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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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1 7 年 浙 江 成 人 高 考 专 升 本 民 法 真 题 及 答 案第 I 卷(选 择 题,共 7 0 分)一、选 择 题:1 3 5 小 题,每 小 题 2 分,共 7 0 分。在 每 小 题 给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选 出 一 项最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1 下 列 社 会 关 系 中 不 属 于 民 法 调 整 的 是 内【】A.婚 姻 关 系B 收 养 关 系C 朋 友 关 系D 合 同 关 系2.附 延 缓 条 件 的 合 同,在 条 件 成 就 时 该 合 同 不【】A 生 效B 无 效:C 失 效D 效 力 待 定3.下 列 属 于 营 利 法 人 的

2、 是 要【】A 基 金 会B.公 立 高 等 学 校C 股 份 有 限 公 司D.政 府 所 属 部 门4.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中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至 少 应 当 有【】A.1 人B.2 人C.3 人D.5 人5.下 列 不 属 于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的 是【】A.诚 信 原 则B.平 等 原 则C.公 序 良 俗 原 则D.效 率 原 则6.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形 成 权 的 是【】A.物 权B.人 身 权C.债 券D.追 认 权7.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民 事 法 律 事 实 中 事 件 的 是【】A.赠 与B.地 震C.抛 弃D.买 卖8 以 有 无 财

3、产 内 容 为 标 准,民 事 权 利 可 以 分 为【】A.财 产 权 与 人 身 权B 请 求 权 与 抗 辩 权C 绝 对 权 与 相 对 权D 主 权 利 与 从 权 利9 甲 托 同 事 乙 以 甲 的 名 义 购 买 一 套 住 房。乙 的 购 房 行 为 属 于【】A.法 定 代 理B 委 托 代 理C 指 定 代 理D 表 见 代 理1 0 甲 赠 与 女 友 一 部 手 机。该 行 为 属 于【】A.无 偿 行 为B 从 行 为C 实 践 行 为D 要 式 行 为1 1 下 列 选 项 中,有 限 合 伙 人 不 得 用 于 出 资 的 是【】A.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B

4、 劳 务C 知 识 产 权D 设 备1 2 下 列 财 产 中,属 于 可 分 物 的 是【】A.手 表B 汽 车C 奶 牛D 食 用 油1 3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属 于【】A.自 物 权B 从 物 权C 不 动 产 物 权D 担 保 物 权1 4 保 管 人 对 保 管 物 的 占 有 属 于【】A 间 接 占 有B 自 主 占 有C 恶 意 占 有D 有 权 占 有1 5.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孳 息 的 是【】A:海 里 的 珊 瑚B 池 塘 里 的 鱼C 母 鸡 下 的 蛋D 买 卖 的 价 金1 6.下 列 选 项 中,可 以 作 为 质 押 标 的 的 是【】A.太

5、 阳B 土 地C 建 筑 物D 手 机1 7.甲 养 殖 的 鱼 因 暴 雨 致 池 水 漫 溢 而 游 入 乙 的 池 塘 内。甲 与 乙 之 间 形 成【】A.无 因 管 理 之 债B 合 同 之 债C 不 当 得 利 之 债D 侵 权 之 债1 8.甲 公 司 被 乙 公 司 兼 并,甲 公 司 欠 乙 公 司 的 债 务 归 于 消 灭。这 种 法 律 现 象 称 为【】A.债 的 概 括 移 转B 债 务 移 转C 混 同D 债 权 让 与1 9.书 面 要 约 生 效 的 时 间 是【】A.要 约 人 发 出 要 约 时B 受 要 约 人 了 解 要 约 内 容 时C 要 约 到

6、达 受 要 约 人 时D 受 要 约 人 接 受 要 约 时2 0.-般 保 证 人 特 有 的 抗 辩 权 是【】A.先 履 行 抗 辩 权B 先 诉 抗 辩 权C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D 不 安 抗 辩 权2 1.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债 的 保 全 措 施 的 是【】A.债 权 人 的 请 求 权B 债 权 人 的 代 位 权C 债 权 人 的 抵 销 权D 债 权 人 的 解 除 权2 2.货 运 合 同 属 于【】A.无 名 合 同B 无 偿 合 同C 要 式 合 同D 诺 成 合 同2 3.甲 在 朋 友 圈 里 披 露 了 乙 为 私 生 子 的 事 实。甲 的 行

