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业会计的特殊处理会计学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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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1,:第七章建造施工业特殊业务的处理1挂靠经营双方的处理2跨地区经营的处理3兼营业务的处理4混合销售的处理5差额征税的处理6甲供材方式的处理7总包、分包、转包的处理8清包工与简易计税的处理第一篇:挂靠经营双方的处理建筑业中所称挂靠经营,指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 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 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建筑 施工企业名义,去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建筑业的挂靠已经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 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应予支持。” 即所谓的“无效按有效结”。但是工程挂靠经营是建筑法明确禁止的建设行为!第二篇 跨地区经营(预缴税款)的处理预缴税款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项目 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税率跨县预缴清包工全部价款和价3%甲供工程外费用扣除支老项目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可以选择新项目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一般计税11%方法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预缴的税款二(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 /(1+3%) X3%应预缴款二(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l+ll%) X2%小规模应预缴款二(全部价款+价外 费用-支付的分包)/(1+3%) X3%一般计税方法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建筑服务简易计税 付的

3、分包款后的余额3%【案例1A省建筑公司在B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项目1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万元,支付分包款1 55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 65万元,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建筑公 司应如何预缴税款?分析: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由于当月收入555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万元后为 负数(T000万元),因此,项目1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下 的1000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项目2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万

4、元后剩余H10万 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税依据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二(1665-555) 4- (1+11%) X 2%=20 (万元)【案例2】承接上例如果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析: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由于当月收入555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万元后为 负数(T000万元),因此,项目1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下 的1000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项目2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万元后剩余1110万 元,因此,应以H10万元为计税依据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二(1665-555) 4- (1+3%)

5、X3%=32. 33 (万元)【案例3】A省某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分别在B省和C省 建筑服务(均为非简易计税方法),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 税)1665万元和2997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和77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7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H1万元(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H万元),购入建筑材料花费 H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万元)。该 建筑公司在9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分析:该建筑公司在B省和C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

6、.就B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 值税:当期预缴税款二(1665-555) 4- (1+11%)义2%=20(万元)2 .就C省的建筑服务计算预缴增值税:当期预缴税款二(2997-777) 4- (1+11%)义2%=40(万元)3 .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当期应纳税额二(1665+2997) 4- (1+11%)义 11%-55-77-11-170= 149(万 元)当期应补税额=149-20-40=89 (万元)【案例4】承接上例如果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析:该建筑公司在B省和C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1 .就

7、B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 值税:当期预缴税款二(1665-555) 4- (1+3%) X3%=32. 33(万元)2 .就C省的建筑服务计算预缴增值税:当期预缴税款二(2997-777) + (1+3%) X 3%=64. 66 (万元)3 .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当期应纳税额=(1665+2997-555-777) + (1+3%) X 3%=96. 99 (万元)当期应补税额=96. 99-32. 33-64. 66=0 (万元)可以看出,如果纳税人除了这两项建筑服务外不再发生其他增值税应 税行为,那么,该纳税人回到机构

8、所在地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该 为0,即所有的增值税款均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实现。预缴税款附加税费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4号)就纳税人 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进行如下规 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 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 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 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 际缴纳的增

9、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国税函2010 156号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 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 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四、建 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 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综合案例】南方建筑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公司在外地有三个建筑项 目:A项目、B项目和C项目,A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B

10、和C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假如,项目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3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A项目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1200万元,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500 万元,收到发票A项目在乙县预缴税款(1200-500) / (1+11%) X2%=12. 61万元 预缴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12. 61万贷:银行存款12. 61万预缴附加税费的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L51万贷:应交税费-城建税0. 88万- 教育费附加0. 38万- 地方教育费附加0. 25万借:应交税费-城建税0. 88万- 教育费附加0. 38万- 地方教育费附加0. 25万贷:银

11、行存款1.51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实际经营收入的0.2%)1200/(1+11%) X0. 2%=2. 16 万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 16万贷:银行存款2. 16万2) B项目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600万元,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200万元,收到发票B项目在乙县预缴税费(600-200) /(1+3%)X3%=H.65万元预缴税款时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n. 65贷:银行存款11. 65预缴附加税费的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1.4万贷:应交税费-城建税0. 82万- 教育费附加0. 35万- 地方教育费附加0. 23万借:应交税费-城建税0. 82万- 教育费附加0.

