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级建造师考试期中阶段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级建造师考试期中阶段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pdf(5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期 中 阶 段 测 试 卷(附 答 案 及 解 析)一、单 项 选 择 题(共 7 0题,每 题 1分,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只 有 一 个 最 正 确 或 最 符 合 题 意。选 对 每 题 得 一 分,没 选 或 选 错 均 不 得 分)。1、建 设 单 位 拟 修 建 一 座 造 纸 厂,为 了 尽 量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应 当 采 取 的 措 施 是()。A、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要 设 计、施 工、生 产 同 时 进 行 B、造 纸 厂 投 入 运 营 后 3 个 月 内 必 须 建 设
2、污 水 处 理 设 施 C、建 设 单 位 对 造 纸 厂 污 染 环 境 进 行 检 测 后 决 定 何 时 修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D、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与 造 纸 厂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产 使 用【参 考 答 案】:D2、根 据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良 好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的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A、6 个 月 B、1年 C、2 年 D、3 年【参 考 答 案】:D【解 析】: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规 定,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记 录
3、 信 息 的 公 布 时 间 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做 出 后 7 日 内,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 至 3 年;良 好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3 年。因 此 选 择 D 选 项。3、安 装、拆 卸 施 工 起 重 机 械,应 当 编 制 拆 装 方 案、制 定 安 全 施 工 措 施,并 由()现 场 实 施 全 过 程 监 督。A、施 工 单 位 负 责 项 目 管 理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B、装、拆 卸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C、监 理 单 位 负 责 安 全 的 工 程 师 D、出 租 单 位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4、参 考 答 案】:B【解 析】: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安 装、拆 卸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应 当 编 制 拆 装 方 案、制 定 安 全 施 工 措 施,并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现 场 监 督。4、在 建 设 工 程 活 动 中,()是 最 为 常 用 的 一 种 担 保 方 式。A、抵 押 B、质 押 C、定 金 D、保 证【参 考 答 案】:D5、被 许 可 人 需 要 延 续 依 法 取 得 的 行 政 许 可 的 有 效 期 的,应 当 在 该 行 政 许 可 有 效
5、期 届 满()日 前 向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的 行 政 机 关 提 出 申 请。A、45B、30C、60D、90【参 考 答 案】:B6、甲 与 乙 因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诉 至 人 民 法 院。在 法 庭 调 查 时,乙 出 示 了 双 方 订 立 的 有 效 仲 裁 协 议,此 时 人 民 法 院 应 当()。A、驳 回 起 诉 B、继 续 审 理 C、终 止 起 诉 D、将 案 件 移 交 合 同 约 定 的 仲 裁 机 构【参 考 答 案】:B【解 析】:好 大 一 个 坑!乙 应 当 在“首 次 开 庭 前”提 出,而 不 是 法 庭 调 查 阶 段。一 经 开
6、庭,视 为 双 方 自 愿 放 弃 仲 裁 协 议,诉 讼 程 序 就 不 可 终 止。这 个 题 不 偏,司 法 考 试 经 常 考 的,上 课 也 强 调 过。做 错 了 的 不 要 灰 心,这 个 题 除 了 我 的 学 生,没 人 会 做。7、投 标 有 效 期 应 从()之 日 起 计 算。A、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B、提 交 投 标 文 件 C、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D、确 定 中 标 结 果【参 考 答 案】:A【解 析】:投 标 有 效 期 是 从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起 计 算,一 般 至 中 标 通
7、 知 书 签 发 日 期 止。在 此 期 限 内,所 有 招 标 文 件 均 保 持 有 效。8、节 约 能 源 法 规 定,用 能 单 位 未 按 照 规 定 配 备、使 用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由()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不 改 正 的,处 1万 元 以 上 5万 元 以 下 周 款。A、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B、建 设 主 管 部 门 C、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D、发 证 机 关【参 考 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核 的 是 用 能 单 位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节 约 能 源 法 规 定,用 能 单 位 未 按
8、照 规 定 配 备、使 用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由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不 改 正 的,处 1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罚 款。9、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中,因 业 主 指 定 购 买 的 某 批 次 钢 材 在 人 场 检 验 时 发 现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予 以 退 换,为 此 影 响 了 工 期 并 发 生 停 窝 工 费 用。则 该 部 分 损 失 应 由()。A、业 主 全 部 承 担 B、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承 担 C、业 主 和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承 担 D、工 期 顺 延、费 用 由 施
