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后习题参考答案(1-15章全)(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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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课后习题参考答案(1J5章全)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什么是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存在或者表现形式。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宪法。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的国家根本大法。(2)法律。作为经济法渊源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颁行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4)行

2、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的有关部委(局)等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发布的规章、命令和指示等规范性文件。2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哪些构成要素?所谓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法律调整后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梳理和确认、保护过程。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经过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经至法律亲系通常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方面要素组成。3 .经济法上的营业自由原则与商法上的营业自由原则有何不同?营业自由是指社会成员得以营利性为目的,自主、长期从事合法经营性活动之基本权利。而营业自由原则是指法律在确认社会成员所享有的营业自由权利的前提下,通过一

3、系列的规则设计以确保社会成员切实享有营业自由的规则体系。主要有营业登记与市场准入规则、营业形式/范围的选择与变更规则、营业组织与内部治理决定规则等。将营业自由原则列为一项法律原则并非经济法所独有,在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营业自由原则亦为商事法律之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商法上强调营业自由原则之重心在于保障以商主体依法从事商事活动之充分自由,而经济法上的营业自由原则更看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与不同:(1)营业自由不仅为社会成员个体之谋生、自我实现之固有基本权利,更是市场经济整体有效运转之必备要素和前提,是故经济法强调营业自由原则不仅在于保护市场经济个体之营业权利,更在于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与充分。(2)营

4、业自由原则不仅要求赋予社会成员以自由经营权利,更要求其应接受法律的规制与干预,主要包括防止营业自由原则的滥用措施、设立公共安全许可措施以及对特定营业采用特许经营等限制性措施。(3)营业自由原则在商法领域主要体现个体本位的价值取向,而经济法上的营业自由原则更多地强调其社会本位的价值存在,也就是营业自由并非单纯赋予经营者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独享经营决断权利,而应考虑并承担其经营行为带来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益,也就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形。4 .如何理解经济法宏观调控基本原则?宏观调控原则,是指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并赋予国家干预各类宏观经济活动以合法性的施政行为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

5、)宏观调控原则赋予国家以干预宏观经济的合法性(2)宏观调控原则要求政府必须依法实施宏观调控行为(3)宏观调控原则的精神实质是社会本位5 .如何理解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性与独立性?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或者违反经济法义务时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1)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性。与民商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对应采用单一责任形式不同,经济法律责任形式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三种。(2)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简单地讲,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法律责任不可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简单替代。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虽可以经济法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各自存在,

6、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代表经济法律责任的整体和全部。第二章财政调控法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 .财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1)财政法定原则财政法定原则又称为财政法治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国家的财政权的内容、范围等,均须由宪法、法律规定之;其次,财政权的行使法定。(2)财政分权原则财政分权原则是指将国家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分散和划分,并在分权的基础上实现对财政权权限的限制,以避免国家财政权对国民财产权的过分干预和影响。(3)财政收支平衡原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在财政年度内国家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比率范围,并要求国家在依法从事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

7、时应保持这一比率关系处于法律允许的幅度之内。若财政收支不平衡,则意味着国家财政危机的出现,并将影响政府履行管理国家职责的能力。2 .各国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有哪些?财政收支划分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权力分配,是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内容、范围的明确。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1)集权式(2)分权式(3)复合式3 .我国财政级次划分包括几级?根据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4 .财政转移支付有哪些法律特征?财政转移支付又称财政转移支出,是指各级预算主体之间依

8、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的财政资金转移行为,其目的在于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的平衡。财政转移支付的特点:(1)无偿性(2)计划性(3)公共性5 .如何理解财政收支划分、财政转移支付的宏观调控机制?以财政收支划分为例,如果增加中央财政收支权利,则意味着地方财政权利的减弱,更多的市场资源与社会收入将集中于中央政府,使得中央政府可以通过控制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方式来干预本国宏观经济运行;相反,如果扩大地方财政收支权利,则有助于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充当主导力量。6 .如何理解预算法的经济法意义。预算法在一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法在以下层面上丰富和

9、深化了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1)预算法对政府宏观干预行为正当性的肯定(2)预算法对政府宏观干预行为的约束和限制(3)预算法对宏观经济的事先导引和基础规范7 .政府采购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购入物资商品、工程服务的行为,具体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的法律特征:(1)政府采购目的的公益性(2)政府采购主体的确定性(3)政府采购范围的限定性(4)政府采购方式、程序的规范性8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哪些?(1)米购人。米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米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根据采购