12、35万- 地方教育费附加0. 23万贷:银行存款L4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实际经营收入的0.2%)(600-200) / (1+3%) X 0.2%=0.78 万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0. 78万贷:银行存款0.78万3) C项目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400万元,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500 万元,收到发票C项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余额为TOO万, 应当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扣除,不能和AB项目合并计算南方建筑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分项目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1)若南方建筑公司申报应纳增值税为20万元,则应补缴税款=20-12.61-11.65= -4. 26 (万元)

13、为负数,4. 26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扣除;预缴的增值税附加一般不会退也不能结转以后抵扣。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 2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4. 26(2)若南方建筑公司当月在甲县申报应纳增值税为30万,则应补缴税款二30T2. 61-11. 65=5. 73 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 7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 73补交附加税借:税金及附加0.68万贷:应交税费-城建税0. 40万- 教育费附加o. 17万- 地方教育费附加0. 11万借:应交税费-城建税0. 40万- 教育费附加0. 17万- 地方教育费附加0. 11万贷:银行存款0.

14、68万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 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 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 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

15、增值税发票。(4)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 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 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 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一、营业税下挂靠经营模式甲方(发包方)建筑企业(承包方)挂靠方(施功)供应商传统的挂靠经营模式完全以挂靠方(包工头个人、低资质企业) 为核心,建筑企业向挂靠方按合同金额收取固定比例的挂靠费用,基 本不参与项目部的经济业务管理。例如,挂靠人与建筑企业双方谈定的项目挂靠费为合同金额的5%, 建筑企业从业主单位收到多少款,就向业主单位开多少票,然后建筑 企营改增后

16、挂靠费应足额收取,应对税负风险第三篇兼营业务的处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 用税率计税。【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收取工程款n. 1万,另外收取销售材料费11700,款项已收。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22700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工程收入100000-材料销售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2700【案例】南方建筑公司2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提供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收入in万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入in万,

17、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21. 2万,仓储服务收入42. 4万,经营性租赁车辆收入11. 7万,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款项通过银行存款结算该企业若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税;建筑工程项目收入二111/ (1+11%) =100万货物运输业务收入=111/ (1+11%) =100万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二21. 2/(1+6%) =20万元仓储服务收入二42. 4/(1+6%) =40万经营性租赁车辆收入二11. 7/(1+17%)=10万元应交增值税= 100 X 11%+100 X 11%+60 X 6%+10X 17%=27. 3 万元借:银行存款297. 3贷:主营业

18、务收入-建筑工程服务100- 货物运输服务100- 物流辅助服务60- 经营租赁服务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7.3该企业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计税应税服务销售额=(111+111+21.2+42. 4+11.7) / (1+17%)=254. 10 (万元)应交增值税二254. 10X 17%=43. 20 (万元)借:银行存款297贷:主营业务收入254.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43.2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销售额,不得免税、减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

19、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 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期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服务,公司分别有两个项目, 一个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一个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收入为111万,简易计税方法取得收入为10. 3万。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为8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X 10/(100+10) =0.73万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为0. 73万一般计税项目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 73=7. 27万第四篇混合销售业务的处理

20、混合销收入是指,纳税人因同时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销售行为产生 的收入。混合销售的判断标准:1 .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2 .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 服务缴纳增值税。【案例】某门窗厂生产门窗,并承接门窗安装工程。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2017年2月,与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门窗分包合同,承建

21、门窗安装 工程100万,其中80万是货物金额,20万是安装人工费用。2月份门窗厂发生混合销售,按货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二100/ (1+ 17%) *17%= 14. 53 万元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85. 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4.532017年3月5号与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门窗销售合同80万,3月2 0号与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门窗安装工程20万。门窗公司3月5号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80贷:主营业务收入68. 3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1.623月20号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0贷:主营业务收入18. 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98如何面对营改增后的

22、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一、单独成立安装公司;二、单独签订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规避混合销售;三、取消混合销售概念;四、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第五篇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什么是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 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 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建筑业涉及的差额征税的情况项目内容简易计税方法(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提供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可以选择简 易计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

23、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安 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 及其他安保服务。差额预缴,全额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论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还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应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 预征率预缴税款。预缴时按照差额计税,但在机构所在地正式纳税申报时,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计

24、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根据财会2016) 22号文的规定,除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外,差额 计税的账务处理程序有两种: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通过应交税 费一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通过应交税 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专栏核算。根据前文的分析,提供建筑服务只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才是差额计 税,因此建筑业企业无需使用销项税额抵减这个专栏,只用应 交税费一简易计税这一个明细科目即可。【案例】南方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工程项目为2016年4 月30日之前开工的老项目,项目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南 方建筑公司对甲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已履行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备案。A公