7、为 侵 害 了 乙 的【】A.名 誉 权B 荣 誉 权C 隐 私 权D 姓 名 权2 4.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人 身 权 的 是【】A.受 教 育 权B 劳 动 权C 肖 像 权D 租 赁 权2 5.某 对 夫 妻 育 有 一 子。该 夫 妻 对 婚 姻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取 得 的 财 产 归 属 没 有 约 定,一 方 的 工 资收 入 应 为【】A.夫 妻 按 份 共 有B 夫 妻 共 同 共 有C 夫 或 妻 个 人 所 有D 家 庭 共 有2 6.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姻 亲 关 系 的 是【】A.婆 媳 关 系B 养 兄 妹 关 系C 堂 兄 弟 关 系D 同

8、父 异 母 的 姐 妹 关 系2 7.下 列 选 项 中,不 能 作 为 遗 产 的 是【】A.钻 戒B 债 券C 存 款D 荣 誉 权2 8.甲 先 于 其 父 死 亡。甲 父 死 亡 后,甲 的 女 儿 继 承 了 甲 应 继 承 其 父 的 遗 产 份 额。该 继 承 属 于【】A.遗 赠B.代 位 继 承C.转 继 承D.遗 嘱 继 承2 9.下 列 人 员 中,可 以 作 为 受 遗 赠 人 的 是 死 者 的【】A.哥 哥B 父 母C 朋 友D 配 偶3 0.甲 立 遗 嘱 时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几 年 后,甲 因 患 病 被 宣 告 为 无 民 事 行 为

9、能 力 人。甲死 后,其 先 前 所 立 遗 嘱【】A.有 效B 无 效C 可 撤 销D 效 力 待 定3 1.下 列 情 形 导 致 离 婚,无 过 错 方 有 权 请 求 损 害 赔 偿 的 是【】A.重 婚B 赌 博C 吸 毒D 沉 迷 游 戏3 2.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一 般 侵 权 行 为 的 是【】A.核 泄 漏 致 人 损 害B 伪 造 遗 嘱 致 人 损 害C 企 业 排 污 致 人 损 害D 产 品 缺 陷 致 人 损 害3 3.甲 饲 养 的 狗 在 逃 逸 期 间 无 故 将 乙 咬 伤。乙 的 损 害 应 由【】A.甲 承 担 全 部 责 任B 乙 自 担C 甲

10、 和 乙 合 理 分 担D 国 家 承 担3 4.甲 私 下 将 已 达 报 废 标 准 的 小 型 私 家 车 卖 给 乙,乙 违 章 驾 驶 该 汽 车 将 丙 撞 伤。丙 的 损 害 应【】A.甲 独 立 承 担 全 部 责 任B 乙 独 立 承 担 全 部 责 任C 甲 和 乙 承 担 按 份 责 任D 甲 和 乙 承 担 连 带 责 任3 5.甲 小 学 学 生 乙 上 课 时,头 顶 上 的 灯 突 然 掉 落,乙 的 头 被 砸 伤。乙 的 伤 害 应 由【】A.甲 承 担 全 部 责 任B 乙 及 其 父 母 承 担 全 部 责 任C 甲、乙 平 均 分 担D 甲 承 担 主

11、要 责 任,乙 承 担 次 要 责 任第 卷(非 选 择 题,共 8 0 分)二、简 答 题:3 6 3 8 小 题,每 小 题 1 0 分,共 3 0 分。3 6.简 答 业 主 的 建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权 的 内 容。3 7.简 答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要 素。3 8.简 答 遗 嘱 的 形 式。三、论 述 题:3 9 小 题,2 0 分。3 9.论 述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的 方 式。四、案 例 分 析 题:4 0 4 1 小 题,每 小 题 1 5 分,共 3 0 分。4 0.甲 向 乙 借 款,以 自 己 的 汽 车 设 立 抵 押,双 方 签 订 了 抵 押 合

