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方案六篇文章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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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最新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方案六篇文章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当进行,通常须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详细要求等项目。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就是我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方案六篇文章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一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

2、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到达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刚好修理,修理刚好率到达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到达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到达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到达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到达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3、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依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景,经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胜利阅历,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担当起职责,根据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职责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

4、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异样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刚好修理,年底前房屋修理职责要全部落实到单位、到个人,修理刚好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运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建公允、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方法,刚好制定贴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方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

5、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需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能够采纳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激励业主大会采纳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刚好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方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6、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峻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景,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峻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供应质

7、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接着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到达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异样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取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看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

8、调动街道、社区的进取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敬重全体业办法愿的基础上,根据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有必需组织本领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职责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到达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构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

9、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担当社会管理的职责,为物业管理创建良好的环境。 (五)实行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扬工作。制定详细的宣扬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化细致宣扬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阔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详细的组织实施

10、。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详细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亲密协作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相互协作,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详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

11、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扬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便利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根据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取组织整改,到达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责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方案,进取协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仔细组织整改,使问题得

12、到刚好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资料,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协作,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仔细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职责分工仔细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资料和标准,集中时间,仔细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相识,明确职责。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职责。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职责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担当起社会管理职责,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亲密协作,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亲密协作,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仔细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刚好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

14、强宣扬,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扬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阔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加参加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异样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职责,避开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阔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方案六篇文章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二 为规范小区管理,为业主供应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公司将实行一

15、系列的管理措施,确保小区品质。 物业公司本着“科学规范、竭诚高效、平安礼貌、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念,对小区物业实施科学的管理、供应优质的服务,并在现有管理阅历及管理资源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广阔业主及运用人能真实地感受高品位的物业和高品质的管理所带来的超值享受。我公司将根据河北省及唐山市有关标准(并高于此标准),确保业主及运用人综合满足率到达90%以上。 为实现即定管理目标,追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将始终把握以下原则: (一)服务第一、管理从严的原则 “服务第一”是物业管理的宗旨,所以管理中要接着秉承“以人为本

16、”的管理理念,从业主及运用人的需求动身,强化服务机能,丰富服务内涵,供应优质、周到、刚好的服务。“管理从严”是服务的保障和基础,包括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业主及运用人不适当行为的管理和劝阻,建立严格、周全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到应有的成效。 (二)专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两个进取性,即物业管理公司的进取性和业主运用人的进取性。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敬重并根据广阔业主及运用人的要求,经过服务中心对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同时努力争取业主及运用人的支持协作,使其能正确运用和维护物业,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创立礼貌的

17、办公环境。 (三)物管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 在搞好日常管理和常规服务的同时,从物业的实际动身,开展一系列服务性的多种经营,既满意广阔业主及运用人的不一样需求,又增加物业公司的造血功能,增加经济积累,以利于更好地为业主及运用人服务。 (一)实施全程物业管理,从开发商、业主及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物业提出合理化提议,构筑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硬件环境; (二)成立物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 (三)在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管理阅历,进取培育高素养的管理人才,组建一支高素养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定一系列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以

18、制度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 (五)严格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业主签订各项协议,依法约束双方行为; (六)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供应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经营。 政府机关物业服务方案六篇文章 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理顺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建设、物业销售、物业交付、物业运用、物业服务等环节权责关系,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

19、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方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0、; (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五)对专项修理资金缴存、运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和日常活动;负责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换届和委员变更的备案;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派员参与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换届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扬和培训;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相

21、关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物业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州、县市依托行业协会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涉及物业管理的冲突纠纷。 其次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运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一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 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已投入运用的,其物业管理区域

22、划分由物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办法见后予以核定。 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已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相关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加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

23、域资料报县市、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运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运用人公示。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运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交付运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运用时间满两年的; (三)交付运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业主可以向建设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

24、协作。 第十一条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筹备组报送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等。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担当。 第十二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村)党组织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成员组成。筹备组人数

25、应当为七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条件成熟的,可以邀请物业小区党组织成员、辖区公安干警、司法所代表或者村(居)法律顾问等参与筹备组。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当。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即行终止,筹备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员中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下列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

26、份、人数及业主投票权数; (四)组织业主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打算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示会议通知、业主及投票权数确认状况、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状况、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以及前款其次项规定的材料文本,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复核或者修改,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自行解散。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确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

27、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变更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确定; (五)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及标准; (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七)首次召开业主大会,需听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确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筹集和运用专项修理资金; (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以及所得收益的安排与运用; (十一)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可以采纳集体探讨或者书面征求看法的形式。采纳书面征求看法形式的,应当将征求看法书送达业主,并至少提前

