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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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案件检查的技巧及谈话策略问题,关乎能否顺当而有成效地完成案件检查任务,特殊是能否顺当而有效地完成案件调查任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件检查任务与目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下面我结合自己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实践,向大家介绍下工作体会。首先与大家探讨如何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一、把握好案件线索的选择途径与方法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的线索,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获得有关被调查对象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各种信息或事实的总称。有的线索是知情人主动供应的;有的线索是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干脆找寻和发掘的;有的线索是有关机关供应;有的是匿名举报的;还有的线索是上级交办的等。

2、没有案件线索,纪律审查工作就无法绽开。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化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和创建了纪律审查线索的途径与方法。(一)、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中发觉案件线索开展执法监察是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开展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措施落实状况的效能监察,通过对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措施,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发觉违纪违法行为,发觉严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处失职、渎职严峻违反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利用这种方式发觉的线索有三个特点:1、主动性。主动性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揭露和发觉案件线索,而不是坐等举报“等米下锅”,它体现纪检监

3、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主动看法和决心。2、成案率高。通过执法监察发觉的案件线索,有的比一般的初核程序查实的问题更加详细,重点更加精确,只要做些补充调查就可以干脆立案。如监察发觉乱收费、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3、针对性强。一是检查一般都是围绕群众反映剧烈的问题,围绕党委、政府关切的重点问题,围绕党的方针、政策落实状况以及一些专项资金管理运用状况,公务员依法行政状况,干脆贴近了经济,贴近了中心。二是检查中发觉的线索发生在什么单位、什么环节比较清晰,甚至有些后果也已清晰。如失职渎职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呈现出来,调查起来少走弯路,针对性强。(如市纪委正在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4、对全市落实惠民政策、惠民资金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第一阶段排查问题线索 件,这些线索价值高,可查性强。)(二)、从廉政考察中发觉案件线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都要支配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廉政考察,考察中接触各个层次的干部和群众,了解到被考察单位的一些问题,有些则是可查性较强的问题。(三)、协调审计机关,从开展审计中发觉案件线索审计机关是政府内部的监督部门,依据审计法对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发觉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经审计部门查账发觉的线索有其显明的特点:一是大部分违财行为已经发生,

5、违纪结果已经存在;二是违纪证据部分到位,有的还复印了财务账页,书证、物证俱在,调查起来既便利又简单成案。(四)、协调司法机关,从执法中发觉案件线索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判中常常发觉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由于管辖和职责缘由,只是对其中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对一般性违纪问题不做处理,如检察机关对一般失职渎职行为不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只做一般罚款、拘留处理。法院审判案件中,也涉及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这些线索价值高,只要做些工作就可以立案。要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规范线索移交程序。(五)、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从行政执法中发觉案件线索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

6、中要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行政惩罚,这里也涉及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要做好沟通协调和线索移送工作。(六)、从查办案件中发觉案件线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窝案串案多发,绝大多数案件不是孤立发生单独存在的,而是与其他案件相互联系,攻破一人,能带出一串,突破一个案件能带出多个案件,这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案件线索来源,调查人员在谈话、查账、调查取证等每个环节中,都要有深挖和扩大线索的意识,不仅要查清被调查对象的问题,也要从蛛丝马迹中发觉新的线索。二、精确选择案件调查“突破口”案件调查“突破口”是指违纪违法案件证据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是案件调查据此进一步深化突破的重要部位,是打开相

7、互关联证据链条的缺口,以获得足以构成违纪违法的证据和相关重要线索、重要证人。“突破口”选择准不准,关系案件调查的成败,不能盲目上阵,眉毛胡子一把抓。办案的同志必需仔细探讨分析案情,慎重选择重点突破方向,选择案件“突破口”,需留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全案整体考虑,选择能上能下的“突破口”。案件的易难、轻重、困难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案件涉案人多,涉及问题多是系统问题。整个案件是一架完整的机器,触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案件调查的同志特殊是组织指挥者,要从全案整体动身,系统地分析探讨,要有整体思路,统筹考虑全案。先查哪个问题,后查哪个问题,哪个是关键人物,哪个是案件次要人物,要全面分析案情,细致探讨

8、涉案人员状况,慎重确定主攻方向。“突破口”的选择要有利于全案的重点突破,有利于全案的整体推动,有利于总体目标实现,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不能因局部影响全局。(二)、从全局动身选择“突破口”。 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由于涉案对象特别,有的甚至是单位的“一把手”,影响不同于一般人。有些案件对当事人的每一项决策,每一个重大措施,都能干脆影响到案发地的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体现着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这些案件“突破口”的选择,不仅要从单纯办案角度来组织和分析问题,还要考虑办案对全局的影响,要立足大局、权衡利弊、考虑稳定、注意影响、不能单打、不能就案办案,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短期行为,要慎重选择“突破

