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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劳务服务合同印花税(14篇)劳务效劳合同印花税篇一 乙方(劳动者)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以下 第三 款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商定如下: 1. 本合同仅限于()工程 。 2. 以完本钱工作内容为合同的期限。 其次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任务。 第三条 劳动酬劳 甲方根据本市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根据月预付,每季度进展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酬劳。 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酬劳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详细支付方法和标准如下:遵循多劳多得原则,负责一次结清工资。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参与交纳的工伤、医疗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商定如下:确定性及流淌性,由乙方自行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并凭在合同期限内的缴纳发票向工程部进展报销。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依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b 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b.综合计算工
3、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三、甲方保证乙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四、双方需商定乙方其他休息休假设下: 。 第六条 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爱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展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安康; 二、甲方严格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准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展安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
4、、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赐予各项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开和削减职业病危害。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本合同期满需续订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办理续订手续。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钱 15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如数归还所借物品 2.甲方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 双方需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文合同产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
5、商解决无效时可进展调解;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全都时,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_ 乙方:_ 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劳务效劳合同印花税篇二 甲方: 乙方: 工程施工任
6、务,甲方与乙方就以下劳务效劳事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务效劳工程的内容、工程量及工期要求 1工期: 月年月日完毕,工期为 天(乙方进场的人员名单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报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质量要求 三、劳务价款结算与支付 甲方依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月结算劳务价款。甲方月计量款到位后 天内支付乙方,特别状况下,乙方承诺不因甲方计量款不到位而停顿工程施工及提出索赔要求。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向乙方供应施工所需的机械、材料及大型工属具等,由乙方签收后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经修理完好后移交给甲方。包括: 2.负责对乙方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资料的
7、填报工作。 3.负责下达施工进度规划,并指导、监视乙方按规划实施。 4.非甲方主观缘由造成的停窝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二)乙方 1.乙方应供应足够的劳务人员并自备生产工具,按甲方的进度规划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应配备足额的具有肯定专业水平的技能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严格按甲方要求进展施工,由于乙方缘由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4.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使用和保管甲方供应的机械、材料等,若因乙方缘由造成损坏或丧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担当由此给甲方
8、造成的一切损失。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机密,不泄密,在劳务效劳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 6、敬重乡规民俗,爱护环境,处理好与施工所在地民众的关系,由此发生的各种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确定的劳务效劳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扣罚乙方人民币 元。甲方从支付乙方当月劳务价款中扣除。 2、非经甲方允许,乙方施工中途撤场,支付甲方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直接从劳务价款中扣除。 3、乙方进度缓慢影响甲方工期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剩余工程,另行组织施工,甲方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担当。
9、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以下 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后面的括号内打“”符号):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七、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务效劳工程完工结清价款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效劳合同印花税篇三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合同签署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
10、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供应(人才)劳务派遣效劳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即承受派遣效劳的用工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供应与本合同内容一样的效劳,应当向乙方供应需要效劳的关联企业名单,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担当,相关的甲方关联企业担当连带法律责任。 1.2 乙方:即供应派遣效劳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效劳范围涉及
11、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托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供应该地区的效劳工程。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担当。 1.3 派遣员工:系指由甲方指定,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乙方派遣到甲方为甲方供应劳务效劳的人员。 1.4 总费用: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定为甲方供应派遣效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商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详细以付款通知书载明的工程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若有)、效劳费等。 其中: 工资:系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酬劳,或由乙方托付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酬劳。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根据国家规定和本
12、合同的商定确定。效劳费:系指依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其次章 双方权利义务 其次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1 甲方可以依据自身业务特点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除劳动合同外的其它协议,但此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派遣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合同相悖。 2.2 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企业各项劳动治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肯定的方式向派遣员工公示。 甲方担当的义务: 2.3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商定的内容和时间准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4 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地点、参与社会保险的险种由甲方指定,乙方
13、依据当地政策法规向甲方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若因派遣员工参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或社会保险缴纳地点与实际用工地点不符以及所参与社会保险的险种缺少,而产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担当。 2.5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作为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应担当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对派遣员工含工资以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温补贴费等)。但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除外。 2.6 甲方应要求新录用派遣员工至少入职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用工要求的各项手续。 2.7 甲方应对所需派遣员工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派遣起始(终止)日期、试用期、实行的工时制度
14、、社会保险基数、总费用金额、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加以明确。在协议期内,甲方授权【 】签署增减变更综合表,若授权人有变更,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增减变更综合表并不能代替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书面通知,若甲方没有向乙方供应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担当。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3.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商定向甲方收取总费用。 3.2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展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接受时甲方应独立担当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乙方担当的义务:
15、 3.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属于退休人员、在校生等特别状况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3.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派遣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方应给与相应的帮助。因派遣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怠于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甲乙双方有可能担当法律风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甲方应予协作。 3.5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向甲方供应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效劳。 3.6 乙方无为甲方垫付费用的义务。 3.7 乙方无审核甲方供应的员工工资是否属实的义务。 3.8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费用后,准时足额向
16、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准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9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解决派遣员工与甲方的劳务纠纷;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存在法律风险的,乙方可进展提示,为甲方供应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担当的义务 4.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2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本合同中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利益的内容,向派遣员工照实告知。 4.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
17、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准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担当。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效劳 第五条 派遣员工离职 5.1 派遣员工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内,派遣员工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并根据规定完成工作交接。 5.2 甲方收到派遣员工辞职信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发出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并供应派遣员工的辞职信原件(甲方也可自行妥当保管原件,向乙方供应复印件)。但是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供应辞职信原件作为证据,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担当。 5.3若派遣员工不递交辞职信原件即离职,甲方仍应向乙方发
18、出退回员工的书面通知,同时附上该员工的考勤记录、旷工违纪证明、有该员工签字签收的规章制度以及曾经书面对该员工公示过相关法律风险的其他文件作为退工证据。 5.4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乙双方应依据过错程度担当责任。 第六条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处理 6.1 甲方应供应派遣员工在疾病、非因工负伤期间或非因工死亡、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的状况下享受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待遇。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甲方应在工伤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尽快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时办理工伤申报事宜。若由于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无法办理工伤理赔,甲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6
19、.2 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应通过乙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乙方可以与该派遣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列明退回理由、退回依据等。 7.2 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马上退回派遣员工,并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供应相应证据及依据。 7.3 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7.4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20、五条的规定,派遣期满时,派遣员工有“本合同”7.3的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依法顺延本合同,同时乙方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续签和本合同期限一样的劳动合同期限,直至“本合同”7.3的情形消逝。 7.5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应当提前三 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并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当于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乙方可据此与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7.6 在派遣期限内,假如不具备上
21、述条件,甲方盼望退回派遣员工的,乙方可以帮助甲方与派遣员工进展沟通协商,在与派遣员工达成全都后甲方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7.7 除本条以上规定或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外,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7.8 本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7.9 派遣员工在依据本合同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以前已经在甲方工作的(包括在其他派遣公司派遣的形式),以前的工作年限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担当。 第四章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的处理 8.1 甲方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
22、知乙方是否连续承受派遣员工派遣。 8.2 甲方打算连续承受派遣员工派遣的,应与乙方明确派遣员工派遣期限等内容。 8.3 甲方打算不承受派遣员工派遣的: 1) 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 2) 除本合同第8.3第1)项规定的费用外,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还需一次性支付附加费,附加费标准为:(最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24-派遣员工已经派遣的月数)。 3) 假如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三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是否连续承受派遣员工派遣,则视为
23、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顺延,并同意承受派遣员工一样的派遣期限。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 9.1 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必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9.2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依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还需依据本合同第8.3第2)项规定,支付附加费。 9.3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终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第十条 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行为对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对该派遣员工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经济损失进展
24、追索。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需要由用人单位担当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的,由甲方担当先行垫付责任;派遣员工对于损害的后果有过错的,甲方可向派遣员工追偿,乙方予以帮助;若派遣员工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派遣员工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原则 11.1 效劳费用从派遣员工派遣开头日开头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 11.2 甲方如有增员、减员,应于当月 15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附件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对特别城市有商定增、减员时间的,甲方应按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商定报增、减员,否则应担当相应之责任。 11.3 乙方于每月 日为
25、甲方派遣员工代发工资及奖金。 11.4 若甲方发放员工工资,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的一个工作日供应银行划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给乙方,并按乙方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11.5 如依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缴纳当月员工社会保险时,甲方应在员工首次效劳的当月预交下月的总费用。 11.6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交纳二个月总费用作为押金,本押金至甲方最终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账单 乙方依据效劳工程明细按月计算生成下月付款通知单,内容掩盖社保等代付费用和效劳费,付款通知单每月 20 日前发出,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单后 5
26、日内付款至乙方账中;而代发工资明细由甲方根据工资发放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正式通知乙方,提前 2 工作日汇款到乙方账户,由乙方发放。 第十三条 付款操作 13.1 效劳费属于人力资源效劳营业性收费,应开具营业性发票;而工资、社保等代付费用属于代收代付费用,应依据当地税务实际规定开具发票。 13.2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同时开具相应发票给到甲方。假如是汇款的,乙方应于7日内邮寄发票给到甲方。 13.3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 13.4 如甲方以
27、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商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担当连带责任时,已经担当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 第十五条甲方拖延支付总费用,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 /天收取滞纳金;甲方拖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如甲方拖延支付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效劳费等),经乙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甲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担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需为
28、撤回派遣员工担当的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拖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费用的,应担当补缴社保等费用的滞纳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经甲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乙方逾期仍 未履行支付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担当由此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除应依据9.2条规定担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效劳期限内最高月总费用的两倍。违约金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甲方应担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需为撤回派遣员工担当的一切费用。 第十