12、 同,但 未 办 理 抵 押 登 记。后 汽车 发 生 故 障,甲 将 汽 车 送 到 修 理 厂 修 理。汽 车 修 好 后,甲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支 付 修 理 费,修理 厂 遂 将 汽 车 扣 留。问:(1)乙 是 否 取 得 抵 押 权?为 什 么?(2)修 理 厂 扣 留 汽 车 的 行 为 是 否 合 法?为 什 么?4 1.甲 聘 请 乙 作 为 某 案 件 的 代 理 律 师,双 方 签 订 了 委 托 合 同。乙 受 委 托 后 开 展 相 关 调 查,花去 费 用 2 0 0 0 元。临 近 开 庭,甲 突 然 通 知 乙 解 除 合 同,遭 乙 拒 绝。问:(1

13、)甲 是 否 有 权 解 除 合 同?为 什 么?(2)乙 是 否 有 权 要 求 甲 偿 还 2 0 0 0 元 费 用?为 什 么?参 考 答 案 及 解 析一、选 择 题1.【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民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民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是 平 等 主 体 的 自 辩 人、法 人 和 非 法 人 组 织 之 间 的 财 产 关 系 和 人身 关 系。婚 姻 关 系 和 收 养 关 系 属 于 人 身 关 系 中 的 身 翻 关 系;合 同 关 系 属 于 财 产 关 系。2【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14、 查 了 附 延 缓 条 件 合 同 的 效 力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附 延 缓 条 件 的 合 同 是 指 在 合 同 中,把 某 种 将 来 在 客 观 上 发 生 与 否 不 确 定 的 事实 指 明 为 条 件,将 条 件 的 成 就 作 为 合 同 效 力 发 生 的 原 因。附 的 条 件,最 终 目 的 是 限 制 民 事 法律 行 为 效 力 的 发 生,使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只 有 当 约 定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才 触 发 生 效 力。3【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营 利 法 人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营 利 法 人

15、 是 指 以 取 得 利 润 并 分 配 给 艘 东 等 出 资 人 为 目 的 成 立 的 法 人。营 利法 人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其 他 企 业 法 人 等。4【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有 限 合 伙 设 立 主 体 要 件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合 伙 企 业 法 第 6 1 条 规 定,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由 2个 以 上 5 0 个 以 下 合 伙 人 设 立。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至 少 应 当 有 1 个 通 合 伙 人。5【答 案】D【考 情 点 拨】本 题

16、考 查 了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自 愿 原 则、平 等 原 则、公 平 原 则、诚 信 原 则、公 序 良 俗原 则、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原 则 和 禁 止 权 利 滥 用 原 则。6【答 案】D【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民 事 权 利 形 成 权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形 成 权,指 以 权 利 主 体 的 单 方 意 思 考 表 示,即 可 使 自 己 与 他 人 之 间 的 法 律 关系 发 生 变 动 的 权 利。例 如,撤 销 权、追 认 权、解 除 权、抵 销 权 等。7【答

17、案】B【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民 事 法 律 事 实 中 的 事 件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事 件 是 指 与 当 事 人 意 志 无 关 的 客 观 事 实。这 种 事 实 的 出 现 与 否,与 当 事 人 的意 志 无 关,它 是 一 种 客 观 的 存 在。例 如,人 的 出 生、死 亡,不 可 抗 力,意 外 事 故,自 然 灾害 等。8【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民 事 权 利 的 分 类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根 据 民 事 权 利 是 否 以 财 产 利 益 为 内 容,民 事 权 利 可 分 为 财 产 权 和 人 身

18、权。财产 权 是 指 以 财 产 利 益 为 内 容,直 接 体 现 某 种 财 产 利 益 的 权 利,如 物 权、债 权、继 承 权 等。人身 权 是 指 以 人 身 利 益 为 内 容,与 权 利 人 的 人 身 不 可 分 离 的 权 利,包 括 人 格 权 和 身 份 权9【答 案】B【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代 理 的 类 型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依 据 代 理 权 发 生 的 根 据 不 同,代 理 可 以 分 为 委 托 代 理、法 定 代 理 和 指 定 代 理。代 理 人 根 据 被 代 理 人 的 委 托 而 进 行 的 代 理,为 委 托 代

19、理,又 称 意 定 代 理、授 权 代 理。1 0【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民 事 行 为 的 分 类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根 据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是 否 要 求 对 方 给 予 报 酬 为 标 准,可 将 其 分 为 有 偿 法 律 行 为和 无 偿 法 律 行 为。无 偿 行 为,指 一 方 当 事 人 享 有 权 利 不 需 向 对 方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的 法 律 行 为,如 赠 与、借 用 等。1 1【答 案】B【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有 限 合 伙 出 资 要 件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合 伙 企