9、工 单 位 承 担【参 考 答 案】:A【解 析】: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4条 规 定:“建 设 单 位 不 得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12条 规 定:发 包 人“提 供 或 者 指 定 购 买 的 建 筑 材 料、建 筑 构 配 件、设 备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造 成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的,发 包 人 应 当 承 担 过 错
10、 责 任。故 A 为 正 确 选 项。10、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标 志 说 明 应 当 包 括 的 内 容 不 包 括()。A、名 称 B、公 布 机 关 C、等 级 D、立 标 日 期【参 考 答 案】:C【解 析】: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标 志 说 明,应 当 包 括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级 别、名 称、公 布 机 关、公 布 日 期、立 标 机 关、立 标 日 期 等 内 容。民 族 自 治 地 区 的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标 志 说 明,应 当 同 时 用 规 范 汉 字 和 当 地 通 用 的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书 写。11、甲 施 工 单 位 向
11、 乙 预 制 件 厂 订 制 非 标 构 件,合 同 约 定 乙 收 到 支 票 之 日 起 三 日 内 发 货。后 甲 顾 虑 乙 经 营 状 况 严 重 恶 化,述 要 求 其 先 行 发 货,乙 表 示 拒 绝。则 乙 的 行 为 是()。A、违 约 行 为 B、行 使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C、行 使 先 履 行 抗 辩 权 D、行 使 不 安 抗 辩 权【参 考 答 案】:C12、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的 支 付 程 序 中,最 后 一 步 是()。A、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的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结 算 资 料 进 行 审 核B、发 包 人 确 认 竣
12、 工 结 算 报 告 后 通 知 经 办 银 行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C、发 包 人、承 包 人 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发 生 争 议 时,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争 议 解 决 条 款 处 理 D、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参 考 答 案】:C【解 析】:本 题 考 核 的 是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的 支 付 程 序。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的 支 付 程 序 一 般 为:(1)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13、结 算 资 料;(2)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的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结 算 资 料 进 行 审 核;(3)发 包 人 确 认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后 通 知 经 办 银 行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4)发 包 人、承 包 人 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发 生 争 议 时,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争 解 决 条 款 处 理。13、船 舶、航 空 器 和 机 动 车 其 所 有 权 的 取 得,依()设 立。A、交 付 B、登 记 C、签 订 转 让 合 同 D、鉴 证【参 考 答 案】:A【解 析】:根 据 物 权 法 的 规 定
14、,动 产 物 权 以 占 有 和 交 付 为 公 示 手 段。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和 转 让,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交 付。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 和 转 让,自 交 付 时 发 生 效 力,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船 舶、航 空 器 和 机 动 车 等 物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未 经 登 记,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第 三 人。故 A 为 正 确 选 项。14、某 必 须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投 标 人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招 标 人 发 现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招
15、标 人()。A、可 以 正 常 开 标 B、应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C、可 以 进 行 议 标 D、可 改 为 邀 请 招 标【参 考 答 案】:B【解 析】:招 标 投 标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投 标 地 点。招 标 人 收 到 投 标 文 件 后,应 当 签 收 保 存,不 得 开 启。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招 标 人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重 新 招 标。15、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试 件 及 有 关 材 料,
16、应 当 在 监 理 人 员 监 督 下 现 场 取 样,并 送()的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A、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B、建 设 单 位 许 可 C、建 设 行 业 协 会 认 可 D、监 理 协 会 认 可【参 考 答 案】:A【解 析】:本 题 考 核 的 是 施 工 检 测 的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制 度。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规 定,施 工 人 员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应 当 在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监 督 下 现 场 取 样,并 送 具 有 相 应 资
