能。P 1 48第 一,人 力 资 源 的 获 取;第 二,人 力 资 源 的 发 展;第 三,人 力 资 源 的 激 励;第 四,人 力 资 源 的 维 持;第 五,人 力 资 源 的 研 究 6、简 述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程 序。P156第 一,确 立 组 织 目 的;第 二,收 集 信 息;第 三,预 测 供 需;第 四,编 制 人 力 资 源 规 划;第 五,实 行 与 评 估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7、简

19、 述 西 方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点。P17 5第 一,公 开 考 试,择 优 录 用;第 二,严 格 考 核,功 绩 晋 升;第 三,政 治 中 立,职 务 常 任;第 四,人 事 分 类,依 法 管 理 第 五,专 业 培 训,素 质 更 新。8、简 述 公 共 财 政 的 基 本 职 能。P194(1)资 源 配 置 职 能。是 指 政 府 通 过 财 政 手 段 选 择 提 供 某 种 消 费 品,并 为 之 提 供 资 金 的 职 责 和 功 能。(2)调 节 收 入 分 派 职 能。指 政 府 为 了 为 了 实 现 收 入 公 平 分 派 的 目 的 而

20、对 市 场 经 济 形 成 的 收 入 分 派 格 局 予 以 调 整 的 职 责 和 功 能。(3)稳 定 经 济 职 能。是 指 政 府 具 有 运 用 财 政 政 策 等 宏 观 调 控 手 段,保 证 国 民 经 济 稳 定 增 长 的 职 责 和 功 能。9、简 述 国 家 预 算 的 原 则。P2 0 3第 一,完 整 性 原 则;第 二,统 一 性 原 则;第 三,可 靠 性 原 则;第 四,公 开 性 原 则;第 五,年 度 性 原 则 10、简 述 政 府 审 计 的 程 序。P2 13(1)检 查 阶 段。向 被 审 计 单 位 发 出 审 计 告 知,开 始 审 计 检

21、查。(2)报 告 阶 段。审 计 人 员 对 审 计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后,应 当 向 其 所 属 的 审 计 机 关 提 出 审 计 报 告。(3)执 行 阶 段。被 审 计 单 位 应 当 执 行 审 计 决 定,将 应 当 缴 纳 的 款 项 缴 入 专 门 账 户,将 依 法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和 罚 款,所 有 上 缴 国 库。被 审 计 单 位 或 协 助 执 行 的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应 当 将 执 行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审 计 机 关。审 计 机 关 应 当 检 查 审 计 决 定 的 执 行 情 况。四、论 述 题1、结 合 实 际 分 析 公 共

22、 组 织 变 革 的 动 力 与 阻 力,并 阐 述 消 解 其 阻 力 的 对 策。P1 2 8-P130A、动 力 第 一,环 境。组 织 的 变 革 经 常 是 由 其 所 处 的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引 起 的。第 二,技 术。重 要 指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和 现 代 办 公 自 动 化 技 术。第 三,目 的 与 价 值 观。公 共 组 织 的 目 的 是 其 价 值 观 的 反 映 和 真 实 体 现,价 值 观 则 是 其 组 织 的 灵 魂 和 理 性 支 撑。第 四,职 能。管 理 职 能 是 公 共 组 织 存 在 的 基 础,是 拟 定 赋 于 公 共

23、组 织 何 种 权 利 责 任、机 构 设 立、职 位 安 排 等 内 容 的 主 线 依 据。因 此,管 理 职 能 的 变 化 必 然 引 起 公 共 组 织 结 构 的 变 化。第 五,组 织 成 员 的 心 理。组 织 成 员 的 心 理,特 别 是 组 织 成 员 的 动 机、愿 望、态 度 以 及 与 之 一 致 的 群 体 效 应 对 组 织 变 革 具 有 推 动 作 用。第 六,专 家。专 家 不 一 定 是 组 织 的 正 式 成 员,也 不 一 定 拥 有 固 定 的 职 权,但 他 们 丰 富 而 优 越 的 系 统 知 识、理 论 和 方 法,有 助 于 他 们 对