25、司将该项目的劳务作业发包给云海劳务公司。1、2016年H月18日,南方建筑公司自业主收款1030万元,并向其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万元,税额30万元。借:银行存款1030万元贷:工程结算 1000万元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30万元2、2016年H月28日,南方公司向云海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款103万 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3万元。借: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劳务分包)100万元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3万元贷:银行存款103万元此时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差额扣减的部分以不含税口径进入成本费 用,体现了价税分离;二是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的贷方 余额,反映的是差额后的

26、应纳税额。3、2016年12月15日,月末,南方建筑公司计算本期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为:(1030-103) +1. 03X3%=27 万元。借: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27万元贷:银行存款 27万元差额征税发票的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 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 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 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 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差额开票的抵扣】关于差额开票的问题,甲方无需担心,乙建筑公 司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27、与甲方的抵扣无关,即乙建筑公司虽差额征税, 但是可以全额开票。比如,乙公司收取2000万元的工程款,选择简易 计税,支付分包款1000万元同时取得分包发票,则乙公司应纳增值税 额二(20001000) / (1+3%) X3%=29. 1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2000/ (1+3%) X3%=58. 25万元,不含税金额 为 2000-58. 25=1941. 75 万。注意:这里虽然甲公司计征增值税为29. 13万元,但是甲企业可以抵 扣58. 25万元,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差额征税,全额抵扣。备注:劳务派遣方式差额征税已在第五章阐述。注意劳务派遣公司另外收取的服务

28、费,不能按差额征税。第六篇甲供材的税务处理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已在第五章叙述)建造合同中甲供材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更省税?推导二种方法交增值税公式营改增之前,被挂靠方在收到业主的项目款项后,将管理费和营业 税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后,扣留比例一般为3. 41%营改增之后,被挂靠人在从业主收到相应款项后,足额扣留管理费(假 设2%)、增值税(11%)及其附加,则需扣留13%的收款金额(目前已 经很多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对下面挂靠单位(或个人)明确了这样的 要求)。在被挂靠方提供了进项发票后,再扣减相应的税款。【案例】:由乙企业实际运作的A工程项目挂靠在甲建筑企业名下, 双方商定挂靠

29、管理费为合同金额的2%,根据收款进度同比例支付,A 项目选择的是税率为H%的一般计税方式。甲企业在收到项目进度款1000万之后,甲企业需要向业主方开据11%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产生110万销项税。1、如果乙企业没有提供该项目的进项发票,则甲企业需要全额扣留1 000*11%+1000*2%=120 万的款项。2、如果乙企业提供了增值税率为17%的材料发票500万,则可以抵扣 税款为(5004- (1+17%) ) *1款为2. 65万,则甲企业扣留120万-72.65 万二47. 35 万。这种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被挂靠企业的税负风险,促进挂靠企业尽快 获得能够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挂

30、靠经营的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下简易计税下平衡点应缴增值税二销项税额-进项税额=a+(i+o. id xo. n一建 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 额=0. 0991 XA一建筑企业采购 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应缴增值税二合同金额/I. 03X0. 03=A+(1 + 0. 03)X0. 03=0. 0291 X A一般计税二简易计 税交纳增值9. 9KXA一建筑企业采购 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0.0 291X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 进项税额二(0. 0991-0. 0291) X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 进项税额=0. 07XA通过公式推导可知: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 X A选择一般计税

3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X A选择 简易计税建造合同中甲供材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更省税?【案例】南方建筑公司3月份承建新宇公司粮库一座,合同造价111万,其中合同中材料进项税额为8. 8万,同月与西西可里公司签订建造冷库一座,合同造价也是ni万,其中合同中材料进项税额为5.5 万.问:新宇公司与西西可里公司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还是一般计税方式, 企业交纳增值税为多少?两份合同共同临界点进项税均为7%义111万二7. 77万新宇进项税额7. 77万 选择一般计税西西可里公司7. 77万 选择简易计税一起来验证一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新宇公司粮库合同交纳增值税二in万义0. 0991-8.

