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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围绕。乙因琐事与甲屡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限靠己方一侧,建起高 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反民法的以下哪一根本原则?A自愿原则B.公正原则C.公平原则D.诚信原则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民法理念与根本原则【解析】A 项考察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 不受他人干预,此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打算之。故 A 项错误。B 项考察公正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全都性。此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故 B 项
2、错误。C 项考察公平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公平,相互不存在隶属关系。此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故 C 项错误。D 项考察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遵守信用、诚恳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敬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此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限靠己方一侧,建起高 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明显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 D 项应选。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 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 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 1 架, 15 岁时受赠贵重小提琴 1 把。对肖特行为力量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
3、推断,依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力量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民事行为力量【解析】A 项考察劳动成年制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故 A 项错误。B 项考察无行为力量人的行为效力。民法总则第 20 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4、民事行为力量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意见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力量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承受嘉奖、赠与、酬劳,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力量、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为由,主见以上行为无效。”此处存在争议,一种认为民法总则要求无民事行为力量人的全部法律行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是纯获利益也不例外。另一种认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相全都,民法通则意见对民法通则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应当仍旧有适用的余地。但鉴于 A 项、C 项、D 项都明显错误的状况下,可以认定 B 项正确。C 项、D 项考察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行为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钢琴和受赠小提琴均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故不需要考虑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当的问题,受赠行为有效。故 C 项、D 项错误。3.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 冒充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 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觉察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 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
6、行为的效力,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可向甲主见撤销其购置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见撤销其购置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见撤销其购置行为D.乙的撤销权自购置行为发生之日起 2 年内不行使则消灭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解析】民法总则第 149 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受欺诈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题中,甲作为第三 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见撤销该合同。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 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某在本 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
7、,也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 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依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见, 而非向甲主见。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C 项错误。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 该期间为 1 年,故 D 项错误。4.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始终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治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 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仍可主见诉讼时效抗辩
8、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见诉讼时效抗辩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法人代表诉讼时效【解析】外表考察诉讼时效,实质考察法人代表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恳求返还。此题的关键是甲公司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是否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不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固然代表法人,无须法人之授权。法人代表和法人之间是代理关系,其以法人之 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需要法人之授权。此题中,
9、法务小王需要有法人之授权, 才能成立有权代理。故“擅自”两字告知我们其并无法人之授权,其行为不 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其同意履行的行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甲公司仍 可主见诉讼时效抗辩。故 A 项正确,D 项错误。已过诉讼时效之债权,起诉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 B 项错误。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故 C 项错误。5. 庞某有 1 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 8000 元的价格购置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 9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商定由黄某连续使用 1 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
10、全部B. 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全部权C. 洪某在黄某连续使用 1 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全部权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见原物返还恳求权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返复原物恳求权【解析】黄某通过简易交付取得自行车的全部权,故 A 项错误。黄某将自行车转卖给洪某,属于有权处分,故 B 项错误。洪某通过占有改定取得该自行车的全部权,故 C 项错误。庞某通过简易交付让渡了自行车的全部权,故其不再享有全部权,也不再享有物权恳求权。故 D 项正确。6. 甲遗失手链 1 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 500 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
11、,乙索要 500 元酬劳,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担当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B.乙应担当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C.乙不应担当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D.乙不应担当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 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拾得遗失物【解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当保管遗失物。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权利人悬赏查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依据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
12、权恳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恳求权利人依据承诺履行义务。对于拾得者在主见酬劳时是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存在争议。通说认为不存在该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乙负有返还之义务,违反此义务构成侵占。不仅无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的悬赏抽筋,并且因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C 项错误,D 项错误。7.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全部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未经登记不得处分B. 自
1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意思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在转让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C 项错误,D 项错误。8.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 1 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恳求,该商铺被法院托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 丁有权恳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
14、剩余租金C.丁有权恳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连续履行租赁合同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先押后租合同相对性【解析】抵押人作为有处分权人,将商铺出租给丙,两者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故 A 项错误。先押后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故丁通过拍卖取得商铺全部权后, 有权要求丙腾退商铺。故 D 项错误。关键在于丙有无权利要求丁退还剩余租 金。依据合同相对性,租金为租赁合同之内容,丁并未承受该租赁合同,不 受该租赁合同之约束,丙物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故 B 项错误,C 项正确。9.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置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 100 万元货款,
15、乙公司仅交付局部矿粉,经结算欠甲 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协商,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B.构成免责的债务担当C.构成并存的债务担当D.构成无因治理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担当【解析】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来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故 A 项错误。乙公司与丙协商,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明显属于债务担当,乙公司并未因该协议而退出债的关系,因此属于并存的债务担当。故 B 项错误,C 项正确。丙因与乙的协议而担当债务,并非无因,不构成无因治理。故