24、组 织 的 历 史、现 状 和 发 展 前 程 作 出 科 学 的 分 析 和 论 证,而 这 些 正 是 变 革 所 必 需 的。由 于 他 们 的 介 入 和 帮 助,公 共 组 织 的 变 革 往 往 变 得 比 较 清 楚 和 容 易。因 此,专 家 是 推 动 公 共 组 织 变 革 的 特 殊 动 力。B、阻 力 第 一,认 知。人 们 对 公 共 组 织 变 革 的 目 的、机 制 和 前 景 的 理 解 和 看 待 有 时 差 别 很 大,其 结 果 也 许 导 致 基 于 理 解 不 清 或 理 解 混 乱 而 抵 制、干 扰 变 革。第 二,利 益。从 实 质 上 说,公

25、共 组 织 的 变 革,意 味 着 组 织 内 权 利、利 益 和 资 源 的 调 整 和 再 分 派,因 此 必 然 会 触 动 某 些 人 的 切 身 利 益,进 而 形 成 不 满 和 阻 力。第 三,成 本。任 何 组 织 的 变 革 都 要 付 出 一 定 的 成 本,假 如 成 本 投 入 大 于 收 益,改 革 的 发 展 就 难 以 继 续 进 行。第 四,组 织 惰 性。公 共 组 织 的 成 员 是 独 此 一 家 的 专 业 人 员,他 们 在 本 质 上 趋 于 僵 硬、保 守、墨守 成 规、动 作 缓 慢。而 变 革 的 本 质 就 是 对 既 定 模 式 和 习 惯

26、 的 一 种 否 认,因 此 容 易 受 到 组 织 惰 性 的 抵 制 和 阻 挠。第 五,变 革 的 不 拟 定 性。公 共 组 织 变 革 的 复 杂 性,人 们 很 难 在 变 革 付 诸 实 践 之 前 证 明 改 革 是 有 益 的,更 难 对 自 己 从 变 革 中 获 得 的 预 期 收 益 进 行 精 确 计 算,这 容 易 使 人 们 产 生 不 安 心 理,对 变 革 产 生 疑 虑,进 而 形 成 悲 观 态 度 和 抵 触 性 行 为,妨 碍 和 制 约 变 革 的 顺 利 进 行。第 六,习 惯 性。当 变 革 试 图 改 变 公 共 组 织 成 员 的 某 种 习

27、 惯 性 的 时 候,就 会 给 他 们 带 来 强 理 性 的 感 情 震 荡,使 他 们 失 去 公 正 的 判 断 变 革 的 客 观 尺 度,或 者 招 致 他 们 下 意 识 的 不 良 反 映,产 生 抵 制 态 度。C、消 解 阻 力 的 对 策。第 一,客 观 分 析 变 革 的 动 力 与 阻 力 的 强 弱。采 用 措 施,增 强 支 持 因 素,消 弱 悲 观 因 素,推 动 变 革 前 进。第 二,精 心 设 计 方 案,加 强 改 革 宣 传。消 除 人 们 的 误 解,有 助 于 制 定 合 理 的 改 革 方 案。第 三,进 行 人 事 调 整,做 好 组 织 保

28、 证。从 宏 观 的 组 织 体 系 上 保 证 未 来 的 改 革 能 顺 利 进 行。第 四,提 高 普 通 工 作 人 员 对 组 织 变 革 的 参 与 限 度。从 而 尽 量 减 少 组 织 变 革 的 阻 力。第 五,对 的 运 用 组 织 动 力,消 除 对 变 革 的 抵 制 心 里。第 六,强 化 革 新 行 为。对 表 现 出 新 态 度、新 行 为 的 团 队 和 个 人 给 予 积 极 的 宣 传 和 充 足 的 肯 定。第 七,折 中 妥 协。在 实 际 过 程 中,多 数 变 革 都 存 在 这 种 现 象,只 是 这 种 妥 协 的 限 度 不 同 而 已。第 八

