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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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4篇)女职工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篇一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建立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公平协商、共谋进展”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其次条 本协议由本企业行政与工会双方经公平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协议对企业行政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帮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安康进展。 其次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爱护条款 第五条 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公平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公平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卑视女职工。 第六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 第七条 企业在公开聘请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企业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效劳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效劳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企业的晋

3、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公平的原则,不卑视女职工。 第八条 企业每年结合实际组织_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者素养流淌课堂,并对女职工的保健、劳动爱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 第三章 女职工特别利益爱护条款 第十条 企业依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依法爱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安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赐予特别爱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爱护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不得因结婚、怀孕、产

4、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效劳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效劳协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保障符合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职工参与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 女职工经期爱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临时调整、安排适合工作或者赐予一至二天的带薪休息; (二)患有高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 女职工孕期爱护 (一)对怀孕的女

5、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依据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展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扣减相应的工作量针对有额定工作量的企业) (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担心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赐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得工作量。(工间休息时间由双方协商定)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期爱护 (一)正常分娩的,赐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

6、对待; (三)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嘉奖假30天,嘉奖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根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嘉奖假的,根据女方一个月根本工资的标准赐予嘉奖。 (五)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六)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七)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女职工,依据医疗单位证明,赐予90天产假; (八)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企业尽量安排其回到产假前岗位工作,并赐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7、;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对参与本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企业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其本人工资标准的局部。 (十)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第十七条 女职工哺乳期爱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其工资不低于原工资的80%。(依据单位状况可赐予1年假期) (二)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赐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三

8、)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婴儿满1周岁后,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女职工更年期爱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临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参与本地区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由于规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供应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规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

9、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准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诞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统一的报销方法。) 其次十条 企业根据本地区人口与规划生育方面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治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其次十一条 企业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妇科安康检查工作,并统一标准建立女职工安康检查档案。企业每年或每2年(依据单位状况)组织安排女职工进展一次妇科安康检查,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展职业安康检查,并担当相关检查费用。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单位,应写明从事哪些工种的女职工定期进展职业安

10、康检查,并依据单位状况对定期的时间作出详细规定。) 第四章 合作与监视 其次十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加民主治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加企业公平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爱护监视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视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其次十三条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协议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视小组,每年对协议履行状况进展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组成员由、组成。(也可与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同)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全都意见,恳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展

11、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其次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其次十六条 本协议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其次十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 本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其次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产业)工会各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_ 代表: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女职工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

12、权益和特别利益,削减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别困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立和社会进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爱护特殊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法、湖南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状况,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公平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单位应当贯彻“男女公平”的根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爱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 第四条 单位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岗位技能,积极完成生产

13、工作任务,促进单位进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 本合同适用于应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其次章 女职工劳动权益 第六条 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企业改革改制时,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女职工,不得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 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必需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效劳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效劳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制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

1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九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与男职工公平的权利。 第十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模等方面坚持男女公平,不得卑视女职工。 第十一条 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公平的承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制定女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的嘉奖政策,对女职工文化技术培训赐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育选拔和使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爱护制度,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爱护工作,对女职工进展劳动安全卫生教

15、育,为女职工供应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 第十四条 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展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并支付检查费用。 第十五条 单位组织女职工参与女职工特别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六条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三八”节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三章 女职工“四期爱护” 第十八条 单位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赐予特别爱护,按规定减轻劳动定额、降低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 第十九

16、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消失时,单位应将劳动合同连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其次十条 女职工经期爱护 (一)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临时调整工作或赐予12天的休假。 (二)按规定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单位卫生费标准可以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其次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爱护 (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

17、工作时间;经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赐予一小时的工间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四)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展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其次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爱护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

18、享受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单位按规定参与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津贴和生育、节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四)未参与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怀孕、分娩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工程和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单位确定。 (五)企业改制、破产和置换职工身份时,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改制前在岗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生育补偿费用,并将此项费用纳入企业改

19、制预算费用之中。 (六)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不得作为待岗、下岗、经济性裁员对待,单位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并允许有1至2周时间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其次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爱护 (一)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二)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内赐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_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日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

20、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第四章 合作与监视 其次十四条 单位支持工会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干部,保证女职工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 其次十五条 单位支持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参加民主治理。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制定、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参加单位公平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检查的全过程;参与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视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 其次十六条 单位与工会实行有效的亲密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女职工

21、权益爱护状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准时讨论女职工权益爱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其次十七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视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状况进展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状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应准时整改,其他应在30日内做出整改打算。 第五章 争议及处理 其次十八条 有关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条件与集体合同一样。 其次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

22、益应担当违约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惩罚规定的,由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与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别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协商全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或托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订,并将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人力资源社

