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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项目案例分析罗亮森王玉湖刘海东1(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山东济宁272019)摘 要:抵押担保难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制约因素,股权质押贷款把企业静态的 股权变成动态的可用资金,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为企业开辟出新的融资渠道。本文以股权质 押贷款业务在济宁市的实践为例,对股权质押贷款的操作性和存在风险进行分析,认为股权 质押贷款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是破解中小企业抵押 担保难的有效方式方法。关键词:股权质押;融资方式;风险Abstract:The difficulty of mortgage and guaranty is always a
2、n important restriction factor for small enterprises financing. Due to its function of turning the static shares into the dynamic available funds, th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has become a new financing approach for businesses in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crisis. This paper takes the practices of th
3、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in lining City as an example, analysing the feasibility and risks of the loan.We consider that th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has provided the huge space for the enterprises to broaden the financing channels and for the banks to develop the credit operation. Furthermore, its als
4、o an effective manner to break through the difficulty of mortgage and guaranty during the small enterprises financing.Key Words:share mortgage, financing manners; risks中图分类号:F832.4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 (2009) 11-0041-04一、引言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调查显示,目前,我 国GDP的50%、工业生产总值的60%、销售收入和出口额的60%、税收的
5、40%和就业岗位 的75%来自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 地位作用却极不相称,融资难已成为其发展的首要瓶颈,而抵押担保效力不足又成为融资难 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中小企业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或企业之间作者简介:罗亮森(1963-),男,山东济宁人,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王 玉湖(1962-),男,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高级经济师;刘海东(1971-),女,供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经济师。相互担保,另一种是资产抵押。在担保方面,由于经营风险加大,一些效益相对较好的大型 企业不
6、愿为中小企业担保,而中小企业之间互保、联保又难以真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与 此同时,专业担保机构发展缓慢,资金规模小,代偿相关能力弱,信誉度不高,业务扩张相 关能力不足,担保相关能力有限;部分担保公司经营信息不透明,资本抽逃、混业经营较为 普遍,甚至脱离本业,将业务重点集中在直接从事资金借贷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担保作用。 在抵押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很多中小企业是租借土地、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没有土地和房产,或者生产经营设备远远低于贷款额度,有效的抵押资产不足;加上抵 押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评估登记收费较高,普通中小企业无力承担,抵押之路异常难行。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
7、融资的主要渠道是依靠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抵押获 取银行贷款,而很多企业由于不动产已做了抵押,进行二次债权融资非常困难。同时,企业 的股权等动产虽具有很高价值,却无法变成可用的资金,极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在当前金 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动产质押融资成为众多中小企业的强烈相关需求。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 兴的担保方式,以效果高、处置成本低等优势,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已具备成熟的条件股权即股东权,是依据公司法随公司成立而产生的一种股东权利,表现为公司的净 资产加收益总额,既是可由股东依法拥有、处置、质押或转让的公司股权,也是一种借款的 担保条件。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中
8、的一种形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份作为质物,使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的所有权及可转让的股份作为质物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股权质押贷款 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为 “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股份制企业愈来愈 多,股权质押贷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由于企业经济状况欠佳而借贷的窘境,又可促使资 金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优化配置,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 空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对于股权质押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国的商事公司 法,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日本的有限公司法和商法均对有限责
9、任公司或者 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 及工商行政管控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所涉及的股权 登记、出质、冻结、转让等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而股权恰恰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确立的非货币出 资“可评估、可转让”的基本要求。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 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 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10、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控部门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 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以此可以确认,商业银行法 虽然没有具体规定股权质押贷款,但在四十二条对股权质押进行了认可。贷款通则第9 条第5款规定:质押贷款,系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 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工商行政管控机关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对股权出质登记的范围、申请条件、办理原则和时限等合适的内容都 做出了规定,对金融机构、企业、工商三方参与股权出质贷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股
11、权质 押贷款业务流程程序化、规范化。综上所述,股权质押贷款在我国现有法制体系内是可行的,银行办理条件成熟。三济宁市推出股权质押贷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单一瓶颈制约,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积极实施产 品创新,在全市推广了股权质押贷款,把企业静态股权变成动态的可用资金,在金融危机大 背景下为企业开辟出新的融资通道。(-)济宁市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做法1 .出台了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济宁 市工商局出台了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和推动股权质 押融资行为。一是明确了股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概念,将其分别定义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
12、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借款人以自有或第 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并规定股权须是 出质人合法持有,已经工商行政管控部门依法登记。二是对股权质押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申 请质押股权的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股权出质登记及须提交的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质押适用股 权、股权质押贷款用途和额度、股权登记处置手续等做出了排除性界定,使股权质押贷款含 义更为具体、明确,可操作性更强。三是对贷款程序、贷款审查、资产评估、合同签订、工 商登记、贷后管控、
13、股权处置、信息共享等方面做了详实规定。2 .选取试点行,加快推进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把这项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业务落到 实处,让每家银行深刻认识到,股权质押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题的有效方式,人民银 行上下联动,采取多项措施,扫清股权质押贷款推广中的障碍。组织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认 真学习意见,为加大营销力度提供思想动力;联合市工商局筛选了 100余户优质企业予 以推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客户的调查、评估、评级和授信等工作;采取“以点带 面、步步推广”的方式,选取济宁市工行、交行、商业银行三家银行作为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试点行,重点开办股权质押贷款,并不断总结股权质押贷款发放中的经验和风险点