29、,提 高 领 导 者 的 自 身 素 质,完 善 领 导 行 为 方 式。第 九,妥 善 安 顿 因 改 革 而 受 到 冲 击 的 人 员。42、谈 谈 你 对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特 性 的 结 识 与 理 解。P15 2(1)人 力 资 源 的 能 动 性。人 不 同 于 自 然 界 的 其 他 生 物,人 有 思 想 感 情,可 以 有 目 的 的 进 行 活 动,具 有 主 观 能 动 性。2)人 力 资 源 的 再 生 性。人 力 资 源 是 在 身 份 资 源,其 再 生 性 基 于 人 口 的 再 生 产 和 劳 动 力 的 再 生 产。(3)人 力 资 源 的 社

30、 会 性。任 何 人 力 资 源 的 成 长 和 发 展 都 是 在 一 定 的 时 代 背 景 下 进 行 的。(4)人 力 资 源 的 时 效 性。人 力 资 源 在 使 用 的 过 程 中,具 有 一 定 的 时 效 性。(5)人 力 资 源 的 高 增 值 性。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人 力 资 源 的 经 济 价 值 呈 不 断 上 升 的 趋 势。(6)公 共 部 门 的 人 力 资 源 的 自 身 的 特 殊 性 a.政 治 性 b.道 德 性。3、谈 谈 你 对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结 识 和 理 解。P 1 80a.义 务 与 权 力。国 家 公 务 员 作

31、为 公 民,享 有 和 承 担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公 民 的 各 项 权 利 和 义 务,并 且 与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建 立 起 一 定 的 义 务 与 权 力 b.职 位 分 类,录 用 和 聘 任。C.考 核,职 务 任 免,升 降 奖 惩。d.薪 酬 保 障。e.培 训,交 流 与 回 避。f.辞 退,辞 职 和 退 休。我 国 的 公 务 员 制 度,是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人 事 制 度,他 继 承 了 党 和 国 家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的 优 良 传 统,同 时 也 借 鉴 了 西 方 国 家 的 一 些 科 学 管 理 的 办 法。

32、五、案 例 分 析。1.公 开 招 考 公 务 员 打 破 了 传 统 的 行 政 命 令 式 的 用 人 机 制,引 入 了 竞 争 机 制;体 现 了 公 平、公 开、公 正、自 主、择 优 的 原 则;体 现 了 个 人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双 向 选 择;体 现 了 民 主 的 精 神。2.在 招 聘 工 作 中 引 入 公 民 旁 听 制 度,一 方 面 这 样 做 是 对 人 民 群 众 的 尊 重。公 务 员 就 是 说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公 仆,让 公 务 员 的 招 聘 工 作 从 一 开 始 就 让 人 民 监 督,这 是 对 人 民 负 责 的 做 法,同 时

33、也 是 针 对 报 考 公 务 员 考 试 人 员 的 一 场 最 公 平、最 透 明 的 较 量,有 利 于 提 高 以 后 政 府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能 力。另 一 方 面,这 样 做 较 好 地 体 现 了 我 们 党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的 优 良 作 风。再 次 这 样 做 是 打 造 阳 光 政 府 的 必 要 程 序。眼 下 打 造 阳 光 政 府 已 成 为 人 们 的 共 识,阳 光 政 府 的 一 个 突 出 特 性 就 是 将 政 府 的 各 种 信 息 进 行 公 开,让 公 务员 的 招 聘 阳 光 化,也 就 等 于 为 将 来 政 府 的 工 作 阳 光

34、 化 准 备 好 了 人 这 一 基 本 要 素。3、总 之,,让 公 民 旁 听 十 以 五”规 划 草 案 彰 显 了 对 人 民 群 众 的 尊 重 意 识,是 政 府 改 善 工 作,提 高 效 率 的 重 要 手 段,愿 这 样 的 制 度 设 计 成 为 一 种 良 好 的 民 意 期 许。自 己 对 完 善 我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建 议;(1)、把 公 开,平 等,竞 争,择 优 作 为 我 国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的 基 本 原 则。这 关 系 到 公 务 员 考 录 制 度 能 否 长 远 平 稳 规 范 运 营。(2)、要 做 好 调 查 分 析 工 作。

