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整理)法律文书01任务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整理)法律文书01任务答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整理)法律文书01任务答案 一、作品题 1. 起诉书写作 请依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 XX,男,XX 省 XX 县人,26 岁,19XX 年 X 月 X 日生,汉族。刘 XX 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 XXXX 年 4 月到XX 市 XX 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 3 排 13 号。 刘 XX 在 XX 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常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 XX 等领导的指责教化。XXXX 年 8 月,刘 XX 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 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XXXX 年 9 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
2、烟八包、衬衫一件和 250 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XXXX 年 2 月,XX 公司发放 XXXX 年度奖金,刘 XX 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 XX 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XXXX 年 5 月 10 日,刘 XX 上班后四处找寻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 XX 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肯定刚好归还,于是经朱 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 12 时许,刘 XX 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
3、1 时许,许 XX 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 室)午休。1 时 30 分许,刘XX 窜到三楼轻轻推开 333 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 XX 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 XX 灵机一动, 轻轻地推醒侯 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须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 XX 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 XX 进入333 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躲藏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 XX 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
4、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 XX 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 XX 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觉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 XX 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 8 时许,刘 XX 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马上予以刑事拘留。 5 月 11 日,XX 市公安局以 X 公捕字(XXXX)15 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 XX 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 XX。经 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 月 15 日,XX 市公安局对刘 XX 执行逮捕。5 月 20 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XXXX)42号起诉看法书以刘XX涉嫌有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 XX 市人民检察院审
5、查起诉。 经审查,XX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刘 XX的行为已构成有意杀人罪,于 XXXX 年 6 月 X 日向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 XX 托付律师王 XX 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 XX 现押于 XX 看管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 XX 侯 XX 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 XX 亦供认不讳。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 XXXX 个字符。假如超过 XXXX 字符,请运用附件上传功能。 XX 市 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字XXXX 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X
6、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职工,家住XXXXX,暂住XX市XX公司平房3排13号。XXXX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XXXX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XXXX年5月10日因涉嫌有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管所。 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有意杀人罪,于XXXX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查明: XXXX年2月,被告人刘XX因为在X
7、X公司工作期间有偷摸的行为而未能发到XXXX年度的奖金,遂对XX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XXXX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XX谎称要修理桌椅借来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XX到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杀人。下午1时许,被告人刘XX趁许XX在3楼333房间午休之际,借故支开同在333房间休息的经理秘书侯XX,并将房门反锁,取出随身携带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猛击许XX头部二、三十下,后又对许XX的面部、颈部、胸部用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造成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胸部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案发
8、后当日,被告人刘XX在逃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 2、证人朱XX、侯XX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XX的供述;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报复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应当以有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X 书记员 XXX XXXX年6月XX日 附:1、被告人刘XX现羁押于XX市看管所。 2、本案证据书目及证人名单。 3、本案卷宗贰册。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