32、 8万二2. 2万西西可里公司冷库合同交纳增值税=in万11万X0. 0991-5. 5万二5. 5 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新宇公司粮库合同交纳增值税二111万义0. 0291=3. 23万西西可里公司冷库合同交纳增值税二H1万X0. 0291=3. 23万解答:新宇选择粮库合同一般计税方式,西西可里公司选择简易计税 方式通过上述了解了进项税额对选择计税方法的判定下面我们再看建筑行业常见合同项目的选择。一、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二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义17%+ (1 + 17%) X (占比)+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X3%+ (1 + 3%) X (占比)=7%义A因此,建

33、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 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二、建筑安装企业由于一般情况下,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1 + 17%) X17% = 7%X A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 18%*A结论: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 18%X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 价税合计具体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 18%X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

34、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 18%X “甲供材”合 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800万元二385. 44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计算增值税,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9.13万元增值税(2 0. 38-11. 25) o【案例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V 48. 18%X “甲供材”合 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分析南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钢结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 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500万元;安装部分40 0万元。南方建筑公司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西里云 海安装公司。(

35、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1000-500) 4- (1 + 11%) XII%-【(600-500) + (1 + 17%) X17%+ 1004- (1 + 11%) XII%= 49. 55- (14. 53+9.91)=25. 11 (万元)简易计税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1000-500-100) 4- (1 + 3%) X3%=H.65 万元)因此,当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00万元V 48. 18%X “甲供 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 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36、更省13. 46万元增值税。(3)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 建筑企业,建筑公司自行采购材料物质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砖 和混泥土抵扣3%, 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二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1+17%)义17%*7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X 3%/(1+3%) X 30%=7%X A由此计算出来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二71. 86%X A结论: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 86%X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 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

37、合计V 71. 86%X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 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1)当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 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 18%X “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否则选择简易计 税办法。(2)当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 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 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X “甲供材”合同中约 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否则选择简易计税办法。(3)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

38、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 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4)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含税报价,建筑 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按照3%向业主 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4)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含税报价,而 且业主强烈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 算增值税,按照11%向业主开具H%的增值税发票。则建筑企业一定要 争取业主买的材料在整个工程所用的材料中所占的比重很低。第七篇:工程分包的账务处理分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 律性规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

39、工程交 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1.1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两种分包形式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 活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 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掌握二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力。工程分包的指向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工程款”。劳务分包的指向对象是专业工程中剥离出来的简单劳务作业、计取的 是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劳务报 酬”;1. 2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合法分包是法律允许的、

40、有效的;违法分包是法律禁止的、无效的。 合法分包是指除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分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分包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 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工程项目分包概念是指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将其承包的某 一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再另行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并与 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

41、分包情况下的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两层承包关系,即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纳税义务总承包人纳税人适用方法计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总承包额为计税销售额简易计税总承包额-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备注:只有总承包人才有可能差额征税,可以对外分包,而分包单位 不能再分包,所以没有差额征税。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财会2013) 17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设置 分包成本项目。企业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款工程款 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来核算,这样能全面反映总承包人的收入与成 本。【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甲

42、方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 收入8000万,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分包给丁公司承建,南方建筑 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4800万,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 工。南方建筑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完成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800贷:原材料等4800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借:银行存款8000万贷:工程结算7207. 21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792. 79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801. 8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98. 2万贷:应付账款-分包工程款2000万南方建筑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6601.

43、 8对于挂靠的纳税主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 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注意:看以谁的名义经营,就以谁作为纳税主体。按照法律责任归属不同将挂靠经营分为由挂靠人承担和由被挂靠人承 担两种,第一种情形:挂靠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以挂靠人为纳税人, 因此挂靠人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开具发票和确认收入,而被挂靠人收取 的款项属于代收性质,因此被挂靠人在收款时不确认收入。在双方结 算时,被挂靠人

44、按约定比例扣除的款项可以视作为挂靠人提供代收款 项服务的对价,或出借相关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的对价,向挂靠人开具 “代理服务”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发票,适用税率均为6%。第二种情形:被挂靠人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实施办法第2条的规定, 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且由被挂靠人承担法律责任, 则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发生交易时由被挂靠人开具发票和确认收入。 挂靠人只是代被挂靠人联系客户、洽谈业务和提供服务,行为后果归 属于被挂靠人,这种情况下双方构成了事实上的代理关系。因此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支付费用时,应由挂靠人向被挂靠人开具“代 理服务”发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398. 2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45、0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借:工程结算8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6601. 8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398. 2【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设某公路,由于路况较为复杂,机 器平整难度较大,必须依靠人力,且工作量较大,公司将有关劳务作 业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30. 9万元,该建筑劳务公司是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劳务发票为税务局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人工费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贷:银行存款309000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 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 一 说,只能是“非法转包”。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转包的内容是全部 工程。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 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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