17、 质 等 级 的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16、依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合 议 庭 组 成 人 员 确 定 后,应 当 在()日 内 告 知 当 事 人。A、3B、5C、7D、10【参 考 答 案】:A【解 析】:我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第 128条 规 定:”合 议 庭 组 成 人 员 确 定 后,应 当 在 三 日 内 告 知 当 事 人”。故 A 选 项 正 确。17、如 果 当 事 人 对 工 程 价 款 付 款 时 间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的,则 对 该 种 情 形 下 付 款 时 间 的 认 定,下 列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18、 是()。A、建 设 工 程 已 实 际 交 付 的,为 交 付 之 日 B、建 设 工 程 没 有 交 付 的,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之 日 C、建 设 工 程 未 交 付,工 程 价 款 也 未 结 算 的,为 当 事 人 起 诉 之 日 D、从 施 工 过 程 到 竣 工 交 付 的 任 何 时 间【参 考 答 案】:D【解 析】: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十 八 条 规 定,利 息 从 应 付 工 程 价 款 之 日 计 付。当 事 人 对 付 款 时 间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19、 约 定 不 明 的,下 列 时 间 视 为 应 付 款 时 间:建 设 工 程 已 实 际 交 付 的,为 交 付 之 日;建 设 工 程 没 有 交 付 的,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之 日;建 设 工 程 未 交 付,工 程 价 款 也 未 结 算 的,为 当 事 人 起 诉 之 日。18、某 贷 款 合 同,借 款 方 以 一 块 林 地 的 承 包 经 营 权 向 贷 款 方 做 了 抵 押 担 保,但 未 到 县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抵 押 登 记,贷 款 方 即 拨 付 了 借 贷 的 资 金。按 照 相 关 法 律 规 定,该 抵 押 合 同()。A、
20、在 贷 款 方 将 资 金 拨 付 至 借 款 方 账 户 时 生 效 B、由 于 事 先 未 获 得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属 于 无 效 合 同C、自 当 事 人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即 生 效 D、借 贷 双 方 办 理 完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后 生 效【参 考 答 案】:B19、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的 监 理 合 同 纠 纷 一 案,由 某 仲 裁 委 员 会 开 庭 审 理。开 庭 当 天,接 到 开 庭 通 知 书 的 被 申 请 人 乙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庭,则 仲 裁 庭 可 以()。A、撤 销 案 件 B、中 止 审 理 C、
21、终 结 审 理 D、缺 席 裁 决【参 考 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核 的 是 仲 裁 庭 的 开 庭 和 审 理。仲 裁 庭 可 以 作 出 缺 席 裁 决。申 请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开 庭 时 不 到 庭 的,或 在 开 庭 审 理 时 未 经 仲 裁 庭 许 可 中 途 退 庭 的,视 为 撤 回 仲 裁 申 请;如 果 被 申 请 人 提 出 了 反 请 求,不 影 响 仲 裁 庭 就 反 请 求 进 行 审 理,并 作 出 裁 决。被 申 请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开 庭 时 不 到 庭 的,或 在 开 庭 审 理 时 未 经 仲 裁 庭 许 可 中 途 退 庭
22、的,仲 裁 庭 可 以 进 行 缺 席 审 理,并 作 出 裁 决;如 果 被 申 请 人 提 出 了 反 请 求,视 为 撤 回 反 请 求。20、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是 其 延 续 注 册、变 更 注 册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注 册 一 个 专 业 的 建 造 师 有 效 期 内 应 参 加 不 少 于()学 时 的 继 续 教 育。A、30B、60C、90D、120【参 考 答 案】:D21、关 于 建 设 工 程 未 经 竣 工 验 收,发 包 人 擅 自 使 用 后 又 以 使 用 部 分 质 量 不 符 合 约 定 为 由 主 张 权 利 的 说 法
23、,正 确 的 是()A、发 包 人 以 装 饰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约 定 主 张 索 赔 的,应 予 支 持 B、承 包 人 应 当 在 工 程 的 合 理 使 用 寿 命 内 对 地 基 基 础 和 主 体 结 构 质 量 承 担 责 任 C、凡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或 者 验 收 规 范 的 工 程 质 量 问 题,承 包 人 均 应 当 承 担 责 任 D、承 包 人 的 保 修 责 任 可 以 免 除【参 考 答 案】:B【解 析】: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规 定:建 设 工 程 未 经 竣 工 验 收,不 得 交 付 使 用。保 修 期 自 竣 工
24、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解 释 第 十 三 条 规 定:建 设 工 程 未 经 竣 工 验 收,发 包 人 擅 自 使 用 后,又 以 使 用 部 分 质 量 不 符 合 约 定 为 由 主 张 权 利 的,不 予 支 持;但 是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建 设 工 程 的 合 理 使 用 寿 命 内 对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质 量 承 担 民 事 责 任。22、工 程 监 理 的 依 据 不 包 括()。A、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B、有 关 技 术 标 准 C、竣 工 图 D、设 计 文 件【参 考 答 案】:c23、工 程 建 设 单 位 组
25、织 验 收 合 格 后 投 入 使 用,2 年 后 外 墙 出 现 裂 缝,经 查 是 由 于 设 计 缺 陷 造 成 的,则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施 工 单 位 维 修,建 设 单 位 直 接 承 担 费 用 B、建 设 单 位 维 修 并 承 担 费 用 C、施 工 单 位 维 修 并 承 担 费 用 D、施 工 单 位 维 修,设 计 单 位 之 直 接 承 担 费 用【参 考 答 案】:A【解 析】:施 工 单 位 在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保 修 责 任。外 墙 裂 缝 系 主 体 结 构 工 程,最 低 保 修 期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合 理 使