16、 D 项错误。10.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 19 号线,出行便利,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 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本钱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生疏错误,可主见撤销该预售合同B.属重大误会,可主见撤销该预售合同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正,陈老伯可主见撤销该合同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会【解析】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生疏,使
17、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会。我过现行立法并未规定错误,规定了重大误会。陈老伯因对轨道交通 19 号线存在错误生疏,不属于对标的物的错误生疏,不行以主见撤销该预售可同,故 A 项错误,B 项错误。该预售合同签订时,并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正之情形,故 C 项错误。销售经理并不存在欺诈之情形, 预售合同不能因欺诈而被撤销,故 D 项正确。11.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效劳协议,商定效劳期为半年,效劳费预收后逐 次计扣,乙公司供给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效劳,余款不退” (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 5 万元效劳费。在承受效劳 1 个月
18、并发生费用 8000 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效劳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以下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A美容效劳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效劳,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C.甲单方放弃效劳无须担当违约责任D.甲单方放弃效劳应担当连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格式条款【解析】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供给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解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题中,格式条款“如甲单方放弃效劳,余款不退”免除己方责任, 排解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但并非整个合同无效,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甲放弃效劳
19、应当担当违约责任,但并非担当连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C 项错误,D 项错误。12. 德凯公司拟为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状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来回十余次,每次都预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终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局部商业隐秘不当泄露。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担当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隐秘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制止外泄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
20、工作本钱,如被对方主见赔偿,则据此可主见抵销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缔约上过失责任【解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属于典型的缔约上过失情形,应当担当缔约上过失责任。A 项错误,B 项正确,C 项错误,D 项错误。13. 甲、乙两公司商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5 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 100 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 120 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B. 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
21、买卖合同无效D.甲公司可恳求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技术合同【解析】甲、乙之间的合同是甲公司支付 5 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应当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并非承揽合同,亦非买卖合同。故 A 项错误,B 项错误。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无无效之情形,故 C 项错误。乙公司构成违反技术开发合同,应当对甲公司担当违约责任。故 D 项正确。14. 某电影公司托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商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并据此拍摄电影。以下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害二者的著作权?A. 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B. 某动漫公司依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
22、,并在网络上传播C. 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D. 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 30 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试题答案 B试题解析【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答案】B【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 17 条规定,托付作品未商定归属,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此题中电影剧本的著作权属于王某。著作权法第 15 条规定,电影制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全部,即电影的著作权归电影公司全部。 另依据著作权法第 46 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 并支付酬劳;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
23、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酬劳。A 项错误,只侵害了电影公司的著作权。B 项正确。情节属于剧本,画面属于电影,合成绘制漫画并在网上传播, 侵害了二者的著作权。C 项错误,侵害了电影的改编权。D 项错误,只侵害了电影公司的著作权。此题答案:B 15.关于以下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推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设计的交通规章,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制造专利权 B.乙设计的型医认真脏起博器,能快速使心脏重跳动,该起博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有
24、用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专利权的客体【答案】D【解析】A 项错误,智力活动的规章和方法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交通规章属于规章范围,不能获得制造专利权。B 项错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医疗器械可以, 起搏器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可以获得专利权。C 项错误,专利法第 15 条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细菌属于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D 项正确,依据专利法第 31 条规定,有用型和外观设计并不冲突, 可以申请有用型和外观设计。16. 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知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
25、当觉察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效劳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韦某在外地开设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 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马上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担当赔偿责任C. 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害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恳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 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效劳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恳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商标侵权【答案】B【解析】A 项错误,依据商标法第 59 条第 3 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并有肯定
26、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制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连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分标识。韦某在外地开设店时,不能使用“韦老四”标识。B 项考察先用权抗辩制度。依据上述法条,韦某具有在先权利,不担当赔偿责任。B 项正确。C 项错误。商标法第 45 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其次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著名商标全部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此题中,肖某恶意注册,但题干中并未列明“韦老四”为著名商标,应有肯定的时间限
27、制。D 项考察商标的类别。商标的类别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没有必定联系, 依据商标法第 22 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第 23 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据此,D 项错误。17. 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23 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生疏,同年 12 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 2023 年生育一子高小甲。2023 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
28、陈小美将始终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 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 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婚姻的成立【解析】陈小美并非婚姻登记中的当事人,故陈小美和高甲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故 A 项错误,B 项错误。婚姻法第 22 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陈小美有权对高小甲改名,既不侵害高小甲的合法
29、权益,也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故 C 项错误,D 项正确。18. 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 10 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 婚后不久刘男即主见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见返还B.刘男主见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见返还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见返还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彩礼【解析】当事人恳求返还依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假设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0、。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C 项正确,A 项、B 项、D 项错误。【答案】C19. 小强现年 9 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力量,但因预备再婚打算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徐某因有抚养力量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收养的范围【解析】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故 A 项、B 项错误,C 项正确。收养年
31、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 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故 D 项错误。20. 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某公司。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B.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C.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D.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担当民事责任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个人信息权【解析】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猎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供给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张某非法出售公民孙某的个人信息,构成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并未涉及