10、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其法律性质为采购代理机构。在我国,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3)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9 .国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国家公债简称国债,是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政府债券。通俗地讲,就是国家向本国民众或者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借钱。国债的法律特征:(1)国债的平等性(2)国债的国家信用性(3)国债的规范性10 .如何理解国债结构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首先,可以通过调整国债期限结构,适当分配短期、中期和长期国债的不同比例,实现国债在

11、时间上的合理分配。其次,可以通过调整国债品种结构,合理设计发行财政债券、建设债券、可转换债券、储蓄债券和本息可分离债券的品种类型,实现国债品种多样化,有助于提高国债交易流通性,增加国债在债券市场上的投资吸引力(尤其是对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再次,通过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增加机构持有者比重,有助于减少市场投机行为,促进债券市场的整体稳定。最后,通过调整国债的运用结构,可以将发行国债募集的资金运用于扩大生产性内需,充分发挥国债对经济的调控促进作用。第三章产业调控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 .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产业的概念?产业(industry)是指以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在商品生产、服务提供以及

12、社会分配方具有某些相同特征的主体及其活动的集合,包括了各类国营/公营与民营产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产业,涵盖了包括教育、宗教、公共事务在内的更为广阔的范围。从法律角度,可以将上述概念看做是产业的广义概念。这一概念可以做两个层面的解读:首先,若将“产业”的概念理解为某一类具有相同特征的营业活动的集合,那么这种经营行为上的同一性必然涉及法律适用的统一问题,即针对同类经营行为必须采用同一法律规则来规范约束之;其次,若将“产业”的概念理解为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特征的经营主体,则同一产业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以及市场退出方面,法律规则应平等对待之。从狭义角度来看,产业的概念则主要是指作为市场主体意义上的产业。2

13、 .对比分析产业政策与产业调控法的关系(1)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保护、促进本国特定产业发展,而采取的包括产业构造调整、产业投资引导等措施在内的经济政策。(2)产业调控法产业调控法是调整一国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业技术关系以及产业布局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产业调控法的体系包括哪些部分?产业调控法的体系包括了产业调控法总论与分论两个部分,其中总论部分是关于产业调控法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的概括总结,而分论部分则包括了产业结构调控法、产业组织调控法、产业技术调控法和产业布局调控法在内的四大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产业调控法有机整体。4 .我国产业调控主管机关及其主要

14、职责有哪些?国家发改委是我国产业调控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体包括:(1)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三大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2)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5 .政府产业结构调控措施有哪些法律特点?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控措施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产业结构调控是政府以公权力为支撑干预市场经济的措施

15、,具有强制性的特点;(2)产业结构调控是政府根据国际、国内经济情势变化,审时度势所采取的一种市场干预措施,具有变动性的特点;(3)产业结构调控是政府针对市场经济基础结构部分的干预,具有基础性的特点;(4)产业结构调控是政府以本国经济长期利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干预措施,因而具有公益性的特点。6 .简答产业结构调控法的概念及其立法模式。产业结构调控法是指调控一国产业结构部门之间比例关系和有机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世界各国大多采用专门立法的方式实现对本国产业结构的法律调控。7 .简答产业技术调控法的特征。产业技术调控法又称产业技术调节法,是规定与产业结构转换相适应的产业技术发展目标、途径、措施的法律规范

16、的总称,其范围包括了产业技术选择和技术发展法、促进技术引进和开发法、基础技术研究资助法等。产业技术调控法的特征:(1)调控对象具有广泛性(2)调控目标具有阶段性(3)调控手段主要以引导为主,以强制为辅(4)调控目的具有公益性8 .我国科技进步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制度?(1)科技进步鼓励制度(2)科技进步金融扶持与政府采购扶持制度(4)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制度(5)科技进步保障措施制度9 .我国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制度(2)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3)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制度(4)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保密责任(5)职务成果转让制度10 .我国产业技术引进有哪些具体制度

17、?(1)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证管理制度(2)自由进口技术的合同登记管理制度(3)技术进口合同特别规定11 .产业布局具的法制蕴涵有哪些?从法律角度来看,产业布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制蕴涵:(1)产业布局形成的最初原因是社会公共与区位优势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对它们所共同依赖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背景的一种反映和肯定,包括了产权制度、市场经济主体制度等。(2)产业布局的形成早期主要是市场经济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自发调节的结果,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都已广泛采用法律措施对于本国产业布局的形成加以干预和影响,产业布局调控已经成为各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3)产业布局调控法的核心是政府对

