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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程序2022申领工伤待遇流程如下:(1)工伤登记:用人单位带齐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始病历原件 和复印件;出院记录;或者和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等 上述材料后先进行享.申领工伤待遇流程如下:(1)工伤登记:用人单位带齐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疗费用发 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始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记录;或者和 台州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上述材料后先进行享受待遇 资格审查,审查部门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 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确认职工领取工伤待遇资格, 进行工伤 登记电脑录入。(2)医疗(康复)待遇审核:用人单位
2、准备上述材料到工伤登记窗 口登记完毕后,到工伤待遇结算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 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是否符合工伤保险三目 的规定;批准的异地就医工伤职工,还需台州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 表;经办机构与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的根据规定进行联 网审核。审核完毕后打印结算表,再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 用人单位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3)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市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自愿确定一家定点辅 助器 具配置机构,经结算窗口审核后出具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 在配置标准的最高限额内由审核部门与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 结算。
3、(4)伤残待遇审核: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金、一次性医 疗津贴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审核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缴费工资或者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津贴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审核部门根据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多次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 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综合评定的 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后,审核部门根据其基本养 老待遇,核定与伤残津贴的差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4、, 补足差额。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伤残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 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伤残职工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5)工亡待遇审核: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津贴金、丧葬津贴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审核部门根 据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津贴金和丧葬津贴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审核部 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津贴金。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 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申请领取供
5、养亲属抚恤金的,应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五)孤儿、孤寡老人需民政部门相关证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审核 部门审核用人单位的证明和近亲属的申请资料,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艰难的,审核部门应审核近亲属的申请资料,可按照一次 性工亡津贴金的50%进行核定。审核部门审核供养亲属申请资料,根据本人工资,核定每一个供 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金额。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 人工资。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生
6、成工伤待遇定期支 付费用审批核定表,经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供养亲属签字 确认后转财务部门。(6)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审核部门 审核工伤待遇时,还应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一)属于交通事故的,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 事赔偿调解书;(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 和赔偿证明资料;(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需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 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审核部门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康复)费与工 伤待遇中的医疗(康复)费比较,不足部份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康 复)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工伤待遇按浙人社发20222
7、53号文件执行。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 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先行支付审核: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审核部门审核以下 资料:(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先行支付申请;(三)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公安部门出 具的证明材料;(四)对责任主体不能确定的,需由用人单位证明材料。(五)本人承诺书审核部门根据核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经 复核、领导审批程序,最后由工亡职工近亲属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门。(8)工伤
8、待遇(费用)支付:审核部门将工伤待遇核定结果通知申 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审 核部门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核定汇总表,转财务部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音讯 消失的第4个月起计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待遇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 商业银行进行发放;在工伤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 结构联网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财务部门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工伤待遇定期支付费用 审批核定表后,再次复核无误后,二个工作日内拨到用人单位帐户 或者伤残职工个人帐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拨到用人单位帐户,伤 残待遇、工亡待遇拨到个人帐户,特殊情况下要求拨到单位时,必 须单位书面申请、个人书面允许,或者劳动仲裁书明确裁决。待遇审核部门对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实行一年一次年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