20、 业 法 允 许 普 通 合 伙 以 劳 务 出 资,但 依 合 伙 企 业 法 第 6 4条 的 规 定,有 限 合 伙 人 不 得 以 劳 务 出 资。1 2【答 案】D【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可 分 物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可 分 物 是 指 可 以 分 割 且 不 因 分 割 而 损 害 其 效 益 或 改 变 其 性 质 的 物,如 油、米等。1 3【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物 权 的 分 类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以 不 动 产 为 客 体 的 物 权,称 为 不 动 产 物 权,如 不 动 产 所 有 权、土 地 承

21、 包 经 营 权、地 役 权 等。1 4【答 案】D【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占 有 的 分 类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有 权 占 有 是 指 具 有 法 律 根 据 或 原 因 的 占 有。承 租 人、保 管 人、质 权 人 对 标 的 物的 占 有,都 属 于 有 权 占 有。1 5.【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孳 息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孳 息 是 指 由 原 物 所 产 生 的 额 外 收 益,分 为 天 然 孳 息 和 法 定 孳 息。天 然 孳 息 是 依据 物 的 自 然 性 能 或 者 物 的 变 化 规 律 而 取

22、得 的 收 益,如 鸡 生 的 蛋、牲 畜 下 的 幼 崽、果 树 长 出 的果 子 等;定 孳 息 是 指 由 法 律 规 定 产 生 了 从 属 关 系,物 主 出 让 所 属 物 一 定 期 限 内 的 使 用 权 而 得到 的 收 盔 如 存 款 得 到 的 利 息 等。1 6【答 案】D【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质 押 标 的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质 押,就 是 债 务 人 或 第 三 人 将 其 动 或 者 权 利 移 交 债 权 人 占 有,将 该 动 产 或 者权 利 作 为 债 权 的 担 保,当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时,债 权 人 有

23、权 依 法 就 该 动 产 卖 得 价 金 优 先 受 偿。因 此,质 押 以 动 产 及 权 利 为 标 的。1 7【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无 因 管 理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无 因 管 理 是 指 没 有 法 律 规 定 的 和 定 的 义 务 而 为 他 人 管 理 事 物 的 行 为。无 因 管理 成 立,即 在 管 理 人 和 本 人 之 间 发 生 债 权 债 务 关 系。1 8【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债 的 消 灭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混 同,是 指 债 权 与 债 务 同 归 于 一 人 而 使 债

24、 的 关 系 消 灭 的 事 实。1 9【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要 约 的 生 效 时 间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合 同 法 采 取 到 达 主 义 来 确 定 要 约 的 生 效 时 间,即 要 约 到 达 受 要 约 人时 生 效。2 0【答 案】B【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一 般 保 证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保 证 的 方 式 可 分 为 一 般 保 证 和 连 前 责 任 保 证。这 两 种 保 证 的 根 本 区 别 在 于 保证 人 是 否 享 有 先 诉 抗 辩 权。在 一 般 保 证 的 情 况 下,保 证

25、 人 享 有 先 诉 抗 辩 权,而 在 连 带 责 任 保证 的 情 况 下 保 证 人 不 享 有 先 诉 抗 辩 权。2 1【答 案】B【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债 的 保 全 措 施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债 的 保 全 措 施 有 两 种 形 式。一 为 代 为 权,即 因 债 务 人 怠 于 行 使 其 到 期 债 权,对债 权 人 造 成 损 害 的,债 权 人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请 求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代 位 行 使 债 务 人 债 权 的 权 利。一 为 撤 销 权,即 因 债 务 人 放 弃 其 到 期 债 权 或 者 无 偿 转

26、让 财 产,对 债 权 人 造 成 损 害 的,债 权 人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债 务 人 的 行 为;债 务 人 以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低 价 转 让 财 产,对 债 权 人 造 成损 害,并 且 受 让 人 知 道 该 情 形 的,债 权 人 也 可 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债 务 人 的 行 为。2 2.【答 案】D【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货 运 合 同 的 特 征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货 物 运 输 合 同 的 标 的 是 承 运 人 的 劳 务 活 动,绝 大 多 数 合 同 具 有 标 准 合 同 的 性质,除 此 之

