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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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职业大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篇一: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质量,增加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实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化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培育目标要求和人才培育方案支

2、配,由职业学校支配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育的实践性教化教学活动,包括相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相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相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实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加实际协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实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加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化培育目标,增加学生综合实力的基本环节,是教化教学的核心部分,应

3、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实力形成规律,爱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化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质量和就业创业实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担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措施激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其次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化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状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

4、、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支配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平安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起先前,职业学校应当依据专业人才培育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安排,明的确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打算、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阅历丰富、业务素养好、责任心强、平安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老师和特地

5、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育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支配特地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支配实习指导老师跟踪了解实习状况。 相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支配,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详细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支配和实施实习安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支配学生到指定单位实

6、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依据专业人才培育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激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究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详细管理方法和平安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平安及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激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与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支

7、配学生实习。 相识实习根据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支配; (四)实习期间劳动爱护和劳动平安、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方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酬劳及支付方式。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与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

8、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须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支配、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支配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支配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别爱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支配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爱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支配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消遣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支配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9、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别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支配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支配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平安风险的实习; 篇二:高职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法(全套)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方法 顶岗实习是培育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培育和提高学生职业实力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家及xx省教化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一、顶岗实习基本要求 (一)顶岗实习是学生必需完成的学习环节,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二)在教学安排支

10、配上,要保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一般支配在学制内的最终一学期。 (三)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要有利于学生职业实力的培育和提高,要有必要的平安保障条件。 (四)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五)其它要求详见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各部门分工 (一)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加完成,校企共同管理,学校居于主导地位。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领导。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当,教务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主任组成。各系部主任为本系部

11、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学院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系部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联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各系详细负责本系部学生的顶岗实习指导、管理、跟踪、考核工作。各单位详细分工职责如下。 1、教务处职责:起草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相关文件,明确顶岗实习工作要求,审批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协调支配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对各系部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就业指导中心职责:负责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和与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协调学院和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签订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附件3),参加顶岗实习指导老师的考核工作,帮助或参加各

12、系部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巡回检查。 3、各系职责: (1)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安排(附件1); (2)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配指导老师; (3)学生离校前,对学生进行为期半天到一天的顶岗实习教化动员,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目的、任务、要求和实习过程中应留意的问题,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法制与平安意识教化。 (4)组织学生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 (5)走访和跟踪实习单位及顶岗实习学生,收集用人信息,了解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的看法和对我院的建议,了解学生实习状况,处理协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考核; (7)负责顶岗实习校内指导老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对顶

13、岗实习的学生实行双重指导。各系在支配校内老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还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为兼职老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四)学院依据实际状况支配校内老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原则上同一单位实习学生人数超过30人或实习单位有要求的,学院依据实习学生人数支配一名或一名以上专职校外实习指导老师,一般每名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实行巡回走访及电话跟踪等方式进行指导和管理。学院依据须要聘请学生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指导和 管理。 三、相关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学校指导老师的职责 1、组织管理。

14、包括学生实习前动员、组织学习顶岗实习手册(附件八)、明的确习目的、实习纪律;对学生进行现场平安教化、职业道德教化;常常性地与企业指导老师、学生进行沟通、沟通,驾驭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刚好向系部汇报学生实习状况。 实行现场管理、巡回走访、电话跟踪、在线服务等管理方式,做好对每一个学生的跟踪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刚好驾驭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状况,随时向系部汇报并刚好处理。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原则上,除走访外每月至少通过电话或网络与负责指导的学生及实习单位各联系一次,特别状况另行驾驭。 2、实习指导: (1)督促学生做好实习记录,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附件5)并做好检查、评价工作。 (2)结合学生实习

15、进展状况,适时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或会议,解决学生实习中具有共性的问题。 (3)充分发挥顶岗实习环节的作用,做好学生职业实力培育工作。 (4)注意过程管理,做好实习过程中的检查和记录。实习结束前,与实习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成果进行评定,写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3、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应深化学生实习单位,与学生共同进行实习熬炼,积累岗位实践工作阅历,提高实践技能。 4、收集顶岗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的看法和对我院的建议。 (二)顶岗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职责 1、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平安管理与教化、企业文化与企业规章制度教化、职业道德与养成教化等工作。 2、指导学生完成实习生产任务,提高