26、用 期 限,因 此 施 工 单 位 应 承 担 保 修 责 任,B 错 误。该 质 量 问 题 是 因 为 设 计 缺 陷 造 成 的,因 此,维 修 费 由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后 可 向 设 计 单 位 追 偿。24、某 开 发 商 在 一 大 型 商 场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中,违 反 国 家 规 定,擅 自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因 而 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该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应 当 承 担 的 刑 事 责 任 是()。A、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B、重 大 劳 动 安 全 事 故 罪 C、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D、工 程
27、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最【参 考 答 案】:D【解 析】:刑 法 第 137条 规 定,建 设 单 位、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规 定,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并 处 罚 金;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处 5 年 以 上 10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并 处 罚 金。因 此 选 D 选 项。25、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分 包 单 位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人 员 的 意 外 伤 害
28、 保 险 费 应 由()支 付。A、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按 一 定 比 例 共 同 B、分 包 单 位 C、建 设 单 位 D、总 承 包 单 位【参 考 答 案】:D26、因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的 损 坏 问 题,先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维 修,其 经 济 责 任 由()负 责。A、使 用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B、使 用 单 位 自 行 C、施 工 单 位 与 使 用 单 位 D、使 用 单 位 与 设 计 单 位【参 考 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核 的 是 保 修 义 务 的 责 任 落 实 与 损 失 赔 偿 责 任
29、的 承 担。因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的 损 坏 问 题,先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维 修,其 经 济 责 任 由 使 用 单 位 自 行 负 责。27、下 列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款 中,明 确 施 工 人 施 工 要 求 的 是()条 款。A、工 程 范 围 B、工 程 质 量C、拨 款 与 结 算 D、竣 工 验 收【参 考 答 案】:B28、甲 向 银 行 贷 款 50万 元,乙 公 司 在 贷 款 合 同 的 担 保 人 栏 目 中 加 盖 了 公 司 的 印 章,甲 逾 期 没 有 还 款。下 列 对 于 该 债 务 清 偿 的 表 述 正
30、确 的 是()。A、银 行 有 权 要 求 乙 公 司 对 50万 元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B、乙 公 司 在 担 保 合 同 中 没 有 约 定 是 连 带 保 证,可 拒 绝 银 行 的 要 求 C、在 贷 款 合 同 的 担 保 人 栏 目 中 只 有 乙 公 司 的 印 章,不 能 视 为 担 保 D、银 行 必 须 先 向 甲 追 偿,经 强 制 执 行 仍 不 能 获 得 清 偿 时,才 能 要 求 乙 公 司 承 担 责 任【参 考 答 案】:A【解 析】:题 中,担 保 合 同 中 没 有 约 定 保 证 方 式 的,法 律 上 就 可 认 定 是 连 带 保 证;贷 款
31、合 同 的 担 保 人 栏 目 加 盖 了 公 司 的 印 章,除 非 另 有 约 定 的 外,该 担 保 合 同 成 立。因 此,银 行 有 权 要 求 乙 公 司 对 50万 元 债 务 承 担 责 任。29、绿 色 施 工 导 则 规 定,制 定 建 筑 垃 圾 减 量 化 计 划,如 住 宅 建 筑,每 万 平 方 米 的 建 筑 垃 圾 不 宜 超 过()toA、250B、300C、350D、400【参 考 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核 的 是 施 工 现 场 固 体 废 物 的 减 量 化。绿 色 施 工 导 则 规 定,制 定 建 筑 垃 圾 减 量 化 计 划,如 住
32、 宅 建 筑,每 万 平 方 米 的 建 筑 垃 圾 不 宜 超 过 400 to30、某 工 程 项 目 工 期 为 12个 月,其 中 合 同 价 款 中 安 全 防 护、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为 100万 元。在 合 同 没 有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情 况 下,建 设 单 位 预 付 该 部 分 费 用 最 低 应 为()万 元。A、10B、20C、30D、50【参 考 答 案】:C【解 析】: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对 安 全 防 护、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预 付、支 付 计 划 未 作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的,合
33、 同 工 期 在 一 年 以 内 的,建 设 单 位 预 付 安 全 防 护、文 明 施 工 措 施 项 目 费 用 不 得 低 于 该 费 用 总 额 的 50%;合 同 工 期 在 一 年 以 上 的(含 一 年),预 付 安 全 防 护、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不 得 低 于 该 费 用 总 额 的 30%,其 余 费 用 应 当 按 照 施 工 进 度 支 付。31、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分 包 单 位 没 有 资 质 要 求 B、分 包 单 位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C、分 包 单 位 有 总 包 单 位 自 有 确 定 D、分
34、 包 的 工 作 内 容 没 有 限 制【参 考 答 案】:B【解 析】:接 受 分 包 的 人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条 件,并 不 得 再 次 分 包。32、专 项 方 案 经 论 证 后 需 做 重 大 修 改 的,()应 当 按 照 论 证 报 告 修 改,并 重 新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论 证。A、监 理 单 位 B、建 设 单 位 C、施 工 单 位 D、设 计 单 位【参 考 答 案】:C【解 析】:本 题 考 核 的 是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审 核。专 项 方 案 经 论 证 后 需 做 重 大 修 改 的,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论