32、到孙某的身份权和名誉权,故 A 项错误,B 项错误,C 项正确。某公司非法购置孙某个人信息, 构成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应当担当侵权责任,故 D 项错误。21.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酬劳假设干。对蔡某的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B.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D.不构成侵权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肖像权著作权【解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身体完整性所享有的权利,此题中并未涉及侵害丁某身体完整性的情
33、形,故 A 项错误,C 项错误。李某对该组照片享有著作权,蔡某未经许可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侵害了李某的著作权,同时也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故 B 项正确,D 项错误。22.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 18 万元(实际进货价 8 万元,市价 9 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赶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应担当违约责任B. 应赔偿唐某 8 万元损失C. 应赔偿唐某 9 万元损失D. 应赔偿唐某 18 万元损失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一般侵权行为损害【解析】姚某和唐
34、某并未缔结契约,不存在违约责任,故 A 项错误。此题构成过失侵权,关键在于损害确实定。应以市场价格来确定损害赔偿额,故 C 项正确,B 项错误,D 项错误。23. 刘婆婆回家途中,观察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 4 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担当民事责任B.肖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担当民事责任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囡的死亡担当民事责任D.属意外大事,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一般侵权行为留意义务
35、【解析】刘婆婆赠送香蕉行为,属于日常行为,香蕉对于四岁多的孩子来说并未给其带来危急,因此并未对刘婆婆和肖婆婆产生额外的留意义务,小囡因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各方均布存在对留意义务的违反,并不存在过错, 故应当属于意外大事,无须担当过错责任。24. 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担当全部责任B.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担当全部责任C.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担当全部责任D.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担当全部责任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
36、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应当担当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担当或者减轻责任。即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存在免责事由,即被侵权人有意造成损害的,治理人可以不担当或减轻责任。此题中,王某托付邻居看管其狗,故邻居戴某属于动物治理人,王某不属于责任主体,故 A 项错误,C 项错误。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属于被侵权人存在有意,因此应免除或减轻戴某担当的责任,B 项要求戴某担当全部,不符合立法规定,故 B 项错误,D 项正确。25. 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 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
37、任, 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固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 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见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 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见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 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见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治理的财产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解析】A 项考察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
38、对外签订合同。A 项说法正确,不选。B、C、D 项考察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担当问题。依据公司法第 14 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担当法律责任。因此,B、C 说法正确,不选,D 项说法错误,应选。此题答案:D26. 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 2023 年 3 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冲突,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治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
39、 100 万元。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C.就公司 100 万元损失,彭兵应担当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解析】A、B 考察董事任期。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准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A 项彭兵虽然任期
40、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 项错误;B 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C 项考察董、监、高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此题董事之间相互推诿,造成 100 万损失,应共同担当赔偿责任。题中彭兵担当全部责任说法错误,不选。D 项考察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 151 条规定,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
41、本法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 项直接起诉彭兵, 错误。此题答案:B27.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4 月,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 40%的股权。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 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 2023 年 5 月缴足。2023 年 12 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 200 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
42、权在 1 年后仅值 100 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C.如至 2023 年 5 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D.如至 2023 年 5 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股权出资、瑕疵出资【答案】C【解析】A 项考察瑕疵股权能否出资的问题。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仍享有股东权利,对外可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文某对甲公司的出资在以股权出资乙公司时,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其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11 条的规定,不存在权利瑕疵。B 项考察非货币出资的贬值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15条规定
43、,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恳求该出资人担当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 项错误。C 项考察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13 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恳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C 项正确。D 项考察乙公司能否要求文某履行对甲公司出资义务的问题。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假设其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只能要求其补足差额, 而无权要求其履行对别的公司的出资义务。D 项错误。此题答案:C28.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
44、任公司的股东,持股 34%。2023 年 5 月,汪某因不能归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可主见行使优先购置权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 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股权的强制执行【答案】C【解析】此题考察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依据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
45、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A 项仅仅列明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说法错误。B 项列明法院 1 个月内,可主见优先购置权说法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C 项考察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权益保护问题。强制执行应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为限,不得超限执行损害债务人利益。此题中股权属于可分割财产, 假设 50%股权足以清偿债务,就不能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C 项正确。D 项考察强制执行程序中以拍卖方式取得股权的时间。依据公司法第 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 71 条、第 72 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
46、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丁某的股权取得以公司签发给他的出资证明书为准。D 项错误。29. 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商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当合伙事务执行人 ;其次,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 30 万元。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 12 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商定B. 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 10 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商定C.
47、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 28 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商定D. 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 35 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商定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答案】C【解析】此题考察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依照合伙协议商定,赵、钱为共同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约。又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37 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 项对外签订合同有效,但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错误。B 项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说法错误,同时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商定, 错误。C 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是正确的。D 项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但合同应为有效,D 项错误。【留意】此题有个大坑:问题设定是个大坑,它不是问的“合同是否有效”?而是倾向于问哪一项做法“符合合伙协议”? 同时考察对外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此题答案:C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