18、不同产业在不同空间区域分布进行的一种有机的干预行为。(4)产业布局调整是国内产业区域之间社会资源、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12 .如何理解区域经济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之间的调控权力配置博弈。区域经济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关系既存在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一面,也存在相互制约、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一面;甚至后者表现的更为明显和突出。这一冲突在法律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产业布局调控方面的权力分配与利益冲突。在实行联邦制或者地方政府独立性相对较强的西方国家,这一矛盾表现的并不突出;而在中央权力相对较强而地方权力相对较弱的国家,制定颁布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法则带有相当明显的分权意味。13 .如何看待国外

19、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立法对我国相关立法活动的影响。美国和日本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立法的成功经验,并不一定具备可以成为我国所借鉴采纳的前提和条件:第一,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差异。第二,美日等国的区域经济促进立法都带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特征。第三,美日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法律制度环境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系基本法律制度相对完备的前提之下,即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法是建立在相关物权、债权、契约、银行金融、公司企业、证券投资等市场经济基础性法律制度相对完备的基础之上的,法律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匹配与磨合相对平顺,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法不必对相关基础性制度安排加以规定。第四,应当注意到近年来美日经济的转型对于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立法的

20、影响。第四章金融调控法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 .简述金融调控法的内容和体系。(1)中央银行法(2)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法(3)货币法(4)黄金与外汇法2 .什么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通过经营特定金融业务,以调控宏观经济、实施必要之金融监管、提供金融公共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特殊的国家机关。传统上认为,中央银行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目前,中央银行则具有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三大职能。(1)调控职能(2)服务职能(3)监管职能3 .试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再贷款政策(2)存款准备金政策(3)公开市场业务政策(4)再贴现政策(5)

21、利率政策(6)汇率政策4 .我国外汇经常项目的管理规则有哪些?(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2)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依法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3)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办理;(4)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5)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5 .金银收购及配售规则有哪些?(1)金银收购规则。在我国,金融收购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除经其许可或委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2)金银配售规则。金银配售由中国人民银行按计划向金银使用单位或由使用单位指定的加工单位出售金银。第五章价

22、格调控法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 .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1)经营者与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2)经营者与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关系(3)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2 .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经营者的价格权利:(1)自主定价权(2)有限定价权(3)价格监督权经营者的价格义务:(1)遵守价格法律的义务(2)明码标价的义务3 .经营者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包括哪些?对消费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1)价格欺诈行为(2)哄抬价格行为(3)虚假降价行为(4)模糊标价行为(5)阴阳价格行为(7)诱骗交易行为(8)质价不符行为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1)操纵市场价格行为(2)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行为(3)

23、价格歧视行为4 .如何理解政府价格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政府价格行为具有明显的公权属性,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市场行为。首先,政府价格行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分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其次,政府价格行为具有强制性特征,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政府价格行为具有公益性,主要是针对煤炭、钢铁、石油、土地、房地产、粮食、药品、供水、公共交通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其他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价格,以及需要国家限制的如烟酒等产品的价格进行干预;最后,政府价格行为本身可以看做是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动信号,具有很强的市场指导性。5 .价格监督的概念和不同价格监督行为的属性。广义的价格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社会

24、组织、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依照价格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活动的总称。狭义的价格监督则是指拥有价格监督行政权力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处罚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价格监督行为是由社会监督和政府价格监督共同组合构成,因此价格监督行为的性质也相应地有所区别。狭义的价格监督行为,乃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公权属性,体现出强制性的特点。而狭义价格监督之外的社会监督,则不具有公权属性,也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6 .价格听证制度中的参与者包括哪些?(1)听证人(2)听证会参加人(3)听证会其他参与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记录员、听证会旁听人员

25、、新闻媒体工作人员7 .什么是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哪些?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包括:(1)政府价格违法行为(2)价格工作人员的价格违法行为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简答公司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条件;(5)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合法;(4)制订公司章程;(5)公司名称和组织机

26、构;(6)有公司住所。2.对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何异同。公司类设立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发起人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1个1个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东/发起人限制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或法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人民币三万元人民币十万元人,币三万元五百万元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出资要求和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应当一次

27、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责一人国有独资公股份

28、有限公司任公司公司司由全体股 东共同制订, 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上 签名、盖章由上签唯股订并章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 机构制定,或 者由董事会 制订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应由全体发起人制订;募 集设立时须经公司创立大 会通过(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 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 其他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9、、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改通过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含义。(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实有