29、八条 如派遣员工依据本合同派遣行为而发生劳动纠纷提起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并担当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判定各方应担当的责任后果。由甲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甲方应当担当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若甲方供应的证据不能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或未供应相关证据,导致乙方需要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应担当向员工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若由乙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乙方应当担当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
30、为 24 个月。有效期后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终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为止。 其次十条 不行抗力 20.1 如发生不行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难,爆炸、骚乱、战斗、恐惧攻击、行政当局的行动,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掌握的其他无法预见到的大事,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供应有关该大事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的缘由。 20.2 发生不行抗力大事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但受影响方应实行适当措施尽量
31、削减或消退该大事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大事影响的义务。 其次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公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公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合同商定连续履行显失公正时,须根据公正原则就协议条款进展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有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 则表示双方同意通过第2种的方式解决): (1)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三条
32、 双方联系方式: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附有附件 份。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效劳合同印花税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恳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甲
33、、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本钱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派遣员工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供应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其次条 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效劳机构(乙方)依据用人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聘请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劳务治理效劳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
34、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治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其次章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第四条 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局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时,本合同期限延展至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打算是否承受乙方推举的派遣人选,或依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全部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甲方可依据商务状况与乙
35、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严峻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且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全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实行的改良措施回复甲方。 第六条 甲方担当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特殊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敬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
36、仰,严禁种族和性别卑视。 (二)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商定的劳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乙方治理费等费用。 (三)甲方应依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的派遣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应帮助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行政治理部门申请批准。 (四)甲方应依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供应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 第七条
37、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觉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因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全都时,若新规定系制止性条款,本合同相关条款因违反制止性规定而将面临发生无效的可能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三)乙方可依据商务状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乙方担当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聘请要求,帮助登载广告,负责简历的接收、整理、
38、 初筛,组织面试。 (二)乙方应敦促和监视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全部协议,保守甲方商业隐秘,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商定的工程和标准,为派遣员工供应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办理事项涉及的工本费用另行收取。 (四)乙方应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担当相关责任,乙方应实行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
39、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担当。 (六)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行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效劳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恳、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全部索赔、损失、损害、本钱和开支,甲方参照甲方雇佣员工处理方法,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有义务协作甲方向有关责任人追讨有关责任。对于派遣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帮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派遣员工进展责任追究并赐予甲方赔偿。
40、 (八)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担当的乙方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付手续。 (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需通过安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方存档。 第四章 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 除本合同中商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商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供应相关证明材料: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峻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 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1、四)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 (一)甲方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章 派遣规程 第十二条 甲方依据业务或治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聘请需求表(附表 一)书面通知乙方。派遣员工聘请需求表必需具体注明聘请数量、到岗日期、聘请岗位的根本条件、附加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条 在合同
42、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聘请并供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侯选人员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乙方对外公开聘请、公布聘请信息时,应注明“外派员工”字样,但聘请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前方可公布;聘请可由甲方协同乙方进展,以确保乙方供应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第十五条 聘请录用程序: (一)甲方以派遣员工聘请需求表提出聘请需求; (二)乙方受理聘请需求,公布聘请信息,联系聘请场地,收集应聘资料,筛选应聘人员; (三)甲方面试应聘人员,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 (四)乙方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展体检和审验相关证件; (五)甲方对体检合格的获得录
43、用资格人员进展岗位技能培训,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乙方用半日的时间对新录用的派遣员工进展公共职业培训;对新录用派遣员工进展岗位技能培训。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打算录用;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训合格后,打算录用名单。 (六)乙方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员依法办理以下派遣手续: (一)乙方与甲方同意承受的派遣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同意承受的派遣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附表二)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八条 劳务费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治理费等费用。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支付劳务费。 第十九条 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治理费的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提高劳务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