35、证 报 告 修 改,并 重 新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论 证。33、施 工 人 员 对 设 计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应 当 在()监 督 下 现 场 取 样 并 送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A、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B、设 计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 C、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D、建 设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参 考 答 案】:D【解 析】: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规 定,施 工 人 员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试 件 以 及 有
36、关 材 料,应 当 在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监 督 下 现 场 取 样,并 送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34、安 全 生 产 法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明 确 的 具 体 要 求 不 包 括()。A、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当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 B、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C、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单 位
37、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D、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不 得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参 考 答 案】:B【解 析】: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款 规 定,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经 营、储 存 单 位 以 及 矿 山、建 筑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应 当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任 职。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生
38、 产 安 全 事 故 时,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抢 救,不 得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B 项 属 于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职 责。35、施 工 企 业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了 一 份 期 限 为 2 年 半 的 劳 动 合 同,施 工 企 业 和 劳 动 者 的 试 用 期 依 法 最 长 不 得 超 过()个 月。A、1B、2C、3D、6【参 考 答 案】:B【解 析】:劳 动 合 同 法 规 定:(1)劳 动 合 同 期 限 3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1 年 的,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1 个 月;(2)劳
39、动 合 同 期 限 1 年 以 上 不 满 3 年 的,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2 个 月;(3)3年 以 上 固 定 期 限 和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同 一 用 人 单 位 与 同 一 劳 动 者 只 能 约 定 1 次 试 用 期。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不 满 3 个 月 的,不 得 约 定 试 用 期。试 用 期 包 含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劳 动 合 同 仅 约 定 试 用 期 的,试 用 期 不 成 立,该 期 限 为 劳 动 合
40、同 期 限。36、王 某 应 聘 到 某 施 工 单 位,双 方 于 4 月 15日 签 订 为 期 3 年 的 劳 动 合 同,其 中 约 定 试 用 期 3 个 月,次 日 合 同 开 始 履 行。7 月 18日,王 某 拟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则()。A、必 须 取 得 用 人 单 位 同 意 B、口 头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即 可 C、应 提 前 3 0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D、应 报 请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单 位【参 考 答 案】:C37、以 下 关 于 我 国 仲 裁 基 本 制 度
41、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A、仲 裁 实 行 一 裁 终 局 的 制 度 B、当 事 人 没 有 仲 裁 协 议 而 申 请 仲 裁 的,仲 裁 委 员 会 应 当 受 理 C、当 事 人 达 成 有 效 仲 裁 协 议,一 方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人 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D、有 效 的 仲 裁 协 议 可 以 排 除 法 院 对 案 件 的 司 法 管 辖 权【参 考 答 案】:B【解 析】:我 国 仲 裁 法 第 4 条 规 定:“当 事 人 采 用 仲 裁 方 式 解 决 纠 纷,应 当 双 方 自 愿,达 成 仲 裁 协 议。没 有 仲 裁 协 议,一 方 申
42、 请 仲 裁 的,仲 裁 委 员 会 不 予 受 理”;仲 裁 法 第 5 条 进 一 步 规 定:当 事 人 达 成 仲 裁 协 议,一 方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人 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即 或 裁 或 审 制 度;仲 裁 法 第 9 条 还 规 定 仲 裁 实 行 一 裁 终 局 的 制 度。据 此,A、C、D 选 项 都 符 合 仲 裁 法 的 规 定,不 符 合 题 意;只 有 B 选 项 的 表 述 符 合 题 意。故 B 选 项 正 确。38、某 建 设 单 位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后,需 要 改 变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土 地