16、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力。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三)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 1、顶岗实习学生须从系部领取顶岗实习手册,并通过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保证书(附件3)。 2、学生离校实习前,必需按学院规定办理离校手续(附件2、附件4)。 3、仔细做好实习纪录(附件9),写好实习报告(附件5)。要求实习期间至少应有10篇实习纪录,实习纪录、实习报告将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4、自觉维护学院和企业的集体荣誉。 5、其它要求详见顶岗实习保证书。 四、考核与评价 (一)成果评定 1、学生的考核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校内指导老师共同完成。双方指导老师共同对

17、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成果评定表”(附件6),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要留意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与素养、劳动看法与纪律以及实习过程中的技术成果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2、考核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的评价占总成果的73%;校内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的评价占总成果的30%。考核成果记入学生成果单“顶岗实习成果评定表”装入学生档案。 4、顶岗实习成果不合格不予毕业。顶岗实习成果不合格的学生,可随下届学生重新实习。 五、顶岗实习指导老师有关费用结算规定 1、我院派出的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在外地指导学生期间

18、,其费用按学院xx号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费用实行包干制,但必需供应住宿费单据,顶岗实习单位支配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 2、学院依据实际状况须要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校外兼职实习指导老师。各系(部)供应外聘实习指导老师名单并填写审批表(附件7),报教务处考查批准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学院为实习指导老师发放聘书,相关费用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 3、本院老师系列人员担当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在校外指导实习期间,每人每天按2.5标准课时计算课时量,并以此为依据发放课时工资,校内其他人员担当顶岗实习指导老师,按管理或行政人员兼课处理,即在校外指导实习期间,每人每天按2.5标准课时的80%计算课时量,校内其他工作

19、津贴或岗位工资不再计发。 六、其它 (一)各单位要增加责随意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详细工作内容及相应职责,要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共同为学生搭建一个良好的顶岗实习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关切爱惜顶岗实习学生,主动为学生协调解决好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思想、生活及工作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各单位要同时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七、其它在校外进行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相识实习等参照本方法执行;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安排 附件2: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3:

20、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附件4: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 篇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动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化的确定等,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培育目标要求和教学安排支配,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

21、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实施素养教化,坚持教化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实力形成规律,培育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化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根据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其次章 组织与安排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化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化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六条 职业学

22、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平安防护条件完备,供应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供应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供应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学校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七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安排, 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安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安排、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第八条 学校要明确管理顶岗实习

23、的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实习单位都要指定特地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老师制度。支配思想品德好、阅历丰富的教学或技术人员担当实习指导老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支配在学生学习的最终一学年进行。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支配学生学习的最终半年进行,实习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支持激励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探究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法和实习学生平安管理规定、

24、实习学生平安及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等文件,并报主管的教化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平安防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刚好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供应监护人知情同意书)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老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

25、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 实习食宿支配(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6)实习劳动爱护;(7)平安管理责任(8)实习酬劳;(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结果(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须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化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 育,开展敬业爱岗、诚恳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化,开展企业文化教化和平安生产教化。 第十五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供应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平安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支配中职学生从事高空

26、、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平安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支配中职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支配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消遣场所顶岗实习;不得支配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支配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激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酬劳。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酬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习酬劳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

27、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酬劳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主动参与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化及相关培训活动,听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要定期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顶岗实习状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务,实习指导老师应刚好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平安。未成年学生要求在学校、实习

28、单位统一支配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有正值理由,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并自理住宿及其相关事宜。 其次十条 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状况,刚好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其次十一条 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供应信息服务。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其次十二条 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29、 其次十三条 省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校应将考核要求提前告知学生。对中职学生实习成果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果的73%;二是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果的30%。 中职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果记入毕业成果,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验证书,并纳入学籍档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验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

30、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其次十四条 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安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果;(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经验证明等。 其次十五条 各级教化行政部门要对主动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果显著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赐予表彰嘉奖。 第五章 平安与保障 其次十六条 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平安和有

31、序。 其次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平安意识教化、岗前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和自我爱护实力,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其次十八条 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支配等实际状况,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其次十九条

32、 实习单位应当依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须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平安保障器材。 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供应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平安。第三十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化部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化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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