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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篇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定稿)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 1 其次部分 普查表式 . 4 一、农户普查表 . 4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 9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 17 四、行政村普查表 . 24 五、乡镇普查表 . 28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 31 第三部分 指标说明 . 32 一、农户普查表 . 32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 44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 60 四、行政村普查表 . 76 五、乡镇普查表 . 85 第四部分 实施细则 . 92 一、组织工作细则
2、. 93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 95 三、普查区划分细则 . 101 四、清查摸底工作细则 . 101 4-1 住户摸底表 . 101 4-2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 104 4-3 单位摸底表 . 104 4-4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 107 五、登记工作细则 . 108 附件:普查用农作物及畜禽品种书目 . 110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改变状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夫基本状况,驾驭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
3、新状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夫生活新改变,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状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状况; (三
4、)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状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状况; (五)农业生产实力和结构状况; (六)粮食生产平安状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状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状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夫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状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状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1 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
5、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假如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全部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
6、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干脆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全部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干脆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加”。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
7、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详细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安排和详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
8、总队详细组织实施。全国分为两类不同要求的测量地区。A类地区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新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B类地区为天津、山西、上海、2 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细测量要求详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限制在101户左右。为便利组织普查工作,对
9、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依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每个村配备1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普查员。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样方数量,满意省级测量要求的须要300个以上抽中普查区(个别省适当少一些),满意县级测量要求的平均每个县至少15个抽中普查区;另外每个普查区内抽中5个200米*200米大小的样方,样方框压盖的自然地块为调查样本。 八、普查时间支配 普查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22年1月1
10、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运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根据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22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22年5月15日,其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甘肃、宁夏为2022年6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22年8月15日。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
11、内上报至各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特别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九、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3 篇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方案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xx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结合我
12、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和条件 这次全国农业普查运用现代技术采集数据,与往年农普相比,对 “两员”素养要求更高。为做好全县“两员”选聘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选聘工作由县农普办负责,乡镇(街道)农普办详细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一)“两员”的配备 xx县本次普查对象涉及xx个乡镇(街道)、xx个村(居)委、xxx万农户、xxx万农业人口、xx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且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 按普查区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按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配备至少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
13、普查小区户数限制在101户左右,为便利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各普查小区“两员”数量,由 - 1 - 各乡镇(街道)依据普查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申请调整,经县农普办同意后确定。 (二)“两员”的条件 1.具有中学或相当于中学以上文化程度,会运用电脑,经过培训后能够娴熟运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采纳纸介质普查入户登记的普查员要能工整、清晰地填写普查表。 2.熟识当地状况,热心公益事业,驾驭并主动宣扬农业普查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4.身体健康。
14、 群众工作阅历。 (三)“两员”的选聘范围 普查期间要运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PDA)登记操作,原则上,选聘“两员”以乡镇驻村干部、选调生、高校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社区和村社干部为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当。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和任务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要据理劝服并刚好制止,并刚好向有关部门反映状况。 2.要主动参与培训,学习和驾驭农业普查学问和手持智能终端的运用,驾驭农业普查前的摸底、登记、复查
15、、抄录、快速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扬工作,向群众耐性细致地宣扬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相识,自觉参加农业普查。 - 2 -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肯定的组织实力和 4.要遵守保密规则,严谨、细致作好普查对象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的详细任务 普查指导员在乡镇(街道)农普办的领导下,详细组织担当所负责普查区的宣扬、单位核查和普查登记,指导和检查普查员业务工作,负责与县农普办联系和协调,在工作中遇到难以确定和处理不了的重大问题,要刚好汇报和请示。详细担当以下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普办的领导下,详细组织本普
