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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篇一: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肯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看法,仔细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需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晰,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需大写,不得涂改
2、。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需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协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困难、涉及多专科等特别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探讨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缘由,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具体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
3、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篇二:骨折,诊断证明书 篇一: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 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 确保医疗平安,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仔细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22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 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 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给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 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 证明文件或者有关诞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赐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峻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 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需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 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别
5、诊断证明, 如涉及司法、安排生育、伤残等,须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 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 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 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 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运用诊断证明 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 必需与病历中记录一样,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 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 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别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 延长,但一
6、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需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 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 患者出院时依据病情须要接着病休时,依据病情须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 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须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 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 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支配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仔细 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具体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 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需携带出院小结
7、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 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 室盖章,值班人员要仔细审核,并做好具体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 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 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 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询问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 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 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 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赐予全院通报指责、罚款300-101
8、0元、取消处方权3-6 个月等惩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22年3月20日 篇二:诊断证明书 模板 住院诊断证明书东营合德 医院 篇三:疾病诊断证明书 芦草卫生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 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 不得作其它证明运用。 篇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二、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肯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 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
9、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 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 学、严谨、实事求是的看法,仔细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 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需 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 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 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晰,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需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 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需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 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 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
10、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 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 可请示专科主任确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 安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需经 科室主任批阅签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 专人书写,科室主任批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 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探讨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 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 不得
11、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实力鉴定的 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 明病人因病须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状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 一般门诊病人不超 过7天,特别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 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需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 请病假的,必需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 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赐予通报指责、罚款、取 消处方权1-3个月等惩罚;引发医疗纠
12、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我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医技分册) 篇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 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看法的文 字凭据,它是病人 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详细状况,现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 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 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需经上级医师批阅签 字,方为有效。 二、医师填写诊断 证明要慎重仔细,不能单凭患者简洁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 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
13、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三、原则上规定出 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需由首诊医师书写。 四、医师开具的诊 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 殊状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依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 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别状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 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别状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 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需书写为 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二字。 六、因打架斗殴、 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别状况必需有公安部门要求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七、下列状况须接到有关
14、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办案 须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2、因病退休、损害、 保险索赔、建议疗养、变更工作、外地治疗等,应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 般交本人带回,特别状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九、对学术上有争 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的,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探讨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十、凡涉及司法部 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终看法为最终诊断。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实力及伤残程度鉴定。工伤、残疾鉴定应介绍至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诊断应
15、介绍至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医生多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生效,“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由医务科保管,盖章人员具有审查医学诊断证明书权利,对不符合规定的医学诊断证明书赐予扣留并刚好上报院领导。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楚,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十四、凡不负责任违反上述规定乱开证明或供应伪证或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惩,责任自负。 篇三: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诞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16、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需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看法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别状况不超过1个月。 五、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需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
17、的记录。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协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须要病休以刚好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看法。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别授权不得出具劳动实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须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损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其次胎等特别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根据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八、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根据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