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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集装箱安全管理集装箱安全公约(实用三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经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经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备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集装箱平安管理 集装箱平安公约篇一 一、租赁双方概况: 1、出租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承租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电话: 租赁厂房和场所地址: 租赁面积: 从业人数: 附属设施设备: 租赁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生产经营范围: 二、租赁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2、: (一)出租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治安消防及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根据本协议各项条款,督促承租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督促承租方制定和落实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平安工作的 长效管理机制和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督促承租方对所承租的厂房和场所内加强平安管理。 3、出租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租方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向承租方书面通报出租方对其平安检查的状况,督促承租方刚好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隐患整改工作拖诿的承租方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并限期承租方马上整改; 承租方对出租方督促整改的隐患拒不履行整改,可能导致人身和财产危害的,出租方可提前终
3、止租赁合同。 发觉承租方有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出租方应当刚好劝阻并向所在地区的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4、承租方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须要,向出租方提出平安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业务询问和其他需求时,出租方有义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堤下,赐予承租方供应便利和业务询问或指导。 (二)承租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条款,具备相应平安生产资质和条件,并听从出租方对其平安生产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承租方应依据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应落实责任人员刚好整改解除隐患,整改结束后应报出租方复验备案。 2、租赁厂房和场所实行“谁承租,谁负责”的
4、原则,承租方法人代表即为承租方平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租赁厂房和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符合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经营内容;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在租赁合同中赐予变更后方可进行; 承租方不得擅自违规经营,严禁违法经营。 3、承租方必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警联网装置管理制度及防盗设备设施制度,保险箱内夜间不存放超额现金。 4、承租方必需为所聘员工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并照实向出租方上报从业人数;承租方所聘员工(包括其家属等)进出租赁厂房和场所,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如需在租赁场所留宿居住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办妥临时暂住证后方可留宿;留宿居住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5、规及出租方平安保卫等有关规章制度。 5、承租方保证不出现办公、生产、生活场所“三合一”现象; 6、承租方应严格执行消防法,按规定配备有效完好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平安出口标记,并落实专人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制订应急救援、疏散和灭火预案,定期对所聘员工进行消防平安学问的宣扬教化和培训,适时开展消防实战演练;保证不在外墙窗户上设置铁栅栏,不在消防器材四周和平安出口通道上堆物,确保消防平安出口通道畅通无阻。 7、正在运用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并报出租方备案。 8、承租厂房和场所内的电器线路等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
6、技术标准和消防平安规定,严禁违章乱接乱拉电线和违章运用各类电加热器; 如需增大用电量或对原有电器线路重新敷设、改造的,必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运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破坏建筑物结构; 9、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须要,须要在其承租的经营场所内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需事先向出租方平安保卫部门和防火监督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经审批同意,并落实有关防范措施后,由持证人员按“十不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10、租赁区域内不得生产、经营、存放危急化学品,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租赁区域; 11、租赁场所系办公用房的,严禁运用液化
7、气、电炉等设备。 12、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转租租赁的厂房和场所。 三、其他事项: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违反的一方必需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承租方应当按事故类别马上照实报告所在地的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及出租方。 出租方接到承租方事故报告后,亦应当按事故类别马上照实报告所在地的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及出租方的上级主管部门。 3、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人
8、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装箱平安管理 集装箱平安公约篇二 甲方: 与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须要或受收发货人托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担当该箱的全部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9、.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运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担当因运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供应确认章样本如下; 结算章样本单证更改章样本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担当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样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根据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全部结算之款项必需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
10、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需事先依据业务量供应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供应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供应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供应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状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纳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运用乙方供应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
11、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运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依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
12、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担当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须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供应,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供应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纳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别状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状况赐予协作。 7. 争议 凡
1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希望持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需担当甲方因此遭遇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
14、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 集装箱平安管理 集装箱平安公约篇三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 )因自身业务须要或受收发货人托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 费用确认 i. 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申请书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
15、确认的凭证,并担当该箱的全部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 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运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担当因运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 乙方供应确认章样本如下; 3. 确认范围 i. 乙方担当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 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样同意不得变更。 4. 费用计算 i. 码头费用根据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 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 费用结算 i. 全部结算之款项必需付往甲方指定
16、银行账户。开户名: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嵩屿支行 账号: ii. 乙方必需事先依据业务量供应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 乙方结算时需供应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供应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供应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状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纳现金缴纳方式。 iv.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运用乙方供应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
17、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 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 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 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运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依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 违约责任 i. 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 乙方
18、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 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担当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 乙方须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供应,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甲方原则不供应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纳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如乙方有特别
19、状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状况赐予协作。 7. 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希望持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i.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需担当甲方因此遭遇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