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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 4号)、浙 江省林业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 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林人2018) 56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订本评价条件。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森林培育、生杰保护、调 查规划、开发利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林业专业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其中
2、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一)森林培育:指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繁 育、林下经济植物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园林绿化、森林(湿 地)景观、花卉园艺等工作。(二)生态保护:指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护,自然资源生态修 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和治理、自然景观资源保 护利用、森林防火等工作。(三)调查规划:指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调查和 监测;林业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园林工 程、自然景观利用和旅游休闲等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最高分值打分 说明备注工作 业绩 (60 分)第6及以后33-2三等奖第155第2至第54
3、4-3第6及以后22-1项目(35 分)科技项目主持3510nn为经评审专家认定 的个数。由评审专家 根据项目成果取得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综合判定打分。第2至第38n第4至第65n第7及以后2n专业项目主持8n第2至第35n第4至第63n第7及以后In技术创新 (5分)标准国际、国家主要完成者标志性成果, 可直接晋升n为经评审专家认定 的数。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标准和 新品种(良种)累计 得分不超过5分。由 评审专家根据提供的 评审材料判定打分。行业主持参与53n地方、团体主持5n参与2n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5n主要发明人3n用型利 实新专第一发明人3n主要发明人In品二 ) 新种种国
4、家主持5n参与3n省级主持4n参与2n长期扎根一线 (5分)长期扎根一线 从事林业技术 工作,业绩突出。30年以上55是指现仍在基层一线 从事林业技术工作C 一线桓括自然模护 区、国有林场、森林 (湿地)公园、国有 苗圃、良种基地、林 证企业、乡镇林业站、 木材检查站等。20-29 年310-19 年1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最高分值打分 说明备注总分100分备注:1 .主持(者):是指担任项目、调研、评估、政策制订、方案制订、标准(新品种、 良种)制订等负责人(排名第1);2 .技术负责:是指担任项目、调研、评估、政策制订、方案制定等技术负责人(排 名前3);3 .主要完成(参加)者:是
5、指科技奖励中证书中有署名的人员;4 .第一发明人: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排名第1的人员;5 .主要发明人(参与)、起草者: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标准(新品种、 良种)证书中有署名的人员;6 .“以上”均含本级;7 .“年”均为周年。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作业设计等工作。(四)开发利用:指木竹材加工和利用;森林产品、林产化 工产品开发利用、质量检测;林业信息技术;森林资源和产品论 证评估、风险评估;林业机械装备制造和自然资源旅游休闲开发、 森林碳汇等工作。第三条建立丽水市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
6、审通过,并获得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 为聘任林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热爱林业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林 业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第六条申报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一)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的。(二)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 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
7、际聘任助理 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三)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博士学位;(四)获得林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 术技能工作满3年。(五)获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 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 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 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六)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的。(七)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人家、林业经营大 户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高技能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等, 从事林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申报林业专业工程师职
8、务任职资格评价:1 .获本专业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1项或三等奖以 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县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或 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2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市级以上 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研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等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 生态、社会效益;3 .被聘为省级以上林业(林草)乡土专家、市级以上林业产 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的乡土人才(须有聘书),或获得 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者;4 .获得“浙江新农村建设优秀带头人金牛奖”、“浙江省职业 技能
9、大赛优秀选手”、市级以上“绿化奖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 作者”、市级以上“新青年乡村振兴创梦导师”、等荣誉称号,或 获得市(厅)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业务工作奖励人员 等。(A)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经年度执行评委会 通过,可直接晋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 .获得林业专业相关国家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 奖励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5) 的;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的主持人;2 .主要参加制订林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1项以上的; 或主持制订林业行业标准1项以上的。第七条申报人员相对应年限的年
10、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等 次,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学时登记。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申报林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 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达到相应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一)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能较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了解本学科领域或专业发展趋势。(二)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能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发展规划,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 技术管理的办法,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11、中的2项:1 .主持编制林业相关技术方案2项以上,或技术负责3项以上, 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批准实施的;2 .主持完成林业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负责3项以上, 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3 .主持完成林业科研或林业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 参加2项,通过验收或成果鉴定,创新明显的;4 .林业相关专业科技(含工程咨询类)成果主要完成者;5 .林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林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 利,或授权国家林木新品种登记,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的主要完 成者;6 .参与起草林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或团体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技术规范1项以上;7 .以第一作者
12、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林业相关专业 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第四章附则第十条申报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经相关 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对于按本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申报,并经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相关初级评审委员会不得向市林 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申报所需达到的规定分值由市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 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确定。第十一条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 为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 应的佐证材料。第十二条本评价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主持(
13、者)指担任项目、调研、评估、政策制订、方 案制订、标准(新品种、良种)制订等负责人(排名第1)。(二)技术负责指担任项目、调研、评估、政策制订、方案 制订等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三)主要完成(参加)者指科技奖励中证书中有署名的人员。(四)第一发明人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排名第1 的人员。(五)主要发明人(参与)、起草者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标准(新品种、良种)证书中有署名的人员。(六)个人荣誉以奖励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集体荣誉只限 于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七)以上”均含本级。(八)“年”均为周年。第十三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取 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
14、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 不得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评审。(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附件:丽水市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附件:丽水市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化赋分标准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最高分值打分 说明备注爱岗 敬业 (15 分)荣誉称号(5分)劳模、五一劳 动奖章、先进 工作者、优秀 共产党员和单 项工作先进等 荣誉称
15、号国家级55nn为荣誉数。省(部)级4n市(厅)级3n县级2n科级1 n年度考核(2分)近两年年度考 核情况2Inn为优秀个数。基层工作(5分)乡镇5乡镇包括自然保护 区、国有林场、森林 (湿地)公园、国有 苗圃、良种基地、林 业企业等。任职1年 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按 照实际驻地计分。县级3设区市级1推荐票数(3分)3每少一票扣1分,扣 完止。专业技 术能力 (15 分)专业学历(5分)本科及以上本专业5只计算最高学历。非本专业3专科本专业3非本专业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6分)助理级专业技 术工作年限15年以上6只计算到周年。 只选一项计分。10-14 年34-9年1高技能人才林 业工作年限20年
16、以上615-19 年310-14 年1继续教育(4分)近两年继续教 育情况年均150学时 以上的4该指标为一票否决 项,近而年继续羲育 时间每年未达到90学 时的,一律取消参评 资格。年均120学 时以上的2理论 水平 (10 分)代表作(6分)论文好3按每篇最高3分,两 篇累计不超过6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 的材料判定打分。中2差1综合(4分)代表作之外的好4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最高分值打分 说明备注论文、林业相 关技术方案、 调研报告、信 息专报等中3-2的评审材料综合打 分;累计不超过4分。差1工作 业绩 (60 分)专业奖励 (15 分)国家 级一等奖主要完成者标志性成果, 符合条件可 直接晋升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 的按最高奖励一次计 分,累计不超过15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 的材料和申报人员排 名先后判定打分。二等奖三等奖省、部 级一等奖二等奖第1至第5第6及以后1515-10三等奖第1标志性成果, 符合条件可 直接晋升第2至第51515-12第6及以后1111-6市、厅 级一等奖第11515第2至第51414-11第6及以后1010-6二等奖第11414第2至第51212-9第6及以后88-4三等奖第11212第2至第51010-7第6及以后66-2县级一等奖第11010第2至第588-5第6及以后44-2二等奖第188第2至第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