43、 用 途 的,必 须 取 得 出 让 方 和()的 同 意。A、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C、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参 考 答 案】:A【解 析】:根 据 土 地 管 理 法 和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及 有 关 规 定,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应 当 由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与 土 地 使 用 者 签 订 书 面 出 让 合 同。土 地 使 用 者 必 须 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支 付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未 按 照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44、支 付 的,土 地 管 理 部 门 有 权 解 除 合 同,并 可 以 请 求 违 约 赔 偿。土 地 使 用 权 者 在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后,应 当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登 记,领 取 土 地 使 用 证。土 地 使 用 者 应 当 按 照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的 约 定 和 城 市 规 划 的 要 求 使 用 土 地,需 要 改 变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土 地 用 途 的,必 须 取 得 出 让 方 和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签 订 变 更 协 议 或 重 新 签 订 出 让 合3
45、9、根 据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取 得 条 件,必 须 持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书 上 岗 的 人 员 是()。A、项 目 经 理 B、脚 手 架 作 业 人 员 C、兼 职 安 全 员 D、BIM系 统 操 作 员【参 考 答 案】:B【解 析】: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4 条 规 定:(1)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2)主 要 负 责 人、项 目 负 责 人、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经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46、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考 核 合 格;(3)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经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合 格,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4)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其 中 要 求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书 上 岗,故 B 为 正 确 选 项。40、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中 标 无 效,对 投 标 人 及 其 负 责 人 分 别 处 以 周 款,情 节 严 重 的,依 法()。A、追 究 刑 事 责 任 B、没 收
47、非 法 所 得 C、取 消 1 2 年 内 参 加 投 标 的 资 格,直 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D、赔 偿 他 人 损 失【参 考 答 案】:C41、乙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研 发 的 异 形 特 种 结 构 施 工 技 术 获 得 国 家 专 利,甲 建 设 单 位 投 资 7000万 元 人 民 币,建 设 的 体 育 场 馆 项 目 必 须 使 用 该 专 利 技 术。则 对 该 项 目 设 计 任 务 的 发 包 方 式 表 述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因 总 投 资 额 超 过 3000万 元 人 民 币,故 必 须 公 开 招 标B、采 用 特 定 的 专
48、利 技 术,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可 以 直 接 发 包 C、关 系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项 目,即 使 采 用 特 定 的 专 利 技 术 也 不 能 直 接 发 包 D、若 其 施 工 合 同 估 算 价 超 过 200万 元 人 民 币 必 须 公 开 招 标【参 考 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核 的 是 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在 人 民 币 3000万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招 标,但 并 不 是 必 须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49、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规 定,施 工 主 要 技 术 采 用 特 定 的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 的,可 以 不 进 行 施 工 招 标。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人 民 币 200万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招 标,但 并 不 是 必 须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42、某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按 固 定 价 结 算 工 程 价 款。完 工 后 双 方 无 法 就 调 价 问 题 达 成 一 致,施 工 企 业 起 诉 并 请 求 进 行 造 价 鉴 定。关 于 该 案 鉴 定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鉴 定 申
50、请 应 当 在 庭 审 结 束 前 提 出 B、鉴 定 报 告 由 造 价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C、法 院 对 鉴 定 请 求 不 予 支 持 D、鉴 定 期 间 计 入 审 限【参 考 答 案】:C【解 析】:超 纲。考 核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法 释(2004)14号)第 二 十 二 条:“当 事 人 约 定 按 照 固 定 价 结 算 工 程 价 款,一 方 当 事 人 请 求 对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进 行 鉴 定 的,不 予 支 持”。新 教 材 已 经 删 除 该 知 识 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