27、 外 还 有 以 下 特 征:(1)收 货 人 是 货 运 合 同 的 特 殊 当 事 人;(2)货 运 合 同 以 将 货 物交 付 给 收 货 人 为 履 行 终 点;(3)货 运 合 同 为 诺 成 合 同。2 3【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隐 私 权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隐 私 权 为 现 代 人 格 权 之 一,是 自 然 人 就 个 人 私 事、个 人 信 息 等 个 人 生 活 领 域内 的 事 情 不 为 他 人 知 悉、禁 止 他 人 干 涉 的 权 利。隐 私 权 的 范 围 指 仅 与 特 定 人 的 利 益 或 者 人 身发 生 联

28、系,权 利 人 不 愿 为 他 人 所 知 晓 的 私 人 生 活 和 私 人 信 息。2 4【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人 身 权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人 身 权 是 指 民 事 主 体 依 法 享 有 的,与 主 体 人 身 不 可 分 离 并 且 没 有 直 接 财 产 内容 的 民 事 权 利。如 公 民 的 姓 名 权、肖 像 权、荣 誉 权 等。2 5【答 案】B【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法 定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制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婚 姻 法 第 1 7 条 规 定,夫 妻 在 婚 姻 关 系 存 续

29、 期 间 所 得 的 下 列 财 产,归 夫 妻 共 同 所 有:(1)工 资、奖 金;(2)生 产、经 营 的 收 益;(3)知 识 产 权 的 收 益;(4)继 承或 赠 与 所 得 的 财 产,但 遗 嘱 或 赠 与 合 同 中 确 定 只 归 夫 或 妻 一 方 的 财 产 除 外;(5)其 他 应 当 归共 同 所 有 的 财 产。2 6.【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姻 亲 关 系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男 女 双 方 结 婚 的 法 律 行 为 是 姻 亲 关 系 发 生 的 基 础。以 婚 姻 为 中 介,配 偶 一 方 与对 方 的 亲 属 以

30、 及 双 方 的 亲 属 之 间 互 为 姻 亲 关 系。2 7.【答 案】D【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遗 产 的 范 围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继 承 法 第 3 条 对 遗 产 作 出 了 概 括 性 规 定,详 细 列 举 了 遗 产 的 范 围。根据 这 一 规 定,遗 产 包 括 以 下 财 产:(1)公 民 的 收 入;(2)公 民 的 房 屋、储 蓄 和 生 活 用 品;(3)公 民 的 林 木、牲 畜 和 家 禽;(4)公 民 的 文 物、图 书 资 料;(5)法 律 允 许 公 民 所 有 的 生 产 资 料;(6)公 民 的 著 作 权、专

31、利 权 中 的 财 产 权 利;(7)公 民 的 其 他 合 法 财 产。2 8.【答 案】B【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代 住 继 承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代 位 继 承 是 法 定 继 承 中 的 一 种 特 殊 情 况,是 指 在 法 定 继 承 中,被 继 承 人 的 子 女先 于 被 继 承 人 死 亡,由 被 继 承 人 的 子 女 的 晚 辈 直 系 血 亲 代 其 位 继 承 被 继 承 人 遗 产 的 法 律 制度。2 9.【答 案】C【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受 遗 赠 人 的 范 围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受 遗 赠 人 的 范

32、 围 极 其 广 泛,可 以 是 法 定 继 承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公 民,也 可 以 是 国 家、集 组 织 或 者 社 会 团 体,但 不 能 是 法 定 继 承 人 范 围 的 人。3 0.【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遗 嘱 的 有 效 条 件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继 承 法 第 2 2 条 规 定,无 朽 能 力 人 或 者 限 制 行 为 能 力 人 所 立 的 遗 嘱 无效。嘱 人 是 否 具 有 遗 嘱 能 力,应 当 以 遗 嘱 设 立 时 为:在 设 立 遗 嘱 时 具 有 遗 嘱 能 力,即 便 后 来丧 失,遗 主 仍 为