9、口”,有的可选局部的“突破口”;有的可选择从外往内的“突破口”;有的可实行迂回方法,先选择次要人物,非重点问题,在事实证据上形成合围,再选择时机突破,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敏捷处置、见机行事。 (三)、运专心理谋略精确选择“突破口”在新的历史时期查办案件,往往多种冲突,多种关系相互交织。案情扑朔迷离,状况错综困难。在这种状况下,案件调查同志需运专心理学学问,综合分析案情,特殊是驾驭被调查对象、相关证人、各主要环节及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心理状况、性格特点,探讨选择案件的“突破口”。办案实践证明,探讨案情首要的是探讨人,而要探讨人,必需要分析涉案人员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实行措施。1、要全面熟识案情在

10、熟识案情的基础上,注意探讨各涉案人员的心理、性格、特点,抓重点人,抓关键环节,探讨拟定选择“突破口”的方案。2、要抓住主要冲突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是案件的主要冲突,抓住主要冲突就选准了正确的“突破口”,牵住了案件的“牛鼻子”。有些案件线索许多,查来查去却难于突破,其症结就是思想方法不对头,看什么都重要,什么线索都不想放,也不敢放。纠缠于细枝末节,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抓主要冲突要抓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诸多涉案人员中重点分析关键涉案人心理。关键涉案人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活动中,大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参加者,又是知情者。虽然不是决策人,但起关键性作用。这些人往往是受领导指派参加其中,在整个过程中

11、责任相对比较小,既得利益少,甚至没有,心理压力不大。只要晓得利弊,政策攻心就简单攻破。选择这种人为“突破口”对突破全案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只有了解和分析关键涉案人的心理状态,才能选准主要涉案人员是谁。二是在诸多涉案环节中,关键是抓住有确定意义的环节。涉案人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先有主观有意,再有违纪违法行为,两者互为因果的统一关系。推断一个问题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不仅要看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更要考虑主观有意。选择“突破口”就要留意选择这些重点环节,集中力气分析主观心理,查清其主观有意的事实。三是快速突破,兵贵神速。查办案件犹如打仗一样,要把握时机,以快取胜。一旦选准了“突破口”就要快速打算,出其不意

12、,速战速决。3、要把握选择“突破口”的原则一是“突破口”要具有客观性。任何案件的发生必定要在客观上留下可供查证的蛛丝马迹。在办案中只有证据没查清晰的案件,肯定没有无证据的案件。选择“突破口”只能选择那些客观存在,并可以被我们用证据证明的违纪行为和违纪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拍脑门想出来的。二是“突破口”要具有针对性。就是要选择办案过程中急需查清,对全案有重大作用的事实。三是“突破口”具有动态性。一个重大案件有时有多个“突破口”,不同阶段有不同阶段的“突破口”,有些“突破口”选择时可能是必要的,但随着状况的改变也可能不是急需的,要刚好调整。四是“突破口”要具有实效性。“突破口”既要选准又要能突破,

13、一旦突破能快速打开局面,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四两拨千斤,事半功倍的作用。五是选择“突破口”要具有科学性。有的可先从小问题入手,选择从小到大突破;有的则是从大到小选择;有的从问题突破堵死退路;有的先从外围调查,即由外到内;有的则从内部开花,从内到外扩展;有的先从事务入手,由事到人,有的则从人到事选择,选择突破重点人。无论哪种方法都要留意选择要害部位,选择弱点部位,选择有因果关系的部位,选择谎言和冲突的部位。这些都需全面探讨科学分析,因案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没有统一模式。三、适时运用案件调查措施案件调查措施,是指在案件调查中对某种特定的状况,为保证案件调查的顺当进行,刚好有效地获得证据而实行的

14、带有某种强制性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案件调查中关键是收集构成违纪违法的证据,现阶段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还不够强,对依法作证的义务相识不高,加之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有的人不愿作证,不照实作证,甚至做伪证。个别人有意抗拒调查,采纳各种手段阻碍、阻挠案件调查。调查难、取证难影响了办案的时效和质量。在案件调查中,依法刚好实行措施意义重大。有利于刚好有效地收集证据,确保尽快查清违纪案件事实;有利于解除案件调查中的干扰;保证案件调查顺当进行;有利于避开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危害,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一)、案件调查中的组织措施,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对违纪党员干部,实

15、行带有强制性的组织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1、停职检查措施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6条规定,在案件调查中“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峻错误,已不相宜担当现任职务或阻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实行停职检查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具备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提出实行停职检查的措施。即确犯有严峻错误,已不相宜担当现任职务或阻碍案件调查。那么什么状况属于已不相宜担当现职职务呢?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指出:被调查对象犯有严峻错误,已无法接着履行其职责;被调查对象犯有严峻错误,担当现任职务已严峻影响调查工作。在案件调查中,违纪者只要有以上两种行为之一的,就可以建议停职检查,停止其工作。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16、第25条,明确阻碍案件调查的情形有: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羞辱、诽谤、诬陷、威逼、围攻、殴打以及其它形式的打击报复;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实行欺瞒、威逼、贿赂等手段,阻挡知情人照实反映状况供应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状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停职检查”关键是不让其接着在领导岗位上,防止其利用权力搞攻守同盟、封官许愿、干扰调查,因其在领导岗位上,有关证人摄于其权力,不敢揭露作证有关单位和人员,也不敢主动协作。对这类人员实行组织措施,停止工作。