23、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各报送一份备案。 第三十四条 自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准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单位首席代表_ 工会首席代表_ (签字公章)_ (签字公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女职工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方法、安徽省女职工劳动爱护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立中的作用,促进女

24、职工与企业共同进展,依照公平协商、共谋进展、互利双赢的原则,依法制订本合同。 其次条 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经公平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对企业行政和全体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织同步建立,代表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治理和公平协商,参加涉及女职工特别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其次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爱护条款 第五条 提高女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治理的程度和力量,扩大女职工民主参加的渠道。 第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育和使用。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七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企业董事

25、、监事的候选人,依法经职工民主选举后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视权利。 第八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作为职工方代表参加公平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条 企业在公开聘请岗位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十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需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 第十一条 企业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公平。企业应有规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

26、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赐予必要保证。 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假如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保证,供应便利。 第三章 女职工特别利益爱护条款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根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展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生产)的原单位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五条 企业依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赐予特别爱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爱护工作

27、。 第十六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七条 女职工经期爱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淌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临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赐予经期假1至2天。 (二)对长期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也应酌情赐予照看。 (三)按月发给女职工5元20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十八条 女职工孕期爱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依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展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

28、扣除或削减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担心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赐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九条 女职工产期爱护 一、正常产假 (一)正常生育者,赐予产假90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符合晚育年龄(女职工年满24周岁)的延长产假30天。 (五)在产假期间邻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延长产假30天。 二、非正常产假 (一)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依据医疗单位证明,赐予产假20至30天; (二)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依据医疗单位证明,赐予42天产假; (三

29、)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女职工,依据医疗单位证明,赐予90天产假; (四)没有参与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孕期检查费、生育期间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符合晚育条件的,其产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五)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其次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爱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赐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二)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三)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四)女职工在

30、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长假1年。长假期间(产假、规划生育假除外)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根本工资的80%。 其次十一条 女职工更年期爱护经市级所辖市(区)级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峻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企业赐予照看,可临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其次十二条 企业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嘉奖费。子女人托、入园、入学和医疗费用可依据企业状况赐予补贴。 其次十三条 企业根据规划生育规定,对承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赐予相关的假期,报销手术费用。 其次十四条 每年对女职工进展一次妇女病检查,检查费用由所在单位担当。女职工普查妇女病时间按公假处理。

31、第四章 合作与监视 其次十五条 为实施对企业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企业行政与工会应实行有效的亲密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或座谈会,就企业女职工权益爱护状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究新形势下企业女职工权益爱护工作的新方法。 其次十六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视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状况进展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或联席会议通报。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全都意见,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次十九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32、,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从报送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生效后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企业方首席代表 企业方首席代表_ 工会方首席代表_ (签字、公章)_ (签字、公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女职工权益爱护专项集体合同篇四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动企业人性化治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立中的作用,增加企业的分散力和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

33、干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爱护实施方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公平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注: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所涉及条款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其次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全体女职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全体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由企业工会方与企业行政方公平协商后签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需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别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

34、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需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工资安排、保险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参加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别利益。 第六条 企业在公开岗位竞聘时,除国家为保障妇女安全和安康而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进展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七条 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

35、职工参与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公平的权利。 第八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假如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企业行政应予以保证,供应便利。 第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影响参与本单位工资调整和应享受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第十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爱护实施方法。制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它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危害的作业; 制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卫

36、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女职工月经期间,企业应予以适当照看,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淌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赐予休假2-3天,并相应削减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嘉奖和评比。企业应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折合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常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简单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一小

37、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时,应予适当照看。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扣减劳动定额。 第十三条 女职工生育赐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裂开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荣耀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

38、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赐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赐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赐予42天产假。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缘由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根据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婴儿满1周岁后,经妇幼保健部门证明婴儿确属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哺乳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担心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夜班劳动,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39、企业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赐予其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纯哺乳时间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来回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企业应依法参与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按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如企业暂未能参与生育保险,应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第十七条 经市级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病症严峻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赐予照看,临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

40、量。 第十八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展一次妇科病和乳腺病的安康体检,并建立女职工安康检查档案。单位应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女性特别疾病保险,保险费用可由单位出资,也可由女职工个人出资,或由单位和女职工共同担当。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与本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状况进展监视。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状况进展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代会报告。 其次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仔细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外,不得随便变更、解除或终止。 因客观状况变化,确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双方应通过公平协商处理。 其次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全都意见,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方代表将本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每年必需修订的条款,双方应通过协商进展修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内,双方应公平协商续签新的合同。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1份,报上级工会1份。 单位名称(章)_ 工会名称(章)_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 工会主席(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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