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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最新特许加盟的法律规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五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特许加盟的法律规定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篇一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旺盛和发展,努力满意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建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
2、,并情愿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实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根据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1、乙方负责投资和供应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供应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供应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3、,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托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确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依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需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运用面积)如
4、下:标准面积:200平方。 底线面积:150平方。 5、卖场专用于完整陈设和专售甲方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加盟店的选址、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必需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和展示陈设,建店投资费用由乙方担当。 6、乙方必需听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甲方推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制度,建议加盟商最终成交价为出厂价顺加160%,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7、乙方应尽精确订购之义务,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不行撤消的订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应尽正牌经营之义务,不得经营仿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内不得陈设和销售其它厂家品
5、牌的产品。 9、乙方应进行合理的促销和广告行动,主动响应和协作甲方阶段性、全国统一联动促销活动,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设。 10、乙方必需帮助甲方维护雅舍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对于前任经销商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以及与销售相关的遗留问题,乙方有义务帮助圆满解决,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干脆材料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馈,由双方协商确定担当的方式; 11、乙方在当地市场有雅舍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雅舍品牌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刚好打击并报告给乙方。 12、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经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税费。
6、 1、协作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供应看法和建议;同加盟商共同规划当地的市场。 2、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雅舍品牌及产品系列销售专有经营权; 3、在达到雅舍规定的店铺面积及装修标准之后,雅舍按当期承诺的支持供应装修补贴费用或其它公告的实惠政策。 4、供应优质之产品,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服务人员无偿供应系统专业培训,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产品学问和经营技术(差旅费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担当本方开支); 6、甲方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及服务。 7、向乙方供应产品图片书目、说明书、手册
7、等宣扬资料,并帮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通过书面通知、网页等形式刚好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将依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国媒介广告推广及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 元。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状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
8、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开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供应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纳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精确、不清楚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一)、雅舍标识的全部权和运用承诺 1、全部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全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
9、运用甲方供应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遇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运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接着运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运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运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学问产权和雅舍的统
10、一形象。 2、加盟店在运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扰甲方学问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干脆或间接仿照、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仿照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 解约),乙方全部加盟店马上丢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运用权。乙方必需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退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退,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
11、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殊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峻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拖延交货担当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修理、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供应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担当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干脆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担当责任。 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恳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恳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
12、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接着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主动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详细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需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根据本协议规定,供应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隐私及有损于雅舍
13、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干脆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运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样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峻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
14、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由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峻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峻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根据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足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
15、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峻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峻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当解决的;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说明、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
16、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行分割的部分。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加盟的法律规定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篇二 甲方: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旺盛和发展,努力满意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建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情愿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
17、争实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根据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供应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供应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供应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
18、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托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确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依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乙方必需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运用面积)如下
19、:标准面积:200平方. 底线面积:150平方。 5、卖场专用于完整陈设和专售甲方授权产品的基本货品组合。加盟店的选址、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必需达到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按图纸进行施工和展示陈设,建店投资费用由乙方担当。 6、乙方必需听从甲方的价格管理和总体市场管理;甲方推行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制度,建议加盟商最终成交价为出厂价顺加160%,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7、乙方应尽精确订购之义务,乙方下达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为不行撤消的订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应尽正牌经营之义务,不得经营仿冒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加盟店内不得陈设和销售其它厂家品牌
20、的产品。 9、乙方应进行合理的促销和广告行动,主动响应和协作甲方阶段性、全国统一联动促销活动,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设。 10、乙方必需帮助甲方维护雅舍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对于前任经销商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以及与销售相关的遗留问题,乙方有义务帮助圆满解决,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干脆材料费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馈,由双方协商确定担当的方式; 11、乙方在当地市场有雅舍品牌的维护义务,当出现假冒侵权等损害雅舍品牌声誉的行为时,应予刚好打击并报告给乙方。 12、专卖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乙方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办理,并由乙方缴纳经营过程中的工商行政税收等一切税费。
21、五、特许方/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协作乙方进行市场调研、选址、组货等,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供应看法和建议;同加盟商共同规划当地的市场。 2、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的雅舍品牌及产品系列销售专有经营权; 3、在达到雅舍规定的店铺面积及装修标准之后,雅舍按当期承诺的支持供应装修补贴费用或其它公告的实惠政策。 4、供应优质之产品,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5、甲方将对乙方指定的营销、服务人员无偿供应系统专业培训,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产品学问和经营技术(差旅费甲乙双方各自自行担当本方开支); 6、甲方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单在款到发货的前提下,保质、按期、按量供应货品及服务。 7、向
22、乙方供应产品图片书目、说明书、手册等宣扬资料,并帮助乙方进行当地市场的推广策划;甲方有关产品改进、新品开发、价格调整等信息,将通过书面通知、网页等形式刚好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将依据市场状况和营销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国媒介广告<含网络广告、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推广及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 六、对乙方经营指标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
23、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状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开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供应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纳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精确、不清楚或其它经济纠纷、经
24、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八、品牌运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全部权和运用承诺 1、全部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全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运用甲方供应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遇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运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接着运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
25、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运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运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学问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运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扰甲方学问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干脆或间接仿照、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仿照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全部加盟店马上丢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运用权。乙方必需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
26、或消退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退,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殊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峻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拖延交货担当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修理、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供应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担当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干脆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担当责任。 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
27、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恳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恳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接着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主动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
28、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详细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需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根据本协议规定,供应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隐私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干脆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运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样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
29、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峻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由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峻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峻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根据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
30、消费者的满足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峻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峻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当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31、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说明、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行分割的部分。 甲方:顺德雅舍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许加盟的法律规定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确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
32、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加盟费共计: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四、本协议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对双方而言互不违约,双方均无需担当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并在乙方交给甲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加盟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后,双方互不负债权债务。 六、乙方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
33、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后,同时全部交付给甲方加盟费拾万元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伍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特许加盟的法律规定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篇四 加字第 号 甲方特许方:荆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允,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
34、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运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运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全部收益及自行担当全部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担当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扬必需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扬,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停止,并且追
35、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需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供应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觉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运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
36、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扬,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 元; 3、乙方运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运用费人民币 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2、3项合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日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爱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运用与甲方名称相像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供应,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
37、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安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安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觉货物与订货安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需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供应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供应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帮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
38、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运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需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需无条件马上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
39、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和区域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托付总代理商的供货、调货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扬资料不依据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胜利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身份证号码: 日期: 特许加盟的法律规定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篇
40、五 甲方特许方:荆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允,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运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运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全部收益及自行担当全部
41、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担当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扬必需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扬,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担当。 1、乙方需在省市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省市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需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供应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觉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元。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
42、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运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扬,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元; 3、乙方运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运用费人民币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2、3项合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日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爱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运用与甲方名称相像的店名
43、、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供应,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安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安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觉货物与订货安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需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供应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供应的货物原则上
44、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帮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运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需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需无条件马上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