16、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支配。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普查员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主动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扬、摸底、登记、复查、快速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仔细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带头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驾驭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觉问题刚好订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普查员的详细任务 普查引路员在普查指导员的组织领导下,详细担当以下工作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仔细开展清
17、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 3 -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根据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仔细具体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觉差错,据实更正。 5.做好快速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刚好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快速汇总工作。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三、“两员”的培训 (一)培训组织 县农普办统一组织对乡镇农业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乡
18、镇县农普办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县农普办业务组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二)培训时间 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 (三)培训教材 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待定)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结合xx详细状况加以补充。 (四)培训方法 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实行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方法。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和数据采集设备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支配肯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摸拟试填和实地试填,重点驾驭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仔细探讨,统一相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刚好向上级
19、汇报,由上级县农普办负责说明。 - 4 - (五)培训考评 培训结束时,每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都要参与测试,由县农普办统一出题。测试合格者,由县农普办为其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 四、“两员”工作要求 (一)忠于职守,尽职履责 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两 员”在开展调查工作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供应与普查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登记现场严格根据普查方案对登记统计等资料并通过PDA精确填报、审核、上传数据。 普查对象不协作普查工作时,应根据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普查对象进行指导督促;对拒绝或者阻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刚好报告县农普办,由县农普办移交统计执
20、法部门处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仔细学习,驾驭技能 要主动参与培训,仔细学习农普学问,精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内容、普查表式和相关指标说明,熟识单位核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等普查流程和工作方法,娴熟驾驭PDA操作和数据采集等业务技能。 (三)持证入户,依法普查 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特殊是入户登记时,须持有并主动出示县农普办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 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同时做好普查宣扬,提高普查对象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相识和对普查工作的参加、支持、协作度。 (四)践行操守,保守隐私 严格根据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内容,自觉对所获得的普查对象的全部资料和基本状况予以保密
21、。 - 5 - 篇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员手册 (综合试点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1 其次部分 普查试点表式?7 一般农业经营户?7 规模农业经营户 ?11 农业经营单位 ?18 行政村普查试点表 ?25 乡镇普查试点表 ?29 住户摸底试点表 ?32 单位摸底试点表 ?33 第三部分 普查试点表填报说明?34 一、农业经营户和单位普查试点表 ?34 .登记对象?34 .登记原则和状况处理方法?36 .内容提要?38 .指标说明?39 .指标审核关系?69 二、行政村普查试点表 ?93 .登记对象?93 .指标说
22、明?93 .资料来源参照表 ?108 .指标审核关系 ?110 1 三、乡镇普查试点表?118 .登记对象?118 .指标说明?118 .资料来源参照表?130 .指标审核关系?136 四、清查摸底试点表 ?142 .摸底对象?142 .基本原则?142 .工作流程?142 .填写说明?144 (一)住户摸底表 ?144 (二)单位摸底表 ?148 .指标审核关系?151 第四部分 实施细则 ?153 一、组织工作细则 ?153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156 三、普查区划分细则 ?159 四、清查摸底工作细则 ?164 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173 普查
23、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173 五、登记工作细则 ?174 附件: 农林牧渔产品、农业机械名称及代码 ?177 2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主要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阅历,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动各项打算工作,顺当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每个省(区、市)选取1个县(市)进行试点。试点县(市)中选取1个乡(镇),在全乡(镇)范围内开展一般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试填。行政村普查试点表由试点乡(镇)的全部村试填,乡镇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县(市)的全部乡
24、镇试填。 (二)在吉林、浙江、河南、湖北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以电子地图为协助,结合手工示意图的划分方法。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普查区域内全部住户或单位的查找、清理、确定普查对象的方法和规则。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运用PDA或纸介质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1 (六)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进行评估与分析。 (七)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试点机构 试点工作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25、(以下简称“全国农普办”)统一领导,各省(区、市)农普办组织实施。根据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模式,各地成立省、地、县、乡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村成立试点工作小组。 (二)落实试点基层工作人员。依据试点地区普查工作须要,从当地政府机关或基层组织抽调肯定人员担当普查指导员,从当地聘请符合普查要求的普查员,组成试点基层工作人员。 (三)培训。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织培训,重点内容是农业普查的清查摸底、普查试点表各项指标的说明及填报方法、PDA的运用等。 (四)宣扬动员。试点地区各级普查试点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气参加普查试点,探究农业普查宣扬的方式和方法。 (五)清查摸底。由县(市)、乡(镇)、村农业普查试点机构组织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全部住户、单位进行清查。以绘制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为依据,通过各种方法搜集资料,列出住户和单位的清查摸底名录,按书目进行逐户、逐单位的清查,将清查状况分别填报到住户、单位摸2 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