14、。3 .制定操作细则,注重风险防范。各试点银行根据本行实际,制定了详实的股权质 押贷款操作细则,具体操作流程见图lo严格规定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质押股权 的基本条件,并规定暂不受理高度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质押贷款登记申请。对股权质押贷款 除审查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股权凭证等资料,还重点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 还款来源和还款相关能力、股份出质人资信、身份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要项。贷款额度根据 质押股权价值、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贷款行审批权限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 净值的70%o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能超过三 年。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利
15、率规定执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在贷后管控上,规定 股权出质期间,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被出质的股权。图1:济宁巾股权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图注:借款人和出质人巾请股权质押贷款。经办行提出股权质押贷款审查意见 市行批复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经办行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办理股权质押和资产抵 质押经办行、借款人、出质人向工商局巾请股权质押登记。工商局将有关股权登 汜证明资料给经力、彳八借款人、出质人。经办彳人借款人、出资人向T.商局申请资产 抵质押。工商局将有关资产抵质押证明资料给经力、彳j、借款人。经办行将有关贷 款档案资料移交市行信管部。(二)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取得良好成效自股权质押贷款
16、业务开展以来,受到企业热列欢迎。例如,梁山县龙跃钢球制造有限公 司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在其他抵押品难以抵 押的情况下,梁山工行用其1500万元股权作质押,向其发放股权质押贷款500万元;工行 济宁分行对菱花集团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后向其发放5年期1亿元本次项目贷款;交行济宁分 行对永昌路桥集团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后向其综合授信4500万元,成功化解了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09年7月末,济宁市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近15家,股权出质数额20300万股,融资金额达26800万元。据工商部门统计,济宁市内现有2.38万户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注册资本
17、约802.78亿元。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果其中的股权能够进入出质状态,股权质 押贷款业务具有巨大的运作空间和发展潜力。四、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股权质押贷款作为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促进了银企双赢,带动了银企双方的积 极性。对企业来说,股权质押贷款开辟了企业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突破了以往不动产抵 押贷款获取资金的传统方式,使企业可将核心资本一股权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对 盘活企业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解决其无“资”可抵相关问题作用明显。对银行来 说,使部分缺乏不动产抵押担保品的优秀企业被纳入银行信贷营销范围,有利于其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果。同时,由于有工商
18、部门的介入,企业股权在质押期间 被工商部门锁定,无法进行转让,风险有效降低,给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增强了银行信贷投放信心和积极性。但是,股权质押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同时隐含着巨大的 风险。(-)股权价值评估方面的风险一是缺乏统一的股权评估标准。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没有独立、 相关系统的股权评估标准,造成股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贷款银行以此为据确定贷款金额, 存在一定的风险。二是股权价值具有易变特性。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相对于实物质押, 企业股权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股权的价格很有可能因企业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而下 跌,贷款银行难以把握。从济宁市开办情况看,
19、银行对优质企业的股权更感兴趣,手中握有 煤炭、电力企业股权的企业更易获得股权质押贷款。例如,济宁市商业银行对汶上县政府融 资整体平台发放600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就是以该县政府持有的汶上义桥煤矿的股权作质 押。(二)股权出质期间权益保全方面的风险由于非上市企业不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制,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及重大交易情况不用面向 全社会公布,致使银企信息不对称,加大了质权人(银行)风险防范难度。同时股权价值的 易变特性使股权减值或贬值时,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权。虽然担保 法规定变价收入不足抵偿债务时,债务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继续进行清偿。但在实际操作过 程中,债务人时常因缺少相关能力而使
20、进一步清偿成为泡影。即使贷款人继续追讨,不仅手 续和程序极为繁琐,而且最终未必能够完全获得清偿。(三)质押物处置方面的风险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投资,其质权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应 予以处分。由于我国的股权转让二级市场还不成熟,商业银行在处置质押股权时会受到限制 进而有可能达不到最佳的偿付效果。另外,银行所持股权的受偿权后位于企业债权。这就意 味着同样是贷款,在公司清盘时以动产、不动产作为抵质押的贷款会优先受偿,而以股权质 押的贷款受偿权则靠后,其保障度降低。因此,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一是离不开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的主体是银 行,但针对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需要各方面给
21、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好银企对 接并给予政策支持,银行规范操作程序和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商部门做好规范股权出 质登记和维护交易安全,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股权信息监测和股权转让整 体平台,以及引进PE、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都会推动银行股权出质融资业务的深入开展。 二是加强对质押物的价值监控。基于股权价值波动性强的特点,股权质押贷款应以短期贷款 为主。对中长期股权质押贷款,每年应对质押物价值重新评估。银行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每月应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及贷款卡信息进行监测。监控的重点在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有负债情况,及时发现影响质押股权价值实现的潜在
22、风险。对股权价 值跌价巨大或出现直接影响银行债权实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三是积极 稳妥地推进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越来越多 地开始采用股权融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 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渠道。允许各地设立和完善权威、公平、公 正、有公信力的中介评估机构和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明确企业的股权转让流动程序,在公 司审批和登记管控部门的统一监管下推动企业股权的正常转让与流动。五、小结从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的实践可以看出,股权质押贷款符合国家鼓励企业快速发展的政 策导向,给银行带来巨大的资
23、金运作和效益空间,对盘活整个国民经济的存量资产起到积极 的作用,为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水源”,是破解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有效方式方法。济 宁市操作股权质押贷款的做法也启示我们,可以通过模仿发达地区的金融创新,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为我所用。当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对于银行来说并 不是价值保险箱,股权质押在某种意义上加剧了现金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其所伴生的风险不 容忽视。如何防范股权质押的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相关问题。参考文献:1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浙江全省推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的启示 J.西南金融,2008, (11).2宋林辉.浅析股权质押贷款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 (7).张先忧.论现代企业股权融资的若干思考J.江南论坛,2007, (23).4贺晖.浅析股权质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2).(责任编辑刘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