35、在 公 务 员 考 录 过 程 中,注 意 对 公 务 员 队 伍 素 质 和 知 识 结 构,年 龄 结 构 等 调 查,根 据 调 查 分 析 到 的 情 况 来 设 立 和 安 排 我 们 的 考 录 对 象,层 次 和 数 量,要 重 视 对 公 务 员 考 录 制 度 的 调 研,及 时 发 现 问 题,解 决 问 题。(3)、注 意 培 养 公 务 员 创 新 精 神。考 试 内 容 应 随 时 代 发 展 不 断 更 新 变 化,紧 跟 时 代,才 干 招 收 到 适 应 时 代 发 展 的 高 素 质 人 才4)、公 务 员 考 录 制 度 要 坚 持 任 人 唯 贤,反 对

36、任 人 唯 亲,考 试 面 前 人 人 平 等。坚 持 凡 进 必 考 原 则,目 的 是 通 过 科 学 的 制 度 设 计,建 设 一 支 优 秀 的 公 务 员 队 伍,为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提 供 坚 强 的 组 织 保 障 和 人 才 支 持。(5卜 公 务 员 的 管 理 必 须 有 法 可 依,公 务 员 行 为 必 须 用 法 律 加 以 规 范,公 务 员 的 权 益 必 须 有 法 律 保 障 等。公 共 管 理 学 作 业 3一、填 空 题:1、数 据,信 息 接 受 者 2、欧 洲 3、知 情 权 4、经 济 绩 效,社 会 绩 效,政 治 绩 效 5、绩

37、 效 评 估 6、方 向 标 准,优 化 标 准 7、政 府 自 身,社 会 组 织,公 民 个 人 8、用 户 满 意 原 则 9、道 德 定 位 10、公 正 原 则,效 率 原 则,人 本 原 则 11、公 共 管 理 主 体 1 2、回 应 性,负 责 性13、行 政 控 制,立 法 控 制 14、诉 讼 责 任 二、选 择 题 1 A 2B 3C 4D 5C 6 B 7 D 8C 9B 1 0C三、简 答 题 1、简 述 政 府 信 息 资 源 及 其 管 理 的 基 本 内 容。P 22 7政 府 信 息 资 源 的 重 要 内 容 涉 及:(1)政 府 决 策 信 息(2)服 务

38、 信 息(3)反 馈 信 息()政 府 之 间 交 流 信 息 政 府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除 涉 及 对 信 息 内 容 的 管 理 外 还 应 涉 及 与 政 府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和 运 用 有 关 的 决 策、计 划、预 算、组 织、指 导、培 训 等 活 动,特 别 是 与 信 息 内 容 及 其 相 关 资 源 相 关 的 人 员 管 理、设 备 管 理、资 金 管 理 和 技 术 规 范、标 准 的 管 理。、简 述 我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问 题:()信 息 公 开 主 体 的 工 作 不 到 位。)信 息 公 开 的 时 效

39、性 差)信 息 公 开 的 方 式 上 存 在 问 题对 策:(1)加 强 责 任 意 识、转 变 观 念;(2)明 确 职 责,贯 彻 行 动;(3)规 范 行 为,依 法 行 动;(4)加 强 网 站 建 设,提 高 效 率;(5)加 大 宣 传 力 度,动 员 公 众 参 与 3、简 述 电 子 政 务 的 重 要 作 用。P243(1)拓 展 政 府 服 务 空 间,优 化 政 府 服 务 手 段;(2)扩 大 公 民 参 政 渠 道,更 新 参 政 技 术 手 段;(3)提 高 政 府 运 作 透 明 度,促 进 公 共 管 理 公 开。4、简 述 绩 效 管 理 的 特 点。P 2

