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1.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2023年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范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37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XX10号)精神,结合X区城乡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制度(XX城管委发20XX1号)和城乡综合治理考评标准(XX城管委发20XX6号),实行“日常巡查、属地自查、对调互查、专项检查、追踪督查”并用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一、考评方式 (一)日常巡查 当前隐蔽内容免费查看 1.由区城管办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每日开展1次巡查,发觉问题直接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
2、限内未整改的,根据X区网格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X城管委发20XX1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建立问题巡查比照工作机制,每日将镇街巡查员与城管信息巡查员巡查问题数量进展比对、核减,若城管信息巡查发觉问题多于镇街巡查的,则按核减后数量、标准予以扣分。 3.每月初由区城管办随机抽选1项考评内容,作为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当月的“巡查项”。巡查发觉问题马上处理,并形成巡查报告报区城管办,全区进展通报。 (二)属地自查 建立镇街巡查日工作机制,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城管大队带班队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巡查日时间报区城管办。原则上党政主要领导每周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2次、城管大队带班
3、队长每日不少于1次,并整理巡查日记报区城管办,如确有特别状况未能开展巡查的,需在2日内向区城管办做书面状况说明。 (三)对调互查 每月由区城管办牵头,随机抽调各镇街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510名执法队员,对其他镇街城乡综合治理与执法状况进展互查。负责巡查的镇街在被巡查镇街发觉10个或10个以上问题的,巡查镇街双倍加分,被巡查镇街限时整改,不扣分;若未准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双倍扣分。 (四)专项检查 对重大迎检活动、重点接待路线、重要会议活动等事项进展专项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整改的,双倍扣分;未准时整改到位的,按X区城乡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制度(赤红城管委发20XX1号)要求,追究
4、相关人员责任。 (五)追踪督查 由区城管办牵头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等事项进展追踪督查,并不定期对督办结果进展“回头看”,未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消失反弹的,双倍扣分;整改态度不端正的,反弹次数超过3次的,启动追责程序。 二、加分标准 (一)既有违法建筑应在撤除后,将违法建筑撤除申报表报区城管办,并在“违建台账”中实行销号确认后予以加分。 (二)各成员单位受到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新闻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应以简报(附佐证图片)的形式报区城管办,经区城管办核实确认后,予以当月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值)。 (三)工作创新成绩突出,且具有全区推广价值的,经区城管办审定后,在年度考评中予以加分。 (四)各成员单位在牵头或协作联合执法过程中,成效显著,作用突出的,应以简报(附佐证图片)的形式报区城管办,经区城管办核实确认后,在年度考评中予以加分。 (五)各成员单位工作信息或动态在XX城管登载的,每篇当月加5分。 (六)如当月常规考评事项累计扣除超过30分(含30分),当月加分事项减半加分;累计扣除超过50分(含50分),当月加分事项不予加分(拆违加分除外)。 三、本细则自2022年1月12日起执行,由区城管委负责解释。2022年3月7日印发的城乡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XX城管委发20XX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