30、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5 .公司的增资与减资。公司增加资本简称增资,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增加新的股东或者原有股东追加投资;二是分配性增资,即将公司公积金或者未分配的利润转为公司资本。公司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存续过程中,因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者某种特殊需要的出现,而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显然,公司资本的减少与公司资本三原则,尤其是与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之间形成某种对立和冲突。因此,各国法律以禁止公司减资为原则,以允许公

31、司减资为例外。6 .如何理解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的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有机结合,具有客观实在性;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于公司内部,是公司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博弈的产物;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可选择性特征。7 .简答公司债的发行。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以特定有价证券一一公司债券为载体的金钱债务。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公司债的发行程序(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

32、)公司债发行的申请、核准;(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承销募集。8 .公司债的转让与转换有何区别?(1)公司债的转让公司债的转让,即公司债券的转让。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2)公司债的转换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向债券持有人换发公司股票,完成后公司债券所载明的公司债消灭。9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1)公司章程规定(2)股东会议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4)被依法强制解散(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第七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 .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

33、构成。合伙企业财产,即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财产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即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1)合伙人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条件、自然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条件、非自然人合伙人的条件。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2)合伙协议

34、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3)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应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4)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标志,是合伙企业对外表明企业属性的直接表现。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1)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报告义务(3)合伙人提出异

35、议以及撤销委托的权利(4)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和自我交易禁止4 .简述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规则。通常,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方法都是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如果合协议对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如果无法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5 .简述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入伙的条件:(1)全体合伙

36、人的同意(2)订立入伙协议退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退伙的形式和条件:(1)单方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人通过单方行为退出合伙的情形。(2)通知退伙,是指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的退伙。(3)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的特定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4)除名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因此也称为开除退伙。6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限合伙人人数限制(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和登记事项限制(3)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限制7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

37、企业的事务执行有何异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是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8 .简述有限合伙企业转换形式有哪些?(1)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解散(3)合伙人身份转换9 .什么是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归于消灭的行为。合伙企业的清算是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结对外债权、债务人的关系,了解合伙人内部财产分配和责任承担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第八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

38、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2)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2.比较个人独资企业与相近企业形态的异同。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均由一个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同不占仆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投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资人仅为国家属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为企业法人,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未规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须依照公司

39、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共同点均由一个投资主体投资设立不同点仅能由自然人个人出资设立由国家出资设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法人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共同点投资人均为一人不同占投资资本来源于我国境内投资资本来自我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人仅为单个自然人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主要为有限责任,也可采取其他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共同占八、自然人出资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都属于非法

40、人组织不同占八、投资人仅为一人合伙人/投资人为两人以上企业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3.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4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确定申请人(2)递交申请文件(3)登记机关核准登记(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5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1)对企业财产及收益的所有权(2)自主经营权6 .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与合伙企

41、业事务管理的异同。(1)自行管理。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2)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或者聘任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7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理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时解散(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8 .解释债权除斥期间的含义。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就某项实体性权利(通常为形成权)预定了行使、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该项民事权利归于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42、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九章普通合同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 .简答订立合同的方式有哪些?(1)邀约承诺(2)交叉要约(3)同时表示(4)意思实现2 .论述要约的生效条件。要约发出后,何时具备法律上的拘束力?也就是要约的效力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被称为“到达主义”,与之相对应的是所谓“投邮主义”,即要约一经发出就生效。显然,投邮主义的做法更为严苛,因此世界各国大多以“到达主义”为通例。另外,在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场合,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

43、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 .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法律允许要约人可以撤回的权利,旨在保护要约人的交易自由。不过,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方能达到撤回要约的效力,也就是说被撤回的一定是尚未生效的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过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

44、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两者虽都有致使要约失效的作用,但发生的前提、时间等都有所不同。4 .区别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生效。合同的订立,即所谓缔约,是指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形成合意的过程。合同成立就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就要约事项达成合意。而当事人合意之达成,系以承诺生效为标志,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5 .什么是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是

45、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信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到损失,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6 .什么样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7 .简答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8 .合同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9 .简答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违约责任即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6、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3)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习性和一定的任意性10 .简答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第十章竞争性缔约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 .简答竞争性缔约的特点。(1)要约方为多人(2)承诺人负有确定订约义务(3)订约条件的公开性(4)缔约程序的规范性2 .阐述竞争性缔约方式的适用范围。(1)竞争性缔约方式的自由适用依照契约自由原则,在理论上竞争性缔约方式可以广泛运用于各类合同的订立场合。但因竞争性缔约方式存在缔约成本较高、缔约过程繁琐等问题,故而常常被用于合同标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合同订立场合,如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建设等。(2)公共领域内竞争性缔约方式的强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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