40、 6 8(1)讲 究 结 果 导 向;(2)注 重 组 织 绩 效;(3)重 视 动 态 管 理;(4)强 调 战 略 管 理;(5)关 注 系 统 管 理 5、简 述 公 共 部 门 绩 效 评 估 的 标 准。P275 经 济。从 经 济 的 角 度 评 估 组 织 绩 效,测 定 的 是 投 入 与 成 本 之 间 的 关 系(2)效 率。效 率 评 估 重 要 测 定 投 入 与 产 出 的 关 系。3)效 益。效 益 也 可 概 括 为 效 果 和 效 能。(4)公 平。传 统 的 公 共 行 政 与 管 理 重 视 效 率、效 果,而 不 大 关 心 公 平 问 题,自 新 公 共

41、 行 政 以 来,公 平 问 题 日 益 受 到 广 泛 关 注,并 成 为 重 要 标 准。(5)责 任。是 指 公 共 部 门 及 其 人 员 是 否 对 公 民 的 需 求、偏 好 与 盼 望 采 用 行 动 等。6、简 述 绩 效 评 估 的 主 体.P273一 般 说 来,评 估 主 体 大 体 可 分 三 类。a政 府 自 身 b社 会 组 织 c公 民 个 人 7、简 述 绩 效 评 估 的 程 序。P28 3a明 确 评 估 目 的 b拟 定 评 估 对 象 c指 定 评 估 方 案 d收 集 整 理 评 估 信 息 资 料 e实 行 评 估 并 编 制 评 估 报 告 8、简

42、 述 公 共 管 理 的 制 度 伦 理 和 公 共 管 理 的 道 德 定 位。P301公 共 管 理 伦 理 的 内 涵 涉 及 两 个 重 要 的 维 度:公 共 管 理 的 制 度 伦 理 和 道 德 定 位。a个 体 伦 理 是 有 限 的,公 共 管 理 者 的 不 良 行 为 难 以 避 免,而 制 度 的 伦 理 是 深 刻 的,广 泛 的,稳 定 的,他 可 以 引 导 和 规 范 公 共 管 理 者 的 行 为,对 其 权 力 加 以 约 束,对 公 民 的 利 益 加 以 保 护。b道 德 定 位。制 度 伦 理 虽 具 有 重 要 的 规 范 作 用,但 是 面 对 诸

43、 多 社 会 和 公 众 的 问 题,公 共 管 理 论 理 制 度 必 须 得 到 公 共 管 理 者 个体 道 德 的 支 持 才 干 真 正 发 挥 作 用。9、简 述 公 共 管 理 基 本 理 念 中 的 几 个 原 则。P 3 07a公 正 原 则 b效 率 原 则 c人 本 原 则 d诚 信 原 则 e服 务 原 则 1 0、简 述 公 共 管 理 责 任 的 特 性。a对 公 共 管 理 客 体 规 定 的 回 应 性 b政 策 制 定 的 弹 性 对 行 为 结 果 的 负 责 性四、论 述 题 1、谈 谈 你 对 公 民 知 情 权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结 识

44、和 理 解。P2 3 4公 民 知 情 权 也 称 了 解 权 和 知 悉 权,其 基 本 含 义 是 公 民 有 权 知 道 他 应 当 知 道 的 事 情,国 家 应 最 大 限 度 的 确 认 和 保 障 公 民 的 知 情 权,1984年 的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拟 定 知 情 权 为 基 本 人 权 之 一。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通 过 公 众 便 于 接 受 的 方 式 和 途 径 公 开 其 政 务 运 作 的 过 程,公 开 其 有 助 于 公 众 实 现 其 权 利 的 信 息 资 源,允 许 公 众 通 过 查 询、阅 览、复 制、下 载、摘

45、录、收 听、观 看 等 形 式,依 法 运 用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多 控 制 的 信 息。2、我 国 电 子 政 务 目 前 存 在 着 哪 些 问 题,如 何 发 展 我 国 的 电 子 政 务。P252问 题:a对 快 速 发 展 的 政 府 信 息 化 建 设 结 识 不 到 位。b政 府 信 息 化 缺 少 相 应 的 法 规 和 制 度 保 障 政 府 信 息 化 建 设 整 体 水 平 不高 d网 络 安 全 问 题 e信 息 资 源 开 发 质 量 不 高 f人 员 素 质 有 待 提 高 发 展:a发 展 重 点 应 有 侧 重 b提 高 服 务 能 力 c强 调 服 务