28、十五日公示相关文本和信息。 业主大会须要投票表决的,表决看法应当由业主本人签名;业主托付代理人表决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和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托付书。推广运用智能化物业管理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全部资料应当保存三年以上,业主可以查询、复制相关原始资料,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不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刚好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

29、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遵守法律、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肯定组织实力的业主中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选举材料应当载明候选人是否受到过刑事惩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状况等信息,并向业主公开。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确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村)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确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

30、的实施状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刚好了解业主、物业运用人的看法和建议,监督和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组织和监督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和运用; (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确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托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其次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刚好公示下列信息: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确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经业主大会确

31、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通道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及其处分状况; (五)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运用状况;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其安排与运用具体状况; (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具体状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物业运用人公开的状况和资料。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持续公示;第五、六、七项规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信息,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业主、物业运用人有权查询、复制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及相关原始资料并依法实施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予以协作。 其次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2、,经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有权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利用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牟取不正值利益,或者存在其他滥用职权行为,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二)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三)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物业转让、灭失等缘由不再是业主的,或者有丢失民事行为实力等情形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其他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居(

33、村)民委员会可以恳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 其次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业主共有的其他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恳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 其次十三条业主大会可以组成业主代表会议,业主代表会议由按区域或楼栋推选的业主代表组成,履行业主大会给予的职权职责;业主大会确定设立业主代表会议的,应当同时明确业主代表的产生及业主代表会议的权限及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

34、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履行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的建设、验收与销售 其次十四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 (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运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装修房屋;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 其次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保障性住房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小区及有条件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还可以根据建筑物总面积的

35、肯定比例配套建设经营性用房。经营性用房的收益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其次十六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运用。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完整的小区综合验收资料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意运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运用。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运用手续。 其次十七条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在销

36、售场所公示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区域资料、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和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节能状况等信息,并向物业买受人供应书面告知材料。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约定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运用说明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补充规定,在住宅交付的同时供应给业主。 其次十八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根据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县市、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物业修理费用的保障。 建设单位在物

37、业保修期内未刚好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运用物业保修金予以修理。 物业保修期满,县市、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剩余的物业保修金及活期利息退还建设单位。 第四章物业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 其次十九条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限一般为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止。 第三十条经竣工综合验收的新建物业在交付运用前,建设单位和前期

38、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物业承接现场查验。未经现场查验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运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县市、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参与物业承接现场查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湘西自治州物业专家库专家进行现场物业承接查验。 第三十一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运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电已纳入城市管网,安装了分户计量装置和限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

39、住宅用户配置了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 (三)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了住宅室内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根据规划要求安装了分户计量装置和限制装置; (四)光纤、有线电视传输通信线路及电话、宽带和有线电视端口敷设到户,地下通信管道敷设到位且与城市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平安监控装置及其他平安防范设施设备根据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取得运用合格证书; (六)根据规划要求完成了教化、邮政、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七)根据规划要求完成了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

40、路或者马路相连,小区道路划设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标记线; (八)根据规划要求完成了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配置; (九)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标记标识完整、清楚; (十)法律、法规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条件。 激励实行住宅物业住房品质分类。规划设计对住宅物业住房品质有明确标准要求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要求进行查验。 第三十二条经现场查验,符合本方法规定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承接协议;不符合的,应当制作书面整改安排,由建设单位根据安排要求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组织复验。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承接查验状况和承接协议予以公示,公

41、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三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有关承接查验的文件。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可以确定采纳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确定采纳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组织招标。 业主大会确定采纳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三家以上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状况、

42、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并依据业办法见对公示内容调整后,提请业主大会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县市、湘西高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业务的,应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另行备案。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劝阻、制止损害物业、阻碍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和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43、(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规范供应物业管理服务,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消防、安防人员和措施,确保消防、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防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业主共有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清运,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 (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修理; (四)做好物业养护、修理、更新及费用开支的记录,妥当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物业运用人供应免费查询服务; (五)实行

44、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刚好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务,根据要求设置消防限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并规范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调取外,未经业主、物业运用人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供应业主、物业运用人的个人信息。 未经法定程序并签订托付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不得侵占或者擅自运用、处分业主共有财产和依法归业主全部的收益。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实行项目经理人制度。物业项目经理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人。 项目

45、经理人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刚好更换。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托付特地机构担当电梯、防雷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的养护、检测、修理以及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托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消防器材、设施应当托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托付具备专业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费可以实行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收取,详细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经合同约定并经公示的费用。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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