17、对调查工作有重要作用:一是暂停止其权力,使其无法再利用权力影响办案;二是对本人防卫心理是一个重大打击,一旦停职确定下送,就意味着其犯有严峻错误并需接着调查。其本人及亲属在思想上、精神上受到冲击。同时又是一个信号,只有主动协作组织调查,争取好看法,才是唯一出路;三是有利于有关当事人及证人主动协作调查,有些人对个别干部的违纪行为,早就有反感,但由于他有权,慑其威力,不敢揭发检举,现在一看停职了无权了,有的人能主动协作调查工作。2、暂停公务活动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应主动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对象和案件知情人的教化。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调查对象出境、

18、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嘉奖。暂停公务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对被调查对象实行的一种组织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调查对象接着从事公务活动,可能给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接着履行公务活动也会给案件调查带来干扰和困难。有的人可能出国不归,有的利用出差机会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有的借机逃往境外、国外,也有的借参加经济活动之机为个人打算后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运用“两规”,“两指”措施“两规”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依据办案须要,对已构成违纪,应赐予党政纪处分的被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时运

19、用的一项组织措施。行政监察法第20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和说明”,这就是两指措施。被“两规”、“两指”的人员要短暂脱离工作岗位,到规定地点就调查的问题向组织说明。 (二)、调查措施 调查措施是指案件调查过程中,为了获得有效证据,依据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而实行的方法、途径和手段。行政监察法第19条、第20条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查询和冻结银行存款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

20、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实行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这是法律授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权力。据此,依据案情须要,可以实行查询涉案单位和涉案人员的银行存款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1998年10月13日印发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其次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的操作程序并附有文书格式。、查询、冻结涉嫌人员的存款既包括以涉嫌人名字开户的存款,又包括将涉嫌的赃款以其假名、他人名或家庭、亲友的名义开户的存款;既包括存进的款,也包括取出、汇出的款;既包括查询时还在涉嫌人账户上的款,又包括肯定时期

21、内涉嫌人账户上款项的存进、支出的整个流淌状况。案件调查人员到银行查询时肯定要留意全面查询、彻底查询,办案实践证明,驾驭涉嫌人账户上资金的流淌状况,对于发觉可疑款项的违纪违法线索,核实违纪人员的口供,揭露和证明违纪行为,确定追缴赃款的方向和重点都有主要作用。、查询涉嫌单位存款在调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等违纪案件中,往往须要查询、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存款。有的单位出卖银行账户,让涉嫌人员利用单位银行账户进出款项,单位收肯定比例的费用;还有的单位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这些都要依据办案须要依法查询和冻结。、明确查询、冻结的对象依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

22、查询涉嫌人员在银行的存款,也可以查询其在信托公司、融资中心、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机构的存款。、查询金融机构存款的方法从办案实践来看,查询银行存款一般实行两种方法:一种是拉网式查询,这种方法是在调查中怀疑其赃款可能存入银行,但又不知道详细是哪一家,哪个储蓄所,故实行用拉网式查询方法,这种查询方法工作量大,效率低。如我们在调查一个涉嫌人员的银行存款时,不知道究竟存在哪家银行,办案又须要查清,于是对全部银行逐一查询,发觉几笔存款有疑点,须要查票据,因是几年前的存单,已存放在仓库里,几十麻袋的票据一张张看,经过一周时间才查到,通过对票据的认证,查清了违纪违法事实。另一种是重点查询法,这种方法效率

23、高,工作量小,但这种方法必需是事先知道存款银行,又有银行的单据或其它票据。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了解状况收集证据。如通过与涉嫌人员的家属子女的谈话,了解赃款去向;通过调查有关知情人,同案人了解赃款去向,有的还通过检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搜查发觉存款线索。2、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书面材料。在办案中运用这一措施要把握两点:一是“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是指与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时办理的详细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财务账目。“其它有关的材料”是指以各种载体形式记载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各类文件形式。如工作安排、工作支配、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档案、账册、票据、会议记录以及录音录像等。在查

24、办案件过程中,只要办案须要,都要依法收集。二是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需照实全面供应。所谓全面是指为监察部门和人员供应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应当是全部与办案事项有关的材料,不得隐瞒、截留、躲藏。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所讲的照实,是指为监察部门及人员供应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反映与案件事项有关的内容、情节、线索等。不得伪造、更改、虚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不全面、不照实供应材料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依照规定肃穆追究责任。依据办案须要,可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追究,也可以在结案时统一考虑追究,对哪些典型干扰办案的,发觉一起就要刚好处理一起,有的要公开处理,以利于调查取证的顺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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