46、 特 色 d突 出 协 同 效 益 e不 断 创 新 模 式 f不 断 完 善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3、分 析 绩 效 管 理 的 困 难 重 要 有 哪 些,请 针 对 其 中 的 1 2个 问 题 说 明 其 应 对 策 略。P284困 难:a公 共 部 门 的 垄 断 性 b公 共 部 门 具 有 目 的 多 元 性 和 目 的 弹 性 c公 共 部 门 生 产 过 程 的 难 拟 定 性 d公 共 部 门 产 出 的 特 殊 性 e公 共 部 门 管 理 机 制 的 重 规 则 性 和 过 程 性 f绩 效 评 估 标 准 的 限 制 g公 众 监 督 的 困 难 应 对 策 略:

47、a强 化 绩 效 意 识 b转 变 观 念,建 立 民 本 主 义 的 绩 效 理 念 c促 进 绩 效 管 理 的 制 度 化,法 制 化 d制 定 灵 活 多 样 的 绩 效 目 的 和 规 划 e建 立 多 重 绩 效 评 估 机 制 f建 立 全 新 的 激 励 机 制 g重 视 管 理 者 的 作 用 4、如 何 理 解 公 共 管 理 伦 理 的 基 本 理 念?P307a公 证 原 则 b效 率 原 则 c人 本 原 则 d诚 信 原 则 e服 务 原 则 5、分 析 公 共 管 理 伦 理 的 弱 化 和 失 范 的 重 要 表 现 及 其 产 生 的 因 素。P309表 现:

48、组 织 的 责 任 缺 失 和 官 僚 主 义 b权 力 腐 败 c过 度 注 重 效 率 的 功 利 主 义 倾 向 因 素:a公 共 管 理 伦 理 自 身 特 点 的 影 响 b公 共 管 理 理 论 导 向 的 失 误 c社 会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6、分 析 说 明 公 共 管 理 的 责 任 机 制 的 重 要 内 容。P320a公 共 管 理 责 任 的 行 政 控 制 机 制 b公 共 管 理 责 任 的 立 法 控 制 机 制 公 共 管 理 责 任 的 司 法 控 制 机 制五、案 例 分 析。公 共 管 理 责 任 是 指 公 共 管 理 主 体 依 据 法 律、

49、政 策、道 德 等 社 会 行 为 规 范 的 规 定,对 公 共 管 理 客 体 所 承 担 的 义 务。公 共 管 理 责 任 的 特 性 61.对 公 共 管 理 客 体 规 定 的 回 应 性。公 共 管 理 是 服 务 于 民 众 的 事 业,对 民 众 的 规 定 必 须 及 时 了 解 并 有 所 反 映。2.对 政 策 制 定 的 弹 性。政 策 的 制 定 要 一 方 面 考 虑 备 方 面 需 要 的 满 足 限 度,充 足 估 讦 各 种 因 素 对 政 策 实 行 的 影 响,其 目 的 在 于 保 证 目 的 的 达 成 度。3对 行 为 结 果 的 负 责 性 公

50、共 管 理 的 责 任 强 调 的 是 公 共 管 理 可 以 承 担 责 任 的 能 力 以 及 负 责 任 的 精 神 与 态 度。目 前 我 国 的 矿 难 很 多,暴 露 了 政 府 在 监 管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问 题 是 多 方 面 的,但 政 府 公 共 部 门 的 责 任 意 识 差,缺 少 对 服 务 对 象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无 疑 是 重 要 因 素。人 民 授 予 公 共 部 门 多 少 权,公 共 管 理 部 门 就 要 负 起 多 少 责,这 说 明 公 共 部 门 的 权 力 和 责 任 是 统 一 的。好 政 府 应 就 是 负 责 任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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