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纪检监督执纪基本知识点(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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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纪检监督执纪基本知识点(4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信任很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纪检监督执纪基本学问点篇一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相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须要,也是党内外剧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动党的建设的宏大工程的须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xx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

2、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特别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特别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当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动党的建设的宏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

3、设,根据肯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肃穆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须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养,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加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则。增加自觉性靠什么,靠教化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养有区分,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行能人人做到

4、自觉。我们的教化是特别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化特别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化不是万能的,不是全部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肯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探讨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分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假如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

5、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当把自觉性,把思想教化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须要。从目前状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剧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中学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一般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殊值得留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扩散的缘由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缘由。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

6、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须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须要,是反腐倡廉的须要。 四、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记着党内监督从今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阅历的基础上,依据党内监督现实须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需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

7、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究竟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给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全部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方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究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阅历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

8、分工负责,重要状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相互贯穿,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殊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

9、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心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心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心政治局,这是须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心政治局的托付向中心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剧烈,大家赞许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其次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慎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特别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心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看法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心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心政治局委员和看法反映的问题。依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心纪委和地方党委的,地方纪委的和是党组织的纪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

10、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依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殊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事情。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困难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旧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旧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定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

11、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爱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爱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爱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

12、于爱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特别重要的。怎么做到?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当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根据肯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需在制度的范围内,根据肯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担当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看法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心相反的看法。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

13、,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看法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心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扬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特地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扬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细心部署,细心组织,做到相识到位,工作到位。仔细学习,提高相识,深刻领悟。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识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悟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殊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殊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

14、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殊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剧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肃穆性。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指责指正。大家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纪检监督执纪基本学问点篇二 01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答:(一)坚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集中统一领导,坚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愿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

15、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需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0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答: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峻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03 监督执纪工作的分级负责制是什么? 答:(一)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心委员、候补中心委员,中心纪委委员,中心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心工作部门、党中心批准设

16、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04 监督执纪应当根据什么原则进行? 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刚好向对方通报状

17、况。 05 同级检查机关可以对对方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吗? 答: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干脆进行执纪审查。 06 纪律检查机关想作出立案审查确定、赐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该怎么办? 答:对作出立案审查确定、赐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看法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刚好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07 派驻纪检组怎么开展工作? 答: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

18、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08 各部门应当怎么处理问题线索? 答: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觉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09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以及所辖地区

19、、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状况,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010 承办部门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线索? 答: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状况,综合分析,根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纪检监督执纪基本学问点篇三 024 审查期间可否称呼被审查人“同志”? 答:可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支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比照志向信念宗旨,通过深化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相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025 关于“证据”的“两个严禁”? 答:严禁以威逼、引诱、欺瞒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

20、毁、篡改、伪造证据。 026 可以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吗? 答:不行以。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027 审理工作根据哪些程序进行? 答:(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看法。(二)对于重大、困难、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看法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探讨基础上形成处理看法;

21、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刚好报告,形成一样看法后再作出确定。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案件审理状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看法,了解有关状况。(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须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状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看法、审理看法。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看法、相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028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多长时间内

22、办结? 答:90日。 029 监督执纪人员必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监督执纪人员必需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030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怎么办? 答: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031 审查组借调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审查组须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032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多长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

23、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答:3年内。 纪检监督执纪基本学问点篇四 011 线索处置看法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 答:30日。 012 实行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实行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须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013 谈话应当怎么进行? 答: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伴;经批准也可以托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

24、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状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014 函询怎么进行? 答: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看法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干脆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015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多少日内办结? 答:30日。 016 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不怜悯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

25、了结澄清;(二)问题稍微,不须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实行谈话提示、指责教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详细,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017 如何实行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答:实行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018 初核状况报告是由负责人签名备查还是核查组全体人员? 答: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019 关于初步核查,承办部门应当如何提出处置建议? 答:综合分

26、析初核状况,根据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示、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020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021 对严峻违纪涉嫌犯罪人员实行审查措施,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答:24小时内。 022 审查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别状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023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谁与被审查人谈话? 答: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确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看法、协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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