33、 有 效;在 设 立 遗 嘱 时 没 有 遗 嘱 能 力,即 便 后 恢 复,如 果 没 有 追 认,也 不 能 认为 遗 嘱 有 效。3 1.【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离 婚 损 害 赔 偿 制 度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婚 姻 法 第 4 6 条 规 定,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导 致 离 婚 的,无 过 错 方 有 权 请求 损 害 赔 偿:(1)重 婚 的;(2)有 配 偶 者 与 他 人 同 居 的;(3)实 施 家 庭 暴 力 的;(4)虐 待、遗 弃家 庭 成 员 的。3 2.【答 案】B【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一 般

34、 侵 权 行 为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一 般 侵 权 行 为 是 指 行 为 人 有 过 错 直 接 致 人 损 害,因 此 适 用 民 法 上 的 一 般 责 任 条款 的 行 为。一 般 侵 权 责 任 的 构 成 要 件 包 括:有 加 害 行 为、有 损 害 事 实 的 存 在、加 害 行 为 与 损害 事 实 之 间 有 因 果 关 系、行 为 人 主 观 上 有 过 错 四 个 方 面。3 3【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饲 养 动 物 损 害 责 任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第 8 2 条 规 定,遗 弃、逃

35、逸 的 动 物 在 遗 弃、逃 逸 期 间 造 成他 人 损 失 的,由 原 动 物 饲 养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承 担 侵 权 责 任。3 4【答 案】D【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的 知 识 点。【应 试 指 导】我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第 5 1 条 规 定,以 买 卖 等 方 式 转 让 拼 装 或 者 已 达 到 报 废 标准 的 机 动 车,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损 害 的,由 转 让 人 和 受 让 承 担 连 带 责 任。3 5【答 案】A【考 情 点 拨】本 题 考 查 了 物 件 损 害 责 任 的 知 识 点

36、。【应 试 指 导】我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第 8 5 务 规 定,建 筑 物、构 筑 物 或 者 其 他 设 施 及 其 搁 置 物、悬 挂 物 发 生 脱 落、坠 落 造 成 他 人 损 害,所 有 人、管 理 人 或 者 使 用 人 不 能 证 明 自 己 没 有 过 错 的,应 当 承 担 侵 权 责 任。所 有 人、管 理 人 或 者 使 用 人 赔 偿 后,有 其 他 责 任 人 的,有 权 向 其 他 责 任人 追 偿。二、简 答 题【评 分 参 考】按 要 点 给 分。若 未 按 要 点 作 答,只 要 意 思 正 确,也 应 给 分。3 6 答 案 要 点:(1)对 专

37、有 部 分 的 所 有 权;(2)对 建 筑 区 划 内 的 共 有 部 分 享 有 共 有 权;(3)对 共 有 部 分 享 有 共 同 管 理 的 权 利。3 7 答 案 要 点:(1)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体;(2)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内 容;(3)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3 8 答 案 要 点:(1)公 证 遗 嘱;(2)自 书 遗 嘱;(3)代 书 遗 嘱;(4)录 音 遗 嘱;(5)口 头 遗 嘱。三、论 述 题【评 分 参 考】按 要 点 给 分。若 未 按 要 点 作 答,只 要 意 思 正 确,也 应 给 分。3 9 答 案 要 点:依 据 我 国

38、侵 权 责 任 法 的 规 定,承 担 侵 权 责 任 的 方 式 有 以 下 几 种:(1)停 止 侵 害;(2)排 除 妨 碍;(3)消 除 危 险;(4)返 还 财 产;(5)恢 复 原 状;(6)赔 偿 损 失;(7)赔 礼 道 歉;(8)消 除 影 响、恢 复 名 誉。四、案 例 分 析 题【评 分 参 考】按 要 点 给 分。若 未 按 要 点 作 答,只 要 意 思 正 确,也 应 给 分。4 0 答 案 要 点:(1)取 得。因 为 即 使 不 办 理 登 记 抵 押 权 依 然 成 立,但 不 能 对 抗 第 三 人。(2)合 法。因 为 甲 在 汽 车 修 好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支 付 修 理 费,修 理 厂 依 法 取 得 该 汽 车 的 留置 权。4 1 答 案 要 点:(1)有 权。因 为 我 国 合 同 法 规 定,委 托 人 或 者 受 托 人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委 托 合 同。(2)有 权。因 为 虽 然 委 托 合 同 可 以 随 时 解 除,但 因 解 除 合 同 给 对 方 造 成 损 失 的,除 不 可 归责 于 该 当 事 人 的 事 由 以 外,应 当 赔 偿 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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